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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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间接非关税壁垒

案例分析-间接非关税壁垒

阅读以下案例,回答问题:
案例1:
某种煤焦油产品的进口税率为从价 20% ,它的进口价格为每磅0.50 美元,应缴进口税每磅0.10美元。

而这种商品的“美国售价”每磅为 1.00 美元,按同样税率,每磅应缴进口税为 0.20 美元。

其结果是实际的进口税率不是 20% ,而是 40% ,即增加了一倍。

这就有效地限制了外国货的进口。

案例2:
“两会代表用电脑”——2010年3月的两会所使用的电脑均是政府采购,为联想昭阳E430电脑。

案例3: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政府曾规定某些进口商品无论从任何国家进口,必须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进口货值一半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 6 个月。

据估计,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 以上的进口附加税。

案例4:
据菲律宾《商业世界报》7月29日报道,根据菲律宾国内税务局发布的2011年11号法令,在菲运营航空线路的外籍航空公司必须缴纳5.5%的收入税,其中包括3%的普通承运人税和另外2.5%的所得税。

而这一税收菲籍航空公司无需缴纳,其他国家也不向外籍航空公司征收该税。

案例5:
2009年2月,奥巴马签署了一份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其中包括“购买美国货”,仅限于政府采购。

案例6:
2007年1月11日,乌兹别克政府出台了《关于向居民供应国产优质分装茶叶的补充措施》的新法令:为防止国外低价茶叶冲击乌国市场,保障国内市场上茶叶分装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环境,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茶叶设置每吨600美元的最低限价。

(1)以上案例分别属于间接非关税壁垒中的哪种类型?
(2)此种非关税壁垒是如何操作的?
学号:姓名
答:。

非关税壁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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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内容
品种 大葱 进口配额 5383吨 超过配额关税率 256%
香菇
灯心草
8003吨
7949吨
266%
106%
凡事有因
日本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根本原因: 日本农业政策与国内政治因素依然; 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
(一)日本农业政策与国内政治因素使然。从 农业政策方面来看,日本虽然是农产品依赖进口 的国家,其粮食自给率在1999年为40%(以能量 为基础计算),但国内大米处于生产过剩的情况。 为此,70年代以来,日本都实施一定的生产补贴 措施,让农户把水田改种旱地作物(如蔬菜、灯 心草、饲料作物等)的减反政策。而且大葱是日 本蔬菜安定制度中的指定蔬菜,如果蔬菜价格低 于基准价格,则蔬菜供给安定基金补贴其差额的 90%(获此补贴必须事先申请加入)。
生产成本 日本 中国
550 1410 1130 1000 430 50
种子费用(元 /亩)
肥料费用(元/亩) 农药费用(元/亩)
农机具、水利费、设施费、电热费(元/亩) 4428
劳动费用(元/亩) 总计(元/亩) 每亩大葱产量(公斤/亩) 大葱生产成本(含劳动成本)
500
12781 2000 20500 3980 2001 10.2 2500 1.6
(二)改变低质量出口战略,向高质量和 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方向发展 要逐步转变以低价促出口为以高质量和 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方式,特别是对保鲜 蔬菜的出口应该加强等级规格管理,从强 调量大向重质适量方向发展。 从价格上分 析,出口蔬菜的年平均价格从1996年到 1999年3年时间下降了26%。其中,保鲜蔬 菜出口价格下降幅度最大,达到了41.4%, 脱水蔬菜下降了21.1%,调理加工蔬菜下降 了18.1%,冷冻蔬菜下降了5.4%。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案例介绍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

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

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

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

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

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 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

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

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

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

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非关税壁垒是指除了关税之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它们包括配额、补贴、进口配销制度、质量标准、标签、包装、健康和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反倾销措施、技术壁垒等。

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们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作用不亚于关税。

下面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说明非关税壁垒的具体表现。

首先,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产品实施的“双反”措施。

美国对中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导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铁产品受到了严重限制。

美国通过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使得中国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这就是一种非关税壁垒的典型案例。

其次,欧盟对美国进口基因改良食品实施的技术壁垒。

欧盟对美国进口的基因改良食品实施了严格的技术标准,要求食品必须标注基因改良成分,并且通过严格的检测程序。

这些技术壁垒使得美国的基因改良食品很难进入欧盟市场,从而成为一种有效的贸易壁垒手段。

再次,日本对外国汽车实施的质量标准壁垒。

日本对外国汽车的进口实施了非常严格的质量标准,要求汽车必须符合日本特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这些标准对外国汽车的进入日本市场构成了重重限制,从而形成了一种非关税壁垒。

