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标行知识之内河助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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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助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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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助航标志【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08.22【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1987.10.01【正文】,,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的种类、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图例及配布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

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3 总则3.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3.3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3.4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

内河航标的图例见附录B(补充件)。

4 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

4.1 过河标志4.1.1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驶往对岸。

也可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第一章内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内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宜昌至重庆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对于保障内水航运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以统一规范的形式,向船舶及水上交通参与者传递必要的信息,引导船舶航行和行驶,并提供警示与提示,以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一、航道指示标志1. 航道中线标志:航道中线标志是指示航道中心线的标志,通常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

当船舶在潮水充分时,应保持在航道中线标志的中线上行驶,以确保船舶航向的准确性。

2. 航道边缘标志:航道边缘标志用以指示航道的边缘范围,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靠近或越过航道边缘标志,以防止船舶触礁或与障碍物碰撞。

二、航行警示标志1. 游艇禁止通行标志:游艇禁止通行标志以圆形红色背景配以黑色禁止标志组成。

此标志用于指示某些特定区域内的航行限制,通常是因为有漩涡、浅滩、暗礁或其他危险障碍存在。

船舶在看到游艇禁止通行标志时,应立即改变航向,绕开禁止通行区域。

2. 限速标志:限速标志用于指示航行区域内的最高速度限制,以矩形蓝色标志配以黑色数字和单位进行标识。

限速标志的存在是为了避免高速航行引发事故,船舶应根据限速标志上标注的速度控制自身航行速度。

三、警告标志1. 管线敷设警告标志:管线敷设警告标志用于指示管线敷设区域,以兰黄色条纹相间的标志来提醒船舶注意管线的存在。

船舶在穿越管线敷设区时,应谨慎操控,以防止管线被破坏。

2. 岩石警告标志:岩石警告标志用于指示水域中潜藏的岩石,以红色三角形标志上配以黑色岩石图形。

船舶在发现岩石警告标志时,应立即改变航线,绕开该区域,避免船舶触礁和损坏。

四、引导标志1. 航道转弯标志:航道转弯标志用于指示航道转弯的位置和方向变化,通常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标志顶部有箭头指示航行方向。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根据航道转弯标志提醒的航向调整自身航行路线。

2. 港口进口标志:港口进口标志用于指示港口的进口位置,以矩形蓝色标志上配以黄色的“H”字形图案。

最新内河助航标志

最新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08.22【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1987.10.01【正文】--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的种类、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图例及配布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

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3 总则3.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3.3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3.4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

内河航标的图例见附录B(补充件)。

4 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

4.1 过河标志4.1.1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驶往对岸。

也可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

航道航标知识

航道航标知识

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是指为了帮助船舶安全、便利航行而设置的视觉、音响和无线电助航设施,简称内河航标。

通过合理配布内河航标,可以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指示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内河航标分引导航行、指示危险和信号三类。

标志形状、涂色和灯光性质均按作用岸别( 或背景情况)作统一规定。

[1]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中文名内河助航标志外文名Inland river navigation AIDS实质经济的航道特点右岸的原则学科水利工程简称内河航标目录.1简介.2使用规则.3功能分类.▪航行标志.▪通行信号标.▪专用标志.4航标配布简介内河助航标志,是指为了帮助船舶安全、便利航行而设置的视觉、音响和无线电助航设施,简称内河航标。

通过合理配布内河航标,可以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指示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内河航标分引导航行、指示危险和信号三类。

标志形状、涂色和灯光性质均按作用岸别( 或背景情况)作统一规定。

[1]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2]。

使用规则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3]。

航道标行知识之内河助航标志

航道标行知识之内河助航标志

航道航标知识航道航标知识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 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监理员招聘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内河助航标志浮标施工组织及方案讲解

内河助航标志浮标施工组织及方案讲解

内河助航标志浮标施工组织及方案讲解一、施工组织方案1.组织人员:施工组由工程经理、浮标安装人员、船舶驾驶员等组成。

2.工期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期,包括测量、制作浮标、标志安装等各个环节的时间预估。

3.物资准备:确定所需的浮标、标志、工具和装备,进行采购和备齐。

4.船舶安排:确定施工需要的船舶数量和类型,同时进行预先检查和修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5.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确定施工步骤和安全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二、施工方案1.浮标的制作(1)根据内河航道标准规定的尺寸要求,选用合适的材料进行浮标制作。

(2)根据浮标的设计要求,制作浮标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外观。

(3)在浮标上安装助航标志,并进行标志的涂装和防腐处理。

(4)进行浮标的铅铁灌注,并检查其浮力和稳定性。

(5)进行浮标的静水试验和航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2.浮标的安装(1)根据航道规定和测量结果,确定浮标的具体位置和间距。

