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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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室(厅)、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02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

202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

202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倡导的重要思想和方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并在2024年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宣传教育、政策支持、制度建设和监督考评。

一、宣传教育1.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主题,通过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节约的重要性和影响,大力弘扬节俭美德。

2. 在各级学校开展节约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从小懂得节约的意义,从小树立节约的观念。

3. 利用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身边的节约典型和案例,激发广大群众的自觉节约意识,引导他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开始。

4. 加强文化艺术的普及,通过文艺演出、电视剧、电影等形式,宣传节约文化,让广大群众在欣赏娱乐的同时,深刻感受到节约的重要性。

二、政策支持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保障力度,为开展节约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于开展节约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金支持,鼓励他们进一步深入开展节约工作。

3. 鼓励采用绿色环保产品和技术,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同时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的市场竞争力。

4. 对于重大节约成果和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和报道,以示鼓励和表彰,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制度建设1. 完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加强物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资管理流程和机制,防止物资浪费和滥用。

3.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实行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加强财务审核和监督控制,防止财务浪费。

4. 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制度,加强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打击和惩罚,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

四、监督考评1. 加强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考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节约工作中不力、浪费行为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4篇)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4篇)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4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

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精神,切实抓好我站厉行节约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津补贴规范发放和接待费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备的节约增效规章制度。

二、主要内容(一)节约用电1、节约照明用电。

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2、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夏季下班时间实行拉闸限电;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

(二)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严格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加强办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办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应公开、透明,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公室制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公室制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公室制度
1. 办公室文化:倡导节约,反对浪费;减少纸张、用品等废品的使用和浪费。

2. 节能设备:安排专人负责计算公用事业用电,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的能源浪费情况。

3. 办公设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公务设备(如电视、音响等)。

4. 复印、打印机的使用:每人每天设置最大数量的复制、打印次数,及时更换墨盒、硒鼓、纸张等用品,减少浪费。

5. 电子邮件和传真:提倡电子邮件和传真业务,尽量减少使用传统邮寄方式,减少文件转移、复印、扫描操作和时间的浪费。

6. 用餐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严格控制用餐范围,尽量减少食物浪费。

7. 经费预算:办公室经费需提前预算,不得擅自超额支出。

8. 办公措施:办公室内部要定期清理,及时报废,回收办公用品(如旧文件夹、不再使用的打印机),提高办公用品重复使用率。

9. 消防安全:定期对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习,确保厉行消防节约,反对浪费。

202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选3篇)

202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选3篇)

202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选3篇)202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详细规定(篇一)一、食品浪费1. 餐厅和食堂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餐饮方案,合理控制食物的供应量和质量。

2. 食堂不得设置自助餐形式,减少食物的浪费。

3. 餐厅和食堂应设立食物浪费监测点,定期进行食物浪费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浪费。

4. 餐厅和食堂应加强对员工和学生的食物浪费教育,传达节约的重要性。

引导食客合理点餐、按需取餐。

二、能源浪费1. 各单位和居民应加强能源使用监测,建立用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的使用情况。

2. 严禁大型商业建筑、机关单位及居民长时间空置房间,必要时开展用能检查。

3. 鼓励单位和居民开展节约能源行动,采取措施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如LED灯、节水器等。

并加大对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

三、资源浪费1. 各生产企业要强化资源管理,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尽量减少对资源的浪费。

2. 鼓励推广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 加强对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环评制度,强化环境保护措施。

以上是202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详细规定的部分内容,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措施,推动节约意识的树立,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为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保护做出贡献。

2023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详细规定(篇二)一、餐饮浪费1. 餐饮企业每餐点餐数量不得超过餐桌容量的10%。

2. 餐饮企业要设立食物残余回收箱,将未食用完的食物进行分类回收利用。

3. 餐饮企业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浪费的认识和防止食品浪费的能力。

二、能源浪费1. 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制定能源管理计划,每年进行能源计量和评估,及时发现能源浪费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 居民要加强用电、用水、用气的管理,如关灯、关水龙头等,以减少能源的浪费。

三、资源浪费1. 生产企业要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九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改革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探索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方法。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不得报销差旅期间的非公务个人费用。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不得接受超标准的住宿、就餐及其他接待安排。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的实施方案当前,我校正处于学校发展的关键阶段,提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开源节流是推动学校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同时,为响应市委提出的厉行节约的号召,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树立节约意识,形成人人节约的良好氛围。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学校制定建设节约型学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工作效率为中心,以节水、节电、节粮、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建立健全加强资源节约的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节约意识,规范节约制度,培育节约行为。

广泛宣传发动,把厉行节约作为加强师德教育和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师生员工强化节约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粮的.良好习惯。

倡导节约文明,建设节约文化,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新风尚。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把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落到实处。

二、成立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柯文龙副组长:赵天生朱庆生成员:朱桂林吴守群高延松各班主任三、厉行节约的具体要求(一)节约用水(督查员:吴守群)1.用水后要随手将水龙头关紧关严,防止“长流水”,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

1 2 32.加强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滴漏”现象。

任何人发现设施损坏,都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总务处维修,水电工每周二次定期检查水电设备。

3.避免大开水龙头,提倡节约用水,提倡废水利用。

4.涮洗拖把、抹布时不要过量用水。

特别要避免人走了,还开着水龙头。

(二)节约用电(督查员:各班主任高延松)1.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

白天正常情况下,教室都要关灯。

因天气原因白天需开灯,一定要注意到功能室上课或上计算机课、音乐课、体育课、课间操等无人时及时关灯。

2.办公室、教室、功能室明确专人负责,无人时做到关灯、关空调、关电扇、电脑、投影等电器设备,杜绝能耗空放现象。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细则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细则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细则厉行勤俭节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党中央一贯提倡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方式。

通过厉行勤俭节约,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反对铺张浪费,更是厉行勤俭节约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更好地实施厉行勤俭节约政策,反对铺张浪费现象,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实施细则:一、政府单位加强监督政府是国家资源的管理者,应该在厉行勤俭节约上起到示范作用。

政府部门应当严格财务管理,不得出现超支情况,不得随意增加公务活动费用。

政府人员出差应该预先做好详细的行程计划,确保出差活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公款消费的监管力度。

对于大规模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按照实际需要精简会议规模,杜绝铺张浪费。

同时,建立督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节约原则的行为进行惩处。

只有政府单位以身作则,才能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厉行勤俭节约。

二、企事业单位加强自律除了政府单位外,企事业单位也应该加强自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全面的成本控制制度,进行详细的成本分析和节约措施制定。

在使用资源、采购产品等方面,应该依据实际需求进行精确的评估,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其次,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的意识。

通过开展节约资源的培训和宣传活动,让员工深入理解厉行勤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并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节约活动,形成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三、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厉行勤俭节约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必须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各级媒体可以通过刊播相关报道、节目,普及厉行勤俭的意义和要求。

政府可以组织专门的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厉行勤俭的重要性,并提供节省资源的实用方法和知识。

此外,学校、社区等组织也可以组织有关厉行勤俭节约的讲座、主题活动等,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节约意识和习惯。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厉行勤俭节约成为广泛的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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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

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公务接待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二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五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六章会议活动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

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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