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性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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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产养殖业专利分析

我国水产养殖业专利分析

我国水产养殖业专利分析作者:窦碧霞来源:《农业与技术》2019年第15期摘要:本文对国内外水产养殖专利进行检索,包括国内专利申请数量、重要专利申请人、国内专利申请的类型、国内专利法律状态等。

通过分析得出我国水产养殖的专利申请量在世界上占据绝对的优势,浙江、山东、江苏和广东等4个沿海省份在水产养殖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排在前列,主要的申请人为科研院校,但专利技术的利用和转化率水平不高,对专利的后续维护不足。

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专利申请信息平台和培训体系,能够促进该领域专利从数量型到质量型的转变,推动我国现代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关键词:水产养殖;专利分析;现状中图分类号:S96文献标识码:ADOI:10.19754/j.nyyjs.20190815019前言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是维持全球对水产品需求的重要来源,而目前过度的捕捞作业致使渔业产量急速下降,导致自然资源失衡,海洋生态受到破坏。

随着渔业资源的衰退,水产养殖业成为了维持渔业产量,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

中国、日本、挪威、秘鲁、法国、土耳其等沿海国家早已开始发展水产养殖业,是全球重要的水产品输出国[1]。

我国2018年水产品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t,占水产品总产量的78%,是唯一一个水产养殖产量超过捕捞量的国家。

然而,水产养殖业对水资源和水环境都有特殊的要求,单纯追求增长速度和养殖规模,会透支未来的资源和牺牲了环境[2]。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水产养殖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持续增长速度缓慢[3]。

国内环保等组织针对水产养殖业对水资源及环境污染的负面观点,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4]。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工业化的不断提高,水产养殖业自身的污染问题,生态环境的损害,养殖病害的增加,良种选育研究滞后等问题日益凸显。

水产与环境共存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理念,水产养殖技术的创新是工业化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内驱动力。

在种质创新、养殖模式改进、养殖设施提升、饲料营养研究、疫病防控、新型疫苗等方面都需要不断研发,才能保证水产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海水养殖扇贝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海水养殖扇贝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海水养殖扇贝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概述:海水养殖扇贝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水生物种,对于提供高质量的食材和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养殖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海水养殖扇贝的产量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

然而,技术创新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促进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

技术创新对海水养殖扇贝产业的重要性:技术创新是海水养殖扇贝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养殖技术不断涌现,改善了养殖环境,提高了养殖效率和产量。

例如,新型养殖设备和技术可以有效控制水质,增加生物密度,提高养殖效益。

此外,通过特殊的饲养管理和营养配方,可以提高扇贝的生长速度和品质。

因此,技术创新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扇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在海水养殖扇贝产业中的意义: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机制之一。

只有保护创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才能确保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并激励进一步的研究和开发。

在海水养殖扇贝产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以防止知识的泄漏和技术的盗用。

如果创新者的技术未能得到充分保护,就可能导致技术被复制和滥用,进而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对养殖者的利益至关重要,而且对整个产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为了保护海水养殖扇贝的知识产权,养殖者和相关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申请专利:养殖者可以将其技术创新申请为专利,确保其独有权益。

专利申请可以包括新型设备、养殖方法、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申请专利需要按照国家的专利法律法规,提交申请文件并付费。

一旦专利获得批准,养殖者就能够享有一定期限内的专利保护,有权利阻止他人非法使用其技术。

2. 商标注册:海水养殖扇贝的商标注册可以帮助养殖者建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商标注册,养殖者可以保护自己的产品名称、商标标识等,以防止他人盗用或混淆市场。

养殖渔业中的养殖技术创新案例分析

养殖渔业中的养殖技术创新案例分析

养殖渔业中的养殖技术创新案例分析引言: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养殖渔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为了满足人们对渔产品的需求,养殖渔业不断寻求创新技术,以提高产量和质量,并保护环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养殖技术创新案例,探讨其对渔业发展的影响。

1. 微生物技术在鱼类养殖中的应用渔业专家们发现,鱼类的健康生长与水质密切相关。

传统养殖方式下,水质往往受到粪便、饲料残渣和有机废物等污染,导致鱼类养殖环境恶化,生长受限。

因此,一些创新者将微生物技术引入鱼类养殖中,通过合理控制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改善水质。

例如,在虾养殖中,添加一种特定菌株,可以有效降解有害物质,提高虾苗的存活率和生长速度。

这一创新技术不仅改善了虾苗养殖环境,还提高了养殖效益。

2. 智能养殖系统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养殖系统逐渐应用于渔业。

智能养殖系统利用传感器、自动控制设备以及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养殖过程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例如,在鱼类养殖中,传感器可以测量水温、溶解氧、酸碱度等参数,并根据设定的阈值自动调节投喂、通风等养殖条件,提高鱼类生长效果。

