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集团公司治理和部门职责职能(方案)

房产公司(副总)
建设公司(副总)
规 划 技 术 部
前 期 开 发 部
市 场 营 销 部
计 划 预 算 部
专 业 装 修 部
生 产 管 理 部
设 备 材 料 部
工 程 技 术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综 合 管 理 部
战 略 投 资 部
审 计 监 察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物 资 公 司
物 业 总 公 司
审计监察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
技术管理委员会
审查开发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 审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方 案 施工图纸会审,竣工图的审定
副总经理层
成员组成: • 总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主管副 总、外聘行业技术专家 • 视情况可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重大技术变更审定 重大技术事故论证、裁定
永大集团组织结构图
集团总部主要变化
设置房产副总统管房产开发
在目前开发部的基础上设置规划技术部、前期开发部、市场营销部、计划预算部
设置建设副总统管工程建设 变目前的生产部为生产管理部,在目前的职能基础上进行加强 变目前的供应部为设备材料部,在目前的职能基础上变化,同时成立物资公司统管大宗材料采购 变目前的总工室为工程技术部,在目前的职能基础上进行加强
提出建议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营班子人选, 负责公司高层领导备用人员的提名
总裁
技术管理委员会
副总裁层
对经营班子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集团和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成员组成: • 独立董事、外部的薪酬顾问 • 视情况可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研究集团及下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考核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董事会除均应有职工代表外,还提出了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
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经理层负责。
并且要求董事会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的审计报告,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
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
◎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不同,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并且通过公司章程这一“宪法性”文件加以实现。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及机制(一)股东会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对董事会实现规范运作且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国有股东按照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权多元化企业履行股东职权。
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国有股东依法委托代表参加企业股东会会议,受托代表必须根据国有股东的授权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对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占据多数,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外派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要体现话语权,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要体现和落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同时要依法保障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东以所持股权比例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产权代表,并通过完善公司章程或各项制度设计,防止其他股东侵害国有股权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19•【文号】银监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15号)各银监局,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促使中小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设实践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商业银行应清晰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不越位、不缺位。
商业银行应明确三会一层的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有效制衡和确保效率为原则,重点明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董事长与行长、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权划分,确保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的有效制衡和配合,提高决策效率。
商业银行应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报告制度,明确高级管理层或有关部门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信息的种类、内容、时间和方式等,确保银行董事、监事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
二、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股东结构等情况,合理确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人数、结构,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履职资源,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应重点关注和审定银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战略、资本管理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上述战略和规划的落实;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制定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流程,动态了解和把控银行的总体风险及主要风险。
董事会应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专门委员会应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协同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AnnouncementNo.29[2018]—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AnnouncementNo.29[2018]—](https://img.taocdn.com/s3/m/35376b6433687e21af45a999.png)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AnnouncementNo.29[2018]—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发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生效日期:2018年0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股东与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权利 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 4 第三章董事与董事会 5 第一节董事的选任 5 第二节董事的义务 5 第三节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5 第四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6 第五节独立董事 6 第六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7 第四章监事与监事会7 第五章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8 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8 第二节绩效与履职评价8 第三节薪酬与激励9 第六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9 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行为规范9 第二节上市公司的独立性9 第三节关联交易10 第七章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10 第八章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11 第九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11 第十章附则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确定的基本原则,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实践经验,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改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章程及与治理相关的文件,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和丰富公司治理实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三)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确定的基本原则,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实践经验,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改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章程及与治理相关的文件,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和丰富公司治理实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第五条在上市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已于2021年1月6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6月2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完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
