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航标管理基本知识
航道基础知识

航道基础知识一、航道的基本概念;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水库和运河可供营运船舶及排筏在不同水位时期通航的水域。
二、航标的种类及其功能、形状、颜色、灯质、作用距离等;答:种类:过河标、沿岸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桥涵标。
(1)过河标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形状:岸标:锥形、杆标或塔标身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向上、下方航道。
浮标:锥形标身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三快,闭合组成。
颜色:左岸:白色右岸:红色灯质:左岸:绿色,顿光;或白光,莫尔斯信号“M”(——)右岸:红色,顿光;或白光, 莫尔斯信号“D”(——··)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20米(2)沿岸标功能:设在沿岸航道一侧的岸上,标示延安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着本岸航行。
形状:锥形标身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颜色:左岸:锥形标身白色,顶标黑色或白色右岸:锥形标身红色,顶标红色灯质:左岸:绿色,定光右岸:红色,定光最小按航行距离:30米(3)侧面标功能:社在浅滩、礁石、沉船等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或通航分到的近岸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也可以设在附近有足够水深的露出水面的航道碍航物上,称锥形岸标或罐形岸标。
形状:岸标:杆形或框架形,塔形体上端左岸加装锥形顶标,右岸加装罐形顶标。
浮标:左锥形,右罐形颜色:左岸一侧:白色或黑色。
杆形体的标杆、塔形标标体为黑白相间横纹。
浮标追性标体、岸标锥形顶标为黑色或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
杆形灯桩的标杆、塔形标标体为红、白相间的横纹。
浮标罐形标体、岸标罐形顶标为红色。
灯质:右岸一侧:绿色,定光或单、双闪光左岸一侧:红色,定光或单、双闪光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10米(4)左右通航标: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新碍航物、航道分汊处或支流通航河口,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道。
形状:岸标:塔形浮标:锥形颜色:面对标体,每面中线两侧分别为左侧白色,右侧红色。
灯质:白色,三闪光;或红色和绿色并列定光灯各一盏,面向下游,标志左侧为红灯,右侧为绿灯最小按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20米(5)示位标功能:设在宽阔水域,标示河口、进港航道的进出口、岛屿、浅滩区、礁石区等位置,供船舶确定航向,知识船舶循标志进入河口、进港航道,或警告船舶避离危险区。
航道测量与航标管理

第一节 内河水道
三 航道尺度
确定航道标准宽度时,应考虑的因素: • 船舶(队)的尺度、船(队)型、船舶(队)的操纵性、偏航程度; • 航道尺度、航道形态; • 流速、流态; • 气象条件。
长江干线对航道标准宽度Bmin的规定: • 川江—— 60m; • 中游—— 80m; • 下游——100m; • 当与Hmin的维护不能兼顾时可缩窄Bmin,不得小于:川江50m;中、
② 平原河流:流经地势平坦、土质疏松的平原地区。平原河流的形成过程主要表现为水流的堆积作用,在 这一作用下,河谷中形成深厚的冲积层,河口淤积成广阔的三角洲。主要特点如下: • 河床质为粗沙、中沙、细沙和粘土。 • 横断面在顺直河段多为抛物线形或矩形;弯曲河段的弯顶部分为不对称三角形;江心洲分汊河段呈“W”字形 (马鞍形);游荡型河段则十分散乱。 • 平原河流的水面比降一般都比较小、流速也较小;流态比较平缓,不正常水流较少,且强度较弱。 • 水位变幅不大;但河道多变。
1 2 L1 L2 L b1 b2 b d1 d2 d
Bmin 2(b L sin d ) c
C 1 (b L sin)
2
d
1 4
(b
L sin)
1 2
tVs
s in
Bmin 2(b L sin) 1.5 3(b L sin)
通常 ° 取3 ; Bmin 5b。
第一节 内河水道
一 河流基本知识
(1)河流:河流是指陆地表面上的线性凹地与在其上流动的河水的总称,是在地壳构造运动的基础上,水流 与河床长期不断相互作用下形成的。
(2)河流分类: ① 山区河流:流经地势高峻,地形复杂的山区。河谷的形 成一方面与地壳构造运动密切相关,一方面受水
航道航标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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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航道航标知识

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海事管理中的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管理研究

海事管理中的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管理研究海事管理是指对海上航行、港口运营和海洋资源开发等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门学科。
在海事管理中,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合理布置和有效管理,对于保障航行安全、提高航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的定义、分类、布置原则以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的概念。
航道标志是指在航道上设置的用于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物,包括灯塔、浮标、标志牌等。
而导航设施则是指用于辅助船舶导航的设施,如雷达、GPS、无线电导航设备等。
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海上航行的基础设施。
其次,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功能划分,航道标志可以分为引导标志、警示标志和信息标志。
引导标志用于引导船舶沿着规定航线航行,警示标志用于提醒船舶注意危险区域或特殊情况,信息标志用于提供航行所需的信息。
而导航设施则可以按照使用方式分为主动导航设施和被动导航设施。
主动导航设施是指需要船舶主动接收和利用的导航设备,如雷达和GPS;被动导航设施是指船舶无需主动操作即可接收和利用的导航设备,如灯塔和浮标。
在布置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合理布置原则。
根据航道的特点和航行需求,合理选择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置位置,确保船舶能够清晰、准确地获取导航信息。
其次是安全原则。
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设置应考虑航行安全因素,避免对船舶航行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还应注意环境保护原则,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首先是定期巡视和维护。
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损坏或失效的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其次是信息更新和发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航道信息和导航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也在加快,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航道信息,并向船舶发布最新的导航设备使用指南。
航海航标知识点总结

