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规定
新编公务车定点汽车维修服务方案, [完整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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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公务车定点汽车维修服务方案, [完整版] .doc【一:正式风格】一、方案背景公务车定点汽车维修服务是为了保障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持良好的状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维修服务。
为此,制定本方案,明确公务车辆维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服务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确保公务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
2. 完成维修的时效要求,尽快恢复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行。
3. 建立健全的定点维修服务机制,方便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
三、维修服务内容1. 故障排查和维修:对公务车辆的故障进行全面的排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保养维护:根据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
3. 零配件供应:提供各类原厂零配件的供应,确保维修质量和配件的可靠可用。
四、车辆维修流程1. 故障报修:公务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或相关人员将故障情况及时报修。
2. 故障排查: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确定故障原因。
3. 维修方案制定:根据故障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并与报修人员确认。
4. 维修执行:按照制定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5. 维修验收:完成维修后,进行维修质量验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6. 整理档案:将维修记录整理归档,做好维修档案管理工作。
五、服务质量管控1. 维修人员素质:维修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维修质量。
2. 维修设备:提供先进的维修设备和工具,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3. 质量检测: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和评估,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附件: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样本、维修记录表、维修费用清单。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务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
2. 维修服务:为车辆提供故障维修、保养维护等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活泼风格】一、方案背景为了保障公务车辆的顺利行驶和正常使用,我们特制定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全面而细致的公务车定点汽车维修服务方案。
希望通过此方案,能够确保公务车辆在维修中得到贴心的照顾和高效的处理。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2)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公务用车在各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维修保养需求也变得愈发迫切。
为了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合理安排维修保养时间,并确保维修质量,制定一套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公务用车的及时维修和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减少故障发生率,并确保维修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控制。
三、方案内容1. 确定合适的维修供应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一家符合要求的维修供应商,该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维修技术和资质;•有一定的维修经验和口碑良好的信誉;•提供合理的维修费用;•提供高效的维修服务。
2. 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根据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需求,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主要包括:•每台车辆的维修保养周期和频率;•每次维修保养的内容和工作范围;•维修保养计划的调整和更新机制。
3. 定期检查和维修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定期进行公务用车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主要包括:•检查车辆的机械部件、电子设备、润滑油等;•进行必要的更换和调整;•清洗车辆外观和内饰;•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和救援工具。
4. 废弃车辆处理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进行废弃车辆的处理。
主要包括:•进行车辆的下线和报废手续;•安全环保地处理废弃车辆的部件和材料;•为废弃车辆的替换购置做好准备工作。
四、方案实施1. 建立维修保养管理机制建立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系统,实现维修保养计划、维修记录、维修费用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3.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 定期评估绩效根据维修保养工作的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可以包括车辆的故障率、维修费用、维修处理时间等,从而持续优化方案的实施效果。
机关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维修管理制度1、各科室,司机对保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需要维修时,首先应由司机向车管提出维修申请,经车管鉴定后,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交机关后勤科批准后,方可进入定点修理厂维修,任何其他人都不允许擅自送修。
3、车辆进厂要以修理机关维修通知单上的项目为准;出厂经合格验收后,需司机签字,以确保车辆安全出行。
4、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若需要更换总成配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机关后勤科审核鉴定,并上报主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本车辆需大修时,先经汽修厂报价需后勤科审核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维修。
5、对机关车辆的维修,可按照每辆车的年限及本车车况进行分级控制维修费用。
(如:一辆正常行驶的长安车型,已行驶叁年<6万公里>),此每年的正常维修,保养费用约3500)(不含以外交通事故费用)。
6、维修厂需提供优质配件给机关车辆,以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机动灵活、厉行节约”的原则,机智安排,统一调度,保证领导,各科室安全用车。
2、私事原则上不得使用机关车辆,如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不仅要受到批评,若发生违章,盗窃或交通事故,后果要用车人全部自负。
3、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后,需按指定地点停放,没经主管领导同意,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等,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4、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的管理办法,所有机关车辆统一办卡,一车一卡,在指定的加机站加油。
机关驾驶员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所有条例,规定及本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
2、树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严格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禁酒醉驾车,严禁危险驾车,不准带病开车,如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4、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无证人员驾驶。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车等,否则车辆发生维修费及事故,后果自负。
5、各科室车辆年检时若有违章纪录,费用自行处理,单位概不负责。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介绍公务用车是组织机构中用于办公和工作的专用车辆。
为了保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定期的维修保养是必要的。
本文档介绍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方案,包括维修目标、维修过程和维修时间安排等内容,旨在提高公务用车维修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维修目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停车时间和维修成本。
具体的维修目标包括:1.确保公务用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故障和意外发生的可能性。
2.提高公务用车的运行效率,保证车辆能按时到达工作地点。
3.减少维修和维护成本,合理利用维修资源。
维修过程公务用车维修过程包括维修申报、维修派工、维修执行和维修记录等环节。
维修申报当公务用车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及时向维修部门申报。
维修申报应包括以下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车型、使用时间等。
•故障描述:具体描述车辆出现的问题或需要维修保养的内容。
•紧急程度:根据故障的严重程度,确定维修的紧急程度。
维修派工维修部门根据维修申报的内容和紧急程度,将维修任务派给相应的维修人员。
维修派工应考虑以下因素:•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维修部门工作量和维修资源的分配情况。
•维修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维修执行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任务后,根据车辆故障或维护内容,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维修执行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车辆检查: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故障或需要维修的部位。
2.维修方案制定:根据检查结果,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确定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3.维修操作:维修人员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相应的维修操作,修复故障或进行维护。
4.质量检验:维修完成后,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达到要求。
5.维修记录:记录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和维修时间等信息,用于统计和分析。
维修记录维修记录是对公务用车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和分析的重要依据。
维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维修时间:记录维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维修持续的时间。
定点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定点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定点汽车维修服务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汽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汽车维修企业,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维修资质管理第四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明,方可从事汽车维修业务。
