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检查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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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现场检查标准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现场检查标准
2、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煤矿安全规程》
462条
1、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
448条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煤矿安全规程》
449条
应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4.3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安全评估标准机电组
12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煤矿安全规程》
443条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煤矿安全规程》
460条
1、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
456条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井下变电所是城市电力供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以____字介绍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是建在地下的电力变电设施,通常由变电设备、电缆、接地系统和防火保护设施等组成。

井下变电所的质量标准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标准:井下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设计规范和标准,例如国家电网公司的《井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设计应充分考虑负荷容量、环境温度、通风要求、防火防爆要求等因素,确保变电所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施工标准:井下变电所的施工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安装、通风和防火设施的施工等。

3. 材料标准:井下变电所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例如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

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耐火性能和抗爆性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

4. 环境标准:井下变电所的环境要求主要包括通风、温度、湿度等方面。

通风系统应能保证变电所内空气的流通,排除热气和湿气,避免设备过热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老化。

变电所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设备的额定工作温度范围,湿度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避免出现设备故障和电气事故。

5. 运行检测标准:井下变电所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泄漏电流等方面的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 防火标准:井下变电所防火标准主要包括防火墙的设置、防火门的选择和安装等。

变电所的防火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耐火时间和隔热性能,以减少火灾的蔓延速度,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防火门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其密封性和隔热性能。

7. 安全标准:井下变电所的安全标准主要包括电气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强制性检修措施

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强制性检修措施

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强制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1月份)编制单位:供电队编制时间:2014.10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强制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参加编制及复审人员名单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强制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意见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强制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潘一东井强制性检修计划》安排,在每月的1号、4号、5号、8号、12号、15号、18号、21号分别对井下中央变电所、西一11-2采区下部变电所、西一11-2采区上部变电所、西一13-1盘区下部变电所以及西二轨道大巷临时配电点进行强制性检修。

为了确保在强制性检修期间井下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以及强制性检修工作顺利地完成,特编制此措施。

一、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正常情况下供电方式为:(一)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安装在副井井筒南侧,共36台高防开关,目前分四段运行,I段来自110kV变电所19#柜,II段来自110kV变电所46#柜,III段来自110kV 变电所21#柜,IV段来自110kV变电所48#柜。

井下中央变电所19#、21#、46#、48#高开为进线开关,001#、002#、011#、021#、032#、042#高开为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011#、021#、032#、042#高开处于热备用状态。

1-5#高开供1#变(动力)、2-5#高开供2#变(动力); 3-5#高开供3#变(局专)、4-5#高开供4#变(局专)。

1-1#高开供西一采区下部变电所01#进线高开;1-3#高开供西一采区上部变电所01#进线高开;2-3#高开供西一采区上部变电所 02#进线高开;3-4#高开供西翼轨道大巷临时配电点01#进线高开;3-6#高开供主井配电点1#进线、4-6#高开供主井配电点2#进线。

(二)西一11-2采区下部变电所西一11-2采区下部变电所共19台高开,I段电源来自井下中央变电所1-1#高开,II段电源自110kV变电所40#高开。

井下变电所检查标准

井下变电所检查标准

(及小型电器)无失爆 型防爆电器或 防爆电气设
备失爆一台不得 分
标志牌
所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 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 规格、容量(长度)整定值
、用途及设备编号。
现场检查,发现设备和电缆 缺一块标志牌或一项填写不
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4
4
设备(电缆)布置排列整
齐,设备距墙不得小于 现场检查,设备电缆布置排
短路电流值。
2 巡回检查图表 现场张挂
11
3
操作规程 现场张挂
11
4
电气设备检修试 验制度
现场张挂
11
5
岗位责任制和包 机制
现场张挂
11
6 停送电制度 现场张挂
11
7
领导干部上岗查 岗制度
现场张挂
11
8 交接班制度
现场张挂
11
9
要害场所管理制 度
门口张挂
11
内容为:高压危险!非工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0
警示牌
人员禁止入内。并挂在两峒
执行交接班制、操作规程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停
有一次不执行不得分。
1
1
送电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司机必须经过技 2 术培训,考试合 现场检查
格,持证上岗
一人未持证上岗不得分 。
0.5 0.5
现场考核检查。知设备的
3
要做到“三知四 会”
结构、性能、继电保护整 定计算的原理,会操作、 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
3
3
每季度测定一次,主、辅接
地极每年详细检查一次。
峒室两头分别设置2-4个灭 无电气火灾灭火器、无沙箱
5
防火设施

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制度一、引言井下配电室是煤矿等工业场所中重要的电力设施,为确保井下工作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建立和执行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周期和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及时发现并处理。

二、检查范围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电柜、断路器、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 电缆线的接头是否稳固和绝缘是否完好; - 变压器、发电机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 电气元件和电缆线的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 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 - 配电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湿气、积水等不良因素; - 应急照明和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三、检查周期井下配电室设备的定期检查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性质和工作环境的特点来确定。

建议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定期检查: 1. 每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配电柜、断路器、开关等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接地情况进行检查。

2. 每季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电缆线的接头、绝缘状况、变压器、发电机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3. 半年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电气元件和电缆线的温度、配电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湿气、积水等不良因素进行检查。

4. 每年或更长周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应急照明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法井下配电室设备的定期检查可采取多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目视检查:检查人员通过直接观察设备和附属设施的状态,判断是否存在明显的故障和异常。

2. 测试仪器检测:使用测试仪器对电气设备的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从而判断设备的运行状况。

