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及报废设备处置办法
设备调拨、报废、出售处置管理办法

XXX集团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设备调拨、报废、出售处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设备调拨管理 (4)第四章设备报废管理 (4)第五章设备出售管理 (5)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公司的各车间的设备处置管理, 明确单位职责, 提高设备利用率, 达到设备寿命周期的最佳经济效益的目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要求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公司的各车间。
2.本办法所指设备处置是指闲置或停用设备的调拨(包括转让、捐赠、对外投资), 以及设备报废、出售。
3.处置设备范围:(1)闲置设备。
闲置设备是指在公司固定资产中为非在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下列之一的设备:已投用但连续停用1年以上的设备, 新购进厂但技术指标变更或其它原因未投用的设备。
(2)因各种原因需提前报废或淘汰的设备。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设备。
(4)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设备。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其它原因需要进行设备处置的其他情形。
4.设备处置必须按规定办理,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赠送、变卖、拆除设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设备部管理职责1.负责分类建立闲置设备总台账。
2.负责闲置设备的调剂使用。
3.负责审核设备调拨及报废手续。
4.负责闲置设备的维护保养监管工作, 防止乱拆卸、丢失, 减少锈蚀和损坏。
5.负责设备出售的招投标或比价相关工作。
6.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处置情况进行考核。
7.负责配合财务部作设备报废或出售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分类建立本单位闲置设备台账, 并及时更新报送设备部。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及精心维护设备, 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3.按规定办理设备调拨及报废手续, 不得随意处置设备。
4.按规定对闲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制作标签存放于指定地点。
仪器设备报废损、报失及处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报废(损)、报失及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报废(损)、报失仪器设备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设备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为仪器设备报废(损)、报失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报废(损)、报失的统一管理和处置。
第三条各单位需重视仪器设备的报废(损)和报失管理工作,各司其责,严把审核关。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报废申请第四条凡符合下列任一条款,可申请报废。
(一)从使用年限上划分:L计算机及各类电子仪器设备,使用年限6年以上;2•普通仪器仪表及各类电器设备,使用年限6年以上;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4 .机械类设备,使用年限20年以上;以上各类仪器设备超过规定年限且故障多发,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可申请报废。
(二)从使用效能上划分:L经技术鉴定,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2.经技术鉴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
4.按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5.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
(三)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参照《大学关于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补充规定》执行。
(四)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使用效能情况附上相关证明。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第五条对单价800元以下的拟报废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填写《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一式四份),汇总报资产后勤处审批。
第六条对单价800元以上的拟报废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填写《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一式四份)并附《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两份),汇总报资产后勤处审批。
闲置设备和报废设备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经典版)

闲置设备和报废设备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一、设备鉴定与分类1.1设备评估: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因工艺改革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供应科负责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的技术状况、残值估算、潜在的再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
1.2设备分类:根据评估结果,将待处理设备分为以下三类:a)闲置设备:虽然失去原有用途,但仍具备再利用潜力或二手市场需求的设备。
b)报废设备:无法再利用或修复的设备,需要进行安全处理和环境友好的废物处理。
c)可拆解设备:部分设备元件或材料可以分离并进行再利用或回收利用的设备。
二、闲置设备处理2.1市场宣传生产设备科负责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宣传闲置设备的存在,并吸引潜在买家的兴趣。
可以采用在线平台、设备交易展会、定向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
2.2设备定价:生产设备科基于市场调研和设备评估结果,提出闲置设备的合理售价。
综合考虑设备的技术状况、市场需求、残值估算等因素,向厂部提交定价建议,并获得批准。
2.3买卖协议:生产设备科与潜在买家就闲置设备的安装、运输、价格等进行洽谈,并制定买卖协议。
协议应涵盖设备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责任划分、设备状态保证等内容,并经公司批准后签署。
三、报废设备处理3.1环境与安全考虑:报废设备涉及废物处理和环境安全问题。
供应科应确保设备的安全拆解和废物处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2合规处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废物处置单位或专业回收机构,进行报废设备的环保处置。
合规处置包括设备拆解、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等环节。
3.3废物处置记录对报废设备的废物处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废物种类、数量、处置单位、处理方式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和监管部门对设备废物处理进行追溯和监督。
四、大型设备处理4.1售卖策略:对于大型设备的处理,公司应组织专门的研究团队制定售卖策略。
策略包括设备评估、定价决策、招标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各种机械设备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但是,这些机械设备也有寿命,一旦过了寿命,就会变成废品。
对于废旧机械设备的处理,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才能保证环境卫生与资源利用的安全。
1.机械设备报废的原因机械设备有一定的寿命,在使用一定年限之后,会因为机械损耗、积尘或者使用条件的变化,导致性能不佳、故障频繁发生、维修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率产生影响。
此时,机械设备需要报废,用新的设备取代之,以保证工作效率和安全。
此外,还有一些因年限、技术或法律等原因导致报废,比如某种设备超过了可使用年限或者法律禁止使用某些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原则机械设备报废不是简单地将设备卖出或者丢弃,而是需要按照设备原材料的性质和结构特点,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方式和处理方法,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国家对机械设备报废的管理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根据这些规定,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循环利用。
在设备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将废弃物处理成可再生的原材料,避免浪费和资源的消耗。
2) 环境保护。
只有在环保的基础上,才能做好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工作。
处理过程中,应采用高效、无害的污染控制技术,减少有害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 安全基础。
设备报废过程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4) 法律依据。
设备报废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法律上保证设备报废管理的正确和规范性。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方法机械设备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循环利用。
废旧机械设备的主要成分是金属和塑料等杂质,可以进行回收,以节约资源和减轻环境负担。
例如:废旧轮胎可以经过改造变为适合路面使用的地面材料;废旧管道可以用于建筑结构和铁路建设等方面。
设备报废及报废设备处置办法

