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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

EPC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控制要点及措施*请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控制的要点和措施。

任何实际合同操作都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来确定。

*概述EPC总承包项目是指工程、采购和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的总承包项目。

在此类项目中,合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确保项目能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以下是一些合同控制的要点和措施。

要点1. 合同明确性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的范围、工期、价格、支付方式等。

合同应该具备明确性和详尽性,以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2. 变更管理变更是EPC总承包项目中常见的情况。

合同应明确规定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的审批机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等。

变更管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变更导致纠纷。

3. 进度管理合同应建立完善的进度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

合同应规定进度报告的要求,包括报告频率、内容和格式等。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双方在进度延误或加速情况下的权利和责任。

4. 质量控制合同应包含质量控制要求,明确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合同还应规定双方在质量问题出现时的处理方式,包括修复、替换或赔偿等。

质量控制的要求应详细具体,以确保项目按照要求交付。

5. 付款管理付款管理是合同控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应明确规定付款的时间、方式和条件。

此外,合同应规定支付请求的提交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合理的付款流程和支付的及时性。

措施1. 合同审查在签署合同之前,进行仔细的合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

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并能够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有需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性。

2. 沟通与协商合同控制过程中,及时的沟通与协商是必不可少的。

双方当事人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以避免事态升级和影响项目进展。

总承包合同审核的重点及注意事项

总承包合同审核的重点及注意事项

总承包合同审核的重点及注意事项
1. 一定要仔细看合同金额啊!比如说,你买个东西都得看清价格吧,这总承包合同的金额那可比买个东西重要多了呀!要是没看清楚,后面出了问题咋办呢!
2. 条款是否明确可不能马虎!就好比你要去个地方,路线得清晰吧,合同里的各项条款就得像清晰的路线一样,含糊不得呀!如果不明确,那不就像在迷雾中走路,容易栽跟头啊!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可得搞清楚啊!这就像是一场游戏,你得知道自己和对方分别能做什么、该做什么,不然怎么玩得转呢!不弄明白这个,到时候出了纠纷,想哭都没地哭去!
4. 违约责任的规定得重视啊!这就好像是给双方都上了一道保险,一旦出问题,有个依据来处理呀!如果忽视了,等真有麻烦了,那就傻眼啦!
5. 争议解决方式也很关键呀!好比两个人吵架得有个公正的评判方法吧,合同里的争议解决方式就是那个评判的规则呀!不选好,以后怎么解决矛盾呢!
6. 审查合同的时效性也别忽略啊!时间可是不等人的哟,过了这个村可没这个店啦!要是没及时审查,等过期了再后悔就来不及啦!
我觉得总承包合同审核真的太重要啦,每一个点都得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马虎呀!。

epc合同上审批要点

epc合同上审批要点

epc合同上审批要点以下是 6 条关于“epc 合同上审批要点”:1. 嘿,你知道吗,epc 合同里对工程范围的明确那可是关键得不得了啊!就像你去旅行,得清楚知道自己到底要去哪些地方玩才行啊!比如像我们之前那个项目,要是没把工程范围界定清楚,那后面不就乱套啦!工程范围一定要细致再细致,别到时候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那可麻烦大啦!2. 施工进度的约定在 epc 合同里重要性可别提啦!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你得清楚知道什么时候该跑到哪个阶段呀!想想如果合同里没说清楚施工进度,那不就跟没头苍蝇一样啦?那得多糟糕呀!所以一定要把施工进度的节点都明确好,咱可不能含糊!3. 质量标准在 epc 合同里那可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哟!这不就跟你买东西要挑个质量好的一样嘛!要是合同里质量标准不明确,那最后工程做成啥样都不知道呢!不是说要多么苛刻,但是起码得达到大家都能认可的标准呀,对不对?不然以后出问题谁负责呀!4. epc 合同里的价款支付方式,这可是个大钱的问题呀,能不重要吗?就像发工资一样,你得清楚啥时候能拿到钱呀!要是这里面不明确,万一甲方拖着不给钱呢,那咱不就白干啦!所以一定要把怎么付钱、什么时候付钱都写得明明白白的,可不能留模糊的地方!5. 风险分担在 epc 合同里也是要特别注意的哟!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抬东西,得清楚各自承担多少重量呀!如果风险分担不明确,到时候出了问题都不知道该谁负责呢!咱可不能糊里糊涂就签合同吧,得把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都考虑到,然后公平合理地去分担呀!6. 违约责任在 epc 合同里那可是最后的保障呀!就像给房子上一把锁一样重要!要是没有明确违约责任,万一对方违约了,你拿什么去追究呀!所以一定要把各种违约情况都想到,然后写上对应的责任,让对方也不敢轻易违约,这样咱们签合同才安心呀!我的观点结论:epc 合同审批可得认真仔细,各个要点都不能马虎,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呀!。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注意的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注意的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注意的内容2020年8月14日学习思考1、项目的建设需求应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尽可能详细,尽可能将项目的深度要求了解详细,例如外墙面做法要详细到基层的类型、基础处理的要求、保温防水的要求、墙面装饰层的要求。

