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行规》
《铁路行车规章》课程教学大纲

《铁路行车规章》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本课程是铁道运输(客货)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主要讲授车站调车工作、列车编组、接发列车工作、运输调度指挥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编制、铁路200~250 km/h行车组织办法等有关内容,重点讲授车站调车工作、列车编组、接发列车工作、调度指挥工作.二、课程教学目标(一)知识培养目标1.掌握车站调车工作的基本规定、基本要求。
2.掌握列车编组的方法、要求和有关规定。
3。
掌握正常接发列车的基本规定、基本方法.4.了解和掌握运输调度指挥工作。
5.了解铁路200~250 km/h行车组织办法。
(二)能力培养目标1。
应知、应会调车的基本技能。
2. 应知、应会正常接发列车的基本规定、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三、核心教学内容与实训项目机动 2总计36四、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一绪论1.了解铁路运输法规体系。
2。
掌握铁路行车规章的重要作用.3。
掌握对铁路行车工作人员的要求。
项目二调车工作1。
了解调车工作定义、调车工作的分类、调车区划分和调机分工、调车场线路固定使用;排风、摘管及列车中车辆的摘挂;掌握调车工作领导与指挥;了解调车工作制度;了解调车工作“九固定";了解调车进路的确认。
2.了解牵出线调车基本因素;掌握牵出线调车作业方法;了解平面牵出线调车作业标准;了解取送车辆调车作业标准;熟悉人力制动机制动工作。
3。
掌握驼峰调车作业过程及特点;了解车辆通过驼峰的限制。
4。
掌握调车作业计划的变更与布置;掌握调车作业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5。
了解调车速度、溜放调车的限制;了解调车作业摘挂车及连结制动软管的规定;了解调车特殊车辆的规定;掌握在正线、到发线和货场专用线调车的规定;掌握机车车辆的停留及手推调车.6。
了解中间站车流组织;了解摘挂列车作业过程;了解摘挂列车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掌握加速摘挂列车作业、压缩货车在中间站停站时间的方法。
项目三列车编组1.掌握列车的基本知识;掌握编组列车的质量要求;掌握禁止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
北京铁路局行规

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部、局关于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
(略)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⑴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
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10年检查一次。
⑵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⑶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10年检查一次。
⑷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⑸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讲课内容1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讲课内容2015.7.10. 衡阳职校一、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1.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1)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但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正常排列接车进路,使用机械引导办理接车。
(2)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且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正常排列接车进路或顺(反)向排列调车进路(不能排列时,在控制台上单操道岔至所需位臵并锁闭),使用引导手信号办理接车。
2. 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正常排列发车进路或反向排列调车进路,按规定发给机车乘务员行车凭证。
3. 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时,如何准备接车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遇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准备接车进路时,使用手摇把将故障区段道岔摇至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已开通接发列车所需位臵时在控制台上锁闭),非故障区段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接车时,按引导接车办理。
4. 发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遇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准备接车进路时,使用手摇把将故障区段道岔摇至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已开通接发列车所需位臵时在控制台上锁闭),非故障区段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发车时,按规定发给机车乘务员行车凭证。
5. 道岔无表示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道岔无表示准备接车进路时,须现场确认故障道岔开通接发列车进路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非故障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接车时,按引导接车办理;6. 道岔无表示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道岔无表示准备发车进路时,须现场确认故障道岔开通接发列车进路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非故障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行车组织规则讲解

行车组织规则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文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用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行车工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方、外(前)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后)方,反之为外(前)方。
12.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24.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而无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铁路技规、行规、操规

《技规》相关知识一、基本常识(一)、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和意义(技规第331条)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二)、视觉信号的分类和显示距离的要求(技规第332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三)、信号定位有何规定(技规第333条)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
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四)、信号什么状态下可视为停车信号?(技规第335条)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五)、信号机的分类(技规第60条)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六)、信号表示器的种类(技规第60条)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七)、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的构成及功用(技规第94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由车载和地面信号设备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
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八)、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培训考试的要求(技规第385条)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业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
