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地面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面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地面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面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面用电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地面用电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依法使用电力,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对用电安全负责。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七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用电设施、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电力用户应当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第九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用电设施、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当对电力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指导电力用户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处理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以下用电安全规定:(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二)不得使用非标准用电设备;(三)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四)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进行施工、挖掘等活动;(六)不得擅自停用、拆改、移位用电设施、设备、线路;(七)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放置物品;(八)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进行放风筝、钓鱼等活动;(九)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进行焚烧、烧烤等活动;(十)不得在用电设施、设备、线路附近进行其他可能危及用电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用电设施、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文(二篇)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文一、引言地面低压供电是指在城市和农村等地区,通过地下电缆或架空线路供应电力能量的一种电力输送方式。
它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对人们的生活、生产、工作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供电线路的复杂性和电力设备的运行特点,地面低压供电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高供电系统的安全性能。
二、基本要求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规范操作:供电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供电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操作规范、标准、安全。
2. 安全检查:定期对低压供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故障处理:对发生的供电故障要进行及时处理,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4. 环境保护:对供电设备周围的环境进行保护,防止供电设备受到外界的干扰。
5. 事故应急:建立完善的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及时恢复供电。
三、管理机构和责任1. 地面低压供电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应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具体责任人包括:(1)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对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2)供电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供电操作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供电安全。
(3)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低压供电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故障处理人员:负责对供电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5)环境保护人员:负责对供电设备周围环境的保护,防止供电设备受到外界干扰。
(6)应急救援人员:负责处理供电事故,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及时恢复供电。
四、技术管理要求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供电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电力供应是现代工业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电力公司需要制定技术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关于供电技术管理规定的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技术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的供电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供电技术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并参照国际电力工程标准。
第四条电力公司供电技术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电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电力公司应加强供电技术人员培养和培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二章电力供应技术管理第七条电力公司应制定电力供应规划,明确供电范围、供电负荷和供电质量要求。
第八条电力公司应建设大容量、高效率的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保障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巡视检修和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条电力公司应建立自动化监控系统,及时掌握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提高故障处理和抢修的效率。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供电设备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情况下的供电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和问题,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电力公司应对用户进行用电负荷调查,合理规划用电供应。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用户用电的监测,提醒用户合理用电,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六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提高用电设备的使用效能。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应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制度,确保电量计量准确。
第十八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对用电单位的用电行为监管,打击盗电和违法用电行为。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创新第十九条电力公司应参照国家标准制定供电技术标准和规范。
室外供电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外供电设施的管理,确保供电安全、可靠、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室外供电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室外供电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四)保障供电安全、可靠、高效。
二、室外供电设施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室外供电设施是指安装在室外,用于输送、分配、转换、控制电能的设施,包括:(一)输电线路;(二)配电线路;(三)变电站;(四)配电站;(五)供电设备;(六)辅助设施。
第五条室外供电设施按照用途分为以下类别:(一)输电设施;(二)配电设施;(三)用户供电设施。
三、室外供电设施的管理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外供电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企业负责室外供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室外供电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室外供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供电设施保护单位负责室外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室外供电设施的使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四、室外供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室外供电设施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室外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二)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三)确保供电安全、可靠、高效;(四)适应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室外供电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环保、土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室外供电设施,确保工程质量。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文(三篇)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面低压供电系统运行安全,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地面低压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规范作为对此的补充。
第四条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第五条地面低压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管理应符合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运营规范和维护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根据用户需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基本设计方案及详细设计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计文件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设计要满足安全可靠、计算准确、施工操作便利、拓展余地大的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地面低压供电设施的特点,设计合理的供电接线、变电设备等。
第九条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供电接线图、线路电气计算书、设备选型和设备参数等。
第十条设计文件应进行专业的审核和验收,并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经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施工设备和工具,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检测仪器设备,并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施工检测数据等。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给设计单位。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责任和任务。