设备报废标准及处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企业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第三条凡是投入设备使用超龄,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
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 A 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表一)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见附表二),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
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有待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物资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第三条全校仪器设备报废及废旧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峨眉校区、北京办事处和唐山办事处报废设备,由本单位物资归口部门汇总材料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第四条仪器设备报废的原则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且不经济的;2.因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3.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5.因计量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的;6.因对安全、环境污染、能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改造的;7.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报废规定条件的。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的申请1.凡符合仪器设备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报废仪器设备必须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的统一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价值都应注意核实后,按“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要求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四份。
2.填写报废申请单时,必须逐项详细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设备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改造价值等。
3.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单位主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三人以上的技术小组,对拟报废设备逐台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后,签署报废鉴定意见,院(系、所、部、处、委等)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第六条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对各单位所提的设备报废申请进行汇总,经核实后报主管处长审批。
2.核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在十万元及以下,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报废。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目标为了规范机械设备的报废及处置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对机械设备进行报废及处置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报废标准1. 机械设备超过设计寿命,经修理仍无法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的,可作为报废设备处理。
2. 机械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过维修仍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的,属于报废设备。
3. 机械设备经济效益低于其维护和保养费用的,属于报废设备。
4. 外观严重受损,性能严重下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需要报废处理。
5.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淘汰的机械设备也可作为报废设备处理。
第四条报废程序1. 对于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将申请表交给设备管理部门。
2. 设备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出具《机械设备报废审批意见》。
3. 审批通过的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应编制《机械设备报废计划》。
4. 机械设备报废计划应报请企事业单位的上级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
5. 执行机械设备报废计划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登记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机械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条处置方法1. 对于机械设备的报废,首先应进行材料回收。
可以将有价值的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进行分类回收,以便再利用。
2. 对于无法回收的机械设备,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可选择进行破碎、压缩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对于有毒有害的机械设备废弃物,如电池、电路板等,应按照环保法规进行专门的处置,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4. 对于无法回收和处理的机械设备,应选择合法的废五金回收公司进行处置。
第六条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七条管理要求1. 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档案,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延长使用寿命。
设备报废制度

设备报废制度
一、设备报废标准
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部件损坏维修费用高
额设备。
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二、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2、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三、拆除安全要求和程序
1、在拆除前,应组织有关人员,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或其他适用
方法对检维修活动进行功能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确保拆除的顺利完成。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2、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票证制。
办理好相关票证,才能实施拆除工
作。
3、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
法。
4、拆除前确认设备中没有物料,和生产系统完全有效隔离。
5、拆除前确保设备内没有压力,严禁设备带压施工。
6、拆除设备,对危害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
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到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四、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设备报废申请由各车间使用单位提出(写明使用年限及报废原因),经生产部同意后,然后经财务、常务副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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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
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 A 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表一)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见附表二),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
的设备。
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附表一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表二
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