普速列车技术规程—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1)《技规》授权由铁路局规定或批准的事项。 (2)铁路总公司未作统一规定,又不宜由基层站段自行补充规定的行车办法。 (3)铁路局根据管内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线路、供电、信息设备,机车车辆 类型及特殊地段的平、纵断面等特点,规定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生产实践中创造的普遍推广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等。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道岔定位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6.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车站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及不办理接发列车的非集中操纵的道岔可不保持定位 (到发线上的中岔和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除外)。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行车组织
列车运行方向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道岔及股道编号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 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一个 车站(分场时为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第二编 行车组织
车站技术管理
中国铁路的铁路行规

1.铁路行车组织(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以实现旅客和货物运输过程的生产计划与组织工作。
它的主内容包括:车站技术作业组织、车流组织、列车运行图和铁路通过能力、铁路运输工作技术计划和调度工作等。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Regulations Governing Railway Technical Operation)《技规》是铁路进行技术管理和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法规。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技术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作业程序、信号显示的要求和方法以及铁路运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Rules Governing Organization of Train Operation;operating rules)《行规》是铁路局根据《技规》中行车组织篇规定的原则,结合铁路局管内技术设备的具体条件所制定的一种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则,作为《技规》的补充。
4.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Detailed Instructions Governing Train Operation at Station;technologic instructions of station)《站细》是根据《技规》和《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车站技术设备和作业等具体条件所制定的车站技术管理和作业组织的基本技术文中国铁路的铁路行规上.机务段:铁路运输系统的主要运用部门,负责机车 ( 即俗称的” 火车头“) 的运行和维护。
2.车辆段:是铁路系统的一个重要部门 , 他的主要工作就是检修火车的车辆( 不包含机头 ) 。
3.工务段:是铁路系统的一个重要机构,专门负责铁路线路及相关设备保养与维修,包括钢轨、道岔、轨枕、道砟等,定期维护,定期更换,另外,铁路巡道,铁路道口的看守,都属于工务段职责范围。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017)231

TG/QT101-2017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编制规则2017年9月目录前言 (7)总则 (13)第一章技术设备 (14)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 (14)第2条主要行车设备技术资料公布的规定 (14)第3条行车设备管理界面的规定 (15)第4条《技规》要求铁路局批准(确定、同意)事项的规定 (16)第5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17)第6条事故救援列车、救援队管理的补充规定 (18)第7条利用到发线装卸货物的管理规定 (19)第8条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管理的补充规定 (19)第9条道岔紧固的规定 (20)第10条道口管理的补充规定 (20)第11条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 (21)第12条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无线对讲设备的补充规定 (22)第13条行车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的补充规定 (22)第14条非供电人员使用隔离开关的规定 (23)第15条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 (24)第16条电动转辙机钥匙、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 (24)第17条信号机夜间加挂信号灯的补充规定 (25)第18条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管理的补充规定 (26)第19条其他规定 (26)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27)第20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 (27)第21条枢纽地区及个别区间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28)第22条发布、转达行车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29)第23条回送动车组以外的客车底列车的补充规定 (30)第24条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 (31)第25条车站道岔、股道编号及线路有效长的补充规定 (31)第26条其他规定 (32)第三章编组列车 (33)第27条列车中编挂车辆的补充规定 (33)第28条货物列车临时减吨的规定 (34)第2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 (34)第30条列尾装置摘挂及运用的补充规定 (35)第31条电力机车、动车组运行的补充规定 (36)第32条使用补机的补充规定 (37)第33条附挂机车进行滚动试验的规定 (38)第34条机车、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的补充规定 (38)第35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40)第36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和制动限速的补充规定 (40)第3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 (41)第38条列车中车辆连挂的补充规定 (42)第39条长期不经列检技术作业的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规定 (43)第40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43)第41条车辆上翻车机前和翻卸后及进入解冻库前和解冻后技术检查地点的规定 (45)第42条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及空重位置的补充规定 (45)第43条货运交接及检查的补充规定 (46)第44条其他规定 (47)第四章调车工作 (48)第45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的规定 (48)第46条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使用、维修、管理的规定 (48)第47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 (49)第48条调车作业中对调车机车、调车作业速度及有关人员作业的补充规定 (50)第49条调车区划分的规定 (51)第50条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调车区或同一线路上作业的规定 (51)第51条动车段(所)内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52)第52条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53)第53条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 (54)第54条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 (55)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55)第56条调车人员作业位置和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 (56)第57条牵引、推送车辆的补充规定 (56)第58条调动乘坐旅客车辆及空客车的规定 (57)第59条调车作业联系的补充规定 (58)第60条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59)第61条调动特殊车辆和车组的补充规定 (60)第62条溜放调车和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 (60)第63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 (61)第64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62)第65条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62)第66条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63)第67条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64)第68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 (65)第69条其他规定 (65)第五章行车闭塞 (66)第70条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66)第71条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 (66)第72条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 (67)第73条设有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办理反方向行车或改按单线行车的补充规定 (68)第74条故障按钮使用的补充规定 (68)第75条线路所和区间辅助所行车办法 (69)第76条行车凭证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 (70)第77条货物列车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不停车牵引吨数的规定 (71)第78条电话记录号码编号办法 (71)第79条车站行车室内一切电话中断时行车的补充规定 (72)第80条其他规定 (72)第六章接车与发车 (73)第81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73)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74)第83条开闭信号机的补充规定 (74)第84条变更接发列车进路或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 (75)第85条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接车的补充规定 (76)第86条列车需在站内移动时的联系办法 (76)第87条无联锁或联锁失效时道岔加锁及准备进路的补充规定 (77)第88条车站接发车人员接送列车的补充规定 (78)第89条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 (79)第90条列车在乘降所(点)的发车办法 (79)第91条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充规定 (80)第92条出站及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发车的补充规定 (80)第93条其他规定 (81)第七章列车运行 (82)第94条列车冒进信号机或越过警冲标的处理规定 (82)第95条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注册列车车次的补充规定 (82)第96条夜间运行机车、动车组头灯和标志灯故障时处理的补充规定 (83)第97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的补充规定 (84)第98条列车运行中晃车的处理规定 (84)第99条旅客列车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后处置的补充规定 (85)第100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86)第101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 (86)第102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车辆乘务员值乘的补充规定 (87)第103条制定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的规定 (88)第104条其他规定 (89)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 (90)第105条CTC操作模式的补充规定 (90)第106条CTC控制模式、操作方式转换的规定 (90)第107条调度集中区段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 (91)第108条调度集中控制(中心操作方式)车站应急值守的规定 (92)第109条调度集中区段办理发车的规定 (93)第110条调度集中控制(中心操作方式)车站现场准备进路的补充规定 (93)第111条调度集中区段车机联控的补充规定 (94)第112条CTC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的处理规定 (95)第113条CTC区段列车进路预告信息未接收到时的处理规定 (95)第114条CTC不能下达列车运行计划的处理规定 (96)第115条CTC不能自动触发进路时的处理规定 (96)第116条CTC设备不能正确显示列车占用状态的处理规定 (97)第117条其他规定 (98)第九章CTCS-2级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 (99)第118条动车组列车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 (99)第119条动车组列车在区间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时运行的补充规定 (100)第120条动车组列车接车股道的补充规定 (100)第121条列控限速范围的规定 (101)第122条列控限速设置和取消的规定 (102)第123条列控限速设置不成功时的处理规定 (103)第124条动车组列车遇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处理办法 (103)第125条其他规定 (104)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 (105)第126条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 (105)第127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 (105)第128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 (106)第129条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防护作业的规定 (107)第130条电力机车、动车组被迫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的补充规定 (107)第131条列车进入区间发现未携、错携、遗失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 (108)第132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109)第133条列车在区间内发生车钩分离时的处理办法 (110)第134条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运用规定 (110)第135条事故、故障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补充规定 (111)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退行的补充规定 (112)第137条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 (112)第138条其他规定 (113)第十一章施工维修 (114)第139条接触网停送电的补充规定 (114)第140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114)第141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 (115)第142条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时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 (116)第143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 (116)第144条其他规定 (117)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118)第145条通信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 (118)第146条TDCS区段列车车次号错误或丢失的处理规定 (119)第147条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时应急处置规定 (119)第148条启用热备动车组的规定 (120)第149条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 (120)第150条机车直供电旅客列车发生机车故障及车辆供电系统故障时的处置规定 (121)第151条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时处置的补充规定 (122)第152条电气化区段防止电力机车、动车组进入停电区、无网区的规定 (123)第153条非列车占用红光带的处置规定 (123)第154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行车的规定 (124)第155条接触网故障停电时的行车处置规定 (125)第156条发生弓网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125)第157条接触网停电排查故障电力机车、动车组的规定 (126)第158条接触网上挂有异物的处置规定 (127)第159条受电弓挂有异物的处置规定 (128)第160条电力机车、动车组降弓通过接触网故障地点的补充规定 (128)第161条其他规定 (129)第十三章信号显示 (130)第162条局管内部分联系用的手信号的规定 (130)第163条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的处理办法 (130)第164条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或进行装卸作业时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 (131)第165条手信号显示的补充规定 (132)第166条设置信号、线路标志的补充规定 (132)第167条其他规定 (133)第十四章附则 (134)第168条实施日期、废止的前发相关文件及解释部门的规定 (134)重点用语说明 (135)附件 (136)1.