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农资经营行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资安全和环境保护。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农资企业注册和经营许可:规定农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和经营许可程序,确保农资企业具备合法资格、资信良好。
2. 农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规定农资采购来源、品质检验、储存和供应流程,确保农民获得合格、安全的农资产品。
3. 农资销售管理:规定农资销售渠道、价格管理、销售许可和监管措施,防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4. 农资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规定农资使用说明、施用时机和方法,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确保农民正确使用农资,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 农资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农资质量检验和监测方法,建立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对农资生产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资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
6. 农资经营行为监督和执法:建立农资行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和惩处,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7. 农资投诉和纠纷处理:建立农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农民投诉,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农民权益。
这些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资产品质量,降低农民使用风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资经营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农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资经营的合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农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农资经营门店,包括但不限于农资采购、仓储管理、销售管理、风险防范等。
第三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是本企业的基本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农资经营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的农资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制定、推广、培训、监督等职责。
第二章农资采购管理第五条农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特定农资生产企业采购,并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资采购应按照需求量、质量标准、价格等要素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的农资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
第七条农资采购应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部门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审核备案。
第八条农资采购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经过严格审核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仓储管理第九条农资仓库应符合相关环境、安全、消防等要求,并保证农资的质量和完好。
第十条农资进仓应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数量、批号等进行记录,确保农资的有效管理。
第十一条农资仓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货位管理制度,确保农资有序、整齐地存放,并定期进行清点。
第十二条农资仓库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农资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农资销售应持有相关资质,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条件和限制进行销售,严禁销售伪劣、假冒农资。
第十四条农资销售应进行备案登记,包括农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五条农资销售应讲究服务,提供相关农资使用指导,保证农户正确使用农资,并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农资销售应建立健全的退换货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要及时召回和处理。
第五章风险防范与监管第十七条农资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资经营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预防和化解潜在风险。
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资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资,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农业机械等物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农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保障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农业发展。
第二章农资经营资格和行为第五条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经营条件。
第六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所经营农资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有与所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三)有与所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农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合法的农资来源渠道。
第七条农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资产品;(二)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三)虚构农资产品来源、生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四)以欺诈、胁迫等手段销售农资产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农资产品质量管理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资产品质量档案,记录农资产品的来源、销售去向、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农资经营服务第十一条农资经营者应当提供合格的农资产品,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向农民介绍农资产品的性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帮助农民正确使用农资产品。
第十三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农民在使用农资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资经营违法行为。
农资管理制度

农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资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根据《农业法》、《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各类农业投入品的管理。
第三条农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节约、环保的原则,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资管理应贯穿于整个农业生产流程,包括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五条农资管理应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资管理制度,提高农资管理水平。
第六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资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农资企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守则,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农技人员应当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农民使用农资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农资生产管理第九条农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监控,对生产出的农资产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二条农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对过期、变质产品进行清理处理。
第三章农资流通管理第十三条农资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十四条农资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清查,对过期产品进行清理处理。
