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居民)供水用水合同实用版
自来水总公司供用水合同3篇

自来水总公司供用水合同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自来水总公司供用水合同甲方:自来水总公司乙方:甲方供水范围内的用户鉴于:1. 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自来水公司,具有供水资质和技术实力,拥有自来水供水设施及管网,能够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自来水供应服务;2. 乙方系由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合法用水单位或个人,具备用水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3.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供水范围1. 甲方向乙方供水范围包括乙方位于自来水总公司管网范围内的用水地点。
2. 甲方供水范围以自来水总公司的管网为准,具体供水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供水水质1. 甲方供应的自来水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自来水卫生标准,保证水质符合供水卫生标准。
2. 乙方在接收甲方供水后,如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须及时处理。
第三条供水价格1. 甲方供水价格由自来水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提前告知乙方。
2. 甲方供水价格根据乙方用水量收费,具体价格执行自来水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用水计量1. 甲方供水采用水表计量,乙方用水量由水表实际计量为准。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用水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规使用水,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供水,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五条用水安全1. 乙方在使用甲方供水时,应确保自来水设施与管网不被污染,保证供水安全。
2. 乙方在使用水时,应做好防水措施,确保水管、水箱等设施安全,避免水污染及浪费。
第六条供水服务1. 甲方应提供可靠稳定的供水服务,保障乙方正常用水需求。
2. 甲方应及时处理供水设施及管网故障,确保供水畅通。
第七条供水周期1. 甲方供水按月结算,具体结算周期以自来水总公司制定的结算规定为准。
2.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缴纳水费,如逾期未付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2024年居民自来水用水合同

2024年居民自来水用水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供水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居民(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自来水,并约定以下事项,达成合作共识,具体条款如下:一、供水内容及方式1. 供水内容:甲方向乙方供应生活用水,保证供水品质符合水质标准。
2. 供水方式:甲方通过水管网络向乙方供水,乙方需按照规定接收和使用自来水。
二、用水数量及费用1. 用水数量:乙方享有合同约定的用水限额,超出限额部分需支付额外费用。
2. 费用计算:乙方每月按照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费用由甲方按照固定标准收取。
三、用水保障1. 建设保障: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供水设施,保证供水的持续稳定。
2. 供水保障: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乙方供水,如遇紧急情况会提前通知乙方。
四、合同期限及解约1.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止。
2. 解约条款:若乙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协商达成解约协议。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供水,需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违约: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水费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终止合同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 合同期限届满。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为双方约定的有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乙方签字:日期:甲方代表签字:日期:。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示范文本)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示范文本)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编号: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光:供水人:用水人: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给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矩和规则,经供、用水双方商议,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面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别要求的,应该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造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该记下注册。
供、用水双方根据注册记下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根据用水性质采取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根据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根据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节时,根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1.供水人根据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实行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居民用户供用水合同5篇

居民用户供用水合同5篇篇1甲方(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为居民用户供用水合同,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自来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供水服务。
二、供水量及方式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水需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供水质量。
2. 乙方用水量按照实际使用计量,甲方按照计量结果收取水费。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供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水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 水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水费,如遇欠费情况,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3. 乙方可选择现金、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多种支付方式支付水费。
四、供水质保证及水质监测1. 甲方应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供水安全。
2. 乙方如对水质有疑虑,可向甲方提出水质检测申请,甲方应及时安排检测。
3. 甲方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消毒,确保供水质量。
五、设施维护及管理1.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如需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水设施的检修、维护等工作。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 甲乙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用水,并按照约定结清水费。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供水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供水不足,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 如因乙方原因拖欠水费或擅自改动供水设施导致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省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广东省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供水人:联系电话: 用水人(产权人、用水地址单位或户主):营业执照号(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一)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二)用水地址:_区_路_街_巷_号_房。
(三)客户编号:_。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_。
(四)结算水表口径为DN_。
(五)结算水表安装位置:□户内/ □户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维护公共利益、管网建设维护或者用水人拖欠水费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应当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水费结算(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结算水表计量用水量,并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类别计量水价,对符合实施阶梯式计费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 □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时限60日仍未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停水或限压供水。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模板)

