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0〕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城市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
安定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月人均485元提高到5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65元,其余6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月人均428元提高到47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1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由年人均4020元提高到4428元。
其中: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335元、318元提高到369元、350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到4428元、4200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保持不变,仍然执行84元和58元的补助标准(即年补助水平分别为1008元、696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8174元提高到901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6元提高到576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月人均提高2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提高到1440元、2640元、3840元。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黑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黑民规〔2020〕1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扶贫办:为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现制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一)应救尽救、全面兜底。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有效衔接、分类施救。
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有效衔接,分析研判致贫返贫原因,分类保障,因贫施策。
(三)资源统筹、合力攻坚。
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贫困预警监测。
要预警监测全覆盖。
把未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等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预警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中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对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杜绝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的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重复享受政府托底保障政策现象。
稳定是第一要务,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范畴清理核查的对象为我镇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需新纳入低保的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低保家庭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清理核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2.召开动员会,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3.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
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组织实施、入户调查阶段1.核查登记。
各村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并轨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并轨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逐渐减小,但城乡低保制度的差异化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国提出了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城乡低保并轨是指将城乡低保制度统一起来,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异,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和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的城乡低保制度存在着标准不一、政策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等问题,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较大,这不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稳定。
因此,城乡低保并轨成为了当前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
二、实施目标。
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和政策体系,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异,提高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包括,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建立统一的申请和审核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实施措施。
1. 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制定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建立统一的申请和审核机制。
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申请和审核机制,简化申请程序,加强审核力度,确保低保对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城乡低保管理体系,加强对城乡低保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4. 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防止低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5. 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和服务,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低保对象的自立更生。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城乡低保并轨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城乡低保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五、预期效果。
城乡低保并轨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消除城乡差异,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城乡低保金专项整顿方案

城乡低保金专项整顿方案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政府的方针,坚决打击城乡低保金的滥发、乱发和违规发放等现象,充分发挥城乡低保金的保障作用,市政府制定了城乡低保金专项整顿方案。
二、目的整顿城乡低保金的专项行动是为了保障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证低保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落实中央政府的方针,为全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剔除城乡低保金的虚报、瞒报和乱报等现象,确保低保金的真实性。
2、加强对城乡低保金的监管力度,并对违规发放低保金的责任人进行严厉惩罚,以防止低保金的滥发、乱发和违规发放。
3、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服务和帮助力度,为城乡贫困地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整顿步骤整顿城乡低保金的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低保金核查。
考虑到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首先对低保金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家庭状况和经济收入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逐一查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等情况,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低保金的资格要求。
2、制定整顿方案。
在低保金核查的基础上,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顿的时间、范围、人员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并确定整顿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城乡低保金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以便更好的保障城乡低保金的发放和使用。
4、建立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的城乡低保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城乡低保金的管理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5、整顿工作总结。
对城乡低保金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整顿成果,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并逐步推进城乡低保金的工作。
四、重点工作1、建立低保金申请人身份资料库。
建立低保金申请人身份资料库,整合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做到资料共享,实现低保金审核工作的快速、准确和规范。
2、完善低保金审核和发放制度。
完善低保金审核和发放制度,建立低保金审核和发放的统一流程,规范城乡低保金的发放,确保低保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加大对市场化住房的补贴力度。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____名以上调查人填写《____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____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____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____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___在___、___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__通知和___月___日全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学习___关于整治扶贫领域___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___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全面领会全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___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困难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有效手段。
要将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正在进行的第二批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夯实工作责任,逐条逐项推进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按照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的工作要求,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对照检查、边整改落实,在全面落实___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开展全面排查。
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是全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必须做到不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各镇(街道、场)要___力量,开展全面清理排查。
一是认真___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申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是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报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全面落实《岳阳市君山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岳君民字[___]___号)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参照单人户申报将其纳入低保。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4•【字号】江津府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4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便民、惠民的服务水平,更好地落实镇(街)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实现“权责统一”,切实方便人民群众。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民〔2019〕32号)《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结合白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权限下放试点的具体实践经验,拟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特困供养认定权限下放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镇(街)。
为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主线,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改善民生和助推脱贫解困的作用,改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救助供养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城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至镇(街),由镇(街)负责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救助供养事项审核审批工作,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确保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权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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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落地落实。
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聚焦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任务
在2019年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任务安排部署(5月5日至5月18日)
(一)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半年复核工作、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部动员各村包村干部把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村主干。
(二)开展全面排查,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
(时限要求:5月18号至6月2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各村要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理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有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殊困难群众全部要纳入低保、特困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法人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围绕应救尽救,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申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围绕应养尽养,检查各村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围绕应兜尽兜,检查各村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严格工作步骤,夯实专项治理工作效能
(时限要求:5月5日-6月18日)
1.民政办根据现有在册低保户家庭和特困人员名单及核对平台报告下发至各村。
2.由各村包村干部牵头,村主干和村两委成员具体负责本村半年
审任务,按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走访调查、信息核对等手段对在册低保户家庭及特困人员家庭信息变化如:死亡、婚嫁,毕业、生活条件明显提高、有车、有房、择校出国、困难家庭漏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边缘户等情况进行核实。
符合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乡政府集中审核。
3.如在入户调查中、发现低保、特困人员及不符合条件的或有其他变更情况的,应如实填写崇儒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情况入户调查半年审动态报告表(表格附后),经村委公示后上报予以调整。
(四)营造民主监督氛围,对所有在册低保和特困人员对象在村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735096、8735166,形成浓厚的监督范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满意度。
(五)任务要求治理举措
(时限要求:6月21日-8月2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
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査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
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
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
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各村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上报及社会保障卡收集等工作,确保低保家庭及特困人员资金发放到位。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
各村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每月10日报送民政办(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制度机制。
落实边整治、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
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上下联动。
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加强村级联络员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
基层经办骨干。
通过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开展自查自纠。
民政办要主动将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的数据反馈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组织包村驻村干部、村主干和村两委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结合半年复核、年度年审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上报乡政府调查办理,切实打通兜底惠民“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开门搞整治。
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设置宣传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正面典型,讲好专项治理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