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之农药、农药残留和绿色农产品标准及分类
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

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然而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农药残留超标不仅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是指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限定标准,其制定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安全。
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种类、生长环境、消费群体等因素,以科学的方法确定合理的标准值。
同时,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测手段的完善,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和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
同时,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农产品的特点,对不同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农产品进行定期的抽检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情况。
同时,加强对农药使用的宣传和管理,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和技术,提高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水平。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减少农药的使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标准,严格的执行监督,才能有效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食用农产品。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
农药残留标准

农药残留标准农药残留是指残存在环境及生物体内的微量农药,包括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
施用于作物上的农药,其中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和水等环境中,环境残存的农药中的一部分又会被植物吸收。
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
引致和影响农药残余的原因存有很多,其中农药本身的性质、环境因素以及农药的采用方法就是影响农药残余的主要因素。
现已被禁用的有机砷、汞等农药,由于其代谢产物砷、汞最终无法降解而残存于环境和植物体中。
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和它们的新陈代谢产物化学性质平衡,在农作物及环境中消除缓慢,同时难在人和动物体脂肪中累积。
因而虽然有机氯农药及其代谢物毒性并不低,但它们的残毒问题仍然存有。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在施用后,容易受外界条件影响而分解。
但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存在着部分高毒和剧毒品种,如甲胺磷、对硫磷、涕灭威、克百威、水胺硫磷等,如果被施用于生长期较短、连续采收的蔬菜,则很难避免因残留量超标而导致人畜中毒。
另外,一部分农药虽然本身毒性较低,但其生产杂质或代谢物残毒较低,如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及其代谢物乙撑硫脲属于致癌物,三氯杀死螨醇中的杂质滴滴涕,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的主要代谢物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等。
农药的内吸性、挥发性、水溶性、吸附性直接影响其在植物、大气、水、土壤等周围环境中的残留。
温度、光照、降雨量、土壤酸碱度及有机质含量、植被情况、微生物等环境因素也在相同程度上影响着农药的水解速度,影响农药残余。
一般来讲,乳油、悬浮剂等用于直接喷洒的剂型对农作物的污染相对要大一些。
而粉剂由于其容易飘散而对环境和施药者的危害更大。
任何一个农药品种都存有其适宜的预防对象、预防作物,存有其合理的灭鼠时间、采用次数、灭鼠量和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灭鼠距播种的安全间隔时间)。
农药、农药残留和绿色农产品标准及分类【精选文档】

绿色蔬菜农药残留1 农药1.1定义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的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中的一种或几种成分的混合(药)物及其制剂.1.2 分类农药按化学组成及结构划分为:有机磷农药:有机磷类农药因为其高效、快速、广谱等特点一直在农药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我国已生产和使用的有机磷类农药达数10种之多,其中最常用的有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等。
氨基甲酸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继有机磷类农药之后发现的一种新型农药,也是我国目前使用量较大的杀虫剂之一,已被广泛应用于粮食、蔬菜和水果等各种农作物。
常见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西维因、呋喃丹和速灭威等.此类农药具有分解快、残留期短、低毒、高效和选择性强等特点。
拟除虫菊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一类重要的合成杀虫剂,常见的菊酯类农药有溴氰菊酯和氯氰菊酯等.该类农药是模拟天然菊酯的化学结构而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大多以无色晶体的形式存在,一部分为较黏稠的液体,具有高效、广谱、低毒和生物降解性等特性。
有机氯: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化合物,亦称氯代烃农药.大多数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或固体,不溶或非溶于水,易溶于脂肪及大多数有机溶剂,挥发性小,化学性质稳定,与酶和蛋白质有较高亲和力,易吸附在生物体内,生物富集作用极强。
