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修订)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08【实施日期】2016.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对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9月8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
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
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2016年度党组第一次会议记录

2016年度党组第一次会议记录时间: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 地点:龙奥大厦G1402会议室主持人:顾建军记录人:万力出席:顾建军、郑兆亮、张清春、商光彦、王良庆、张传喜、曲国庆列席:李景全、李忠、侯林、曹明伟主要议题:1.研究2016年全市林业工作。
2.研究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顾建军:今天召开党组会,主要有三项议题。
一是研究2016年全市林业工作。
二是研究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下面,请李景全局长介绍一下今年全市林业工作任务安排。
李景全:2016年全市完成造林5万亩;新建完善26座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启动2处郊野公园建设,新育苗2万亩,林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
(一)突出抓好城区山体绿化和荒山造林。
新建完善26座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任务目标。
启动历城区云台山、长清区北大山郊野公园建设试点。
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调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组织、家庭林场、民营林场开展荒山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对主要道路沿线可视荒山及疏林地进行造林和补植,营造常绿树与阔叶树、彩叶树合理搭配的混交林,实施增绿添彩。
(二)深入推进绿色廊道建设。
济阳县、商河县完成济乐高速绿色通道建设任务;槐荫区完成京福高速绿色通道提升任务。
同时,各县(市)区要对近几年实施的绿色通道和水系绿化进行补植提升,打造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多功能的生态长廊。
(三)积极开展村庄绿化。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千村五化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对照《村庄绿化标准》,以村庄四旁绿化为重点,因地制宜选用高干便于管理的树种,对贫困村庄进行绿化美化。
2016年,全市完成100个贫困村庄绿化任务。
同时,有计划地开展校园环境绿化美化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搞好树种、品种布局,做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加大仲秋红大枣推广力度,在济阳、商河平原地区和南部山区扩大规模,完成退耕还林2万亩。
新种子法解读(2016)..

Hale Waihona Puke 修订重点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允许部省两级都建立种质资源库 (区、保护地) • 库、区、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 依法开放利用 • 占用库、区、地,需经原设立机关 统一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修订重点 工商质监能否依《消保法》处罚?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
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 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修订重点
明确种子执法机构
注意
• 综合执法机构可直接开展
种子机构应由农业部门委托
• 两者实施处罚都应当以农业部门名义
修订重点
种子执法机构能否实施查封扣押?
• 可以——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 实施查封扣押以谁的名义?
• 种子管理机构:农业部门名义
• 综合执法机构:农业部门名义,也可
探索以自己的名义
修订重点
修订重点
支持鼓励品种科研 •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育种的 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 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 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 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 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优良品种 • 鼓励合作:建立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修订重点
河南出台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河南出台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16(0)5
【摘要】4月11日,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2016年全省农业保险的工作重点。
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保费补贴。
原县级财政负担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
二是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
自2016年起,对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办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未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市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且落实到位的,省财政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提供最高不超过市县实际到位负担保费比例50%的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总页数】1页(P47-47)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工作;河南省;财政负担;保费补贴;奖励政策;中央财政;粮食作物;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6
【相关文献】
1.河南省农业厅2017年河南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J],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河南省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 [J],
5.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推动农业保险向高质量方向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J], 思雨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目前,我国种子市场正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乱收费、假冒伪劣、销售不正规等现象频发,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农业生产秩序。
为了规范种子市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我们制定了以下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一、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要完善种子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做到全程监控和数据共享。
二、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管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市场监管宣传教育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农民选择正规途径购买种子,增强市场监管的合力。
四、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公开和流通,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种子市场供应链的监管,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市场监管协作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一体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六、深化市场监管改革要加快市场监管改革步伐,推动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全面、立体化的市场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和效果。
七、强化市场监管责任要强化各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对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确保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促进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25日国发〔2016〕2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3月25日(本文有删减)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矫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围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凸显、风险隐患增多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
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改革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
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实施方案