航海航标知识点总结航海航标是指在海域和水道上用于指示航行方向、安全标志和信息交流的设施。
航海航标的设置和使用对于保障航行安全、指引船舶航行十分重要。
航标种类繁多,每种航标具有特定的意义和用途,航标设置规范和使用方法也各有不同。
本文将对航海航标的种类、设置要求、使用方法和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介绍。
一、航标种类1. 岸上航标:岸上航标是岸边或沿岸水域上设置的用于指示陆地、水域地理和海事信息的航标。
岸上航标包括灯塔、标志牌、天线塔等。
2. 浮标:浮标是浮在水面上用来指示航行方向和水域危险的航标。
浮标通常由浮筒、支架、标志牌和标志灯等组成,根据用途和位置的不同,浮标又分为浮式航标和锚固式浮标。
3. 航标灯塔:航标灯塔是用于指示航线、灯光、水深和其他航行信息的设施。
灯塔通常分为陆地灯塔和浮标灯塔两种类型,其设置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4. 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是用于警示船舶避让或注意水域危险的设施,包括警报器和警告标志等。
警示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对于确保航行安全十分重要。
5. 辅助标志:辅助标志是用于指示航线和辅助航行的设施,包括引导标志、航线标志和辅助装置等。
辅助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可提高航行的效率和准确性。
以上是常见的航海航标种类,每种航标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用途,航标的设置和使用对于保障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二、航标设置要求1. 航标设置地点:航标应根据航行需要设置在水道、岸边、浅滩和水域障碍的周围,以便于船舶识别和引航。
航标的位置应远离水域危险、交通干扰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2. 航标设置数量:航标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水域特点、航行需求和安全要求确定,通常应保证航标之间的识别距离和连续性,以便于船舶安全和准确的导航。
3. 航标设置高度:航标的设置高度应根据水域深度、船舶高度和视线距离等因素确定,以便于船舶远景识别和近景识别。
4. 航标设置亮度:航标的设置亮度应根据水域条件、天气状况和夜间能见度确定,以便于船舶远距离和近距离识别。
航标 规范 规章