20世纪40年代,有研究表明,DDT 具有显著的杀虫效果以来,又相继合成了狄氏剂、艾氏剂、异狄氏剂、六六六、氯丹和杀虫酚等多种化合物,广泛应用于杀灭农业害虫及卫生害虫,是杀虫剂使用量最大的一类农药。
在我国过去所使用的农药中,60%的农药属于有机氯类农药.1.3 利与弊利:减少农作物损失、提高产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加食品供应;提高绿化效率,减少虫媒传染病、改善人类和动物的生活居住条件.弊:造成环境及食物污染,使环境质量恶化,物种减少,生态平衡破坏;通过食物和水的摄入、空气吸入和皮肤接触等途径对人体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和“三致作用”2 农药残留2.1 定义农药残留(Pesticide residues),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施用于作物上的农药,其中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和水等环境中,环境残存的农药中的一部分又会被植物吸收。
农药行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行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是农业生产中的一种重要工具,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草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然而,农药的使用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指的是农药在农产品中残留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问题。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应运而生。
一、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概念和作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指在农产品中允许的农药残留含量的最高限度,它是农药使用的合理性和农产品质量的保证。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防止农药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农药的毒性、使用方式和农产品的特性等因素。
一般来说,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农药的剂量和使用方式:农药的使用剂量和方式对农药残留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之前,需要对农药的使用剂量和方式进行科学评估和确定。
2. 确定毒性参考值:毒性参考值是指农药对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的科学评估。
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等指标。
根据不同农药的毒性特点,制定相应的毒性参考值。
3. 确定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是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毒性参考值之间的比值,用于考虑个体之间的差异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累积效应。
根据不同农药的特性确定相应的安全系数。
4. 实施和监督: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含量在限量标准范围内。
同时,对农产品的市场监管也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施中的重要环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下架。
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意义和挑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意义在于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公众健康。
通过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含量的监管,可以有效地减少食品中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然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1. 农药种类繁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农药种类众多,每种农药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水平也有所不同。
农产品农药残留 标准

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
一、农药品种
农药品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无害;
2.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3. 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登记证号;
4. 不得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
二、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是指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最高限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2. 根据农药毒理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生产实际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
3. 按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规定进行制定和修订。
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应当科学、准确、可靠,符合以下要求:
1. 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等规定进行检测;
2. 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3. 对检测结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四、农药使用规则
农药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则: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标准使用农药;