最后,中国对外国进口食品实施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壁垒。

中国对外国进口的食品实施了严格的健康和安全要求,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且通过严格的检测程序。

这些健康和安全要求使得外国食品很难进入中国市场,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的表现。

综上所述,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贸易壁垒形式,它们以各种形式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作用。

各国政府应该在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非关税壁垒,避免滥用非关税壁垒对其他国家的产品进行限制,从而保障公平贸易环境的形成。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非关税壁垒是指各种非关税措施,如技术壁垒、贸易壁垒等,它们对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产生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了解非关税壁垒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技术壁垒的案例。

某国家出口商品到另一个国家时,由于目的国的技术标准要求较高,导致出口商品无法满足目的国的技术要求,从而形成了技术壁垒。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出口国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工艺、加强技术研发等方式来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以满足目的国的技术标准要求,从而消除技术壁垒,实现商品顺利出口。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贸易壁垒的案例。

某国家出口商品到另一个国家时,由于目的国对进口商品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导致出口商品价格上涨,竞争力下降,形成了贸易壁垒。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出口国可以通过加强与目的国的贸易谈判,争取降低反倾销税率,或者寻求其他市场,减少对目的国市场的依赖,从而规避贸易壁垒,保持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环境壁垒的案例。

某国家出口商品到另一个国家时,由于目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较高,导致出口商品无法满足目的国的环境要求,形成了环境壁垒。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出口国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排放,提升产品的环保性能,以满足目的国的环境标准要求,消除环境壁垒,实现商品顺利出口。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非关税壁垒的影响也变得更加显著。

因此,各国企业和政府部门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非关税壁垒,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总之,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了解非关税壁垒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合作,才能够消除非关税壁垒的影响,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打破非关税壁垒,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是一种常见的贸易壁垒形式,但除了关税壁垒外,非关税壁垒也是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之一。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了关税以外的各种贸易壁垒,包括配额、补贴、贸易限制措施等,这些措施对国际贸易同样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具体说明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

首先,以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为例。

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导致中国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

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

这个案例表明,非关税壁垒措施对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其次,以欧盟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贸易限制为例。

欧盟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了严格的贸易限制措施,要求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审批程序。

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对美国和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国的农业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受到了限制,也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摩擦。

再次,以日本对进口汽车实施的技术标准限制为例。

日本对进口汽车实施了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要求进口汽车必须符合日本特定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入日本市场。

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外国汽车制造商的进入日本市场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也限制了国际贸易中汽车产品的自由流通。

最后,以印度对进口手机征收高额关税为例。

印度对进口手机征收了高额关税,导致进口手机在印度市场上的价格大幅上涨。

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外手机制造商在印度市场上的竞争力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

综上所述,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影响。

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都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引发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因此,各国应该通过对话协商和多边贸易谈判等方式,共同努力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

3、非关税壁垒措施歧视日益加深
4、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和损害的国家或地区 日益增加
选择题 09年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关税壁垒表现出日益加强的趋 势,表现为 ( B ) A.非关税壁垒的项目日益简单 B.非关税措施歧视日益加深 C.适用商品范围日益缩小 D.损害国家或地区范围逐步缩小 10年 1、国家为了管制贸易,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领 取 (A ) A.许可证 B.签证 C.护照 D.配额 2、外汇管制属于 (B ) A.关税B.非关税壁垒C、关税减让 D.非关税措施
简答: 08年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有哪些?
10年 简述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2年 简述非关税壁垒措施。 名词解释 10年 进口配额
作业:
一、填空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更能达到限制 进口的目的。
2、外汇管制一般可分为_________外汇 管制、__________外汇管制、 _________外汇管制。
案例2
1988年1月,欧盟对于食用牲畜制定了禁止使 用催肥激素物质的规定。这一禁令影响了美国 对欧盟的肉类出口。根据美国官方估计,此项 规定全面实施的话,将使美国向欧盟的肉类出 口量每年减少1.15亿美元。为此,双边出现 了贸易摩擦 。
案例3 根据农业部的指示,进口货物时用作包装材料的 干草和秸杆,如果没有经有关或进口商予以销毁 或进行消毒,费用自付。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指除关税以外限制进出口的措施。
二、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
进出口数量限制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外汇管制 海关关税估价 倾销和反倾销措施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非关税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已成为各国善用的 装运前检验 主要贸易政策措施 原产地规则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篇一:非关税壁垒的案例】我国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实例 09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3 班 0940331林小燕案例一:遭遇欧洲非关税壁垒中国市场红牛销售仍旺 2004年 2 月 10 日信报讯(记者朱伟东)近日外电报道称,欧盟已同意一项由法国提出的在法国本国禁售红牛饮料的申请。

