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示范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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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 谷 或 小 麦 加 工 能 力 达 到 2 0吨 / 以上 , 产 品 1稻 0 日 年
范销 售 店 、 范配 送 中 心 、 范 主食 厨 房 等 , 称 示 范 企 示 示 统
业 , 同 )实 行 自愿 申 报 、 级 认 定 的 办 法 , 企 业 自愿 下 , 分 在 申 报 的 基 础 上 .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和 省 级 粮 食 行 业 协 由 会 分 级 审 核 认 定 。其 中 , 模 较 大 、 射 面 较 广 、 范 作 用 规 辐 示 较 强 的 骨 干 企 业 由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审 核 认 定 并 颁 发 证 书 和 标 牌 , 他 企 业 由 省 级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审 核 认 定 并 颁 其
的问题 能 合 理解 答 、 决 , 敷衍 顾 客 、 导 顾客 , 解 不 误 对顾 客
的投诉 处理 及 时 、 法 、 意 。 合 满
第六章
商品 销售
第七 章 附 则
第 二 + 一 条 粮 店 应 有 专 门 的 售 货 服 务 人 员 和 文 件
化 的 商 品 上 柜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 出 售 的 商 品 包 装完好 、 变 质且 在保 质期 内。 无
() 4 米粉 、 方便 米饭 加 工能 力 达到 1 0吨/ 日以上 , 产 年
品 销售 收入 达 到 1 0 0万 元 以上 。 0
第 三条
示 范企业 应 符合 下列 条件 :
() 5 杂粮 加 工 能力 达 到 1 0吨/ 日以上 , 产 品 销 售 收 年
人 达到 1 o o万 元 以 上 。 o
严 格 , 务规 范 , 服 质量 可靠 , 信誉 良好 , 2年 内没 有 发 生 近

粮油经营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粮油经营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粮油经营管理工作,提高经营效益,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粮油经营业务,包括采购、仓储、销售、物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粮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粮油经营部,负责粮油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粮油经营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粮油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粮油采购、仓储、销售、物流等环节的管理;3. 负责粮油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4. 负责粮油质量检测,确保粮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5.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保障粮油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提高供应商质量。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信息,方便查询和追溯。

第四章仓储管理第十条仓储部门应按照规定标准,对粮油进行分类、分区、分等级存放,确保粮油质量。

第十一条仓储部门应定期对粮油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仓储部门应做好仓库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制定销售策略,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做好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销售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物流管理第十七条物流部门应制定物流计划,确保粮油运输安全、及时、高效。

第十八条物流部门应与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物流部门应定期对运输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质量。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粮油质量检测、监督和整改。

粮油店门店管理制度

粮油店门店管理制度

粮油店门店管理制度一、前言粮油店是以粮食、油脂、调味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要商品销售的专门零售店。

为了规范粮油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门店管理制度,以便全面规范粮油店门店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结构1.店长:负责店铺的整体管理,包括商品采购、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2. 副店长:协助店长处理店铺日常事务;3. 营销主管:负责店铺的市场营销活动;4.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货物的管理;5. 售货员:负责商品的陈列和销售。

三、店铺日常管理规定1. 店铺开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10点,废品不得早退晚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店长。

2. 店铺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者,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 店铺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洁,态度亲和,服务周到。

4. 店铺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听音乐、看视频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5. 店铺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店长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 店铺员工必须保持店铺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清洁商品、橱窗等设施。

7. 店铺员工必须遵守粮油店的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价或免费赠送商品。

8. 店铺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接待顾客,不得对顾客态度粗暴或推销不相关商品。

四、商品采购规定1. 店长负责商品采购计划的确定,副店长协助店长进行商品采购。

2.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商品的分类、储存和管理。

3. 商品采购必须严格审核商品的质量、产地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向供应商采购。

4. 商品采购单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有错漏。

5. 商品采购必须把握好进货节奏,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五、营销活动规定1. 营销主管负责制定店铺的营销策略,提高店铺的盈利水平。

2. 营销主管负责与供应商合作进行促销活动,吸引顾客。

3. 营销主管负责监督店铺的实际销售情况,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4. 所有的促销活动必须经过店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店铺财务管理规定1. 店长负责店铺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副店长协助店长进行财务管理。

粮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粮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粮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粮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和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粮油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全国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粮油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粮油食品。

第六条粮油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事项。

生产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粮油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粮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粮油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八条粮油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粮油食品污染和腐败变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章粮油食品销售管理第九条粮油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销售粮油食品。

第十条粮油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验明粮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合格证明等事项。

第十一条粮油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粮油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二条粮油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粮油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合格证明的;(二)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认证标志的;(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的粮油食品。

第四章粮油食品储存、运输和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三条粮油食品储存、运输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粮油食品的安全。

销售食用油的规章制度

销售食用油的规章制度

销售食用油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用油销售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用油销售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保证销售食用油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食用油销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第四条食用油销售工作要积极配合政府监管,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食用油销售工作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食用油销售管理第六条食用油销售点必须有独立的销售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第七条食用油销售点必须定期对销售设备和器具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干净。

第八条食用油销售点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验收、存储制度,确保销售食用油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食用油销售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条食用油销售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食用油销售点必须做好销售记录,保存相关销售凭证,配合政府监管和日常检查。