2.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计划和用药量,不得随意增加用药量和改变用药方式;
3. 确保农药使用范围和作物不产生交叉污染;
4.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污染环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规定;
2.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
3. 确保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农药产品执行标准

农药产品执行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原料药制备而成的农药产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一、农药产品分类
根据农药的主要用途和使用场所,本标准将农药产品分为以下五类:
1. 杀虫剂:用于防治有害昆虫和螨类,如蚊、蝇、蜚蠊、蜱、螨等。
2. 杀菌剂:用于防治植物病害,如霜霉病、白粉病、锈病等。
3. 除草剂:用于防除杂草,如一年生杂草、多年生杂草等。
4. 杀鼠剂:用于防治有害鼠类,如家鼠、田鼠等。
5. 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如促进发芽、防止落花落果等。
二、农药产品质量要求
农药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不含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杂质和有害物质,安全性高。
3. 有效性:杀虫剂应能有效地杀死或控制有害昆虫和螨类;杀菌剂应能有效地防治植物病害;除草剂应能有效地防除杂草;杀鼠剂应能有效地防治有害鼠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应能有效地调节植物生长。
4. 稳定性:农药产品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够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5. 使用方便性:农药产品应具有适合不同使用场所和作物需要的不同剂型和配方,使用时能够方便、准确地施用。
绿色农药的分类和应用

绿色农药的分类和应用绿色农药是指相对于传统农药而言,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较小、有效期短、易降解、无残留的农药。
绿色农药的分类主要分为有机农药、生物农药和微生物农药。
下面将详细介绍绿色农药的分类和应用。
1.有机农药:有机农药是一类以天然有机化合物为活性成分的农药,具有低毒性、低残留、易降解等特点。
有机农药的分类主要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激素类农药。
-杀虫剂:有机杀虫剂主要是通过影响昆虫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等造成昆虫的死亡。
有机杀虫剂包括合成类有机杀虫剂和天然有机杀虫剂。
合成类有机杀虫剂包括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氨基季杂酮类等。
天然有机杀虫剂包括植物提取物如菊酯、菊酮等。
-杀菌剂:有机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植物病害,包括真菌、细菌和病毒等。
有机杀菌剂主要成分有阿奇霉素、三唑酮、菌灵等。
-除草剂:有机除草剂主要用于控制杂草的生长和繁殖。
有机除草剂主要成分有苯甲酸类、吡咯类、酮类等。
-激素类农药:激素类农药主要用于促进植物生长和提高产量。
激素类农药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如激素类和矮化剂等。
2.生物农药:生物农药是以微生物、植物提取物和昆虫繁殖调节剂为主要活性成分的农药。
生物农药的分类主要分为微生物农药、植物提取物农药和昆虫繁殖调节剂。
-微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主要以一些微生物为活性成分,通过捕食、寄生、分解或产生抗生素等方式对害虫、病害、杂草等进行控制。
常见的微生物农药包括苏云金杆菌、嗜酸乳杆菌、烟曲霉等。
-植物提取物农药:植物提取物农药主要以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为活性成分,通过对害虫、病害等的杀伤和驱避作用进行控制。
常见的植物提取物农药包括菊酯、菊酮、水楊酸等。
-昆虫繁殖调节剂:昆虫繁殖调节剂主要通过干扰昆虫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过程,从而控制害虫的数量和传染病的传播。
常见的昆虫繁殖调节剂有昆虫雄性禁育剂、昆虫若虫抑制剂等。
3.微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是指以具有杀虫、杀菌、杀螨等活性的微生物为主要成分的农药。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的使用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农药残留也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各国都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对农产品进行监测和检测。
本文将从农药的定义和分类、使用现状以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过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药的定义与分类农药是用于农作物、林木、家畜和家禽等农业生产体系中,用来防治或控制有害生物(如虫害、病害、杂草等)的化学物质或生物制剂。
根据化学结构和作用方式的不同,农药可以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几大类别。
二、农药的使用现状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
农药的使用可以提高作物产量,防止农作物受到病虫害的侵害,并确保食品安全。
然而,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也会导致农产品上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控制。
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过程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基于科学研究的过程,其目的是保证人体摄入的农药残留量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毒理学指标:通过动物试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评估农药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例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等指标。
