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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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规范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

第三条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无害。

第四条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五条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采用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除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生产设施的拆除前,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施进行评估,确定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拆除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范围和拆除方式;(二)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四)设施拆除后的处置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拆除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拆除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拆除前,企业应当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已经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拆除前,企业应当对设施周边的群众进行告知,明确拆除时间和范围,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拆除过程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音、废水等对环境和周边群众的影响。

第十四条拆除过程中,企业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拆除过程中,企业应当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拆除进展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科学施工,资源回收”的原则。

第二章设施拆除管理第四条设施拆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进行。

第五条设施拆除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内容包括拆除设施的位置、材料、数量、施工工具、施工方法、工期等。

第六条设施拆除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在设施拆除中发现废弃液体、废弃气体、有毒废弃物等危险物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第八条设施拆除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第九条拆除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清除拆除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恢复现场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如果设施拆除后需要进行新的建设,必须重新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设施报废管理第十一条设施报废工作必须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设施报废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并做好设备报废的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报废原因等。

第十三条设施报废前,应进行设备的安全停产和清理。

必要的设备维修工作必须及时完成。

第十四条设施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集中收集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报废设施中的有价值的零部件、零配件等可进行回收利用的物品,必须进行合理利用或进行二次销售。

第十六条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报废设施,必须进行环保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设施报废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报废设施进行台账管理,并保留相关凭证和报告。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报废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监管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1、使用单位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4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4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控安全风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工作。

三、职责1. 公司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员工:负责配合公司安排的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教育。

四、安全拆除管理1. 安全评估:在拆除前,必须进行生产设施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必须书面备案。

2. 拆除方案: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拆除人员:拆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必要时配备专业工具和设备。

4. 安全防护:拆除工作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栏,确保安全区域范围内没有人员进入。

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

5. 物资处理:拆除后的物资必须进行分类处理,其中有价值的物资可以进行回收利用或转让,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6. 草木砍伐:如需要砍伐草木,在拆除前必须进行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砍伐许可。

五、报废管理1. 报废审批:生产设施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提交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 报废分类:根据生产设施的不同属性,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彻底废弃、部分回收和重新利用等方式。

3. 资产处置:对于有价值的报废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拍卖、转让或捐赠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4. 设施封存:对于部分需要封存的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封存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5.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四篇)

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四篇)

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由于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有限,且存在保养维修成本较高或无法修复的情况,需要进行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生产设备的拆除和报废流程,确保设备拆除和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对废旧设备的环境管理和资源回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各个岗位和部门。

三、主要内容和流程1. 设备拆除管理(1)拆除准备:在对设备进行拆除前,需要进行拆除准备工作,包括确认设备是否完全停用,关闭相关设备的电源和气源,确保拆除现场的安全性。

(2)拆除手续:由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负责编制设备拆除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拆除方案应包括拆除方法、拆除工具和人员安排等内容。

(3)执行拆除:按照拆除方案进行设备拆除工作,保证拆除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记录和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应及时记录拆除工作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拆除报告,包括拆除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拆除日期等信息。

2. 设备报废管理(1)报废申请: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接收到拆除报告后,应立即编制设备报废申请,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报废审批:相关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报废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报废原因等进行审核。

(3)报废备案: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将报废申请的审批结果备案,并将报废设备的相关信息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4)设备处置:根据设备报废备案结果,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置,包括闲置设备的封存、出售、报废和捐赠等。

(5)记录和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应及时记录报废设备的处置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废报告,包括报废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报废日期以及处置方式等信息。

四、责任与监督1. 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和岗位负责按照制度进行设备拆除和报废工作,并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篇)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篇)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责任单位: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4.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5.生产设施报废程序: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生产设施的拆除6.1拆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安全设施等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6.2.拆除审批程序: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

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篇)

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篇)

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本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设备设施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3、职责1)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等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4.1检维修前的准备1)设备管理部门应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制订生产设施检维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证》。

3)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设备管理部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

4)在进行检维修之前,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及相关人员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法或其它适用方法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5)设备设施检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2)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3)转动设备检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3篇)

安全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3篇)

安全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

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

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

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

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安全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设施进行拆除和报废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1. 拆除管理: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设施,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拆除。

拆除前应制定拆除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可控。

拆除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围环境和其他设施的安全,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引发事故。

2. 处理和处置:拆除完成后,对拆除产生的废弃物或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

废弃物应分类、包装、运输并交由专业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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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处)室/车间: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相关责任(职能)部门职责
⑴生产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

通知环境保护部进行检验,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⑵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作。

⑶生产技术部职责: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

对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控制拆除进度。

⑷安全监察处职责: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⑸机电部职责: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

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情况,与供应部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

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负责到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报废手续。

⑹工程部职责:审查需拆除建、构筑物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申请表。

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掌握拆除装置构建完好情况,与供应部联系确定拆除装置构建的存放地点。

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构建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⑺供应部职责: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

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保证进出拆除装置(设备)准确无误,保管好进出拆除装置(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完整性。

⑻环保处职责: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出具分析合格证;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设备、物管、技安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

⑼计划财务部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二、拆除和报废程序
⑴生产设施设备拆除、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②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③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④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⑤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⑥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⑦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⑵申请制度和规定
①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②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由机电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③建、构筑物由工程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④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⑶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对潜在的事故拟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并由安全监察处、环境保护部指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⑷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部、机电
部等部门审查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⑸生产设施使用单位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环保处分析化验,出具分析合格证,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件,拆除施工前,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八项作业规范》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后,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⑹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⑺在拆除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的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要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⑻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

并报公司保卫科、安全监察处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⑼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⑽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

⑾生产设施使用单位及时向机电部汇报拆除除生产装置(设备)的完好情况,由机电部与供应部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设备拆除后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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