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审核重点及审核程序

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的历史沿革
审核重点--独立性
资产完整
➢ 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
审核重点--税收政策
发行后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 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前三年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省级税务部门应 出具确认文件,发行人应就可能被追缴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反馈会及反馈意见:创业板发行部内部会议,总结发行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 题,出具正式反馈意见;
部例会:创业板发行部内部会议,根据前一阶段审核情况,决定项目是否具 备上发审会的条件或者尚需进一步反馈;
发审会:创业板发审委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 核,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 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价格公允,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尽可能少(公允性、必要性、合法性、所履行的程序)
审核重点--募集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谢 谢!
的情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点解读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点解读摘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创业板企业上市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重点解读,包括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则。
正文:一、上市条件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此外,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股东变动等方面的信息。
其中,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财务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系统进行公开披露。
三、发行方式创业板股票的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是指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认购和交易。
定向发行是指企业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四、风险提示创业板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创业板股票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
创业板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多种风险。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选择创业板股票。
总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保证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者在购买创业板股票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以降低投资风险。
创业板上市标准

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种特殊板块,它为有较高成长性和创新性,但尚未满足主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了上市机会。
创业板上市标准是指企业在申请成为创业板挂牌公司时需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和相关规定。
一、证券法规定创业板上市标准主要依据《证券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持续盈利能力、前两年净利润均为正,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无重大安全隐患,且符合证监会其他规定。
二、净资产要求创业板上市标准对企业的净资产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过往审核的情况来看,企业的净资产规模需要在一定范围内。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创业板上市的净资产要求通常在2亿元至5亿元之间。
三、流通股本要求创业板上市标准对流通股本也有一定要求,企业的流通股本需在3000万股至4000万股之间。
此外,股份质押、限售股等因素也会对流通股本造成影响。
四、非标准财务指标要求创业板上市标准对企业的非标准财务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也有相应要求。
一般来说,流动比率不低于 1.5倍,速动比率不低于1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五、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要求创业板上市标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明确要求。
企业需要持续盈利,并且前两年净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用途要求创业板上市标准还对企业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规定。
企业必须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以便投资者能够清楚了解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总的来说,创业板上市标准主要包括净资产要求、流通股本要求、非标准财务指标要求、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要求、募集资金用途要求等方面。
企业如果符合这些标准,就有机会在创业板上市。
然而,创业板上市标准也会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投资者和企业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规则变化,并合理规划自身发展战略,以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的要求。
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完善了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以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上市申请条件1. 公司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地区,且在合法经营期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产业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竞争优势,并且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
3. 财务要求:公司上市前三年的营业收入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上市前两年度分别实现盈利,且盈利情况稳定。
二、信息披露要求1. 公司治理:公司应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和职责,并明确股东会议的权力和议事程序。
同时,公司应向投资者公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 财务信息: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同时,公司应公开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和重大合同,并披露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股权变动情况。
3. 信息披露周期: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要求对外披露重要信息,包括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业绩预告、股东大会决议、重大资产重组和IPO进展等。
三、发行与交易要求1. 发行方式:创业板采取公开发行方式。
公司应择机进行股票发行,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发行数量和价格,同时设立一定比例的配售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2. 上市后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指定的机构进行证券交易。
同时,公司应与证券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交易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3.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依法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业绩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影响的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及时披露重大股东减持、股权质押等相关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与监管机制1. 风险提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应通过公告、风险提示书等方式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特别是创业板股票的特殊性和投资风险。
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创业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承担着扶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
为了提升创业板的市场活力和投资价值,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势在必行。
因此,本文将就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进行探讨。
二、创业板上市门槛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公司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近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且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4.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公司最近一年度的净利润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 其他配套条件: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管理层具备相应的资本市场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创业板股票发行和配售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定价将由市场力量决定,发行定价应符合市场化原则。
2. 拟上市公司的老股东在上市时须至少锁定其持有的股份三年,之后每年解锁部分股份。
3. 拟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至少锁定其持有的股份三年,解锁期间应明确公告。
4. 其他股东(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等)的股份可以及时买卖,但应遵循创业板的交易规则。
5. 上市公司发行对象应采用市场化配售方式,优先考虑长期投资者。
四、创业板上市监管机制1. 创业板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规范,明确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2.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存在的问题。
3. 成立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培养具有长期投资眼光的投资者。
4. 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业务审计,并发布审计结果。
五、创业板市场流动性提升1. 提高交易所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市场交易效率和股票流动性。
2. 加强与其他市场的联动,拓宽创业板流通股的渠道和范围。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创业板:指交易所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上市要求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是指作为一个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的一种股票市场,主要面向具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但尚未盈利的企业。
创业板的上市规则相比于主板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是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整理:一、上市条件1.具有独立的经营业务、完整的机构和内部管理体制;2.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4.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合计为正;5.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资产值不得低于5000万元;6.发行人应当就其主营业务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具备独立知识产权;7.具备一定的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1.选择承销保荐机构进行信披和审核工作;2.向证监会申报上市,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发行保荐书、上市申请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证监会受理后,组织审核,包括核查材料、组织实地调研等;4.审核完成后,发行人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文件;5.最终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颁发上市批文。
三、发行条件1.发行方式:发行采用网上申购、网下定价配售的方式;2.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3.经办单位:承销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4.股票代码: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为前缀;5.发行股票总数: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6.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保荐机构商议确定;7.发行期限:一般发行期限不超过180个自然日。
四、股票交易和上市流程1.发行人应在上市前一个月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给交易所,同时设立上市委员会并公告;2.证监会需要在上市前2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上市的决定;3.上市委员会对证监会的上市核准决定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交易所进行反馈;4.上市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保荐人与交易所进行上市协议签署;5.上市前7个工作日,发行人和发行保荐人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对信息披露进行审核;6.交易所根据发行人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上市许可证;7.上市委员会决定以及上市许可证的公告后,即可正式进行股票交易。
创业板发行和上市规则

创业板发行和上市规则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板块,主要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成长空间。
创业板的发行和上市规则是其正常运行的基石,下面将详细介绍创业板发行和上市的规则。
一、创业板发行的基本条件:1.创业板发行的公司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良好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3.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定的盈利能力。
4.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股权结构要合理稳定。
二、创业板发行的程序:1.公司应当委托证券服务机构进行保荐,保荐机构要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核查财务数据。
2.公司向证券交易所递交发行申请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等。
3.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其招股说明书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盈利能力等。
4.通过审核后,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进行创业板发行。
发行方式包括网上发行和配售两种。
5.发行完成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共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上市。
三、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1.公司盈利能力稳定,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
2.公司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具备发展为行业龙头企业的可能性。
3.公司运营和治理能力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4.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稳定,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四、创业板上市的程序:1.公司应当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上市申请报告、财务报告等。
2.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内外部治理机制、股权结构等。
3.审核通过后,证券监管部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最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核准上市。
4.核准上市后,公司需要按照创业板的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
总结:创业板发行和上市的规则主要包括了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的程序、上市的基本条件和上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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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