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营造打好种业翻身仗实现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省20XX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依法规范高效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侵权、制售假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使种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种业市场环境更加有利促进现代种业加快创新发展。
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队伍。
开展县域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
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按时办结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并及时反馈。
建立并公布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许可、备案清单。
加强种子案件查处,对结案案件公开曝光。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抓住春季种子市场销售关键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查主体,严查“四种”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二是查标签,严查种子标签是否标注规范,重点检查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制作规范和可追溯是否做到;三是查审定和登记。
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的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四是查备案,严查经营门店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经营的种子未备案等行为;五是查质量,随机抽取市场上种子样品,开展常规指标检测,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结合实际适时对玉米、水稻种子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六是查档案,严查经营门店是否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或台账,是否开具种子销售凭证;七是查网络平台,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监控利用网络平台(如微信、抖音、火山、快手)途径进行违法销售种子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 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转变种子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管理者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新《种子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帮助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主体责任感;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标签标识和种子质量真实性;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推动种子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诚实守信体系,保证数据、材料可追溯;帮助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调整监管方式。
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要因时因地提出我市种子企业发展目标规划、用种方向、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品种监管,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质量抽检,全面提升供种质量,保障农业生
产安全;严格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要改变老的管理方式,适应新的变化,加强对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用种的监管,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做好风险防控。
要按照《省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案,落实责任,防控风险,防止种子重大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属地承担国家和省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储得实、管得好、调
得出”保证发生灾害时的生产用种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加强品种监管。
种子法规定品种实行审定制、登记制、撤销制、
备案制、保护制”,监管工作要按上述五制”要求展开,重点要放在种植面积较大且具有品种权保护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问题企业的问题品种以及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上。
加强主体监管。
要从源头把关,核实企业资质,尤其是企业的经营档案、申请材料、试验数据要保证可追溯,要检查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以及种子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检查以往出现过问题的企业以及信誉差、投诉多、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种子企业。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贯彻《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做好新、旧法律衔接工作。
四、工作任务
加强《种子法》宣传贯彻。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情况,组织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种子法》学习,同时利用网络、广播等媒
体及科普赶集等形式,做好普法工作。
做好权力下放、衔接工作。
新《种子法》修改变化较大,行政许可
相应作了减少和下放,市农委一方面将做好权力承接,另一方面将做好下放权力的衔接运行和监督工作。
各县区尤其是各区要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制定新增权力运行规范和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企业监督管理。
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违法违规企业、资质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外地种子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经营种子的行为要落实备案制,抓紧督促企业备案。
开展市场专项检查。
要在春季和秋季供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尤其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门店要重点检查,摸清品种、来源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种粮大户,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重点检查品种、标签、来源、购销发票等;对不合法品种、来源不明种子、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查明种子来源,抽样检验,确保品种真实性。
组织市与市、县与县互查。
我市将与亳州市开展市场互查,市农委将在供种高峰期,组织县与县之间互查,重点检查市场上经营品种及标签的合法性,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促进监管工作开展。
开展种子质量抽检。
各县区要将种子质量抽检贯穿于全年种子管理工作。
对近年来在市场抽检中问题企业、投诉多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
管对象,对标称原种、高出国家标准的种子要全覆盖抽检,对其
它种子企业实行随机抽样。
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安排,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水稻、玉米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的样品,可送省里做室内检测。
组织生产基地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制种基地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授权品种是否有委托手续、生产地块信息;种子收获前,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及时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真实性检验。
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行为,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案件查处及曝光。
对在市场检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案件,农业执法部门要协同配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和田间鉴定。
各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
五、时间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市农委制定印发2016 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开展冬季企业督查。
2016年1月-2月,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省农委对企业冬季检查方案的统一要求,对许可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并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进行检测。
对于近年来在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举报和群众投诉多的企业,
应列为监管重点,要进行全覆盖抽检。
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贯彻。
各县区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好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种子法》宣贯活动。
组织春季市场检查。
2016年3月-5月,开展春季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水稻、玉米种子样品。
组织市场互查和巡查。
2016年4 月-6月,市种子管理站开展与亳州市的市场互查和组织县与县互查,重点为品种合法性和标签标识。
生产基地核查。
2016 年9 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
秋季种子市场检查。
2016年8月-10 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小麦、油菜种子样品。
组织《种子法》贯彻执行督查。
2016年11月-12月,对各县区贯彻实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规范执法。
新《种子法》与原来相比,农业部门增加了许多职能,对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了很多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各
县区要认真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
凿,执法主体、程序合法,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 对抽检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查处。
追根溯源办案。
近年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屡打不绝,主要
原因是溯源不够,违法成本低,为更有效地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对种子违法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加强区域协作,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规范检查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种子监督检查。
对问题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其它企业要确定合理抽查比例,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种子企业许可信息、品种信息、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
要及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介信用良好的企业和当地适宜的优良品种,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
同时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套牌侵权种子企业和基层非法经营门店公开曝光、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