第三章食用油销售员工管理第十二条食用油销售员工应当持有相关从业证书,具备相关岗位技能。

第十三条食用油销售员工要遵守岗位规章制度,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食用油销售员工要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主动引导消费者,解答消费者疑问。

第十五条食用油销售员工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仪容仪表,做到言行举止文明规范。

第四章食用油销售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食用油销售点应当定期进行食用油质量检测,确保销售的食用油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食用油销售点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八条食用油销售点要加强食用油的保质期管理,确保销售的食用油新鲜安全。

第十九条食用油销售点应当加强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确保包装标识真实准确。

第五章食用油销售风险防范第二十条食用油销售点要加强食用油火灾防控工作,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食用油销售点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第六章食用油销售违规处罚第二十二条食用油销售点如果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食用油安全事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粮油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粮油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加强粮油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食品安全制度得到落实。

4.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进货管理1. 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2. 对进货的粮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 入库时,对粮油产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做好进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等信息。

四、储存管理1. 粮油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仓库。

2. 仓库内不得存放与粮油产品相抵触的物品。

3. 定期检查粮油产品的储存条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4. 做好储存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储存时间、储存条件等信息。

五、销售管理1. 粮油产品销售前,应检查其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符合规定。

2. 对销售过程中的粮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3. 做好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等信息。

4. 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巡查,确保销售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自检自查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自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七、应急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粮油购销业务管理制度

粮油购销业务管理制度

粮油购销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油购销业务,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粮油购销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粮油购销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粮油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商、零售商等。

第三条粮油购销业务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依法纳税,禁止偷税漏税、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粮油购销业务管理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五条粮油购销业务应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企业诚信体系,弘扬诚信文化,促进良好商业信誉。

第六条粮油购销业务应加强产品宣传和售后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七条粮油购销业务应加强供应链管理,控制库存,降低风险,提高供应链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经营主体管理第八条粮油购销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

第九条粮油购销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条粮油购销企业应做好供应商管理,严格把关原料采购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粮油购销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自身标准。

第十二条粮油批发商、零售商等经销商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供货商的审核和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第三章交易管理第十三条粮油购销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进销存管理体系,确保库存和销售情况的实时掌握。

第十四条粮油购销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控制库存风险,避免过多滞销,及时进行库存周转。

第十五条粮油批发商、零售商等经销商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配产品,确保产品供应。

第十六条粮油购销企业应做好销售计划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做合理的产品价格制定。

第十七条粮油购销企业应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市场价格法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保持市场稳定。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粮油购销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自身标准。

粮油调味行业管理制度范本

粮油调味行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油调味行业的经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粮油调味产品的生产、销售、仓储、物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诚信经营、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粮油调味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下设以下部门:1. 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质量控制及生产计划的执行。

2. 销售管理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

3. 仓储物流部:负责产品仓储、物流运输、库存管理等。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生产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违禁物质。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管理部负责市场调研,制定销售策略,提高市场份额。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加强客户服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仓储物流第十三条仓储物流部负责产品仓储、物流运输、库存管理等。

第十四条仓库内产品分类存放,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严格把控物流运输过程,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六条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第六章人力资源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七章质量控制第二十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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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粮油食品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活,保障消费者需求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市粮食局考核验收认定的各类所有制“放心粮油示范店”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放心粮油示范店”的审核认定第三条“放心粮油示范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要有《健康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有稳定的工作人员,有一定面积(单店3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场所,有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3、店容店貌整洁卫生,店内配备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安全设施。

4、出售商品明码标价,包装完好,无变质、无超保质期现象,所经营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放心粮油示范店”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市放心粮油示范店》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
5、质检部门计量器具年检合格证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经营人员(个体工商户)承诺书
第五条“放心粮油示范店”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市“放心粮油示范店”标准》的各类从事粮油的食品店,均可按照要求向**市粮食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市粮食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认定。

3、经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由**市粮食局颁发统一标准制作并署名的“**市放心粮油示范店”证书、牌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店”,**市粮食局将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三章“放心粮油示范店”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放心粮油示范店”实行年度审核制,其牌匾、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一年一审。

有效期内,**市粮食局按照制定的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放心粮油示范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档案。

第七条市粮食局业务股负责“放心粮油示范店”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保持“放心粮油示范店”标准。

第八条“放心粮油示范店”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履行粮油商品质量和服务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对因质量、价格等引起投诉请求相关部门处理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应有处理。

第四章“放心粮油示范店”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放心粮油示范店”享有的权利
1、可以享受在广告宣传,经营活动中使用“**市放心粮油示范店”字样或标志。

2、可以享受国家、省、市、县对“放心粮油示范店”经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放心粮油示范店”应当履行的义务
1、必须悬挂“**市放心粮油示范店” 牌匾,牌匾、证书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的粮油食品店内,不得转让、租借,不得扩大使用范围,误导消费者。

2、“放心粮油示范店”应主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项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3、“放心粮油示范店”要建立粮油经营台帐,每月向市粮食局业务股报送统计资料,并及时反馈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放心粮油示范店”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经检查或投诉发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短斤少两,所售粮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取消“放心粮油示范店”资格,责令摘牌等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经营商务纠纷,所售商品出现质量、价格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或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的,店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被取消“放心粮油示范店”资格的,**市粮食局收回牌匾,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放心粮油示范店”。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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