昨天,记者与中国红牛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有关高层表示,目前无法得到欧洲的确切消息,并不排除红牛在欧盟遭遇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可能,但是并不会影响到红牛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昨天,中国红牛公司行政常务副总监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红牛公司在前天晚上获悉这件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正在积极联系远在欧洲奥地利的欧洲红牛公司以了解事态进展,力求向中国的消费者提供此事件的真相。

他向记者表态说:这次欧盟针对法国的裁定,与红牛饮料的品质无关,可以理解为欧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问题,本来是产品的标准方面的差异,结果转化为非关税的技术壁垒,使在其他国家完全可以销售的产品不能进入这个市场,比如法国,几年来就一直只允许在药店销售红牛,现在禁止,说明是技术壁垒上的升级。

红牛已经得到 70 多个国家健康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欧洲销售了15 年时间,在许多国家都被许可,法国没有理由不允许红牛销售。

张磊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市场销售最多的就是净含量 250 毫升的红牛饮料,其 100 毫升功效成分含量咖啡因在 20 毫克左右,也就是说,一罐红牛中的咖啡因含量还不如一杯淡咖啡的含量多,根本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谈到红牛法国遭禁是否会影响中国市场时,张磊表示:红牛在法国遭禁并不会影响中国市场,相反我们从 1995 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仅仅是去年我们的销售额就突破了 10 亿元,三年后的目标就是达到 20 亿元。

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都经过卫生部门严格审核批准,而且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每一关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抽查,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饮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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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案例介绍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

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

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

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

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

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

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

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

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

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

上诉机构裁定,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第5款引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裁定与GA TT不一致的措施是合理的。

辩护方可以根据1994年GA TT第24条认定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在关税同盟成立时,这样的限制措施必须完全符合GATT第24条的规定,特别是符合该条第5款及第8款的规定;第二,成员必须证明如果成员没有被允许实施这一措施,关税同盟的成立已经受到阻碍。

对于第一个条件,上诉机构认为,在此案中专家小组做出了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安排完全满足1994年GATT第24条的假定。

然而,这个假定没有被土耳其上诉,因而没有在上诉机构按程序讨论。

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进行了批评,认为专家小组在审查措施是否应根据1994年第24条来判决时,需要WTO成员证明这个措施在关税同盟成立时完全满足关税同盟的要求c对于第二个条件,上诉机构裁定,土耳其没有证明它与欧盟之间关税同盟的成立在没有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会受到阻碍,土耳其还可以利用可替代措施,如运用原产地规则来证明达到限制的目的。

上诉机构得出结论,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土耳其对印度的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合理。

专家小组裁定土耳其的行动与它所需承担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是正确的。

最后,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及上诉机构修改后的专家小组报告。

案件评析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问题,属于非歧视原则问题。

非歧视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协议中最重要的原则。

在世界贸易组织中,非歧视原则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的。

而非关税壁垒主要体现在数量限制措施、进口许可制程序的繁简、海关估价的方法、手续及程序、贸易技术壁垒的规定、原产地规则及装船前检验的规则等方面。

在这些非关税壁垒中,最显著的是数量限制(QRS)。

数量限制措施指对出口产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措施,其形式主要有配额、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和禁止4种。

数量限制这种贸易壁垒长期为各国所宠爱,各国不断用它来保护受到进口冲击的国内工业,特别是农业、纺织业和钢铁等产业,这主要是因为数量限制实施起来较容易、简单,效果明显。

但是,相对其他措施,数量限制的保护效果代价较高,缺少透明度,成本难以估量,对国际贸易扭曲较大。

GATT一直强调应通过关税而不是通过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工业,显然,数量限制违背了GA TT精神,所以,取消数量限制成为GATT 追求的目标之一。

