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中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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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PO律师尽职调查中的关联交易核查原则及方法

关于IPO律师尽职调查中的关联交易核查原则及方法

关于IPO律师尽职调查中的关联交易核查原则及方法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过程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一直是审核的重中之重。

从企业运营上说,关联交易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关联交易存在本身并不构成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前提是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必须满足必要性、公允性、程序规范性的三个基本要素。

此外,笔者在总结证监会不予核准案例中发现,关联交易的比例合理性以及是否逐年递减亦是证监会审核中关注的重点。

必须牢记的是,利用关联交易违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投资者权益,是发行审核中不可触碰的红线。

本文仅从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案例出发,探讨发行人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当从哪些方面去核查关联交易,并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是否有可能导致被证监会否决的情形作出分析和判断。

一、关联交易比例的合理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六条的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同时,不仅是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同的要求。

根据上述法律的要求,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能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换句话说,关联交易在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中所占的比例必需合理。

关于关联交易所占的比例标准,2006年以前,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曾规定:发行人最近一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出台后,该硬性指标已被删除。

表面上看,似乎是证监会放宽了对关联交易的要求,而实质上恰恰相反,监管部门从未放松过对交易独立性的标准。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于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的审核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准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件审核,证监会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严格的条件审核,确保其符合上市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管理层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2. 文件审核,申请上市的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报告,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

证监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和反馈。

初审是指证监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则进入反馈阶段。

反馈是指证监会向公司提出问题和要求,要求其补充或修改相关文件。

公司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并再次提交给证监会进行审核,直至最终获得通过。

4. 审核标准,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主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

同时,还会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并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5. 监管措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信息披露不真实,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审核、终止审核、处罚违规责任人等。

总的来说,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关联交易是指受影响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以不公平的条件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IPO(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关联交易一直是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制定了一套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以确保上市公司在IPO前及时整顿关联交易,并提供清晰的规范。

一、IPO关联交易的概念IPO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与上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公司的资产、股权、合同、贷款等各方面的安排。

二、IPO关联交易的影响IPO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都具有重要影响。

虽然关联交易本身并不一定是不利的,但如果交易条件存在不公平现象,就可能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因此,IPO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三、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制定原则1. 独立性原则:上市公司应保持与其关联方的独立性,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的干扰。

2. 公平性原则:IPO关联交易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交易条件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商业惯例。

3.信息对称原则: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该建立在充分公开、透明的信息基础上,以确保市场参与者都能获得同等的信息。

四、IPO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具体要求1.交易金额的大小:交易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或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值的20%时,应视为IPO关联交易。

2.关联方的身份:涉及上市公司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都应被视为IPO关联交易。

3.交易性质的特殊性:涉及与上市公司高管或董事关联的交易、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资源及市场地位获利的交易等,都应被视为IPO关联交易。

五、IPO关联交易监管的措施1.信息披露要求:IPO申报材料中必须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涉及金额、交易对象及条件等。

同时,上市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中也必须及时公布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关联交易在ipo审核中的要点

关联交易在ipo审核中的要点

关联交易在ipo审核中的要点
1.了解公司的关联方:在审核公司的IPO申请时,监管机构会关注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因此,公司需要清晰地了解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在申请中透明地披露这些信息。

2. 透明地披露关联交易:公司需要在其IPO申请文件中透明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其交易条件。

这些信息应该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日期、涉及的利益相关方等。

3. 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监管机构会评估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合理。

公司需要评估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符合市场条件,以及公司是否能够从这些交易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4. 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监管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存在问题,公司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这可能包括重新谈判交易条件或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量。

5. 遵守相关法规:公司还需要遵守监管机构制定的关于关联交易的法规和规定。

这些法规和规定可能包括披露要求、交易条件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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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章节名目第一讲概述第二讲证监会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财务会计问题第三讲关联交易〔最大的阻碍后果确实是独立性问题〕第四讲审计法规第五讲案例第六讲常见问题第七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专门是非经常性交易〕是否如实披露第八讲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与效益问题第九讲帐外收入的问题及处理第一讲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要点与案例分析引子IPO审计是一项复杂且综合性专门强的工作,通常项目周期专门长,涉及企业改制、上市申报等工作的方方面面,更要和不同的中介机构合作,业务难度也相当高。

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核工作更是重中之重。

因此,我们的工作目标最终依旧为了通过发审委的审批,假如不通过审批,所有的工作都将是白费的。

因为审计人员关于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无从选择的。

因此我们的课程内容也必将涉及到发审委财务审核中关注的焦点问题。

IPO 审计收入应该是以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新增收入的要紧来源,也是增值潜力最大的业务内容,也是最检验一个事务所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审计人员应该补充的重要知识内容。

其关于期望做大做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甚至我们会发觉IPO的收入比重占整个审计收费的比重越来越大。

在这种庞大的诱惑面前,每一个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都期望赶忙成为那个领域的佼佼者。

关于每个从事那个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来讲,也是职业生涯发生改变的重要机会。

这可能也是我们来到那个地点学习的重要缘故。

IPO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本次授课的差不多思路-2211法那么IPO审计中财务审核存在的突出问题财务审核的第一步:合规性财务审核的第二步:明确对象财务审核的第三步:真实性财务审核的第四步:职业关注IPO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角色从理论上来讲,大多数人认为:信息验证者与信息公允表达的传递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爱护者重要的外部监管者。

IPO企业上市的财务顾问专家。

不管什么角色!同流合污确信是要付出代价的。

现实中的困惑审计师依旧咨询师?警察依旧军师?监管者依旧会计服务商?一个字〝难〞根源:庞大经济利益诱惑,上市前上市后,稳固的收入来源IPO审计与一样财务报表审计要紧区别系统工程;审计师责任、风险加大;与上市工作队伍〔公司、其他中介〕的配合;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符合上市地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要求;符合上市地监管部门对会计师的资格要求。