第十五条农资经销商应当加强对经销产品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第十六条农资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做好销售记录和产品追溯。
第十七条农资经销商应当落实销售许可证要求,不得超范围、超标销售农资产品。
第四章农资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使用农资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遵循使用方法,保护自身和周围环境。
第十九条农民使用农资产品时应当佩戴防护用具,避免接触农资产品直接对人体造成伤害。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2篇)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是农资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农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农资经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农资进货、储存、销售、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农资进货管理第五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具备农资经营资质的农资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货,禁止向没有取得农资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货。
第六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及时记录农资名称、数量、供应商、进货日期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农资进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购进伪劣农资或者超过质量标准的农资。
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进货的农资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供应商追责。
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货的农资安全、干净、完好。
第三章农资储存管理第十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储存制度,明确储存标准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农资储存应当按照农资的种类、特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和分区,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农资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火的库房内,禁止将农资储存在有毒有害物品储存区域。
第十三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农资的存储情况,确保农资没有受潮、失效或者过期。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资储存台账,及时记录储存农资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材料。
第四章农资销售管理第十五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销售农资,不得向非法经营者或者无资质的个人销售农资。
第十六条农资销售应当按照农资的种类、特性、用途提供准确的产品介绍和使用指导,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
第十七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农资的质量和安全性,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虚高价格或者提供违规服务。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
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俘虏法规规定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
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五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推动农药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的经营活动。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农药品种管理:农药经营者只能经营经过批准的农药品种,在经营中严禁销售假劣农药和过期农药。
对于违规经营的农药品种要进行严厉处罚。
3. 农药包装和标志管理:农药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对农药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注,确保农民和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
4. 农药经营场所管理:农药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要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 农药经营记录和报告: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农药进销存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农药经营情况。
这样可以加强对农药流向的监管,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农药经营人员管理:农药经营者必须合法聘用经过培训和持有证书的农药经营人员,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农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总公司对农资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农资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向总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4. 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
四、奖励与惩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农资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具体要求1. 农资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畅通。
5.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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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现代公司化运营体系。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很多产品价格透明度较高,加上厂家对终端价格体系的控制加强,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底,经销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个高级搬运工,要想摆脱这个枷锁就得有好的思路,不能迷恋于你手上有几个知名品牌。
作为新经销商,要想把自己迅速发展壮大,势必要建立现代公司化运营体系。
公司化运营是指摆脱传统“夫妻店”、“父子店”等传统运作模式,采用公司化运作。
据笔者了解,但凡做的比较大的经销商无不是进行了公司化运营。
具体该怎么操作呢?首先,要建立人才体系,只有你拥有了人才,你才能解决你企业发展的问题。
其次,建立体系,试想你虽然注册了个公司,但还是按照家庭式的运作方式来管理公司,你的企业能发展壮大吗?要想发展壮大就得走公司化运作体系,建立完善的激励、财务制度、营销管理制度等。
再次,就是建立渠道网络,虽说渠道也是个公共资源,并非你经销商一家所有,但当你有拥有健全的渠道体系,品牌商要想快速开发你的市场就必须跟你合作,他找上了门你就有了主动权,条件才好谈。
二、选对合作厂家和代理产品。
很多农资经销商同时代理了好几个厂家的产品,他们以为这样完全可以赚得更多。
其实,一个经销商要同时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需要的不仅仅是渠道资源,还要求具备一定市场开发能力、团队能力、管理能力,甚至是公关能力。
只有在你具备了这些能力或代理单一厂家的产品再无更大的发展和获利空间时才可以考虑“多点出击”。
很多农资经销商认为自己以前代理几家厂商的产品都赚钱了,也没见出现什么大问题,就认为同时代理好几个厂家的产品是完全是行得通的。
事实证明,经销商如果把资源和精力都集中在一到两家厂家身上时,总体获利会更多,而且这样能形成区域垄断,成为厂家重要的大客户,这样厂家就无法再离开你;反之,分散过多的资源和精力在多个厂家身上,不仅市场开发不够深入,总体利润不高,而且对于任何一个厂家而言你都是不重要的小客户,这样一来,你就人微言轻,没有议价能力与获得更加优厚条件的机会。
当然,笔者也并非主张是农资经销商只能与一家企业合作,当你很难再从某一厂家的产品处获得更多的利润与市场份额时,代理其它厂家产品就可以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回避单一风险,但前提是:做一个,稳一个,千万不要还没稳固基础就急忙开疆扩土,那样很可能最后变得无寸土安身之地。
三、对渠道网络进行精耕细作。
经销商的核心价值是什么?那些才是真正属于经销商?有经销商会说,我手上有多少大品牌,我有多少终端门店等等。
试问:这些难道真的属于你吗?未必!你说你手上有好几个知名品牌,我想那也不是你的,因为你稍微不听话,就有可能被换掉的危险。
近年来,很多生产厂家都在实施渠道遍平化,在一些相对发达地区,很多企业不是自建直营终端,就是在区域市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绕过经销商这个环节直接和终端合作。
未来将是一个渠道主宰天下的局面。
厂家的产品可以算是血液,而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则是把血液送到全身的血管,没有血管来传递的血液,即使再重要也毫无意义。
集渠道商和零售商角色于一身的沃尔玛已经开始号令天下,就连三星、索尼、通用等行业代表都不得不听令于沃尔玛。
可见经营好自己的渠道,同样可以成为整个价值链中的主要环节,甚至控制整个价值链,就如沃尔玛一样。
想成为区域市场中的“藩王”,第一步就是渠道精耕细作,而后再求扩大地盘,千万不可盲目追求发展,一味去扩大领地,因为基础做不牢很可能如同成吉思汗西征一样,前面开疆破土,后面却守卫薄弱,辛苦打下的领地一块块儿的再白白丢失。
只顾着扩大网络却不加以管理,最后渠道“反叛”或“篡权”的事例实在不胜枚举!
