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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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标》-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小黄标》-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油耗谁说了算?工信部引爆“油耗营销战”新年第一天,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献给了汽车厂商一份“大礼”:按照该部门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需将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与此同时,工信部还在第一时间公布了第一批近6000款车型的油耗标准,每款车分别按照市区工况、市郊工况和综合工况来给出数据。

评论:我们为什么总是缺乏互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上月底首期发布了105家企业5923个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

由于和厂家此前标称的油耗数据有较大出入,因此受到广泛关注,也被媒体称为“真实油耗数据”。

由于查询网友过多,工信部网站一度“瘫痪”。

工信部此举无疑是件好事,它的好处,不止在于从此我们有了一个相对比较权威的油耗数据来源,更在于,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对不同车型油耗水平进行比较。

但是,从各种渠道反馈的信息来看,我们对所谓的“真实油耗”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媒体的相关报道里,充斥了诸如“真实油耗曝光”、“揭底忽悠厂家”、“揭穿低油耗谎言”等等对汽车厂家的攻击性语言。

理由仅仅是工信部的油耗数据与厂家此前标称的油耗数值不符。

但问题在于,工信部此次公布的油耗数据同样也是“生产企业所提供”,只是检测方法统一按照《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实验方法》所执行。

换句话说,工信部此次公布的同样也是厂家油耗,和此前所不同的,只是不同工况下或者说不同检测方法下换算出来的油耗——不存在谁更真实的问题。

我们不能因为这次工信部发布的油耗数据比厂家此前公开的要高,就认定汽车厂家先前在撒谎。

对比一下就能发现,在这近6000款车中,工信部发布的油耗数据几乎都是高于厂家此前标称的值,难道全天下的汽车厂家都是骗子?很多人诘难厂家公布的等速油耗,在现实中都是不可能达到的。

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指引

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指引

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指南2012年6月28日第一部分整体说明一、《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表》需按照“一车一条燃料消耗量数据”的原则,填写每一辆符合燃料类型的乘用车相关信息,其中:⏹“1. 车辆基本信息”必填;⏹“2. ”请根据燃料类型从以下五种分类中选择一种对应类型填报燃料消耗量相关信息:2.1传统能源汽车,包括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汽车2.2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4纯电动汽车2.5燃料电池汽车⏹“3. 检测试验情况”必填。

二、填写项目必须完整,否则不能实现计算机上传。

第二部分填写说明1车辆基本信息1.1汽车生产企业对应车型的生产企业。

其中,国产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及有关修订的中文签注名称一致。

1.2进口汽车经销商经对应车型供应商确认并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进口汽车(总)经销商。

1.3备案号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

1.4车辆制造日期/进口日期从下拉框中选择。

国产汽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整车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1.5车辆型号获得汽车产品准入许可的车辆型号。

1.6通用名称该车型在汽车产品销售或宣传推广时采用的名称,如奔腾B50、奇瑞QQme等。

1.7车辆种类乘用车(M1类)。

1.8越野车(G类)从下拉框中选择“是”或“否”。

按照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的G类车辆条件判断。

1.9燃料类型从下拉框中选择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

1.10座位排数车辆所具有座位的排数(包括驾驶员座位)。

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算“座位”存在,计算在座位排数中。

1.11整车整备质量GB/T 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规定的整车整备质量。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24
【摘要】<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文件要求,确保(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

【总页数】2页(P27-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71
【相关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的公告 [J],
2.《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即将出台 [J],
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实施 [J], 无
4.空调制冷状态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影响研究 [J], 刘爽;唐兴贵;王益民;顾王文;闵浪;许卿云
5.《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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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AUTONOBILE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生产企业: 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车辆型号:
1 05
发动机型号: 43 变速箱类
型: DCT 能源种类:
汽油 整车整备质量: 1 18 排量:
1 95 最大设计总质量:
2 63
最大功率:
1 12
驱动形式:
前置前驱 本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低于限值 16.7%
本标识所采用的燃料消耗量数据系根据GB/T19233
-20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实验方法》测定。

由于驾驶习惯、道路状况、气候条件和燃料品质因素的影响,实际燃料消耗量可能与本标识的燃料消耗量不同。

为避免标识影响视野,请在购买车辆后去除标识。

备案号: T1A9/07
启用日期:
2020年1月
1000 1A9 0001
汽汽车
领跑值限值7.27.0
8.4。

乘用车碳排放标识

乘用车碳排放标识

乘用车碳排放标识
乘用车碳排放标识通常是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对汽车的碳排放量进行评级和标记。