IPO上市:需梳理的11大财务问题及案例

IPO上市:需梳理的11大财务问题及案例

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功败垂成。

据统计,因财务问题而与上市仅一步之隔的企业占大多数。

本文拟对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财务问题,结合证监会审核关注点进行说明,以期对后来者所有帮助和借鉴。

关注点一: 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点评】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

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IPO中对于关联交易的法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与其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在IPO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法规规定。

一、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于关联交易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还要依法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标的资产的价值和交易的必要性等信息,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IPO中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并强调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公平原则进行,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三、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关联交易的行为。

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审批程序和特殊交易的监管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财务顾问评估,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值和影响等信息,以及董事会审议的情况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等。

四、交易所规则中国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则。

这些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并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管,以防止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交易所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的责任,增加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会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会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会标准一、关联方认定1. 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控制于、或与上市公司共同受到控制于一方,以及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共同被控制于、或与上市公司共同受到控制于一方。

2. 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等。

二、交易类型与披露标准1. 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等。

2. 披露标准:关联交易应按重要性原则分两类披露:(1)重大关联交易,指涉及金额较大的交易;(2)其他关联交易,指除重大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三、交易金额与比例1. 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一般规定为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2. 其他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其他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由各证券交易所规定,一般规定为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四、交易条款与条件1.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得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 付款方式:关联交易的付款方式应符合公司利益和风险控制要求,原则上应采用预付款和验收合格后付款的方式。

3. 担保条款: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担保事项,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 经营影响: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和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2. 财务影响:关联交易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损害公司财务状况和独立性。

3. 声誉影响:关联交易应遵守公司声誉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信誉。

六、关联交易的合规性1. 合规性审查:关联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2. 内控要求:关联交易应经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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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要点
关联交易的审核一直是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重点,需要强调的是,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但是必要的规范是证监会重点关注的。

简而言之,企业可以存在关联交易,但是必须证明该关联交易的存在是必要的,价格公允的且程序规范。

一、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通常构成企业的关联方的是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同一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常见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清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二、关联交易的利与弊
(一)关联交易的优势
虽然证监会对关联交易审核严格,但是拟IPO的企业仍然绝大多数存在关联交易,一方面是因为关联交易存在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另一方面重要的是关联交易给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有促进作用。

1、解决信息不对称。

如果企业选择和一家陌生的企业交易,即使
做大量的调研,但是也很难保证选择的最优性,相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

相比较,关联方互相了解、彼此信任,能保证交易的高效有序进行,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

2、加强企业间合作,形成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

3、通过联营,可以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在资金紧缺时,可以及时
筹集。

(二)关联交易的弊端
虽然关联交易对企业有足够的吸引力,但是证监会和企业的出发点不同,其首先关心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性,而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势必会造成影响。

1、上市公司独立运营能力差,进而抵御外来风险能力薄弱。

如上
市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存在大量交易,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对控股公司依赖性较强,则其市场竞争力相应会下降。

如果控股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陷入低谷,则进一步使得上市公司难以正常营运。

2、除此之外,常见的弊端还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或控股股东
向上市公司高价出售原料、低价购买产品;抢占投资项目,挪用上市公司公开募集的资金或无偿拖欠上市公司贷款,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摘牌风险,控股公司则会低价出售优质资产,高价收
购上市公司产品,进而通过注资,保全上市公司的壳,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造成影响。

三、证监会审核要点
从关联交易的弊端可以看出,证监会对公司管理交易的审核是绝不允许与关联方存在利益输送的。

同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其目的除了预防利益输送的潜在风险外,还有一目的是为了促使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避免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或股东借款而背负的巨额利息,进而增加融资功能。

因此,证监会在审核关联交易时,会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应当对关联方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主营业务重点披露。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对是否构成关联关系,主要依据《公司法》216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的披露》进行认定。

案例: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专项核查意见中,指出“星星集团为公司的股东之一,且公司与星星集团、星星置业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叶仙玉先生,韩国(株)Melfas Inc.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星谷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因此星星集团、星星置业及韩国(株)Melfas Inc.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内容及程序的规范
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规定:“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要求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即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不存在瑕疵。

另外,拟上市的发行人必须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四)定价的公允性
定价是否公允是判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关键参考因素,证监发[2005]80号文件《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切实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遏制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禁止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看出,证监会明确禁止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比较同品种同型号的产品,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域内,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否是相同或相近。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条款是否有失公平,例如结算期、运输、仓储、质量检验、退换货,交易方式等合同中常见的条款设定不合理也可能构成非公允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在什么条件下,关联交易才具有必要性,决定了是否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核。

一般而言,在下列条件下构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企业为了整合优质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销售收入以及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等。

与之相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采购、销售以及资金拆借、与销售结构不匹配的额外经销渠道等。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证监会对关联交易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考虑四个方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除以上六个方面外,证监会在《关于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15号)中,对关联交易如何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取得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资料,判断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
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3、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
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及其原因,是否存在明显属于单方获利性交易。

4、向关联方销售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
联方采购额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达到了影响发行人经营独立性的程度。

5、计算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发行人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6、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是否对发行人业绩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7、调查关联交易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以及有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8、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对于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与曾经的关联方持续发生的交易,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等,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分析是否为虚构的交易、是否实质上是关联交易,调查交易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安排。

9、分析关联交易的偶发性和经常性。

对于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及是否仍将持续进行,关注关联交易合同重要条款是否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以及是否切实得到履行;对于偶发性关联交易,分析对当期经营成果和主营业务的影响,关注交易价格、交易目的和实质,评价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

10、参照财政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核查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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