第二十一条运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4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面供电技术的管理,保障供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效率,根据《电力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地面供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安装与运行第三条供电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用电需求和供电系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设备,并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
第四条供电设备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工作环境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三)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五条供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维修过程应按照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二)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确保维修质量可追溯;(三)设备的更换应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确保更换后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供电设备的退役和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报废前,应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二)设备退役后,应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确保设备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系统的布置和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用电需求和供电可靠性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八条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设备、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二)建立完善的巡视和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供电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维修过程应按照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二)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确保维修质量可追溯;(三)供电系统的更换应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确保更换后的系统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退役和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供电系统报废前,应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二)供电系统退役后,应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确保系统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供电技术管理,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并提高供电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要求2. 供电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供电技术管理,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3. 供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电技术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4. 供电单位应定期组织供电技术管理培训,提高供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5. 供电单位应建立电网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供电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供电计划管理6. 供电单位应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供电计划,合理安排供电任务,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和正常。
7. 供电计划应根据用户用电负荷和变动情况进行计算和调整,确保供电容量充足。
8. 供电计划应提前向用户通知,并确保供电时间和质量的可靠性。
四、电网设备管理9. 供电单位应建立电网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种类、规格、技术参数、维护保养记录等。
10. 供电单位应编制电网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巡检、维修和更换。
11. 供电单位应加强电网设备的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2. 供电单位应定期对电网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五、线路运行管理13. 供电单位应制定线路巡检和维护计划,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清理和维修。
14. 供电单位应做好对线路的负荷管理,及时调整线路容量,确保线路的供电能力。
15. 供电单位应加强线路的保护和监控工作,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16. 供电单位应做好对线路故障的处理和抢修工作,确保故障恢复时间的最短化。
六、用户服务管理17. 供电单位应建立用户电能计量管理制度,确保用户用电量的准确计量。
18. 供电单位应做好用户用电参数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提供合理的用电建议和咨询服务。
19. 供电单位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
2024年地面变配电所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地面变配电所安全管理规定一、变配电所值班规定(一)需配置人员值守的变配电所1、35KV及以上供电的变配电所,应实行双人三班轮流值班。
2、6KV-10KV供电的区域变配电所(如风井变电所、井口中央变电所等)及带有首要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应实行双人三班轮流值班。
3、设有首要供电负荷且变配电容量在500KVA以下的场所,需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二)可不设专人值守的变配电所1、6KV-10KV供电的专用变配电所,无高压配电线路,且不带有首要供电负荷。
2、低压供电且变配电容量较小,故障时不会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电,易于快速恢复供电的配电站。
二、值班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质及职责1、变配电所的值班电工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需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电力调度指令和本单位主管供电领导的指示,熟知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调度规程(某市供电总公司)》、《事故处理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值班规定。
3、熟悉本所电气接线和运行模式,了解电气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掌握二次回路(继电保护、计量指示仪表)的基本原理,了解继电保护的方式、定值、保护范围及各级熔丝配置容量。
4、严格按照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规程进行操作,具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5、正确执行工作票制度,审核工作票内容,严格执行工作许可手续,负责实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表示牌和装设遮拦),明确设备带电、停电范围,并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6、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严格执行设备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7、对于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应加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备专职维护电工,负责设备维护和设施管理,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8、实行双人值班的场所,每班应至少配置1名正值,并设置1名值长。
9、各变配电所应设置1名班长和1名副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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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
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
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
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
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
3、避雷器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11月15日脱离运行;
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
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
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2、凡是有联络开关的配电场所,联络开关的操作必须经供电部电力调度及本单位调度同意,在供电部电力调度指挥下,方可操作,联络开关处必须张挂操作规程;
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四、对电气设备的操作:
1、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进行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及操作票必须按标准填写,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操作,禁止借机作业
2、严格执行一个操作一个监护的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操作必须在操作者及监护人均核对无误后方可进
行;
3、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结束后,必须汇报有关部门,经检查无误,在电气主管人员及调度指挥下方可送电;
4、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验电放电制度,验电放电工具要符合标准,接地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标准安装拆除;
5、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五、变电所及配电点:
1、开关柜的网门要与隔离开关闭锁,上下网门要闭锁,联络开关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锁,同时要挂警告牌,开关柜的工作灯要完好;
2、设备完好,标牌标志准确,配线整齐,卫生清洁;
3、认真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及试验,并做好记录。
4、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油位不足时进行补油,油质不合格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5、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及操作规程。
6、有足够的防火器材。
六、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
1、架空线路的杆塔身的裂痕、裂纹、倾斜变形,横担歪斜变形,拉线的位置及截面,金属元件锈蚀,基础等项目符合标准;编号准确;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
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5、防雷保护的架空地线、防雷保护设施、接地电阻、接地引线、架空地线保护角、接地体制安装、壁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及试验要符合标准;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
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
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
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