自来水供用水合同1. 合同背景该合同由供方(简称“甲方”)和用方(简称“乙方”)双方达成,旨在明确双方在自来水供用水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条款2.1 供水范围甲方提供的自来水供应范围为乙方所在地的范围。
具体供水区域详见附表1。
2.2 供水方式甲方通过自来水管网向乙方供水,乙方需要在其住宅或办公场所安装合格的自来水接入设备。
2.3 水费计算方式2.3.1水费根据乙方的用水量计算,用水量按照水表的读数进行统计。
2.3.2 单价及计费方式详见附表2。
乙方每月应当支付前一个月的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
逾期未缴费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水服务。
2.4 供水质量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清洁、无污染的饮用水供应。
2.5 水表管理2.5.1甲方负责安装、维护和更换水表,并定期对水表进行抄表。
2.5.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入其住宅或办公场所,进行水表抄表、维修和更换。
2.5.3 如发现水表出现问题或疑义,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2.6 供水中断2.6.1甲方在进行紧急水表维修、管道检修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有权临时中断供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应尽力减少供水中断的时间,并在供水恢复后及时通知乙方。
2.7 合同解除2.7.1若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自来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7.2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合同生效与终止3.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合同终止3.2.1 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2.2合同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4. 其他条款4.1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解决。
4.2 通知方式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可以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发送。
城市(居民)供水用水合同5篇

城市(居民)供水用水合同5篇篇1城市(居民)供水用水合同甲方:城市供水公司乙方: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城市供水用水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供水服务范围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城市居民饮用水,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2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水源、设置水表、维护管网等服务。
第二条供水服务费用2.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实际使用的水量支付供水服务费用。
2.2 供水服务费用的计费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公布。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按时足额支付供水服务费用。
第三条供水责任3.1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供水质量,确保供水设施运行正常。
3.2 乙方有义务合理使用供水,不得恶意浪费或滥用供水资源。
3.3 乙方如发现供水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及时处理并保证供水质量符合标准。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4.1 甲方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4.2 乙方应定期检查水表等供水设施,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维修。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供水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或中止供水服务。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供水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乙方如发生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6.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6.2 变更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终止7.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期满终止。
7.2 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恶意拖欠供水服务费用;(2)乙方滥用供水资源,严重浪费;(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信息;(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7.3 在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尚未结清的供水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问题。
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协议书

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协议书在城市化的浪潮中,供水和用水问题日益成为居民生活的重要部分。
为了确保双方权益,规范供水与用水行为,特制定本合同协议书范本,以供参考。
甲方(供水方):_________乙方(用水方):_________鉴于甲方是经政府授权的合法供水单位,乙方为需求用水的居民或单位,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供水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水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及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
乙方承诺所接受的水仅用于日常生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二、供水质量: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安全。
三、供水价格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的水价标准执行。
水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供水时间及维修:甲方应保障24小时内供水,除特殊情况外(如紧急维修、自然灾害等)。
如遇需暂停供水进行维修,甲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用水,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水费,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条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确定。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终止不影响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
八、其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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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居民)供水用水合同供水人:联系电话:用水人(产权人或用水地址户主):身份证号: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一)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二)用水地址:区路街巷号房。
(三)客户编号:。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 □户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水费结算(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对符合实施阶梯式计费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 □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
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从上期抄表日至更换安装新水表日止的水费,供水人可参照新装水表后第一个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计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
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
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
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
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担。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设施维修收费申请复核。
(五)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
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
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用水人口数量,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七)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
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1. 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 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1. 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 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用水人口数量,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
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行为的,应按管道口径的小时流量值推算此期间的水量向供水人缴纳水费;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人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通知。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供水人(盖章):用水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一联(白色)供水人留存第二联(蓝色)用水人留存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是一方只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
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
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
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约定,应当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我方。
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仲裁委处理双方的争议,仲裁的优点是速度快、效率较高,费用也比法院为节省。
约定仲裁机构应当明确。
仲裁为一裁终审制,不再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