3. 检查记录查阅:查阅设备的检修记录、维护日志等,了解设备的维护情况和历史故障情况。

五、检查记录和报告为了记录和跟踪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报告。

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 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人员; - 检查的设备名称、型号和所属部位; - 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 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 针对问题的处理和修复情况; - 检查结论和下一次检查的计划。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保证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安全和可靠运行,维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并适用于初设及改建的井下变电所及硐室。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本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第四条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选址与布置第五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1. 距离已有建筑物或其他地质工程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2. 周围环境应符合消防要求,并便于救援和监控;3. 距离水源或者其他易波及地点要远离。

第六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布置合理,操作人员易于进出;2. 设备布置紧凑,利于设备检修和维护;3. 设备布置符合工艺要求,便于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三章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计与施工第七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格和经验;2.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工程施工与安全规范》等;3. 设计应满足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4. 设计应考虑安全和可靠性,并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和经验;2. 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临时支撑和防坍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4. 施工现场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和交通组织,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验收与运行管理第九条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验收应由相应的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2. 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符合规定;3. 验收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检查,确保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正常运行;4.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管理。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

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简介井下变电所及硐室是矿井系统中紧要的电力设施,为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法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其质量实现标准化要求。

适用于全部矿井系统中的井下变电所及硐室。

第三条重要原则1.依法合规: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安全第一: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应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3.高效运行:井下变电所及硐室的质量掌控应重视高效、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二章设计标准第四条设计基准1.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熟识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符合要求。

2.设计应依照矿井的规模、需求和环境因素,合理确定变电所及硐室的规划布局、重要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

3.设计应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要求,保证变电所及硐室的电力供应满足矿井的需求。

第五条设计文件1.设计方案应编制认真的设计文件,包含总平面布置图、各类设备布局图、回路接线图、设备参数和技术指标等。

2.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的设计标准,设计文件应进行审查并获得法定审批。

第六条设备选型1.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而且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2.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和性能,能够满足井下的特殊环境要求。

第七条安全防护1.设计应合理设置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自动灭火系统,确保变电所及硐室的安全。

2.设计应考虑防雷、防爆和防静电等电气安全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建设标准第八条建设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依照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2.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设备安装1.设备安装应依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严格遵守设备生产厂家的安装说明。

2.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实现要求。

第十条联合验收1.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人员应包含设计人员、施工方代表和使用单位代表。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现场检查标准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现场检查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453条
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煤矿安全规程》
454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矿安全规程》
457条
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煤矿安全规程》
460条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6.5
8
记录
1.各种运行记录种类齐全,按规范规定填写和保存;
2.按时正确上报报表;
3.变电站记录设置种类:
运行日志、变电所巡查记录、变电所检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外来人员参观记录、安全用具试验记录记录。
安全评估标准机电组
3条
9
通讯
井下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应设有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现场检查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依据
备注
1
设备证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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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部分
9
资料制度
必须具有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⑴倒闸操作票
⑵电气工作票
⑶停送电申请表
⑷供电系统图
⑸检漏试验记录
⑹整定值记录
⑺接地装置检查记录
⑻电缆绝缘测试记录、电缆外观巡查记录
⑼操作规程
⑽事故分析记录
⑾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⑿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
⒀交接班记录薄
⒁干部上岗制度及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
2.每季度对接地电阻测量一次,并要有记录,其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
3.每半年对主接地极拿出水面检查,并要有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483-484条
《三大保护细则》
7
低压开关柜
1、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应有检漏或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2、每天进行一次漏电跳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并要有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第455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类
4
高压电缆
1、电缆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每年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电缆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规定。
3、每季度对绝缘电阻测试一次,要有记录。
4、每天对电缆外观检查,并要有记录,并要用红外测温仪对电缆及电缆接头测温。
《煤矿安全规程》第467-468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类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范》
5
电力变压器
1.每年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绝缘电阻、耐压、直流电阻测量等),试验结果符合规定。
2.每天对电缆外观检查,并要有记录,并要用红外测温仪对变压器测温。
3.每半年对电力变压器检查检修一次,清理接线室卫生,紧固接线柱。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类 《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6
接地装置
1.保护接地应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6、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操作高压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住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7、井下各级配电点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422-443条、第448-452
条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国家电网电力安全规程》
3
高压开关柜
1.符合《矿用高压开关柜完好标准》,应安装欠压释放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
2.每年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规定。(包括高压开关柜绝缘电阻、交流耐压及电气性能检验、继电保护动作电流特性、保护装置联动试验)
3、每半年,对高压柜检修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绝缘子无伤痕、破损、油污;(2)触头、接线座应固定可靠,导电良好;(3)母线连接接触良好,紧固可靠;(4)指示灯、仪表、继电保护等显示正常,高压柜无灰尘;(5)电流互感器无短接现象;电流互感器无开路现象,表面无污尘和裂纹;(6)操作机构传动灵活,无犯卡现象,各闭锁机构应起到相应的作用,无锈蚀、变形现象。
4、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
5.上岗证牌板按要求悬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6、门口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7、有记录牌板,各类记录本按要求悬挂,记录填写认真,无乱撕、少页现象。
8、严格“两票”制度,两票填写认真规范、字迹清晰工整。
9.电力电缆的悬挂符合《规程》规定,并要有电缆标识指向牌。
10
配电工
1.责任心强,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做到规定的应知应会,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停送电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
井下变电所现场检查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依据
备注
1
设备选型
1.电气设备选型符合国家和行业有资料图纸齐全,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
2.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第444条、第452条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类
2
基本要求
3、每半年对低压开关柜检查检修一次,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范》进行。
《煤矿安全规程》455-457条
《三大保护细则》
8
硐室文明生产
1.硐室与电缆沟内清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无积水、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
2.室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线路整齐,有专用电话。
3.有专用工具,安全绝缘用具齐全。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其余回路承担全部负荷。
2、变电所的运行管理符合规定,应有电话直接与调度室联系。
3、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应有供电设计。
4、实行停送电审批和票证制度,有停送电记录和供电系统图。
5、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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