四、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方案。
很多农资经销商完全依靠厂家的指导与安排来运作市场,其实这样并不一定就会有好的市场回报,应该结合地方区域特点及当地消费者习惯,制定针对性市场的'营销方案。
很多做全国市场的品牌产品有的区域成功,有的区域失败,这就证明了一点:中国幅员辽阔,地域文化、习俗、环境差异很大,一个模式很难通行天下,所以适合的区域就成功了,反之就失败了。
不能完全迷信厂家的营销策略,有时根据自身区域特点制定的营销方案,其效果远胜于厂家下达的方案。
五、向厂家争取更多主动权。
这不仅是获得更多返点、优惠等利益的问题,更是为了双方能更好的运作市场。
因为区域市场中的问题农资经销商是第一个能感知到的,比厂家要敏感很多,反应速度自然也要快很多。
要做一个有思想、有价值的农资经销商,厂家也希望与这样的农资经销商建立起良性的战略合作关系。
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农资经销商可以向厂家提要求,要政策。
争取主动权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用成绩说话,提高销量自不必说,其它还可以采用单点突破的策略,在某个单品上发力,让厂家看到你突出的能力,这样对你与厂家之间增加话语权有很大帮助,哪怕是搞一次成功的促销活动,都可能让厂家对你另眼相看,提高对你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
六、注意把控价格体系和打击窜货问题。
作为农资经销商,有一些关键环节必须时刻把握住,这些环节有些看起来好像不十分重要,但真正忽视之后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一是价格体系问题。
有时为了完成任务或见市场低迷时,放松了价格管制,一但开了这个口子,就很难再行规范,极易引起渠道内巨大的负面后果,甚至厂家也会加罪于你。
所以,严管价格体系不仅是厂家的事,为了自己长远的利益也要严格管理。
二是窜货问题。
这是生产厂家与农资经销商都很头疼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农资经销商发现窜货现象后多是委屈地向厂家举报,等待厂家出手解决。
其实,防范或打击窜货时农资经销商的积极主动出击,远比等待厂家解决问题的效果要好的多。
诸如此类问题,只有农资经销商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主动应对,才能长保领地的安全,不要全指望厂家,其实有时经销商最大的敌人就是厂家,如果过分依赖厂家,而厂家突然翻脸,那时则真的是欲哭无泪了。
七、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和能力素质提升。
农资行业已进入营销制胜时代。
以前,农资行业中的从业人员尤其是销售人员素质普遍比较低下。
时代变了,形势变了,市场变了,农资经销商还用以前的陈旧思路和老土方法去做市场能行吗?如今,在整个农资营销的产业链条中,大部分经销商已经意识到了学
习的重要性,不但自己接受参加厂家的,还花钱到处参加各种专家培训,因此他们的商业素质和经营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作为新型农资经销商,你不去主动学习提升,能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吗?你下面的销售人员能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吗?“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因此,农资经销商一定要不断加强自己的销售团队的建设,并通过系统的培训和严格的来不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这样整个团队才有战斗力,才能在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营销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型农资经销商如何经营好自己的生意?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话题,永远没有统一标准的答案。
以上几点只是笔者个人的拙见,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农资经销商,只是希望能给经销商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意义。
最后,笔者衷心祝愿所有的新型农资经销商朋友们能在未来商业流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稳!
农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xx-07-02 23:48 | #2楼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诸城农业局结合开展的“创先争优”工作活动,从全方位服务群众工作入手,创新农产品质量 ___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全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实施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这是在农业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情况下的创新之举。
通过实施连锁经营,农资批发代理企业与经销商双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互相作出质量承诺,连锁总公司向各连锁店作出所供农资产品的质量承诺,并严格约束各连锁店的经营行为;各连锁店也向连锁总公司作出相应承诺,从而改变了过去批发代理企业与经销商之间以产品为主要联系纽带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产品与质量、经营资质、信誉并重的经营管理格局,不但促进了农资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且使农资产品的营销网络更加清晰,农资经营者的责任心和守法意识更加增强,使他们在采购、推销农资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同时,农业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可以上下追索,做到查一个带一串,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成本,提高农业执法效率。
目前,全市已有585家农资门店与农资批发代理企业实行了连锁经营,占全部农资门店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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