站名印、反方向行车章、××线行车章样式 (136)2.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纳入的其他附件 (136)附表 (137)1.长大下坡道区间及列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车站 (137)2.确需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调车作业的特殊困难车站安全措施表 (137)3.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长大上坡道禁止跟踪出站调车的站名表 (138)4.管内各区段行车基本闭塞设备情况 (138)5.调度集中区段车站CTC基本操作方式 (139)6.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纳入的其他附表 (139)前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和《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以下简称《行规》和《行细》)是铁路局基本技术规章,对规范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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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组织规则太原铁路局2014年9月目录总则 (1)用语说明 (2)第一章技术设备 (3)第1条技术设备资料管理的规定(普速《技规》第8、9、236条) (3)第2条技术设备管理分工的规定 (3)第3条技术设备全面检查规定(《技规》第21条) (9)第4条技术设备专项检查规定(《技规》第22条) (9)第5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及设有计数器的按钮使用规定(《技规》第64条) (9)第6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速动扳手)保管使用规定(《技规》第49条) (10)第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规定(《技规》第237、305条) (10)第8条道口设置、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规定(《技规》第50条) (10)第9条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11)第10条机车停车位置标、电力机车禁停标设置规定 (11)第11条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位置 (11)第12条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11)第13条旅客列车列尾系统的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4、255条) (12)第14条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规定(《技规》第6、7、8条) (13)第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13)第16条车站道岔清扫规定(《技规》第237条) (13)第17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228条) (13)第18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规定(《技规》第282条) (13)第19条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管理、维修规定(《技规》第282条) (13)第20条列检有关设备检修规定(《技规》第174条) (14)第21条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的保管、试验及使用规定 (14)第22条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14)第23条GSM-R手持终端身份识别模块(SIM卡)使用规定(《技规》第127、130条) (14)第24条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电话机的管理规定 (14)第25条行车备品配置规定 (14)第26条信息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技规》第146~153条) (14)第二章编组列车 (16)第27条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52条) (16)第28条货物列车机车与车辆摘解车钩、软管作业程序的规定 (16)第29条货车编组隔离的规定(《技规》第250条) (16)第30条车辆翻卸前后及进入解冻前后技术检查的规定(《技规》第276条) (16)第31条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规定(《技规》第268条) (16)第32条企业自备机车(含出租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的规定(《技规》第249条) (16)第33条特种车辆在列车中编挂位置的规定 (16)第34条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编组的规定(《技规》第247、252条) (17)第35条回送机车及铁路救援起重机编入列车规定(《技规》第257条) (17)第36条在超过20‰的坡道上列车制动限速的规定 (17)第37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262、274条) (19)第38条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规定(《技规》第268、274条) (19)第39条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类型及程序 (20)第40条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1)第41条货运检查作业规定(《技规》第277条) (21)第42条专用线、专用铁路技术检查规定 (21)第43条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 (21)第44条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249、262条) (22)第45条路用客车使用的规定 (22)第46条路用货车检修的规定 (22)第47条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牵引试验车编挂规定 (22)第三章调车工作 (23)第48条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23)第49条CTC区段中心操作方式下的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23)第50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23)第51条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24)第52条调车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4)第53条机车不连结软管调车时的速度规定(《技规》第293、295条) (24)第54条瞭望距离不足100m的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93条) (24)第55条调动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5)第56条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296条) (25)第57条溜放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4条) (25)第58条迂回线、专用线走行线停放车辆的规定(《技规》第305、306条) (25)第59条车辆防溜的规定(《技规》第306条) (25)第60条机械冷藏车运用及调动的规定(《技规》第180、184、296条) (26)第61条手推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8条) (26)第62条同一线路调车作业的规定 (26)第63条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7)第64条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调车作业的规定 (27)第65条车辆空重车手动调整装置(空重阀)调整的规定 (27)第66条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7)第67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27)第68条站内装卸作业的防护规定(《技规》第437条) (28)第69条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28)第70条调车作业推进挂车的规定 (29)第71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29)第72条驼峰作业与铁鞋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89、294、296条) (29)第73条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0条) (29)第74条高坡地段取送车规定 (30)第75条企业自备机车担当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30)第76条电气化区段调车的规定 (30)第四章行车闭塞 (31)第77条调度集中系统(CTC)操作模式与方式划分规定(《技规》第98条) (31)第78条CTC区段办理预告(闭塞)规定 (31)第79条线路所行车闭塞规定(《技规》第313条) (31)第80条自动站间闭塞行车规定(《技规》第318条) (33)第81条列车进入闭塞区间行车凭证的规定 (33)第82条管内行车闭塞方式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33)第83条石太线自动闭塞特定行车规定 (33)第84条通过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的规定(《技规》第316条) (33)第85条路票填写的规定(《技规》第322、323条) (33)第86条闭塞机及控制台上揭挂标志的规定 (34)第87条双线区段使用单线半自动闭塞方式行车组织规定 (34)第88条调度命令下发形式及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30、231条) (34)第89条特殊区段行车规定 (35)第五章接发列车 (36)第90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规定(《技规》第351条) (36)第91条动车组以外列车发车的规定(《技规》第362条) (36)第92条调度集中设备区段车机联控规定 (36)第93条调度集中系统车次号的添加和修改 (36)第94条助理值班员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规定(《技规》第360条) (36)第95条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及接车规定(《技规》第353条) (36)第96条设有腰岔并设进路信号机的线路接车规定 (36)第97条变更接车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54条) (37)第98条旅客列车变更接车线路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37)第99条乘降所(点)发车办法 (37)第100条引导接车规定(《技规》第359、381条) (37)第101条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规定(《技规》第360条) (37)第102条列车标志及完整的确认规定(《技规》第360条) (37)第103条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37)第六章列车运行 (38)第104条调度集中系统行车指挥规定 (38)第105条枢纽地区及区间列车运行方向规定(《技规》第229条) (38)第106条机车乘务制度规定(《技规》第169条) (38)第107条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规定 (38)第108条临时加开或停运单机规定(《技规》第231条) (38)第109条货物列车补机尾部加补规定(《技规》第256条) (39)第110条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规定(《技规》第258条) (39)第111条长大下坡道区间全部试验的规定(《技规》第274条) (40)第112条回送客车底的规定 (40)第113条客车试运行规定 (41)第114条超长列车运行规定(《技规》第247条) (41)第115条超轴货物列车运行规定 (41)第116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42)第117条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规定(《技规》第389条) (42)第七章施工作业 (43)第118条施工换装过渡期间货运机车临时担当客运任务时行车组织规定 (43)第119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签认的规定 (43)第120条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的规定(《技规》第381条) (43)第121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规定(《技规》第380条) (43)第122条数个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技规》第382条) (44)第123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规定 (44)第124条在站内正线、到发线及区间路料卸车的规定(《技规》第384条) (44)第125条防止将电带人无电区的规定 (45)第126条电气化区段施工配合的规定 (45)第八章非正常作业 (46)第127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规定(《技规》第338条) (46)第128条旅客列车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规定(《技规》第337条) (46)第129条车站行车设备发生故障后检查及处理的规定(《技规》第21条) (46)第130条车站监督器异常处理规定 (46)第131条道岔联锁失效处置规定(《技规》第359条) (46)第132条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发车规定(《技规》第320、364条) (47)第133条货物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分离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9条) (47)第134条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6条) (47)第135条货物列车在区间遇自动制动机故障或接触网停电的处置规定(《技规》第366条) (47)第136条货物列车在长大坡道上进行简略试验时机的规定 (48)第137条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技规》第372条) (48)第138条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48)第139条发生接触网故障处理规定 (49)第140条发生弓网故障处理规定 (49)第141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规定 (49)第142条轨道电路异常红光带处置的规定 (50)第143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理规定 (50)第144条列车占用表示丢失后处置规定 (51)第145条双管供风旅客列车漏风处置规定 (52)第146条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处置的规定(《技规》第342条) (52)第147条旅客列车客车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52)第148条自动闭塞区段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规定 (52)第九章其他规定 (54)第149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技规》第236条) (54)第150条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46条) (54)第151条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规定(《技规》第322条) (55)第152条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55)第153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55)第154条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管理规定 (56)第155条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客车的规定 (56)第156条钢轨涂油器在旅客列车上安置的规定 (56)第157条红外线轴温检测管理及预报、处理规定(《技规》第174条) (56)第158条行车人员佩戴臂章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57)第159条巡守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58)第160条影响信号显示、供电设备树木的处理规定(《技规》第410条) (58)第161条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技规》第26条) (58)第十章附则 (60)第162条解释 (60)第163条施行时间 (60)附表1 接触网限界不符合《技规》要求的处所 (61)附表2 加锁、加封、设有计数器的行车设备名称 (62)附表3 牵引变电所供电臂供电范围 (63)附表4 设于线路正方向右侧的信号机 (72)附表5 行车备品表 (74)附表6 翻车机、解冻库技检作业情况表 (78)附表7 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81)附表9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83)附表10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85)附表11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 (87)总则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生产实践制定的具体规则,是我局普速线路行车组织的基本技术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