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与完善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旨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一个合法、公正、便捷的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行政复议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目前,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
例如,某些新兴领域的行政行为是否可复议存在争议,导致一些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二)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行政复议机构通常设立在各级行政机关内部,独立性和专业性相对不足。
这可能导致在处理复议案件时,受到行政机关内部关系和利益的影响,影响复议结果的公正性。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但仍存在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
例如,一些案件的审查期限较长,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四)行政复议的决定执行尽管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阻力。
一些行政机关对不利的复议决定拖延执行或拒绝执行,削弱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
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公众认知度和信任度不足许多人对行政复议制度了解不够,不知道如何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由于一些负面案例的影响,公众对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存在疑虑。
(二)与其他救济途径的衔接不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等其他救济途径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导致当事人在选择救济方式时感到困惑,也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三)复议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行政复议工作需要具备较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但目前部分复议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影响了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对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难以确保复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失职渎职的情况。
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一)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将更多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减少模糊地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建议书

行政复议建议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完善,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机制,行政复议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效能和公正性,特提出以下建议。
二、问题分析1. 行政复议流程繁琐目前,行政复议的流程相对较为繁琐,需要申请人多次提交材料,并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
这导致行政复议的办理周期较长,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等待和困扰。
2.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一些行政复议决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效果不佳的情况。
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 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有待提高在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行政机关在处理复议案件时,可能存在不公正对待申请人的情况,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建议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行政复议的效能和公正性,特提出以下建议:1. 简化行政复议流程应该简化行政复议的流程,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次数,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周期。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平台,实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实时进度查询功能,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案件发展情况。
2. 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行政机关应该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确保复议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可以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追究相关行政机关的责任。
3. 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为了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应该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并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决。
同时,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在处理复议案件时公正、公平、公开。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行政复议流程简化后,办理周期缩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快有效的保障。
2. 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确保复议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摘要:
1.复议工作的概念和重要性
2.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3.解决复议工作问题的建议
正文:
一、复议工作的概念和重要性
复议工作是指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进行重新审查、评价和决定的过程。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国家法制、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键手段。
二、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1.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不足。
在一些情况下,复议机关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扰,导致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2.复议程序的公开性不够。
目前,我国的复议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封闭的,公众很难了解到复议的具体情况,这为不公正的复议结果提供了可能。
3.复议机关的专业性不强。
由于复议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复议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然而,目前我国的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复议工作的质量。
4.复议效率低下。
复议工作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这给申请人带来了较大的负担,也影响了复议工作的公信力。
三、解决复议工作问题的建议
1.加强复议机关的独立性。
复议机关应独立于行政机关,保证其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扰。
2.提高复议程序的公开性。
应将复议过程尽可能地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以保证复议结果的公正性。
3.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4.提高复议效率。
行政复议工作整改报告

行政复议工作整改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整改报告》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能够依法、公正、及时、便民地开展,我们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整改目标我们制定了明确的整改目标: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流程,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整改措施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实施整改:1. 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
2. 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能够胜任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
3.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进度,实现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的电子化,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和疏漏。
4. 规范流程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复议流程,明确各项手续和程序,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监督,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能够依法进行,公正对待每一起行政复议申请。
5. 提升公正透明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整改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努力,我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 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办案速度明显加快,案件审理周期减少了一大部分。
2.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业务能力明显增强。
3. 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实现了电子化管理。
4. 行政复议流程得到了规范,各项手续和程序得到了严格执行。
5. 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信任度明显增加。
总之,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和整改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能够依法、公正、及时、便民地开展。
行政复议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行政复议存在的不足和建议一、行政复议存在的不足1. 程序复杂繁琐: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繁杂,需要申请人提供大量的材料和证据,申请人需要了解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增加了办理复议的难度和成本。
2. 时限过长:行政复议的办理时限较长,有些案件甚至需要数月或数年才能得到解决。
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时间成本较高,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3. 资源浪费:行政复议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包括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场地等。
资源浪费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果。
4. 不透明:行政复议的过程相对封闭,申请人难以了解复议机关的具体工作情况和办理进展。
同时,行政复议的决定和理由也不一定对外公开,缺乏透明度。
5. 重复办理: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行政诉讼,这导致了重复办理的问题,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和时间成本。
6. 缺乏专业性: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可能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复议决定的质量和准确性不高。
7. 受理门槛高:行政复议对申请人的条件和资格有一定的限制,一些弱势群体可能由于条件不符无法申请行政复议,造成了不公平现象。
8. 法律适用不一致:不同地区、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同类型的案件可能会有不一致的法律适用,导致了司法公正的问题。
9. 复议决定不具执行力:行政复议的决定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复议机关认定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能需要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0. 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机关通常隶属于行政机关,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从而影响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二、针对行政复议存在的不足,提出的建议1. 简化程序:优化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减少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2. 缩短时限:明确行政复议的办理时限,加强监督和督促,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论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与完善》范文