航标规范规章航标是一种用于指示航道、航线或者提供航海导航信息的设备或标志物。
航标的规范和规章是为了确保航标系统的有效运行和航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航标的规范和规章,包括其定义、分类、设计要求、安装位置、维护和检修等方面。
一、航标的定义和分类航标是指在水上、水下、陆地或空中设置的一种设备或标志物,用于指示航道、航线或提供航海导航信息。
根据其用途和形式的不同,航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导航航标:用于指示航道或航线的设备,包括灯塔、浮标、航标标志等。
2.警示航标:用于提醒船舶避开障碍物或危险区域的设备,包括浮标、标志、标牌等。
3.引导航标:用于引导船舶进出港口、航道或水域的设备,包括灯塔、浮标、航标标志等。
4.辅助航标:用于提供辅助导航信息的设备,包括测深标志、测量标志等。
二、航标的设计要求为了确保航标的可见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航标的设计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要求:1.可见性要求:航标应当具有足够的可见性,以便船舶在远处就能够发现和识别。
可见性要求包括航标的高度、亮度、颜色等方面。
2.稳定性要求:航标应当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能够抵御恶劣的天气条件和水流冲击。
稳定性要求包括航标的重量、结构和固定方式等方面。
3.可靠性要求:航标应当具有足够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地工作。
可靠性要求包括航标的耐久性、电力供应、维护保养等方面。
4.信息传达要求:航标应当能够准确传达导航信息,包括航道标志、航行警告、水深信息等。
三、航标的安装位置航标的安装位置是根据航行需求和地理条件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航标的安装位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可见性要求:航标应当安装在航道或航线上能够被船舶远处观察到的位置。
同时,航标的安装位置应当避免被高楼、山脉等遮挡。
2.导航指示要求:航标应当安装在船舶需要导航的位置,例如港口入口、航道转弯处等。
3.安全要求:航标应当安装在不会对船舶造成碰撞风险的位置,例如远离岩礁、浅滩等危险区域。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精心整理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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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航道航标管理知识第一部分 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
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
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
(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第二部分 内河通航标准一、内河航道等级内河航道等级划分(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航道等级I II III IV V VIⅦ船舶吨级30002000100050030010050水深(m) 3.5 2.6 2.0 1.6 1.3 1.00.7注: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二、过河建筑物(一)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1.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分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3.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I~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VI、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4.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座水上过河建筑物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
5.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6.在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附近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
(二)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1.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
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过河建筑物所在河段双向通航的要求。
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不得造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
3.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5度。
若超过5度,净宽必须相应加大。
(三)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最高通航水位时,船舶(队)安全通过的最小高度,即代表船型空载水线以上至最高固定点高度与富余高度之和。
富余高度:通航海船的内河航道或有掩护作用的海域,取2m;波浪较大的开敞海域,且建在重要航道上的桥梁,宜取4m。
三、其它过河建筑物(一)电力、电信等架空缆线的净空高度,应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最高通航水位的高度计算,其净高值应大于船舶最大空载高度加安全富余高度之和。
(二)水下过河建筑物(电缆、管道等)必须设置在远离浅滩、锚地的稳定河段。
其设置深度,I~V级航道应大于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VI、Ⅶ级航道应大于1 m。
四、通航水位(一)天然河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规定的各级洪水重现期的水位:航道等级I~III IV、V VI、Ⅶ等外洪水重现期N201051~3(二)天然河流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保证率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I~V I级航道宜采用保证率频率法。
第三部分 航道维护管理一、航道维护基本任务(一)有计划地对航道进行各项维护性观测,积累各种基础资料;(二)在通航河段,按国家标准和维护类别设置航标,并做好航标维护工作;(三)对滩险河段加强分析,掌握其演变趋势,及时进行调标、改槽、疏浚、清障工作,以维护计划的航道标准尺度;(四)对整治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修补或实施局部改善工程;(五)根据关于法规和规范,加强航道保护,防止航道条件恶化和遭到破坏。
二、航道维护工作分类(一)一类维护:1.昼夜通航的Ⅰ至Ⅳ级航道;(如:闽江干流外沙—闽清雄江)2.昼夜通航的Ⅴ至Ⅶ级航道,年通过货运量超标准100万吨的;3.通航500吨级以上海船的潮汐河口航道。
(二)三类维护:季节性通航的Ⅶ级航道和Ⅶ级以下的等外航道。
(三)二类维护:介于一类维护和三类维护之间的航道。
三、航道维护计划主要内容:(一)航道维护里程及类别;(二)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水深保正率;(三)航标的设标座天和维护性正常率;(四)维护性疏浚的工程量、质量指标和时间利用率;(五)测量工作量;(六)整建筑物的维修工作量。
四、航道维护工作组织(一)航道维护由航道管理机构组织,负责编制和审定维护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根据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研究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二)一、二类维护的航道应有固定的专业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其范围应相互衔接,不留空挡;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航道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组织队伍,采取简易措施维护其通航。
五、航道维护标准航道维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要保证航道尺度,维护航标质量,维护通航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发生阻航,断航事故。
(一)航道尺度包括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最主要是航道深度。
(二)航标维护质量标准1.航标的种类、形状、颜色、灯质与配布原则,内河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通海河口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规定。
2.航标维护质量应做到:(1)标志位置正确,外形尺寸符合规定; 颜色鲜明,灯光明亮, 灯质、视距符合要求;在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障碍物;(2)通行信号揭示正确、及时;(3)航标维护正常率:一类维护不小于99%,二类维护不小于95%,三类维护不小于90%。
六、航道维护性观测(一)维护性观测内容:航道水文观测、浅滩维护性测量、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
(二)担任一、二类维护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业测量队伍,一类维护航道浅滩维护性测量每年不少于2次,二类维护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部分 福州市航道概况一、福州市辖区内河航道等级、里程:514.74km航道等级I II III IV V VIⅦ等外航道里程km5013.9 2.5154.115.689.64189.0通航里程km5013.9 2.5154.115.682.84149.1二、福州市辖区各段航道里程及航标情况:航道名称航道里程km设计航标座数发光座数备注松下航道13137海潭海峡77江阴航道44.261616罗源湾航道19.61212乌猪水道 6.733外沙~马尾504343通海航道马尾~解放大桥16.43824解放大桥~雄江84.976梅花水道1866南港航道40.21515其中,外沙~马尾航道、江阴航道、松下航道及海潭海峡的75座海标已移交给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维护。
三、福州市航道管理体制200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文[2004]1号),将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负责全省港口、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
同年,福州市成立了“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与福州市港务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福州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其履行港口、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规格为正处级。
同时还成立了“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的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
该中心为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
四、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福州市行政辖区五级(含五级)以上内河及沿海港湾航道和航标的管理,航道行政执法和航养费征收工作:(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航道、航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协助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编制福州市辖区内航道发展规划,拟定航道技术等级,提出航道航标建设、改造、维护的意见、建议。
(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有关的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涉及航道、航道保护范围内的采砂作业实施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内航道、航标和航道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发布航道通告。
(五)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对航道养护和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对违反航道和航标管理的行为进行,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查处。
(七)负责台马段水域港政管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国家航道指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进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国这指定的重要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