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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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8.06.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作用,实施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根据《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2018年6月1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PPT课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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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办法解读
共分 五章 二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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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法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 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 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 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 居民企业。
a
29
三、办法解读
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 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中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 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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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三、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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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3、提交材料
4、组织认定
5、公示及颁发证a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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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法解读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三条 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 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
大改进,因而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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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法解读
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费用 (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2、直接投入 (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设备所支出的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 设计费用
5 装备调试费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规性工
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a
22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PPT课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PPT课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和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总结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02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பைடு நூலகம்
对企业的影响
对行业的影响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以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以带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研发费用占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要求,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大于5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01
02
03
04
0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
企业需在线填写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等。
需提供与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的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等说明材料。
对未来的展望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案例一
某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研发出一种新型材料,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领域,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8高企认定政策解析财务部分及加计扣除政策

2018高企认定政策解析财务部分及加计扣除政策

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3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 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 《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
(二)销售收入与总收入
权益性投资收益(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行)⑥利息收入⑦租金收入(一般企业收入 明细表第12、13、14行)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⑨ 接受捐赠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
细表第22行)⑩ 其他收入。注意: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
收入调整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 行、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
(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工作指引》规定: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 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 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 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加计扣除)。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 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政策 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

为充分发挥省专项资金作用,推动奖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和《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全省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按照《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豫财科〔2017〕53号)享受相关政策,资金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内支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第一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重新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省专项资金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实际落实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具体标准如下: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因素研究确定每年度省配套奖补资金预拨分配方案,组织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开展具体奖补工作,并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奖补工作,及时按规定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并按规定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印发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奖补工作:(一)各地首先按照当地政策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并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课件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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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策略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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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型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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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型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 标、著作权等。
2024/2/3
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专利局 受理→初步审查→公布→ 实质审查→授权。其中, 外观设计专利无需进行实 质审查。
申请材料
比率分析
通过计算各项比率指标,如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 负债率等,深入剖析企业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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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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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 计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
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包括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实 质性测试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 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进,确保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整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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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策略部署
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机制建设
强化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加大财政、 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和 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企业与高校、 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构建协同创新机 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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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降低企 业税负。
02 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 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 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 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为继续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筛选第二批具有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中介机构。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中介机构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收入以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中介机构的条件本次推荐的中介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06年3月前注册成立,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三、中介机构的纪律(一)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二)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三)不得刁难企业,不得违规收取申请企业审计费用;(四)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

对于违反以上纪律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公示,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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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高新企业总数(个)
751 711 272(其中郑州高新区133家) 13 117(其中洛阳高新区57家) 27 25(其中安阳高新区12家) 11 56(其中新乡高新区18家) 34 25 30 12 14 32(其中南阳高新区8家) 12
8 10 5 8 40 16 0 5 4 10 1 1 1 2 0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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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1)判断依据:专利授权证书,或着同时附有专利授权通知书 和最近缴费凭证均能判别获得专利,专利授权公告日须在近三年内, 并处在有效期内;专利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若申报企业以独 占许可的方式获得专利,申报企业签订的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须 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证明;专利权人的变更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出具专利“转移” 《手续合格通知书》等备案证明。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参照专利判 断。(2)同一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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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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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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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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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高企认定和复审均须满足《认定办法》规定。 (一)总体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 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 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六个条件: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1.在河南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 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
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在国内外申请只记为一项。
(4)多项技术成果在一个产品中进行了转化,可以判断进行了
多项成果转化。例如:一个复杂的产品中应用了5项技术成果,即有
5项成果进行了转化,转化次数计为5次。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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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 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3)企业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 补贴收益等。
6. 企 业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数 量 ( 30 分 ) 、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 (20分)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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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要求
认定和复审的申报材料要分别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高 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的通知》执行。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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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 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 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 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八大领域,企业生产的 产品和服务必须属于这个范围,否则不能认定。
—— 400.0 33.3 150.0 0.0
—— 0.0 100.0
中部六省及其省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表
省份 河南 安徽 湖南 湖北 江西 山西
企业数(家) 751 1742 1700 1550 362 290
省份排序
省会 企业数(家) 省会排序
4
郑州
272
4
1
合肥
545
3
2
长沙
800
2
3
武汉
820
位次
1 11 2 7 8 14 3 4 8 6 12 10 5 12 16 15 18 16
1 9 3 4 2 6 6 6 5 9
同比 增长%
20.4 18.3 15.3 18.2 1.7 22.7 13.6 10.0 24.4 21.4 25.0 36.4 71.4 40.0 23.1 100.0 60.0 42.9 25.0 60.0 73.9 33.3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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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成长性指标: 总资产增长率=(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二 年总资产额。销售增长率=(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第 二年销售额。 (2)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 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 为0的,都按0计算。 (3)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 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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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 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2)研究开发费归集:企业应设置高企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 辅助核算账目。范围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与长期待 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 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文件。
(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 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
立项报告。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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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成长性指标: (1)计算方法: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 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销售增长 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 销售额)-1。 注:对于第一年无收入和资产的,计算方法如下:
河南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培训要点
2019-9-11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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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2019-9-11
前言 认定和复审条件 申报材料要求 认定和复审程序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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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前 言
(一)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2)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 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 获得的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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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 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 获得的收入。
(二)税收优惠: 1.经认定和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除税收优惠外,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还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宣传、上市融资、 招投标、项目申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三)认定情况:截止2012年底,我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 企业751家,认定数量位居中部六省第4位。企业所得税累计 减免额达80亿元以上,有力支持了企业创新发展。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布情况表
2011年底高新企业总数(个)
位次
624
601
236(其中郑州高新区126家)
1
11
10
115(其中洛阳高新区57家)
2
22
6
22(其中安阳高新区11家)
6
10
11
45
3
28
4
20
9
22
6
7
13
10
11
26(其中南阳高新区7家)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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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6
7
13
4
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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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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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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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1)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2)判断依据: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
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购入或出售技术
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此项评价中可计入技术诀窍(由专家判
定),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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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认定和复审条件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 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 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它形 式均不属于。
(2)来源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5年以上 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 的知识产权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 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根据申报通知中成果转化明细表梳理企业成果转化情况。
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授权或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
定证书、正式技术合同、新药证书、农作物审定证书等;样品、样
机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检测报告等;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要包
括销售合同、用户意见等。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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