《论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与完善》篇一一、引言行政复议作为我国法治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仍存在一些不足,制约了其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现状及不足(一)程序不够完善当前,我国行政复议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性。
例如,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受理范围、审理期限等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公正性有待提高公正性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
然而,由于部分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不够强,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导致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此外,部分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不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有限,也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三)效率性有待提升在现实中,行政复议的效率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程序繁琐、审理周期长等原因,申请人往往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得到结果。
这不仅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
三、完善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建议(一)完善程序性规定首先,应制定更为详细、明确的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使实际操作更具可操作性。
例如,明确规定申请条件、受理范围、审理期限等具体内容,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有序进行。
(二)提高公正性为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应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同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政复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
(三)提升效率性为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性,应简化程序、缩短审理周期。
例如,可以引入电子化手段,实现网上申请、在线审理等便捷方式。
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还可以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紧急、重要的案件进行优先处理。
浅议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

浅议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行政复议制度概述•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行政复议制度改进建议•行政复议制度与其他制度的比较•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行政复议制度实践中的效果及影响01行政复议制度概述•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定义1 2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纠错机制的一种形式,具有监督、纠正和救济的功能。
行政复议具有层级监督和事后监督双重性质,是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复议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司法救济在行政领域的体现。
03公开性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01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02公正性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02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当前的行政复议制度对受案范围规定较为严格,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忽略了抽象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行为。
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过窄的受案范围导致许多应当受到法律救济的行政相对人无法获得行政复议的保障。
不符合行政救济原则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过窄缺乏独立性当前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往往依附于其他行政机关,导致其审查过程中难以保持中立和公正。
影响公正性和权威性由于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不利于行政复议结果的公信力。
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程序不透明行政复议程序不透明,使得申请人难以了解复议程序的进展和细节,无法有效监督和参与复议过程。
不符合程序正义原则程序不透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使得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产生不信任感。
行政复议程序不透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不规范的现象,包括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法律解释不当等问题。
浅谈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与四点建议

