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直部门(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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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局领导: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明文规定,既有行政法规,也有工作意见,原则不得违背。

山东省情况更为独特,是兵源大省,也是安置大省,“十一五”期间,山东共安置军转干部26803人,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为全国安置的重点区域。

每年省政府都下达强化命令。

其中,由于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自主择业的只占到总量的十分之一都不到,90%以上的军转干部都需要政府安置。

2011年,中央分配山东军转名额为3160,省直部门中,分配我局计划数一名。

军转办已多次催办,要求我局办理干部档案接受。

尽管,人事处已多方协调,讲明气象行业的独特性,用人的独特性,以及无编制等各种理由,但对照中央法规皆不能成立。

我处的意见,按省政府计划,予以接收。

当否,请指示。

附件:国家军转工作相关政策摘要人事处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摘要)(中发〔2001〕3号)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共阅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人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3]38号?2003年12月18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

号)极稳择业。

干部断改积极转业军领导知》主择合我军官的方业军置工任。

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省人事部门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其它经费的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三)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与移交工作。

(四)协调办理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五)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和培训工作。

(六)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一)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其它经费的核定、预(决)算、申报、调整和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转、存放与管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办普发﹝20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中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厅对以厅(含原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69件。

现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五、配偶是高等院校毕业,现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是所在单位工作骨干,不能调离北京市的。
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少校
帖子92 积分2202 威望709 1 金钱287 1 在线时间9 小时 注册时间2010-12-14
2# 发表于 2010-12-24 17:53 | 只看该作者
吉林省暨长春市 吉林省接收条件:
(一)转业军官原籍吉林省或从吉林省入伍的;
(二)转业军官本人外省籍,其配偶吉林省籍,现仍居住在吉林省且有常住户口,并结婚3年以上的;
天津市
一、原籍在天津市或天津市入伍的(不含外省籍在天津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者);
二、转业干部原籍和入伍地均为外省籍,其配偶原籍天津市,现在工作、户口均在天津市的; 三、夫妇系双军人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天津市或从天津市入伍的。
四、转业干部原籍和入伍地均为外省籍,其配偶随军来津,在天津工作、生活10年以上的;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北京市
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北京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
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
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
2、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其配偶婚前在天津有常住户口;
3、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从事飞行工作或水面舰艇服现役满15年,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满15年[边远地区因别按( 83)人劳科字第064号文件执行],其父母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系天津市的;

山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山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山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

下文是山东省军人安置条例,欢迎阅读!山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完整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按规定由我省安置的义务兵。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使退伍义务兵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配备与安置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并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办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及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等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公安、粮食和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安置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纳入预算,主要用于解决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建房费和无房、严重缺房的退伍义务兵的建房补助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费,以及退伍义务兵在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待分配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等。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离队前,所在部队应将其档案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主管部门不予接收。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欢迎接待,并对他们进行形势、政策、法纪和传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8〕2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以下简称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1、政工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认定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取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截止申报之日,年满60岁以上(包括退居二线或者返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申报不再受理。

3、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和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材料,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至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认定由于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分工比较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应发挥基层政工职评机构熟悉情况的优势,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将是否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评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的唯一标准。

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

2、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负责人,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机构认定后,方可以参评。

3、在单位行政业务处室中兼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其他政工职务,已经评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

4、不易认定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主要岗位职务职责文件证明。

5、在单位内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文体中心、老干中心等既有政工职能又有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证明。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军队转业安置⼯作分为两个阶段:1、部队内确定转业流程2、地⽅上转业安置流程1、部队内流程:●11⽉份(上交转业申请)●12⽉份(旅团政治部门学习当年转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摸底、排名—军级单位开会了解各部队摸底情况—军级单位将转业名额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分配—旅团领取转业名额—初步确定转业对象—谈话,落实情况—旅团将有排名的转业名单上报军级政治部—军政治部审核,对部分不合适⼈选进⾏调整—军政治部确定转业名单(旅团让转业⼲部填张草表回家等消息,各单位政委再次谈话问问有什么要求))●1⽉份(军上报到军种,军种上报总政)●春节(总政批复,下达通知,单位整理档案,发往安置地)●3⽉份(正式转业命令下达)●4⽉份(去地⽅军转办报到)2、地⽅安置流程:[1] 接收军转⼲部档案。

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及时从部队接交军转⼲部档案。

[2] 审查军转⼲部档案。

按照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明确各设区市接收安置军转⼲部数量。

军转⼲部档案审查:省军转办集中审理,边审查边初分,省直单位注明流向单位名称,市县注明市县名称。

档案审查内容:军队转业⼲部审批表,⼊伍登记表,⼲部爱⼈情况登记表,结婚报告表(结婚、离婚证明),配偶随军报告表,⼲部任免报告表,⽴功受奖、处分登记表,配偶⼯作单位⾪属情况。

陕西安置条件:原籍陕西或从陕西⼊伍西安安置条件:符合陕西安置条件,原籍西安或从西安⼊伍[3] 移交军转⼲部档案。

召开档案移交会,把各设区市接收的军转⼲部档案移交给各地。

[4] 研究部署军转安置⼯作。

召开省军转安置⼯作⼩组会,研究我省军转安置⼯作;召开全省军转安置⼯作会,部署军转安置⼯作。

[5] 编制军转安置计划。

根据各设区市接收军转⼲部的数量及中、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达全省军转⼲部安置计划。

全国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部安置⼯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由省(⾃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部安置⼯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退役军人现行安置政策大全汇总