GA TT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成员除征收税款或者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采用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领土输入或者向其他成员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基于各国情况的复杂性,GA TT认识到,完全取消数量限制是不切实际的,为了对数量限制更好地进行管理与监管,GA TT在强调取消数量限制的同时,规定了部分例外,主要有:GA TT第11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国际收支平衡保障例外;特定工业保护例外;数量限制的非歧视原则例外。

GA TT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例外:(1)“为防止或缓和输出成员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包括纺织品)中的严重缺乏而临时实施的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

”在这一例外中,值得注意的有四点:第一,“防止或缓和”意味着采取的限制措施可以在事件发生前或事件发生后;第二,“其他必需品”(包括纺织品)指本国可枯竭的资源;第三,“严重缺乏”暗含季节性食品由于受国外售价的上涨而引起国内售价的暴涨而导致的缺乏,且这种缺乏是“严重”的;第四,临时实施指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措施是临时而非长久、永恒地适用,一旦事情发生转机,回到正常情况,呀袄立即撤消这种措施。

(2)“为实施国际贸易上初级产品分类、分级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必须实施的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

关于该例外,GA TT第16条规定,“初级产品”应理解为天然形态的农业、林业、渔业或矿业产品,或为在国际贸易中能大量销售而根据习惯性需要进行过加工的上述产品(包括纺织品)。

(3)对任何形式的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有必要实施的进口限制:(a)限制相同国内产品允许生产或销售的数量,或者若相同国内产品的产量不大,限制可直接取代进口产品的国内产品的允许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政府措施;(b)通过采用免费或低于现行市场价格的办法,将过剩产品供国内某阶层消费,以消除国内相同产品的暂时剩余,或者相同国内产品若产量不是很大,以消除能直接代替进口产品的国内产品的暂时过剩的政府措施;(C)限制生产是全部或主要地直接依赖于进口,而国内产量相对有限的动物产品允许生产的数量的政府措施。

任何成员在依照第(3)款对任何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时,应把所设定的指定时期内准许进口的产品数量或价值以及可能的变动进行公布。

根据(a)项实施的限制,不应使产品的进口总量与其国内生产总量间的比例低于如不执行限制可以合理预期达到的比例。

成员在确定这个比例时,对前一有代表性时期的比例及可能曾经影响或正在影响这个产品贸易的任何特殊因素,均应给予适当的考虑。

为了澄清该条款,我们把上述对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实行限制的条件进行简化,即限制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进口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第一,如果对国内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进行限制,可同时对进口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进行限制;第二,出于解决过剩产品的目的,以补贴价或免费向一定范围的人提供国内产品,可以实施进口限制;第三,对国内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实施限制,则可对进口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实施限制;第四,对某项产品进行限制前,必须公布相关的情况;第五,据(a)实施的限制,应维持进口总量与国内产品总量之间合理的比例。

该款实质上为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开了一扇大门,各成员可以以限制生产的名义,来对本国国内生产者及市场进行保护。

同时,由于这一条款规定较晦涩且存在漏洞,因而在实践中长期被引用。

这些漏洞主要有:(1)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具体是指哪些产品,尽管用“任何形式”作了限定,但在实践中仍会产生分歧。

(2)采取措施的标准。

尽管该款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限制,但可以看出,该款条文过于晦涩,易产生分歧,且缺乏规范力度。

如何对采取措施的标准进行规定,是WTO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案例浙江一家专门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德国时,却被拒之门外。

纳闷不已的经营者被告知:不是服装尺寸不对路,而是小小的钮扣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浙江绍兴雪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国良告诉记者,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的指标就是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

入世后,作为纺织大县的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

痛定思痛,永通集团积极寻求破解绿色壁垒之法。

当初,国内化工行业还没有环保染料,永通就用国外的,尽管在大力开源节流之后,成本还是高了30%,出口几乎无利可图,但是永通人下定决心,要在世界市场上打响这张“绿色”牌。

集团不仅将染料全部改为环保型产品,还斥资200多万元在企业内部建立了检测中心。

破解了绿色壁垒后的永通集团如同掌握了阿里巴巴“芝麻开门”的秘诀一样,顺利打开了欧洲市场,并牢牢占据了世界市场中的份额。

这家10多年前还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去年在全国印染行业中创下了产量、销售、出口三项全国冠军,外贸出口超过1亿美元,产品行销75个国家,其中,欧美国家占了40%。

今年前三个月,产品出口又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0%,让业内人士连连称奇。

如今,随着国内环保染料价格的总体走低,永通集团的效益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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