2、要求报价中考虑本地区适用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技术要求。

3、针对不同的项目要求考虑不同的联合体牵头人,不云分解设计方和施工方的责任。

4、EPC合同中应约定工程总承包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应考虑合同非正常解约情况下的结算方式。

5、项目报价中应考虑项目的价格清单,并写明“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实际或准确工作量。

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6、建议将合同价格中分成设计费用、施工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其他费用四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分别列出项目的不含税价和税率及税金,汇总后作为EPC合同总价。

7、变更估价的方式,建议采用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来调整,项目的成本应由实际发生的票据、施工记录等数据资料作为支撑,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报利润率(一般在5%左右,新版EPC合同已有此项)。

8、项目的控制价格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投资估算作为控制,将费用中的第一类费用建安工程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第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设计费)作为控制价的组成,也可以将概算中扩大的综合单价作为分项目报价的控制价偏差控制要点,避免不平衡报价。

9、关于EPC的可调价格合同(一般用于施工周期较长、合同金额非常大的项目),合同可调的因素,(1)材料市场价的波动,(2)人工费政策性调整,(3)非预期情况发生的调整,(4)不可抗力发生的调整招标文件中可以约定用调价公式法来调整,招标文件中应约定可调项目的内容与比例区间,投标报价应报可调价格的比例,例如项目中可选(人工18~22%、钢材8~12%、商品砼10~15%、不可调价部分64%~51%),约定根据基期与施工约定可调整期,来使用调价公司进行合同价调整。

EPC合同审核的要点

EPC合同审核的要点

EPC合同审核的要点EPC(工程、采购、施工)合同审核是对工程项目中的合同文件进行审查核实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确保合同具备法律合规性、合同商务条件合理性、工程技术可行性和工程安全可控性等要求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EPC 合同审核的主要要点:1.合同法律合规性:-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合同主体的法律资格,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业绩、资质等;-合同条款合规性:检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清晰明确的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格式规范性:核实合同的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明细、变更条款、索赔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2.合同商务条件合理性:-价格及支付条件:核查承包商的报价是否合理,并检查支付方式和进度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履约证担保:审查履约证担保的类型和金额是否满足合同的履约保障;-保险责任:验证工程项目的保险责任范围,确保风险得到适当的保障;-维护保养:了解对工程设备的后期维护保养责任和费用等;-知识产权: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保护等事项。

3.工程技术可行性:-技术方案:审核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合同的技术要求;-设计文件:核实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设计图纸、承重计算、材料选择等;-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齐备;-质量控制计划:检查质量控制计划是否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策略和措施。

4.工程安全可控性:-施工现场安全:审查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和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建设项目安全:核查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可控性,包括施工质量监控、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等;-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建设项目的卫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的合规性。

5.法律风险评估:-法律责任:评估合同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违约赔偿计算方式;-解决争议方式:核查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包括仲裁、诉讼等解决争议的程序和主体。

epc总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epc总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epc 总承包合同的留意事项在国际工程承包工程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 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

依据国外资料,在很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 10%-20%。

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 1117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 12%。

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 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 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工程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把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格外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假设方法不当,技巧不高,简洁给索赔工作增加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常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把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常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标准、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行避开地消灭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无法推想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患病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无法推想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状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供给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四周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展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

EPC总承包合同审查要点01\引言实践中,EPC总承包合同通常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价格清单、技术协议等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件,共同对项目施工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EPC总承包合同又分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个部分。

上述关系如下图所示:本文将聚焦EPC总承包合同,带大家详细了解EPC总承包合同的内容、相互关系与审查要点。

02、EPC总承包合同各部分的内容与相互关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实践中项目公司与EPC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的经验,对EPC合同各部分具体内容以及相互关系总结如下:EPC总承包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主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也是经过双方当事人措施,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最大的一部分,因此在审查EPC合同时,应当将专用条款部分作为审查重点,当专用没有相关约定时,再回到通用条款部分对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进行审查。