2. 建立合理的安全边际:根据毒理学指标和人体摄入量的估计,确定安全边际,即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设置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范围内。
3. 考虑不同人群的差异:由于不同人群对农药的耐受性存在差异,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需要考虑不同人群的食物消费量、代谢差异等因素。
4. 参考国际标准和科学研究成果: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通常会参考国际标准和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执行与监测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执行和监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确保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执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通常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并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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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之"绿色蔬菜农药残留"1 农药1.1定义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的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中的一种或几种成分的混合(药)物及其制剂。
1.2 分类农药按化学组成及结构划分为:有机磷农药:有机磷类农药因为其高效、快速、广谱等特点一直在农药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我国已生产和使用的有机磷类农药达数10种之多,其中最常用的有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等。
氨基甲酸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继有机磷类农药之后发现的一种新型农药,也是我国目前使用量较大的杀虫剂之一,已被广泛应用于粮食、蔬菜和水果等各种农作物。
常见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西维因、呋喃丹和速灭威等。
此类农药具有分解快、残留期短、低毒、高效和选择性强等特点。
拟除虫菊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一类重要的合成杀虫剂,常见的菊酯类农药有溴氰菊酯和氯氰菊酯等。
该类农药是模拟天然菊酯的化学结构而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大多以无色晶体的形式存在,一部分为较黏稠的液体,具有高效、广谱、低毒和生物降解性等特性。
有机氯: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化合物,亦称氯代烃农药。
大多数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或固体,不溶或非溶于水,易溶于脂肪及大多数有机溶剂,挥发性小,化学性质稳定,与酶和蛋白质有较高亲和力,易吸附在生物体内,生物富集作用极强。
20世纪40年代,有研究表明,DDT具有显著的杀虫效果以来,又相继合成了狄氏剂、艾氏剂、异狄氏剂、六六六、氯丹和杀虫酚等多种化合物,广泛应用于杀灭农业害虫及卫生害虫,是杀虫剂使用量最大的一类农药。
在我国过去所使用的农药中,60%的农药属于有机氯类农药。
1.3 利与弊利:减少农作物损失、提高产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加食品供应;提高绿化效率,减少虫媒传染病、改善人类和动物的生活居住条件。
弊:造成环境及食物污染,使环境质量恶化,物种减少,生态平衡破坏;通过食物和水的摄入、空气吸入和皮肤接触等途径对人体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和“三致作用”2 农药残留2.1 定义农药残留(Pesticide residues),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施用于作物上的农药,其中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和水等环境中,环境残存的农药中的一部分又会被植物吸收。
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
2.2 分类农残表示单位:mg/kg食品或农作物按农残的特性和在环境中的半衰期可将其分为高残留农药、中等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农药农残毒性可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急性毒性:一次服用或接触药剂而表现出的毒性,以致死中量(LD50)或致死中浓度(LC50)表示慢性毒性:农药在人畜体内的慢性累积性毒性和三致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aximum residue limit,MRL:按照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GAP),直接或间接使用农药后,允许在食品和饲料中残留的农药的最大浓度2.3 造成农药残留的主要因素1.药性农药的药性决定其残留的程度如有机砷、汞等农药,由于其代谢产物砷、汞等,最终无法降解而残存于环境和植物体中,造成对人体、植物、环境的长期污染。
有机氯农药及其代谢产物化学性质稳定,在农作物及环境中缓慢消解,同时容易在人和动物体的脂肪中积累。
因而虽然有机氯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毒性并不高,但是它们的残留问题也是长期的。
2.农药存储不当温度、光照等因素会影响农药的挥发、残留,不同的农药对存储条件有不同要求,但基本上都是要避光阴凉存储。
在农村,农民缺乏农药正确存储的意识,乱存乱放,有的甚至找不到标签,导致误用滥用,加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
因此,农药的存储必须得当。
3.使用不当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最大的国家。
每年化肥和农药年施用量分别达4700万t和130多万t,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利用率仅为30%。