这些标识通常以环保等级、碳足迹或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形式表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乘用车碳排放标识:
1. Euro NCAP:这是一个欧洲的汽车安全评级系统,其中也包括汽车的碳排放评级。

2. ULEZ(Ultra Low Emission Zone):这是一些大城市实施的超低排放区计划,其中会对进入城市的汽车进行碳排放检测,并根据排放量进行收费。

3. Low Emission Zone(LEZ):这是一些城市实施的低排放区计划,其中会对进入城市的汽车进行碳排放检测,并根据排放量进行收费。

4. Zero Emission Vehicle(ZEV):这是一些国家对电动汽车的标识,意为零排放车辆。

5. CarbonExhaust:这是一些国家对汽车的碳足迹的标识,意为汽车的碳排放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乘用车碳排放标识,具体的信息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填写说明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填写说明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信息”填写说明一. 企业信息与备案号1 生产企业(中间不能有空格)对应车型的生产企业。

其中,国产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进口机 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 年版)》及有关修订的中文签注名称一致。

2 进口汽车经销商经对应车型供应商确认并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进口汽车(总)经销商;进口汽车须填写。

3 备案号不同车型及同一车型但油耗不同的都必须备案。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的备案号可空缺;汽车产品上粘贴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备案号:1)国产汽车:可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型号加后缀识别号或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采用组合方式亦可)。

2)进口汽车:采用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4 启用日期从“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打印的制造日期、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日期”下拉框中选择。

5 存档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内部管理的编号,无须填写。

二. 车型基本信息1 车辆型号(中间不能有空格)获得汽车产品准入许可的车辆型号。

2 通用名称该车型在汽车产品销售或宣传推广时采用的名称,如宝来1.8T、别克林 荫大道、奇瑞QQme、斯柯达明锐等。

3 车辆种类从“乘用车(M1)、轻型客车(M2)、轻型货车(N1)”下拉框中选择,其中,M1、M2、N1 的定义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4 越野车(G 类)如备案车型为符合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的G 类车辆,请单击选中。

5 发动机型号(中间不能有空格)填写该车型采用的发动机型号。

6 燃料类型从“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下拉框中选择。

7 气缸数该车型装备的发动机气缸总数。

8 排量该车型装备的发动机(所有气缸)的总排量,单位为mL,精确至整数位。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1. 引言1.1 背景介绍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的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汽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汽车的大量使用也伴随着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其中之一就是汽车排放引起的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减少汽车对环境的影响,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标准。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就是其中之一,它旨在规范轻型汽车的燃料消耗情况,并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参考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选择节能环保的汽车。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汽车整体节能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研究人员也对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不少改进建议。

本文将分析该标准的历史、内容、实施情况、影响以及存在的不足,并探讨其在未来发展中的方向和意义,旨在促进轻型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议题。

随着汽车的普及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汽车的排放和能耗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给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引入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更清晰地了解车辆的燃油消耗情况,提高消费者对车辆燃油经济性的认识。

消费者可以通过标准来选择更节能的汽车,从而促进汽车制造商更加重视燃油经济性的改进,推动汽车行业向更加环保的方向发展。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也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对汽车燃油消耗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通过标准化的燃油消耗量数据,政府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各种车型的能耗情况,制定相应政策促进行业的改进和发展。

研究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对提高消费者对汽车燃油消耗的认识,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以及推动政府对汽车能源消耗的监管具有积极的意义。

2. 正文2.1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的历史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准的历史始于上世纪70年代,由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首次提出并实施。

工信部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doc

工信部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doc

工信部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
规定》-
昨日,工信部正式对外公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能够燃烧汽油或者柴油的乘用车与轻型商用车,都必须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届时,消费者在购车时便可以对车辆在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一目了然,以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车企开发节能车辆的积极性。

该《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在中国市场销售,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综述图片论坛]、M2类和N1类的车辆,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而该标注将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在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

据了解,将采用模拟试验工况,分市区、市郊两部分,分别模拟车辆在城市市区道路和市区以外其它典型道路条件下的行驶状态,通过测量车辆在上述道路模拟循环下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计算得出市区、市郊和综合燃料消耗量。

《规定》要求,《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要求印制、粘贴。

而在标识上,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而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届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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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Motor Vehicle Fuel Consumption logo;Automobile f uel consumption marking )。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指轻型汽车将分别标明城市工况、郊区工况和综合工况下的油耗等三类油耗标识,另外进口新车也同样要贴油耗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油耗程度或节能效果。

轻型汽车的燃料消耗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于2009年6月22日正式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是为配合《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出台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的。