03、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审查要点审查EPC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时,对以下几点内容需要进行着重审查:(一)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即总承包方依据EPC合同的全部工作范围,审查时需要注意的内容包括:1、招投标时招标文件中的工作范围与合同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应当一致。

2、总承包方工作范围的约定应当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总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一切工程”“可以推断应由总承包方承担的工程”“与上述工作范围相关的辅助工程”等含糊表述,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当承包范围包含用地租赁时,应当注意租地费用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新能源项目用地主要通过出让、划拨、租赁三种方式取得,其中,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方负责(具体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类型可参见能源实务复合型与非复合型光伏用地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注意事项一、明确合同主体需要确认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等信息。

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是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第一步。

二、详细审查合同范围合同范围是定义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付物、技术标准等。

审查时需仔细核对这些内容是否详尽清晰,特别是对于特殊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描述,必须确保没有遗漏或模糊之处。

三、关注价格条款价格条款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最为敏感的部分之一。

审查时,不仅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合理,还要仔细分析支付方式、付款条件、违约金及赔偿等细节。

对于可能产生的变更订单及其定价机制也应有明确的约定。

四、工期与交付工期的合理安排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都至关重要。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工程的开工日期、各阶段完成时间以及最终的竣工日期。

同时,对于延期交付的责任和后果也要有清晰的约定。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条款是保护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

审查时需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限、标准以及违反保证时的处理措施。

同时,对于售后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也应有具体的说明。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

因此,合同中应包含解决争议的条款,明确双方在出现分歧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七、附加条款的审查除了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应注意审查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保险要求等。

这些条款虽小,但往往关系到合同的整体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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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议标项目, 承包商与业主谈判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较大。

无论哪一种情况, 通过风险审核, 至少可以对有关条件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在编写投标书时尽量防范或弥补这些风险, 并且在商务澄清、技术澄清和合同文件谈判时予以落实。

在一份EPC 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份附件。

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 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 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

对于档案式的合同文件, 在招标文件(含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 还有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问题, 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 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审核这些风险。

一、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必须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 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

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 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中国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例如:水力发电站项目, 业主往往将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分开招标, 甚至土建标本身还划分土建一标段(CW1)、土建二标段(CW2) 等, 这个时候就必须注意有关各标段之间接口的划分问题。

又如:火力发电站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划分接口通常是在开关场的并网点, 超越并网点以外的输变电工程接人系统就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

此时应该注意审核业主方面的技术风险:一是业主能否在开工日将施工用电输送到工地;二是业主能否在预定工期内将输变电工程建成并通过接入系统在电站的开关场并网点与发电机组并网;三是业主能否让电网当局按期保证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反送电并接收全部上网电量。

二、合同价款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

关于合同价款, 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首先, 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

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

例如:在一些亚非国家承包项目, 合同价款往往分成外汇计价部分和当地货币计价部分。

由于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常会高于美元或欧元, 应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当地货币与美元或欧元之间的一个固定汇率, 并规定超过这一固定汇率如何处理。

其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

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 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 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

例如:合同签订后如果6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如果12 个月内不能开工, 则价款上调××%;超过12 个月不能开工,则承包商有权选择放弃合同或者双方重新确定合同价款。

投标书中更应该注意对投标价格规定有效期限(例如4 个月, 用于业主评标), 以防业主开标期限拖延或者在与第一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失败后依次选择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使得实际中标日期顺延、物价上涨造成承包商骑虎难。

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定是否合理。

至少对于费用补偿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有的业主在招标书中规定, 业主有权指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但是, 不得提出造价补偿, 这是不公平的。

应该修改为根据具体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造价补偿, 报业主确认, 并规定协商办法和程序。

三、支付方式首先, 如果是现汇付款项目(由业主自筹资金加上业主自行解决的银行贷款), 应当重点审核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 自筹资金和贷款比例是多少, 是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

总之, 必须审核业主的付款能力, 因为业主的付款能力问题将成为承包商的最大风险。

其次, 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项目建成后还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决卖方信贷), 应当重点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 是否有所在国政府的主权担保、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远期信用证, 并注意审核这些文件草案的具体条款。

上述列举的付款保证可以是并用的(即同时采用其中两个), 也可以是选用的(即只采用其中一个)。

当然, 对承包商最有利的是并用的方法, 例如, 既有政府担保又有银行的远期信用证。

对于业主付款担保的审核, 应该注意是否为无条件的、独立的、见索即付的担保。

对于业主信用证的审核, 应该注意开证行是否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义务, 并且信用证是否含有不合理的单据要求或者限制付款的条款。