良好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清晰的股权结构;(二)健全的组织架构;(三)明确的职责边界;(四)科学的发展战略;(五)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六)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七)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八)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九)良好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十)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
8-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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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认证认证之认可证书编号(CC)状态暂停/撤销日期上海英达宝塑料有限公司ISO 9001:2008UKAS3234撤销14/9/2018
东莞丽适内衣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5845撤销8/9/2018
东莞市源康毛绒玩具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229撤销26/4/2018
东莞雅隽纸品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349暂停29/11/2018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ISO 9001:2008HKCAS,UKAS6035撤销24/5/2018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QSPSC:2014UKAS6035撤销24/5/201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TL-V 6.0/5.0CNAS2861撤销28/3/201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ISO 9001:20085969撤销29/4/201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TL-V 5.5/5.0CNAS3117撤销1/1/201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ISO 14001:2004CNAS3810撤销24/2/2018
中山市海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ISO 9001:2008UKAS3312撤销20/6/2018
伟信(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SO 9001:2008CNAS5110撤销14/9/2018
佛山市高明南越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ISO 9001:2008HKCAS6238撤销7/1/2018
佳达电子塑胶(深圳)有限公司ISO 9001:2008CNAS,HKCAS,UKAS3474撤销14/9/2018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L-HS 5.5/5.0CNAS5203撤销14/9/2018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OHSAS18001:20076059撤销15/2/2019
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ISO 9001:2008CNAS,UKAS1506撤销29/6/2018
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ISO 14001:2004CNAS,UKAS2168撤销29/6/2018
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ISO 9001:20085982撤销29/6/2018
天津美罗钢格板有限公司ISO 9001:2015CNAS,HKCAS,UKAS5577撤销9/7/2018
奥仕达电器(深圳)有限公司ISO 14001:2004CNAS,HKCAS5518撤销14/9/2018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ISO 9001:20085972撤销27/5/2018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ISO 14001:20045973撤销27/5/2018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OHSAS18001:20075974撤销27/5/2018
广东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ISO 9001:2008HKCAS,UKAS6135撤销18/3/2018
广州同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092撤销17/8/2018
广州哲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547撤销22/2/2019
广州方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第一分厂SA8000:2014SAAS6329撤销10/3/2018
广州美罗钢格板有限公司ISO 9001:2008CNAS,HKCAS,UKAS1583撤销27/8/2018
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ISO 9001:2008CNAS,HKCAS,UKAS3845撤销29/3/2018
广州誉川兴业鞋业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109撤销20/4/2018
张家港保税区舒尔玆金属贸易有限公司ISO 9001:2008UKAS5471撤销4/1/2018
惠州宏丰手袋实业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5278撤销4/3/2019
无锡德思普科技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108撤销31/3/2019
正东钢铁结构(深圳)有限公司ISO 9001:2015CNAS,HKCAS,UKAS2531撤销28/8/2018
比优特(苏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093撤销28/2/2019
浙江瑞丽科技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100撤销12/12/2018浙江黄岩汇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417暂停28/2/2019海格电气(惠州)有限公司ISO 9001:2015CNAS,HKCAS,UKAS1947撤销25/10/2018润和预制件构件有限公司ISO 9001:2015HKCAS6473暂停20/4/2019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415撤销1/4/2019深圳市剑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5713暂停12/6/2018深圳市升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146暂停20/4/2019深圳市怡富通讯科技有限公司ISO 9001:2015CNAS,HKCAS,UKAS2783撤销18/7/2018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分公司ISO 10002:20145626撤销27/7/2018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078撤销5/6/2018深圳市源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318撤销4/7/2019深圳市玉龙清洁服务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230撤销5/1/2018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ISO 9001:2015CNAS,HKCAS,UKAS2784撤销18/7/2018深圳慧通商务有限公司ISO 9001:2015CNAS5113撤销28/4/2019温州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6332撤销7/8/2018潮州市枫溪白塔瓷五厂ISO 9001:20156418撤销28/1/2019潮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OHSAS18001:20076054撤销20/12/2018百卓鞋业(恩平)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5906撤销28/4/2019碧辟(中国)工业油品有限公司OHSAS18001:20073920撤销26/7/2018碧辟(中国)工业油品有限公司ISO 9001:2008CNAS,HKCAS,UKAS3933撤销26/7/2018碧辟(中国)工业油品有限公司ISO 14001:2004CNAS,UKAS3934撤销26/7/2018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OHSAS18001:20076136撤销5/5/2018联惠印刷(深圳)有限公司ISO 9001:2008UKAS3407撤销1/1/2018联惠印刷有限公司ISO 9001:2008UKAS3406撤销1/1/2018舒适刀片(广州)有限公司5S2988撤销14/9/2018阿尔布莱特机电(上海)有限公司SA8000:2014SAAS5562撤销26/9/2018首荣光碟有限公司ISO 14001:2004UKAS3713撤销24/6/2018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ISO 9001:2008CNAS,HKCAS,UKAS6137撤销2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