退役军人现行安置政策大全汇总

退役军人现行安置政策大全汇总军转干部移交安置以下是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安置条件、安置地点方面的相关规定。

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安置地点★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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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省法院
4
1
1
2
1
1个计划由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选择;
1个计划由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选择。
16
省检察院
2
1
1
1
2个计划由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选择。
17
省总工会
4
1
3
1
2
18
团省委
1
1
19
省妇联
1
1
1
法律等专业
20
省文联
2
2
1
计算机、文秘等专业
21
省科协
2
1
1
1
22
省政府办公厅
5
1
1
3
3
财务、法律等专业,具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工作经历
23
省政府研究室
1
1
24
省发展改革委
5
1
1
3
3
财务等专业
25
省粮食局
1
1
计算机等专业
26
省物价局
2
1
1
1
1
计算机、财务等专业
77
省供销社
1
1
1
财务等专业
78
省红十字会机关
1
1
1
79
省煤田地质局
1
1
1
管理、文秘类等专业
80
山东师范大学
5
1
4
计算机等专业
81
山东建筑大学
3
3
计算机、财务等专业
82
山东中医药大学
2
2
计算机等专业
83
济南大学
5
5
计算机、财务、英语等专业
84
山东财经大学
5
5
计算机、财务等专业
85
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
3
3
86
山东艺术学院
2
2
87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1
1
消防、法律等专业
88
山东体育学院
1
1
89
山东交通学院
2
2
船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90山东政Leabharlann 学院2291
山东女子学院
1
1
92
山东行政学院
3
3
3
93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1
1
法律等专业
94
山东黄河河务局
1
1
95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1
1
3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1
3
2
1
“其他”3个计划:2个需有全日制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工作经历;1个拟安排信访、行风建设岗位。
39
省国土资源厅
4
1
1
2
2
土地、测绘、地质矿产等专业
4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
1
1
3
3
41
省交通运输厅
4
1
1
2
2
2
计算机、财务等专业
42
省水利厅
5
1
1
3
2
2
财务、中文等专业
3
1
2
1
1
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哲学、历史学、法律类等专业
8
省委政策研究室
1
1
9
省编办
1
1
计算机等专业
10
省委台办
2
1
1
1
11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3
1
2
1
1
文秘岗位,有师级以上机关综合部门从事文字材料起草工作经历
12
省纪委
4
1
1
2
1
13
省人大办公厅
5
1
1
3
3
法律等专业
14
省政协办公厅
4
1
1
2
2
哲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汉语言文学等专业
有特训技能及训练经历1人
34
省民政厅
3
1
2
1
计算机、法律等专业
35
省司法厅
3
1
2
1
法律类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36
省监狱管理局
13
2
2
9
2
法律、医学类等专业
37
省财政厅
4
1
3
1
1
1个计划由具有经济学门类(含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以及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选择。
51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
1
1
1
2
1
52
省审计厅
4
2
2
2
1个计划由具有会计学、审计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选择;
1个计划由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含脱产在职研究生)者优先选择。
53
省环保厅
4
1
1
2
2
1
财务、法律、防化或辐射等专业
54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1
1
1
计算机、中文、俄语等专业
55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1
1
财务等专业
56
省国资委
1
1
1
57
省体育局
1
1
58
省统计局
2
1
1
1
法律等专业
59
省工商局
3
1
2
1
60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
1
2
1
61
省质监局
4
1
3
1
1
计算机、法律等专业
62
省安监局
2
2
石油天然气建设管理与安全等相关专业
63
省机关事务局
2
1
1
1
64
省法制办
1
1
65
省人防办
2
2
会计等专业
66
省金融办
1
1
计算机等专业
67
省委党校
5
1
4
5
汉语言文学等专业
68
省委党史研究室
1
1
1
69
省档案馆(省档案局)
3
3
3
70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
2
2
71
省贸促会机关
1
1
1
法律等专业
72
省老龄办
1
1
1
73
山东广播电视台
1
1
74
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
1
75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1
76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1
1
1
财务、法律等专业
2018年省直部门(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
小计
其中
公务员岗位数不少于
参公管理岗位不少于
人岗相适
备注
正团
副团
其他
1
省委办公厅
5
2
3
3
2
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2
2
具有文字材料工作经历、法律类专业
3
省委610办公室
1
1
4
省委组织部
1
1
5
省委老干部局
2
1
1
1
1
财务等专业
6
省委宣传部
2
1
1
1
1
7
省委统战部
43
省农业厅
3
1
1
1
2
法律等专业
44
省农机局
1
1
1
45
省畜牧兽医局
1
1
1
畜牧兽医等专业
46
省海洋与渔业厅
3
1
2
1
1
政治工作等专业,有政治工作经历
47
省林业厅
3
1
2
1
法律等专业
48
省商务厅
4
1
3
1
财务、外语、法律等专业
49
省文化厅
3
1
2
1
艺术、医学等相关专业
50
省卫生计生委
8
1
2
5
3
1
医学类专业,具有医疗管理、临床医疗工作经历
27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
1
1
2
2
1
计算机等专业
28
省煤炭工业局
2
1
1
1
1
财务等专业
29
省国防科工办
1
1
财务等专业
30
省教育厅
5
1
1
3
2
财务、外语等专业
31
省科技厅
3
1
1
1
2
32
省民委
1
1
财务、法律等专业
33
省公安厅
13
2
2
9
2
2个计划由具有弹药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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