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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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院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个科室及相关部门。

三、储备物资的分类和标准1.医疗救治物资:包括医疗器械、消毒药剂、救护车、医用防护服等,需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储备数量和种类。

2.食品药品:储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确保医院内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储备数量应足够维持48小时以上。

四、储备物资的管理和更新1.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和管理,确保物资储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物资数量、性能等要素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物资的正常运作和可用性。

3.食品药品的储备需保持定期使用和补充,确保食品、水和药品的质量。

4.物资储备过期或失效时,需及时进行替换或更新。

五、应急物资的核查和配发1.定期进行应急物资的核查和盘点,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由指定人员负责配发,确保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3.配发物资的使用要符合紧急救援的需要,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

六、储备物资的勤务保障1.物资储备要定期检查和调整,确保储备物资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2.物资储备要储存在固定的地点,标明物资类型和数量,并保证易于取用。

3.物资储备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了解物资的类型、使用方法和储存要求。

七、监督和检查1.医院领导要对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物资的有效性和储备的持续性。

2.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物资储备的情况和更新的进展。

3.物资储备的核查和经费使用要接受内外部的监督和审计。

八、处罚措施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储备物资管理,导致无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重新审核和更新。

2.对于本制度中没有涉及到的具体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内容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内容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确保卫生应急物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等。

第三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平时储备、战时调用、动态调整、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储备管理第五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由地方财政承担。

第六条国家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方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储备场所和储存设施;(二)有完善的储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保证储备物资质量的必要措施。

第八条国家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地方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根据储备目录和实际需要,定期组织采购、更新储备物资。

第十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保管、维护、检查、报废等环节,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储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储备物资的信息化管理。

卫生应急仓库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应急仓库的管理,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使用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卫生应急仓库的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仓库职责第三条仓库负责卫生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保管、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仓库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物资储备第五条应急物资储备应遵循“合理、实用、安全、经济”的原则,根据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

第六条仓库应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存条件,确保物资存放于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的环境中。

第七条应急物资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的要求进行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八条应急物资的储备期限应根据物资的性质、保质期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物资调拨第九条应急物资调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确保应急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用于卫生应急工作。

第十条仓库接到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后,应立即核实申请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一条应急物资调拨过程中,应确保物资数量、品种、质量与申请一致。

第五章物资使用第十二条应急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应急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仓库。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使用后,应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和更新。

第六章物资维护与报废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应急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废弃的应急物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仓库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一、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

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

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资金。

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街道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

按照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由应急办负责储备本办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二、储备种类及任务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

各相关站办所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应急办:统计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金额。

协同相关站办所核定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

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三、储备所需资金(一)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专业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的形式,其所需资金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另由街道财政负责安排所需资金。

(二)基本生活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方式采取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必要时根据有关经费预算,由街道安排。

四、储备物资管理(一)日常管理。

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相关站办所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

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

(二)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全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1. 储备物资种类: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卫生应急物资。

2. 储备数量:根据人口数量和应急情况,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并定期检查更新。

3. 储备地点:应选择安全、易于管理、易于调配的场所进行储备,储备地点应定期进行消毒和防护。

4. 管理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应急物资库存记录等制度。

5. 调配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卫生部门将根据需要及时调配应急物资,保障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6. 储备物资的更新: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更换过期或失效的物资,确保储备物资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7. 宣传教育:向公众宣传应急物资储备意义,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以上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的主要内容,将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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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治和卫生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物资,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于预防、控制、治疗疾病和损伤,以及其他与卫生应急相关的物资。

第三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保障急需、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物资储备第五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

国家储备主要用于全国范围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地方储备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第六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储备目录包括应急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储存条件等。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规模、频率和应急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应当采取实物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实物储备应当根据储备目录的要求,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建设。

商业储备应当通过市场采购、协议储备等方式建立。

第九条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储备的卫生应急物资进行质量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物资调用第十一条卫生应急物资调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需要决定。

应急物资调用制度

应急物资调用制度

应急物资调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物资调控,规范应急工作有序运行,促进物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应急备品保障能力,根据《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应急物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

本中心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个体防护装备、现场工作人员预防性药品、现场样本采集保存装备、现场快速鉴定检测装备和试剂、现场消杀灭装备及药品等。

根据“分工协作,整合资源,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方针,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首次制定了《旅顺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办法(试行)》,。

该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建立健全本中心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的重要举措,将为进一步完善本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对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重要保障。

第三章物资仓储管理合理储备应急物资,并整合实物储备资源。

严格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及规范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要求进行储备。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申请所需资金,编制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二)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补充、调整和更新管理。

(三)对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实施监管。

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耗损状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调整、补充、更新及维护保养计划,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预算,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负责储备物资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回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建立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应急物资的储备、使用、更新、调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保障需求、节约使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应急物资储备第五条医院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有效期等信息。

第七条医院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质量和供应。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库房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安全储存。

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霉等功能。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确保应急物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应急物资使用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应急物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物资的使用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医院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确保应急物资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应急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应急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应急物资更新与调配第十五条医院应根据应急物资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制度,明确应急物资调配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应制定应急物资调配预案,明确应急物资调配的流程、方式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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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1)局应急办制定应急物资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协助县政府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2)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进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应急责任制。

(3)局应急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物资使用管理。

(4)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补充更换,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

(5)建立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用机制,统筹物资储备和使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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