根据时间表,公示期限截止到7月6日,新规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分为企业标识、燃料消耗量、启用日期、备案号等大项及按GB22757-2008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其中,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合资企业可直接将合资各方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并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在《规定》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将其新生产的或进口的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在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上报工信部备案。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指定机构确认查实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分析人士指出,《规定》虽然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一些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半年时间足以细化各方面标准。

一、燃料消耗量标示范围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按照GB 227 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

解读:《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就是目前每月一期的工信部新车准入目录,当然这只是为了便于让大家理解的文字叙述方式,正式的名称还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而这其中就包括汽车产品生产许可的内容;除此之外另一个信息非常重要,标示范围特别提到能源种类——汽油与柴油,而且是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与轻型商用车,这也就大致框定了车型类别,主打的还是市面上的微型客货两用车(微面)、轿车、SUV、MPV等家庭、企业商务主导车型。

总质量是整备质量加上最大承载重量的总和。

二、燃料消耗量标示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 22757-200 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在销售或其它任何使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场所所使用的标识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的标识必须是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的。

解读:以后无论是国内销售还是进口车型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这点非常重要,这将是消费者购买新车型的重要指南之一,实施日期是2010年的1月1日,相信近期会有大批的测试数据进行申报,届时再做进一步深入分析。

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1、企业标志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合资企业可直接将合资各方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并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2、燃料消耗量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T 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其中进口汽车也可在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所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解读:目前指定的检测机构还不太清楚,这将是下一步探询的关键点,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此次发布984辆在销车型恐怕与此项有着密切的关联,当然这只是各研究所与协会希望参与此事的明证之一,并不代表未来官方指定检测机构就会放至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3、启用日期与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打印的制造日期一致。

解读:合格证书但凡已经购买过家庭用车的车主都不会陌生,其实就是一个汽车出生证明,上牌、转卖都是最基本的证件之一。

4、备案号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

解读:目前很多人对车辆识别代号的概念还是非常模糊,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编码。

“VIN车辆识别代号编码”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

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

VIN的每位代码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

按照识别代号编码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出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

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 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何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5、其他按GB 22757-2008要求标注。

解读:GB 22757-2008就是前面提及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也就是随销售车型粘贴的标识帖,必须放置与车尾部显著位置。

四、燃料消耗量标示监督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将其新生产的或进口的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于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指定机构确认查实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解读:目前《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意见还属于征集阶段,各项详细措施并未具体出台,不过实施日期已经定下——将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距离实施日还有大约半年时间,足够各个项目的细化,其油耗检测标准大致可以参考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检测标准。

实施之后的意义:在能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油耗的表现被再度放大,并且国家的各项能源战略都与节约挂钩,包括未来的政府用车上的采购政策也向节能车型倾斜,而政府用车对市场的影响力不容忽视,虽然车型上不会左右家庭购车意向,但是节能减排的意念则会更加深入人心,也有利于企业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其改进产品结构,特别是发动机节能方面的研究,长远来看得益的不光是国内消费者,也将成为自主品牌的走出国门战略添加新的助推剂。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仍在酝酿中按原计划,2009年7月1日,《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就将实施。

但是,记者从制订“标识”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获悉,要让汽车厂家真正把“标识”贴到车上,估计还得等上半年。

从理论上讲,“标识”是国家强制标准,国内所有汽车厂家均须照章执行。

按规定,油耗标识须贴在车内副驾驶一侧的车窗或前风挡玻璃上,但直到日前市场仍然没一辆车贴油耗标识。

汽车经销商们都表示“没听说过油耗标识”;消费者也大多对此感到陌生。

绝大部分厂家标明的还是基本不具备参考价值的“90公里等速油耗”,只有个别厂家标明了汽车的“市区油耗”和“市郊油耗”。

这已是油耗标识制度第二次有令难行。

据了解,早在2008年7月1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即已制订《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建议厂家在新车出厂时加贴油耗标识,但它只是一个行业标准,汽车厂家对它视而不见。

去年下半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将其修订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报请有关部门升级为国家标准,定于2009年7月1日实行,但目前再度遇阻。

2009年6月22日,工信部主持制订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开始征求意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为汽车油耗标识制度的实施扫清最后一道障碍。

2009年08月05日实施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装2009第5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示要求第三章《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文件要求,确保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

第二章标示要求第三条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第四条《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227 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

第五条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粘贴在汽车产品上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的标识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第三章《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第六条企业标志的标注(一)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二)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第七条燃料消耗量的标注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申报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其中进口汽车可经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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