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规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是指经过学校批准注册成立、由中小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形成学校特色,不断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校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社团活动的开展要突出“五育”并举,注重与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少先队共青团活动、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社团活动内容,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能力特长,提升社团活动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中。
学校党组织可委托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务处、校团委)具体负责社团管理和指导工作。
学校每学年要将本校社团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及具体管理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第十条学生成立社团,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成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安全预案、经费管理、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宜)、发起人基本情况、成员名单、指导教师简介、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学年社团活动计划等文字材料,报学校社团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效率,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将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类、文化类、体育类、公益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院(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注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管理制度等事项,并依法依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举办符合学校宗旨和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各类活动,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活动管理规定,如需在校内举办活动,应提前报备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章组织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给予表扬和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做出警告、限制活动、解散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包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经学校团委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供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和学生社团参考。
社团管理办法

XX县XX镇初级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在我校教导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备案,报洛宁县教育局教研室备案。
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四)有规范的制度;(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㈤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教导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对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第十二条学校鼓励社团发起并组织各种比赛活动,对组织规范,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学校将给予大力支持,认定比赛成绩,颁发相应证书。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增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农大华豫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一路兴趣和爱好,依照必然规程,志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学生集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记录。
经核准记录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需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记录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增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材为宗旨。
学生社团的大体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踊跃开展健康有利、丰硕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表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育功能、示范功能,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比。
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具体展开。
第六条《学生社团依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
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犹如乡会、兄弟会等,本院学生社团不得让校外成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一下五种: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服务性社团:以推荐学院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
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联谊性社团:以增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育各类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以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需具有以下大体条件:的组织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规模的名称和健全机构;有规模章程,而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怎样写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管理办法篇1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全称为"__社团"。
第二条:__社是以学生为主体的交流学习性的组织,受校团委、学生会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社团的活动原则是脚踏实地、实践学习、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宗旨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社团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注重实践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会员入会的要求和手续1.凡__学校高一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社团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社团。
2.学习成绩符合学校规定要求。
3.每年吸收一至二批会员,人数不限。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会员平等地享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2.认真学习计算机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3.会员应执行社团的一切正确的决议。
4.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供数据。
5.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有根据的批语。
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强本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7.关心社团建设,自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8.自觉抵制各种不法行为以及网络传播的、反动言论。
组织制度1.社团将举办各种活动,以加强会员的交流。
2.会员在会内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3.入会采取自愿原则,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集体活动都作自动离会处理。
社团经费来源1.本社团是立足校园,非赢利性学生社团。
2.捐赠和赞助。
3.社团有偿劳动所得和其它收入。
社团经费用途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
内部管理1.社团成员互相团结、互相沟通,以增进全校广大同学的计算机水平为目的。
2.凡本社团成员都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社团是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发展与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校园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管理、法制管理、综合管理、民主管理”的方针,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学生社团的范围和性质1. 学生社团的组成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并在学校内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根据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学科知识等各个方面自由组合成立,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包括学术、文艺、体育、服务、科技、公益、户外等七大类。
学生社团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法规,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序良俗。
2. 学生社团的管理学生社团的管理分为自我管理和组织管理。
学生社团本着自愿和民主原则,行使独立和自主的社团管理权利。
学校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通过设立教师指导员、管理现场副负责人、社团评优、社团审核等措施,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
三、学生社团的入团和退出1. 入团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作为学生社团的团员自愿加入:•爱好社会实践,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对服务社会、推动学校发展、锻炼自我方面有浓厚兴趣和实际动机。
2. 入团程序学生通过网上报名或拨打学院团委乐于助人服务热线申请加入社团。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经过教师指导员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学生自我筛选等多个环节后,确定入团名单和社团负责人。
3. 退出程序学生凭个人书面申请于学院团委办公室办理社团退出手续,同时交回全部社团有关物品并写下退团报告,由学院团委及社团负责人审核确认。
四、学生社团的管理1. 自我管理学生社团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团任务,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社团会议、预算、档案、工作制度、反腐倡廉等制度和制定社团发展计划,开展学术研究、文化艺术、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多元化的社团活动,收集反映社团成员意见建议,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提升社团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创新性。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社团组织的章程;(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组织的名称;(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
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
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序言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组建及管理1. 社团组建(1)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提出社团组建申请。
(2)社团组建申请需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等信息,并由一名指导教师提供书面支持。
(3)学校相关部门将审核社团组建申请,合格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进行公示。
2. 社团管理(1)社团应设立负责人,具体人数根据社团规模而定。
负责人应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组织,并与指导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
(2)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讨论社团相关事务,集体决策。
(3)社团应定期报告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
三、社团活动1. 活动策划(1)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纪及危害校园安全的内容。
(2)社团活动策划应提前提交活动计划,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活动相衔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活动执行(1)社团活动执行时,应确保参与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活动过程中,社团成员应保持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社团活动应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
四、社团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社团财务管理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公示相关财务信息。
(3)社团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浪费社团经费,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认真履行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尊重和理解。
(2)社团成员有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违背社团宗旨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3. 社团解散(1)社团可以自愿申请解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解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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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
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
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5)有具体活动项目;(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8)有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提交下列文件:(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学生社团的章程;(3)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4)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5)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6)业务指导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7)成员范围及数额;(8)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活动场所;(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3)学生社团类别;(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业程序及权限;(6)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8)章程的修改程序;(9)社团终止的程序;(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团委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传成立。
公布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以会费、组织筹备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学院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3)对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进行审查批准;(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社团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团委将协同学工处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申请注册。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团委批准。
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团委审查通过。
团委有权对违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4)修改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团委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团委审查后产生。
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责任的社团负责人;(3)经补考仍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五章学生社团经费第二十六条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以自筹为主的原则。
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勤工俭学、社会筹资等渠道自筹经费。
社团举办活动可向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会费,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
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
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九条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和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
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处置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第四十一条院团委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干部”,成绩特别突出者,推荐到湖北省参加“湖北省高校标兵社团”和“湖北高校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第四十二条凡是在学院注册的合法社团的干部均有评选资格,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为10名。
第四十三条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4)与院团委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第四十四条团委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惩。
评估细则及标准:(1)社团基本建设情况(30分)a.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用良好;b.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c.社团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d.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e.社团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2)社团活动情况(50分)a.社团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b.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活动规模;c.活动在学院中的知名度、影响力及社会反响;d.活动是否对学生素质的提高有较大帮助;e.活动形式、内容等是否有创新。
(3)社团获得的荣誉(10分)a .社团获得的各级荣誉;b.社团活动情况在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
(4)社团工作展望(10分)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2)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3)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接受各团委的规定和指导;(4)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5)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6)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7)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8)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9)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10)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11)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注册的学生社团名单每学期公布一次;(12)社团连续两学期末进行活动的。
第九章学生社团交际活动第四十六条社团开展全省范围的校际活动实行委托制。
第四十七条每年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从命名的“湖北高校标兵社团”中委托部分社团负责组织下一年度全省相关类社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