智能养殖系统的引入,不仅减轻了养殖人员的劳动强度,还提高了养殖效率和经济效益。

3. 水生植物与养殖的综合模式水生植物养殖模式是一种绿色环保的养殖方式。

该模式利用水生植物吸收废物中的营养物质,净化养殖水体,同时提供了鱼类的天然饲料。

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废物处理问题,还可提高鱼类的生长环境和饲养质量。

例如,在鲈鱼养殖中,引入了有机水稻和蔬菜种植,通过充分利用水资源和养殖废料,实现了鲈鱼和农作物的良性循环,提高了养殖效益和农作物的产量。

4. 基因编辑技术在渔业中的应用基因编辑技术是近年来新兴的生物技术手段,可以对生物体的基因进行精确修饰。

在渔业中,基因编辑技术被用来提高养殖物种的抗病性、生长速度和产量。

例如,在虾类养殖中,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成功实现了对虾类进行疾病抗性基因的修饰,提高了虾类的抗病能力,减少了疾病带来的损失。

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养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养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养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产养殖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作为食品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养殖业对于保障人们的粮食安全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过程中,水产养殖科技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水产养殖中的水产养殖科技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探讨。

一、水产养殖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水产养殖科技创新是推动水产养殖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水产养殖业规模的扩大,传统养殖模式逐渐暴露出生产效率低、资源利用不合理、环境影响大等问题。

水产养殖科技创新通过引入新的技术和方法,可以提高水产养殖的效益和可持续性,实现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

首先,水产养殖科技创新可以提高养殖效率。

新的养殖技术可以优化饲料配方,改善饲养环境,提高水产品的生长速度和产量,有效降低养殖成本。

其次,水产养殖科技创新可以改善水质环境。

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粪便等污染物容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科技创新可以研发出高效净化水质的技术,如生物滤池、光合微藻等,有助于减少养殖对水体环境的污染。

最后,水产养殖科技创新有助于改善品质和营养价值。

通过科技手段,可以提高水产养殖品种的抗病能力,改良品种的风味和口感,提高产品的营养价值和食品安全性,满足消费者对于高品质水产产品的需求。

二、水产养殖科技创新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尽管水产养殖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问题。

首先,水产养殖科技创新缺乏投入和支持。

水产养殖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和科研人员的支持,但目前存在着科研经费紧张、科研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限制了科技创新的进展。

其次,水产养殖科技创新需要克服技术壁垒。

由于水产养殖涉及复杂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学特性,科技创新需要充分了解和利用水产养殖特有的生物学、生态学等知识,这对科研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循环水无污染水产养殖池[实用新型专利]

循环水无污染水产养殖池[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名称:循环水无污染水产养殖池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韩建民
申请号:CN200920081843.3
申请日:20090619
公开号:CN201430846Y
公开日:
20100331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一种循环水无污染水产养殖池,是在塑料大棚内用钢筋水泥制成的养殖池,养殖池一端头设有水过滤塔,水过滤塔内安有大小不等的卵石除去水中的悬浮物,悬浮物由塔下方阀门排出,经过过滤的水进入到设在养殖池上方的U形水槽,在U形水槽出口处安有紫外线灯及臭氧发生器,对过滤水进行消毒,带有热敏电阻的温控报警器,能保证池内正常水温,经处理后的水回到养殖池又能循环使用。

一个养殖场可设多个本实用新型养殖池,以便分别养殖不同品种的鱼,实现一场多品种养殖的愿望,同时能让所有的鱼都处于最佳生长环境,迅速成长,这样既满足社会的需求,又让养殖户获得了最佳经济效益。

申请人:韩建民
地址:610051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院山村四组四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成都中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陈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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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渔业养殖技术专利申请书

高效渔业养殖技术专利申请书

高效渔业养殖技术专利申请书尊敬的专利审批部门:我公司特此向贵部门递交一份关于高效渔业养殖技术的专利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审批和支持。

一、技术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渔业养殖的需求量逐渐增大。

然而,传统的渔业养殖方式往往效益低下,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因此,我们公司致力于开发一种高效渔业养殖技术,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且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发明内容我们的发明是一种基于先进技术的高效渔业养殖系统。

该系统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1. 智能水质监测装置:通过传感器和数据分析算法,实时监测鱼塘中的水质,并能够自动调节鱼塘内的水温、氧气含量等关键参数,保持最适宜的养殖环境。

2. 先进饲料投喂系统:我们采用了先进的饲料投喂装置,可以根据鱼群数量和生长情况自动调节饲料的投喂量和频率,确保鱼群获得适当的营养,避免过度喂养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 智能疾病预警系统:我们引入了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对渔池内鱼类行为、外观等多项指标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预警并识别出患病的鱼群,以便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减少疾病对养殖效益的影响。

4. 自动化池塘清洁系统:为解决传统养殖方式中的废水处理难题,我们开发了一种自动化池塘清洁系统,能够实现废水的高效处理和重复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实施途径和预期效果我们的高效渔业养殖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类渔业养殖场,包括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通过应用我们的技术,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养殖效益:通过智能化管理和优化的养殖环境,鱼类的生长速度和成活率都会得到提升,从而提高养殖效益。