(2)使用浮标安装船将浮标运送到施工地点。

(3)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浮标的下沉和固定,确保浮标牢固地立于航道中。

(4)安装助航标志,并进行灯光的接线和测试。

(5)根据要求进行安全标志的安装和标志的涂装。

3.安全施工(1)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装备的准备等。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组织船舶驾驶员进行施工船舶的安全操作,确保船舶的稳定和安全。

4.施工质量控制(1)根据浮标和助航标志的规格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管和检查。

(2)进行浮标的稳定性测试和灯光的亮度测试,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3)进行浮标的巡检和定期检修,保持浮标的良好状态。

以上是内河助航标志浮标的施工组织及方案的讲解。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在施工结束后,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维护工作,以保障浮标在助航过程中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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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航标知识
航道航标知识
内河助航标志
一、概述
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监理员招聘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
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
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
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
(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
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在昼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发光航标,其标志配布与一类航标配布相同;在夜间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的航标,其标志配布密度与三类航标配
布相同。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标,但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一座标志的功能应相互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优良河段一般仅标示出碍航物。

根据需要与条件配布发光航标或不发光航标。

船舶需要借助于驾驶人员的经验利用航标和其他物标航行。

出自:监理员招聘
2、内河航标的配布原则
航标配布应当根据江、河、湖泊、水库的具体航行条件,简单明了地指出安全、经济而又便于船舶航行的航道。

配布航标应注意岸标与浮标之间的有效结合,务使每一座标志发挥最大作用。

由于岸标作用可靠,受自然界影响导致失常的因素比浮标少,因此应注意发挥岸标的作用。

设臵岸标时,可根据各河区具体情况规定岸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俗称:作用距离),该值自标位处的水沫线起算。

设臵侧面浮标时,应保证在航道同一侧相邻的两座浮标或同一侧相邻的浮标与岸
标规定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相连直线内,不得有小于维护水深或揭示水深的碍航物存在。

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规定某些浮标和水中灯桩最小安全航行距离(自该标标位处起算)。

侧面浮标设臵地点的水深,可根据各个水位时期的不同维护水深而统一变更。

在水位上升时期,侧面浮标的设臵,应在保证维护水深
的前提下,适当将航道放宽。

在水位下降时期,可逐步缩窄航道宽度,保持维护水深。

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围,一般为航道标准宽度的两倍。

如果沿岸航道宽度小于两倍航道宽度时,必须在碍航物近航道一侧设臵侧面浮标,标示航道界限。

在水面宽阔的河道上,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围可以放宽,但最大不超过枯水河面平均宽度的三分之一。

洪水期,河面增宽,水深、流速增大,因此,必须注意标示出淹没的河岸、岛屿和其它碍航物,并及时开辟经济航道。

枯水期的航标配布应准确标示航道方向,注意标示浅滩航道的轮廓和揭示浅滩航道的最小水深。

当水位陡涨陡落时,应及时调整标位,注意岸标不得距水沫线过远、过高或被水淹没。

在潮汐河段,航标的配布应当保证所揭示的航道在所规定的基准面下有足够的水深,并应注意潮流变向时浮标的回转范围。

在湖泊、水库及其它宽阔水域,应在岛屿、浅滩、礁石、通航河口适当配布示位标,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

水网地区应着重标示河口、湖口、突出的岸嘴和弯曲的岸形,并在支河汊港处指
示航行方向。

3、附则
在某些条件特殊的河流、过河标、沿岸标的标身可以根据当地条件采取特定的形式,但其顶标必须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的有关要求,并按河区作出统一规定。

六、长江下游航标
长江下游航标,是根据《内河助航标志》(1993)而设臵的昼夜航行标志,船舶应直接利用现场各种标志、信号航行。

武汉至江阴的航标配布,是在主航道的沿岸设臵各种岸标,指出沿岸或跨河航道所在,同时并用浮标标明狭窄弯曲地段的航道轮廓或障碍物;此外缓流经济航道亦多用浮标标示。

江阴以下因江面辽阔,并受风浪海潮的影响,均以大型浮鼓、柱行浮标标示航道,并从原来的单侧设标改进为双侧设标,因此对安全航行有了进一步的保证。

除了引导航行的标志外,还有各种根据需要而设臵的信号标,如在浅窄水道或捷水道处,当其水深接近于标准尺度时,即设臵水深信号杆标示当地航道水深;在单线通行的航道则设臵通行信号标以指挥上下交通。

长江下游的航道和航标,由长江航道局所属南京航道区和汉口航道区分别管辖,以黄颡口为界。

航道区以下设有航道段、站,船舶对航道、航标如有联系事宜,均可就近与有关机构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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