此时还应该审核提供担保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的银行本身的资信是否可靠。

例如, 某中国公司曾经试图做一个非洲某国的电站项目, 业主提出由非洲进出口银行提供延期付款担保, 但是经作者调查非洲进出口银行的年报, 发现该银行的净资产额不足以开立该项目所需的巨额银行担保。

第三, 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

通常, 预付款应该不低于10%, 质保金(或称“尾款”) 应该为5% 或者不高于10%, 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 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 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 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

要防止业主将里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

还要注意, 合同的生效, 或者开工令的生效, 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第四, 应该审核业主项目的可行性。

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实力外, 业主的付款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融资, 如银行贷款、卖方信贷、股东贷款、企业债券等。

融资的前提除了技术可行性之外, 还有财务可行性。

财务可行性的关键则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能否保证投资回收和适当利润。

在电站建设投资额(主要涉及折旧) 确定的前提下, 影响电站收入和运行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电站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燃煤成本, 燃气电站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燃气成本。

水电站虽然没有燃料成本, 但需注意它的上网电量可能会受到枯水季节的制约。

第五, 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已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英国、美国和实行英美法律体系的国家和地区, 承包商的这种“优先受偿权”被称为“承包商的留置权”。

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承包商必须放弃对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 的“承包商的留置权”。

对此, 应该提高警惕。

因为这往往意味着, 业主准备将项目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包括已经交付到工地的机械设备) 抵押给贷款银行以取得贷款。

如果承包商放弃了“承包商的留置权”, 势必面临一旦业主破产, 货款两空的风险。

四、承包商的三个银行保函通常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提供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三个银行保函。

如果业主只要求提供其中的两个(例如省略了履约担保), 不要盲目乐观, 此时很可能仅仅是业主跟你玩了一个文字游戏而已。

例如:某中国公司在东南亚某国承包一个电站项目, 业主名义上没有要求承包商开具银行履约保函, 但是, 该项目的预付款保函却规定该预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额必须在合同项下的工程完成量的价值达到合同价款的90% 时才失效, 等于是一份预付款保函加一份变相的履约保函。

以下按照顺序分别介绍这三个银行保函。

首先是预付款保函。

审核预付款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预付款保函必须在承包商收到业主全部预付款之时才同时生效, 而且生效的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限;二是应当规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 即随着工程的进度用款, 预付款金额逐步递减直至为零(递减方法有许多变种可以采用, 包括按照预付款占合同价款的同等比例从里程碑付款中逐一扣减;按照设计图纸交付进度以及海运提单证明的已装运设备的发票金额逐一扣减;限定在海运提单证明主要设备已装运之后预付款保函失效等多种方法);三是预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尽量减少与履约保函相重叠的有效期限。

应该避免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并行有效直至完工日。

如果对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规定, 则无异于将预付款保函变成了第二个履约保函, 增加承包商的担保额度及风险。

尤其应当拒绝预付款保函超越完工期, 与质保金保函重叠。

其次是履约保函。

审核履约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履约保函的生效尽量争取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额预付款为前提。

二是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 如10%。

此时应注意, 通常现汇项目的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较高的履约保函比例, 如20%或30%。

但是, 对延期付款项目, 鉴于承包商已经承担了业主延期付款的风险, 应该严格将履约保函的比例限制在10% 以下。

三是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应争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试运行完成日或者商业运行日失效之前, 并避免与质保金保函发生重叠, 否则会增加承包商的风险。

也就是说, 在质保金保函生效之前, 履约保函必须失效。

否则, 等于在质保期内业主既拿着质保金保函, 又拿着履约保函, 两个保函的金额相加, 会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额度的风险。

第三是质保金保函, 也称“滞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

审核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 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 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 的质保金保函。

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二是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 或10%,最多不能超过10%。

三是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

为了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 也可以争取规定:“本质保金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 以早发生者为准, 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年××月××日”。

五、误期罚款对误期罚款, 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例如, 燃煤电站项目应尽量争取从开工日到可靠性试运行的最后一天为工期, 逾期则罚款。

有的项目规定除了上述工期罚款之外, 还另行规定了同期并网的误期罚款。

此时应注意:如果有一台以上的机组, 应将每台机组的罚款工期分别计算, 并争取性能测试不计入工期考核。

如果是燃气电站, 由于是联合循环, 往往是将整个电站的所有机组合并考核工期和性能指标。

也有的业主比较苛刻, 规定从开工令发出之日到商业运行日为工期, 并对商业运行设定了许多条件, 甚至将承包商付清违约罚款(包括误期罚款) 作为达到商业运行的先决条件之一。

应该尽量避免这种苛刻的规定。

二是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 是否过高, 是否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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