第五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队伍,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相关证书。
第六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质量。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对维修服务内容及价格进行明示,确保消费者了解维修项目和费用。
第八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守维修技术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开具发票,提供正规的维修记录,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质量保证第十一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维修服务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
第十二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对于维修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其维修资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汽车维修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定点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希望广大汽车维修企业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发展。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点维修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区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
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辆不在此范围。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办法1、区属各单位可根据各维修厂家投标报价情况进行选择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
车辆维修后,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3、定点维修企业须按照相关承诺的材料管理费、工时优惠率结算维修费用。
各单位对照定点维修企业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结算。
4、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维修企业的发票进行结算。
(三)本轮定点维修企业1、一类维修企业2家:x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x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二类维修企业1家:x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四)监督检查1、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属各单位是否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事宜、是否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区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定期监督检查。
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单位存在下列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区财政局反映。
由区财政局按合同规定处置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2)设备零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5)不如实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项目记录档案》;(6)不按规定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等。
公事用车定点修理工作方案

公事用车定点修理工作方案
一、方案概述
本方案针对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
并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导,力求达到准确、高效和规范的效果。
本
方案将有助于部门对公务用车维护保养、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
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转和安全行驶。
二、工作流程
1.收车验收
(1)确认车辆登记簿、行驶证、保险单、环保标志等资料齐全。
(2)检查车辆发动机压缩情况,排放是否正常。
(3)检查车辆各项设备,如车灯、玻璃等是否完好无损。
(4)检查轮胎气压和胎面磨损程度,大小灯是否正常。
2.制定维修计划
(1)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
(2)根据维修计划和车辆维修文件,选择相应的维修方案。
(3)确定维修种类和机型。
3.安排维修技师
(1)根据维修计划和维修种类,安排维修技师。
(2)根据维修虚伪需求和维修技师的专业特长,确定维修技师。
汽车定点修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汽车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的定点修理企业及其维修活动。
第三条定点修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汽车维修服务。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汽车定点修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定点修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定点修理企业条件第五条定点修理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维修设备,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三)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汽车维修技师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定点修理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定点修理资格,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章程;(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企业维修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六)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颁发定点修理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定点修理企业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定点修理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使用定点修理企业标志;(二)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合理的维修费用;(三)参与行业自律和行业交流活动;(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定点修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二)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维修后的汽车安全可靠;(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维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四)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水平;(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维修场所安全;(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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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区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规范车辆维修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机关事业单位下列车辆必须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含汽车装饰及保养,下同): 大客车、小轿车、旅行车、面包车、吉普车、各类货车、客货两用车。
新购车辆在维保期内必须在4S店维修保养,维保期到期后一律到定点维修厂家维修保养。
第三条参与保险的公务车辆出险,其维修必须在定点修理厂家进行,维修费用按有关保险理赔规定执行。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区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实行综合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它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实施监督管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区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对申请参与定点维修的厂家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维修厂家的经营业绩、收费价格、维修设备、技术力量、场地面积、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评标、综合评定,确定定点维修厂家。
定点维修厂家原则上应是车辆维修二类及以上企业。
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确定的定点维修厂家内选择车辆维修厂家。
二、车辆维修与结算
第六条区机关事业单位应指定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XX区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经车辆管理人员会同定点维修厂家核定,报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定点维修厂家维修。
第七条定点维修厂家应按经送修单位审批同意的《报修单》规定的内容维修车辆,在修理过程中确需加修部分,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第八条车辆修理完毕,定点维修厂家应出具《汽车修理出厂合格证》,填写《XX区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 交送修单位审核。
维修费用按照维修厂家中标价格及合同约定的优惠比例计算。
第九条送修单位应按照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定点维修厂家填报的《结算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定点维修厂家办理结算。
一般每季度结算一次。
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条因本地定点维修厂家无法维修,确需送外地或本市非定点维修厂家维修的公务车辆,由送修单位提出转厂维修申请,送定点厂家签署意见后才能转厂送修,结算报账按照本办法第九条办理。
外出车辆因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修理费凭送修单位随车外出公务人员证明、单位外出派车单( 或单位派车负责人证明) 、送修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帐。
三、送修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送修单位要厉行节约,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 禁止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严格把好车辆维修审批关。
第十二条送修单位应按规定将本单位所有机动车辆的基础资料填制《XX区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基本情况表》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送修单位所属公务机动车辆必须到定点维修厂家维修,送修时应出示车辆行驶证,并按定点维修程序办理送修手续。
第十四条送修单位应严格按照协议及时与定点厂家结算维修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付款。
第十五条送修单位应严格按不高于中标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定点维修厂家办理结算,并将《结算单》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六条送修单位应派员对送修车辆实行监督,负责车辆维修之后的质量验收。
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或在保修期内未得到及时免费返修,以及对维修厂家的服务态度、收费标准有异议的,送修单位可向区财政部门投诉。
第十七条送修单位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票据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定点维修厂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