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
血液入库储存运输发放和输注制度

血液入库、储存、运输、发放和输注制度(一)血液的入库
1、预订:普通血液成份根据临床需要量及库
存量与市中心血站联系,必须用当天新鲜
血制备的血小板、白细胞、洗涤红细胞等
应提前预订,按血型及数量通知市中心血
站制备部门。
2、入库:由市中心血站按医院预订血液品种
及数量供应,输血科收到血液后由输血科
医技人员对血液逐包进行检查、核对,合
格血液录入电脑,在市中心血站的发血清
单上经手人和核对者双签名,每天工作结
束后打印入库清单并双签名。
3、出库: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由血库医技人
员按所用的血液品种及数量出库,所有数。
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工作,规范血站内部血液报废程序,避免因血液报废引起的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血站内部所有血液报废工作。
三、责任部门1. 血站院长或主任负总责,负责制定和落实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2. 护士长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血液报废工作;3. 采供血科、实验室科、输血科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完成血液报废管理工作。
四、血液报废标准1. 血液样本超过保存期限;2. 血袋破损;3. 血袋中出现异物;4. 收到信息患者拒绝或取消手术等;5. 血液经过留存期间再次检测,结果异常;6. 其他无法使用的血液。
五、血液报废程序1. 发现血液报废情况后,需要在首次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标记和报告;2. 护士长审核确认血液报废后,将血液标本送至实验室核对相关数据;3. 血站院长或主任负责签字确认,随后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 由护士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销毁处理,确保安全无害。
六、血液报废记录和统计1. 血站应建立血液报废登记簿,记录每次血液报废的相关情况;2. 每月对血液报废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3. 定期对血液报废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找出血液报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血液报废后的处理1. 血液报废后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2. 销毁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安全保密1. 血站在进行血液报废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和保密规定;2. 对于血液报废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外部人员。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中有关血液报废的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本管理制度实施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任何事项不明之处,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解释。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范本(5篇)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 确保输血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2. 准确管理和储存血液和血液制品。
3. 确保输血操作符合医疗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4. 协助医务人员共同完成输血工作。
二、工作时间和岗位职责1. 工作时间:根据医院具体安排,包括早班、中班、晚班和夜班。
2. 血库管理员:- 负责血液和血液制品的采购、验收、核对及储存工作。
- 负责血袋和血浆袋的登记、管理和储存。
- 负责记录和更新库存信息,保证血液和血液制品的有效管理。
- 协助医务人员进行血液配型和交叉配血工作。
- 进行血液及相关物品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 参与传染病筛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3. 输血操作员:- 根据医嘱,准备血液和血液制品,并进行身份核对。
- 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工作。
- 进行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输注,确保操作规范及安全。
- 记录输血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等。
- 参与传染病筛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 维护输血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工作流程和规范1. 血液储存:- 血袋、血浆袋和其他血液制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储存。
- 定期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质量和有效期限。
2. 输血操作:- 操作人员应对血袋和血浆袋等血液制品进行核对,确保患者身份和配血的准确性。
- 输血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保证操作规范和安全。
- 输血时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血压、脉搏、呼吸等。
3. 血液库存管理:-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与记录进行核对。
- 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过期品应及时淘汰和销毁。
- 严格遵守血液和血液制品的使用原则,合理分配和利用血源。
四、安全和质量控制1. 严格遵守血液操作规范和消毒操作制度,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无菌。
2. 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参与传染病筛查,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安全性。
4. 定期进行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范文XX医院输血科血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输血科血液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输血科是医院的重要科室,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接收、储存、配血、输注等工作。
第三条血液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血液接收与储存第四条血液的接收应由专人接收,并记录血液的品种、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第五条血液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进行存放,并定期对血液进行检验和鉴定。
第六条领用血液时应符合血液配送规定,凭相关手续进行领取记录。
第七条需要退回的血液应及时进行记录并交到血库管理人员,退回的血液应进行退库处理。
第三章输血前的检验与配血第八条输血前应对受血者进行充分的临床检验,确保受血者的血型、RH因子、交叉配血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九条按照血液管理规定,对血液进行临床检验,确保血液的质量、有效期等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条输血前需进行血清学检查,确保受血者无抗体和传染病。
第十一条根据受血者的血型、RH因子及其他相关指标,进行合理的血液配血和交叉配血。
第十二条输血前需充分告知受血者并取得其知情同意书,确保受血者了解输血的风险与效果。
第四章输血操作与输血反应处理第十三条输血操作前应进行充分的护理准备,包括皮肤消毒、术前体位调整等。
第十四条输血操作应由专业的护士或医师进行,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输血时应仔细核对受血者的信息,包括姓名、住院号、血型等,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输血时应掌握输血速度,根据受血者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输血后应对受血者进行观察,及时处理输血反应,记录输血反应情况和处理措施。
第五章输血后的护理与随访第十八条输血后应给予受血者适当的护理,包括监测血压、体温、尿量等指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第十九条输血后应对受血者进行定期随访,关注受血者的身体状况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输血科报废血液备案管理制度

报废血液管理制度
1.三方责任: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部、科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科、血库主任。
2.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
时申请报废处理。