浅谈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与四点建议目前,从行政复议制度运行情况看,相对于立法机关制定行政复议制度时的立法宗旨及其内在功能,相对于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行政争议的数量,我国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自身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大大削弱了该制度的实际效能。
笔者在本文中就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与四点建议进行了阐述。
一、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目前,从行政复议制度运行情况看,相对于立法机关制定行政复议制度时的立法宗旨及其内在功能,相对于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行政争议的数量,我国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在正常情况下,代写硕士毕业论文在国家解决行政纠纷体系中,行政复议应该是公民的首选途径。
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
老百姓宁可选择层层上访、越级上访,也不愿意选择把案件交给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而当事人之所以不愿意通过免费、简便、快捷的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其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行政复议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
1、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人员的非中立地位影响公正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十二条到第十五条又分别规定了行政复议管辖机关,其中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甚至还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
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对行政复议案件没有最终决定权,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拟订”权。
因此,行政复议案件最终由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决定,而复议机构及其人员则由于缺乏相应的独立性而无权决定行政复议案件。
这就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致使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民等优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显露。
行政复议机构,只有具备了相对的独立地位,才能在解决纠纷时保持中立,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才能只服从法律,不受他人的干预,其纠纷解决结果才会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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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浅析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既对近十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反思和总结,也在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体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突破。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在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7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使行政复议法更具有操作性。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
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将许多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系统内部,有效的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执法。
但是针对法治社会的要求,全面地来审视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仍然有许多不太和谐的音符。
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复议机构不统一,相对独立性不强。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目前,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只是复议机关的一个内部行政机构,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
没有统一的和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地进行复议,也不利于机构精简。
同时,也容易产生各种弊端:(1)难以保证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
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隶属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
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多数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复议裁决就变成了“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严重影响其公正性。
(2)没有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违背了行政机关工作的精简效能原则,造成机构臃肿,加重了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负担。
2、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专业人员短缺,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矛盾相对突出,难以保证工作需要。
目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等基层行政机关复议能力普遍较低。
大多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两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未能达到。
除市政府和少数县级政府外,全市大多数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经费没有在预算中落实。
复议机构办公场地狭小,相关设施缺乏。
3、行政复议审理模式过于书面化,决定过程行政化,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仔细分析,这主要是从行政复议的效率来考虑的。
这种规定也过于笼统,且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规定的过程缺乏了解。
实际上,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外,是被阻止在行政复议活动之外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公正原则的实现必然受到影响。
“书面审查”过于注重行政效率,而忽视复议的公开性,降低了透明度,程序公正的价值难以实现。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不足的原因分析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导致行政复议机制的失灵,致使诸如信访、申诉、街头抗争之类的非规范性争议解决机制急剧膨胀,直接危害到整个争议解决体系的有序运转,对社会稳定也会间接造成影响,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而导致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缺失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在法律意识上,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
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民应该有较强的权利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这是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治民不
治官”、“官本位”等观念,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普通民众、国家公务员、甚至部分领导人员。
2、我国的经济环境较差。
行政复议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自己的独立利益。
只有当他们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才可能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存在自己的独立利益,行政复议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基础。
在我国,各种权利关系不太明确,尤其是财产权的保护制度尚不健全。
经济体制有待改革,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有待理顺,特别是财产权关系。
3、缺少行政复议审议规则的规定
从其他国家行政复议立法来看,都拥有行政复议审议规则等配套的法律制度,这些配套的法律制度中,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审议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回避事项以及审议规则等等,这对于发挥行政复议审议委员会之职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国行政复议立法对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的组成、回避以及审议规则等均无明文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行政复议的功效。
因为行政复议制度属于行政司法之范畴,要发挥行政司法制度之功能,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的组成以及审议规则和程序尤为重要。
并且,有时难免会遇到行政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和其他关系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的处理。
事实上,《行政复议审议
规则》本身又是《行政复议法》之程序法,没有这一具体的规范操作程序的程序法,行政复议就难免带有随意性和任意性,这不符合现代法治为程序法之原则。
因此,我国缺乏行政复议机构组织规程和审议规则也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缺失的原因之一。
三、对于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对立法和实践有所助益。
1、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
行政法制观念与行政法律制度之间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
尽管一个社会的行政法制观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但它不可能一成不变, 当行政法制观念改变了, 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也将由于失却社会正当性而迟早被新制度所取代。
我国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主要表现在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平等观念的加强。
(1)、建立法治政府,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掌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依法办事。
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必须强化守法意识,不做违法的事;树立参与意识,积极地依法参与立法、执法;具有权利意识,能够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
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强化平等意识。
平等观念行政法曾经被视为一种不平等的法,不平等观念在传统行政法制中占有主导地位。
随着世界各国民主、法治的进步,这种观念日益受到挑战。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中的“人”,不仅指公民,还应当包括经济主体和行政机关,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之间的平等,符合宪法原则的要求。
当然,这种平等表现为总体上法律地位的平等。
2、逐步从国家行政法向公共行政法转变。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公共行政的发展,势必对以国家行政为主要调整对象的传统行政法范式提出挑战,最终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公共行政法范式。
目前,我国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是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国家”“全能政府”紧密相联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国家正在向法治国家转变,全能政府正让位于有限政府,过去许多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正越来越多地转由社会通过各种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依法管理。
这些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与一般民事活动不同,而与行政活动具有更多的相似性,因此不应由民法调整,而应由行政法调整。
比如,律师协会对律师、学校对学生、医院对医生的惩戒行为,如果由民法调整,起诉到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采取谁主张权利谁举证的原则,显然不利于律师、学生、医生权利的保护。
因此,
把这些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将是今后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3、建立正当行政程序。
在法治视角里,法律程序是由主体做出行为的步骤、方式、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在民主和主体性的视角里,法律程序是指主体决策的透明性和参与性,法律程序就是关于主体决策的对话和沟通的动态机制。
正当程序要求政府不得专横、任性地行事,只能按照既定的、正规的程序行事,并以此贯彻公正性。
正当程序是政府在剥夺生命、自由、财产之前必须遵循的程序,以保证政府施加行政管制或者惩罚的过程公正性,即强调“外观正义”。
程序性的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是: (1)政府的某项行为将影响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时必须给予通知;(2)受到利益影响的人被给予听证的机会。
在最低限度上,听证应当包括一个评论和听取证据的机会。
行政复议法虽然历经曲折,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和行政法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理论上的研究与探讨,仅是为了更好地发现行政复议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较为合理的参考建议。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更非一蹴而就,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专家乃至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和依法行政的有效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必将日臻成熟和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