任何一个农药品种都有其适合的防治对象、防治作物,有其合理的施药时间、使用次数、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的安全间隔时间)。
农民追求农作物产量和“无虫蔬菜”,在使用农药过程中存在使用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1)使用时机不当,抓不住最佳防治期,不见病虫不喷药,防治效果非常不理想,如农药的残留期为15d,还有几天就收获了,继续使用农药,造成残留;(2)滥用农药,肆意加大使用浓度及使用次数;(3)喷药质量差,药液不到位,农民在给受害农作物施药时基本上是“从头淋到脚”。
这样做不仅浪费了农药,造成了严重的农药残留,还污染了环境甚至杀死害虫的天敌。
4.认识不足长期以来,为了持续保持农作物的稳产、高产,农药使用者加大农药的使用量和毒性强度,却没有认识到农药残留对人体、环境、生态平衡以及农产品出口的危害;同时,由于使用者的素质和整体意识欠缺,造成农药的使用率非常低,残留极为严重。
2.4 农残标准3.2.2 农残标准根据我国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的规定,具体列出我国对蔬菜中农药的残留限量值(单位为:mg/kg)的规定:甲胺磷:禁止在蔬菜中使用对硫磷:不得在蔬菜和水果中使用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蔬菜和水果中使用呋喃丹:不得检出马拉硫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乙酰甲胺磷:蔬菜: 1双甲脒:果菜类蔬菜:0.5敌菌灵:番茄:10甲萘威:蔬菜:2多菌灵:番茄:0.5 芦笋:0.1 辣椒:0.1百菌清叶菜类蔬菜:5毒死蜱叶菜类蔬菜:0.1 番茄:0.5 茎类蔬菜:0.05 韭菜:0.1氯氟氰菊酯叶菜类蔬菜:0.2 果菜类蔬菜:0.2氯氰菊酯叶菜类蔬菜:2 果菜类蔬菜:0.5 黄瓜:0.2 豆类蔬菜:0.5滴滴涕豆类:0.05 蔬菜:0.05溴氰菊酯叶菜类蔬菜:0.5 果菜类蔬菜:0.2敌敌畏蔬菜:0.2除虫脲叶菜类蔬菜:1乐果叶菜类蔬菜:1 果菜类蔬菜:0.5 豆类蔬菜:0.5 茎类蔬菜:0.5 块根类蔬菜:0.5顺式氰戊菊酯叶菜类蔬菜:1 梨果类水果:1杀螟硫磷蔬菜:0.5甲氰菊酯叶菜类蔬菜:0.5倍硫磷蔬菜:0.05氰戊菊酯叶菜类蔬菜:0.5 果菜类蔬菜:0.2 瓜菜类蔬菜:0.2 块根类蔬菜:0.05氟氰戊菊酯果菜类蔬菜:0.2 块根类蔬菜:0.05六六六蔬菜:0.05马拉硫磷叶菜类蔬菜:8 果菜类蔬菜:0.5 豆类蔬菜:2 芹菜:1 块根类蔬菜:0.5百草枯蔬菜:0.05二甲戊灵叶菜类蔬菜:0.1氯菊酯蔬菜:1伏杀硫磷叶菜类蔬菜:1辛硫磷蔬菜:0.05咪酰胺蘑菇:2腐霉利果菜类蔬菜:5 黄瓜:2 韭菜:0.2克螨特叶菜类蔬菜:2三唑酮:豌豆:0.05敌百虫蔬菜:0.1另: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杀芬(strobane),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 compounds),砷(arsenide)、铅(plumbum compounds)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 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以上农药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使用;根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和磷胺(phosphamidon)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使用。
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2.5 如何控制农药残留农药喷洒到作物或土壤中,经过一段时间,由于光照、自然降解、雨淋、高温挥发、微生物分解和植物代谢等作用,绝大部分已消失,但还会有微量的农药残留。
残留农药对病虫和杂草无效,但对人畜和有益生物会造成危害。
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农药残留呢?1、合理使用农药应根据农药的性质、病虫草害的发生、发展规律,辨证地施用农药,力争以最少的用量获得最大的防治效果。
在合理用药方面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症用药,根据病虫草害的发生特点,选用最有效的农药产品。
(2)抓住病虫草害发生最关键时期和薄弱环节适时使用农药。
(3)严格掌握用药量,按照农药标签所规定的用量喷药,要求把药剂均匀周到的喷施于作物上,避免重喷和漏喷。
(4)改进农药性能,如加入表面活性剂以改善药液的展着性能。
(5)合理混用农药。
在使用农药时,必须合理的轮换交替用药,正确混配、混用,防止单一长期使用一种农药。
2、安全使用农药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要求,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果树、蔬菜、中药材、烟草等作物上使用。
施用时一定要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
3、采取避毒措施在遭受农药污染较严重的地块,一定时期内不栽种易吸收农药的作物,可栽培抗病、抗虫作物新品种,减少农药的施用。
4、综合防治积极开展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实行农作物的合理轮作和倒茬。
5、掌握收获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和利用栽培作物,各种药剂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收获时该作物离最后喷药的时间越长越好。
6、进行去污处理对残留在作物、果蔬表面的农药可作去污处理,如通过暴晒、清洗等方法,也可减少或去除农药残留污染。
7、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由于农民对农药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农药毒性科学知识的缺乏,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发放有关资料,来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培养其责任感,营造一个控制农药残留污染环境的氛围。
8、加大农药监督管理控制农产品残留,必须加强农药市场管理,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毒农药和农药复配制剂中掺杂高毒农药成份的违法行为。
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完善农产品检测手段,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要严格控制销售,从而达到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