3.血液报废程序:由血库工作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申请审批单”,经科主任确认、批准,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医务部备案,交财务部下账即可作报废处理,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4.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肉眼观察发现有中度以上溶血或有大量血凝块者;
(2)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密者;
(3)标签遗失或破损难辩、模糊不清者;
(4)经细菌培养证明有细菌生长或真菌生长;
(5)超过有效期的血液制品。
5.报废血液贴上“报废”标记,转入“医垃”冰箱中上锁管理保存,待处理。
6.报废血监控:血库严格执行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7.血库于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血液报损统计及报损情况上报至xxx市中心血站。
二.血液报废处置制度
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报废血先破袋毁形,经高温、高压处理后,由专人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xxx人民医院。
输血科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液报废制度
1、血液报废的品种包括:全血、浓缩红细胞,悬浮红细胞,机采血小板,冰冻血浆,冰冻红细胞,冰冻血小板,冷沉淀等。
2、血液报废必须由经手人负责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品种、数量、来源经科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3、库存期间出现异常情况需待查的血液及成分,应在24小时内向科主任及血站报告并填写“产品质量检测单”,经血站质控部检测分析,查明原因,由血站质控科核查签字后方可处理。
(报废或使用)
4、已批准报废的血液及成份,必须加贴明显标志,单独存放,按污物处理办法集中处理。
异常情况,必须加贴明显标志单独存放,并将血液信息转入电脑质控管理(实行脑管理的供血库/输血科)。
由血站质控科核查签字后方可处理。
5、报废的血液及成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详细记录报废血液品种,献血者姓名、血型、血袋编号、销毁日期及销毁人、报废血液销毁记录妥善保管,以便进行追踪。
6、血液报废单和出库单须交财务部门进行出账和监督。
医院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血液管理,确保血液安全,提高血液利用率,防止血液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血液的定义报废血液是指因以下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血液:1. 保质期已过或临近保质期;2. 检测不合格;3. 患者血液成分异常;4. 输血前、输血中或输血后发生不良反应;5. 其他无法继续使用的血液。
三、报废血液的管理流程1. 报废申请(1)发现报废血液的科室应立即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详细记录报废原因、数量、时间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血液的原因。
2. 报废审批(1)科室负责人将报废申请单报送至输血科。
(2)输血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血液的原因及数量。
(3)输血科将报废申请单报送至医院医务部。
(4)医务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输血科负责报废血液的销毁。
3. 报废记录(1)输血科对报废血液进行销毁后,应填写《血液报废记录表》,详细记录报废原因、数量、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2)输血科将《血液报废记录表》报送至医务部,医务部负责归档。
四、报废血液的销毁1. 报废血液的销毁应在输血科监督下进行,确保报废血液无法再次使用。
2. 销毁方式:报废血液应采用专业设备进行高温高压消毒,确保报废血液无法再次使用。
3. 销毁记录:输血科应填写《报废血液销毁记录表》,详细记录销毁时间、方式、数量等信息。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务部负责对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医院将更好地保障血液安全,提高血液利用率,降低血液浪费,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
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
(急诊输血除外)5、血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病人如有输血反应。
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1、上班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高声谈笑,不脱岗,不窜岗,仪表端正,挂牌服务,室内整洁,秩序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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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液保存发放和
报废制度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三、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
(一)血液入库管理
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码或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液逐袋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
取回后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保留取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二)血液保存管理
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与贮血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竖立放置于蓝中或金属架上,并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
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
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全血 4±2℃(同浓缩红细胞)
浓缩红细胞 4±2℃ 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
悬浮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洗涤红细胞 4±2℃ 24小时内输注。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4±2℃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浓缩血小板(手工) 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
单采血小板同浓缩血小板。
新鲜冰冻血浆-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20℃以下四年或五年。
冷沉淀凝血因子-20℃以下一年。
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3.贮血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4.贮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每天按时记录。
当温度自动控制记录或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及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三)血液发放管理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
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签署取血时间。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输血科(血库)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入先出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6.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1.血液报废标准:有下述任何一项的血液及其成分确定为不合格,必须报废。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超过贮存期限。
2.新鲜冰冻血浆融化后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或未输完必须报废。
3.洗涤红细胞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或超过保存期)应报废。
4.血液离开冰箱超过30分钟后未输注、血袋已被打开未输注或有溶血现象,必须报废。
5.血液报废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品种、数量,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6.批准报废的全血及成分血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有明显标识,单独存放,及时销毁。
详细记录报废血液品种、献血条码、血型、血袋编码、销毁日期及销毁人员。
报废血销毁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