2. 降低环境压力:我们的技术可以减少养殖过程中的废水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友好型渔业养殖。

3. 减少饲料浪费:通过智能化的饲料投喂系统,可以根据实际养殖需求,准确控制饲料的投放量,避免过量投喂造成的资源浪费。

4. 增强疾病防控能力:通过智能化的疾病预警系统和及时的治疗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鱼类疾病,提高养殖成功率。

渔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和研发成果的重要性与方法

渔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和研发成果的重要性与方法

渔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和研发成果的重要性与方法知识产权保护在如今的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中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一个关键的经济部门,渔业也需要保护其知识产权,以促进创新和研发成果的持续增长。

本文将探讨渔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方法。

一、渔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渔业企业提供了创新的动力和保护的机制。

通过保护创新成果,企业能够获得合法的收益,激励其持续进行创新和研发,推动渔业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升级。

2. 提高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渔业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获取更大的话语权,防范商品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确保自身产品在市场中具备独特性和竞争优势。

3. 创造经济价值:渔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授权、技术转让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价值;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能够提高企业的上市和融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渔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1. 注册专利:专利是衡量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渔业企业来说尤其重要。

渔业企业可以将创新的技术或产品通过专利申请的方式进行保护,确保其独特性和独占性。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专利申请流程的了解,积极参与专利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提高自身的专利运用能力。

2. 加强内部保密措施:企业在进行研发工作时应加强内部保密措施,防止关键技术和创新成果泄漏。

可以通过制定保密协议、设立研发项目保密小组等方式,加强企业内部的保密管理与监督,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

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渔业企业可以通过与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成果的开发。

通过合作,企业能够借助外部力量丰富自身的创新资源,共享知识和技术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 参与法律保护:渔业企业应积极参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活动。

关于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性剖析

关于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性剖析

关于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性剖析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水产养殖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呈逐渐上升趋势。

下文内容是关于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性剖析。

在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中检索A01K61/00(鱼类、贻贝、蜊蛄、龙虾、海绵、珍珠等的养殖)下的专利申请量达到了897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为5177件。

水产养殖领域包含多个技术分支,如珍珠插核、鱼虾育种、鱼虾养殖和水产品运输等。

在这些不同技术分支的专利申请中,经常涉及注射激素、剖腹取精、芯片置入、极限测量等技术手段。

一方面,这些技术手段与《专利审查指南(2010)》[1](下称“指南”)列举的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情况中的“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以及“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相关;另一方面,这些技术手段已经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业并实现产业化。

因此,涉及这些技术手段的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存在一定的争议。

近年来,针对上述问题已经开展了一些研究。

本文试从实用性的审查实践演进和法理两个角度出发,探讨水产养殖领域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

1中国与欧洲关于专利申请实用性的法律法规和审查实践比较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7条规定:“能在各种产业,包括农业中创造或使用的发明,应为能在产业上应用”。

由此可以看出,欧洲专利公约强调的是发明能够在工业上的适用性。

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规定了可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以及不属于发明主题的几种情况,其中第4项指出:在人体和动物体上实施的外科手术治疗方法或治疗和诊断方法不应被认为具有工业实用性。

在具体审查实践中,欧洲专利局并没有采取把外科手术方法区分为治疗目的还是非治疗目的来判断是否具有实用性,而是通过判例的形式对其内涵进行不断解释。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的T182/90、T35/99、T383/03决定分别形成于1993、1999和2004年,这3份决定分别对EPC第52条第4项的外科手术方法作了逐步深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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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性剖析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水产养殖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呈逐渐上升趋势。

下文内容是关于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性剖析。

在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中检索A01K61/00(鱼类、贻贝、蜊蛄、龙虾、海绵、珍珠等的养殖)下的专利申请量达到了897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为5177件。

水产养殖领域包含多个技术分支,如珍珠插核、鱼虾育种、鱼虾养殖和水产品运输等。

在这些不同技术分支的专利申请中,经常涉及注射激素、剖腹取精、芯片置入、极限测量等技术手段。

一方面,这些技术手段与《专利审查指南(2010)》[1](下称“指南”)列举的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情况中的“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以及“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相关;另一方面,这些技术手段已经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业并实现产业化。

因此,涉及这些技术手段的水产养殖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存在一定的争议。

近年来,针对上述问题已经开展了一些研究。

本文试从实用性的审查实践演进和法理两个角度出发,探讨水产养殖领域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

1中国与欧洲关于专利申请实用性的法律法规和审查实践比较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7条规定:“能在各种产业,包括农业中创造或使用的发明,应为能在产业上应用”。

由此可以看出,欧洲专利公约强调的是发明能够在工业上的适用性。

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规定了可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以及不属于发明主题的几种情况,其中第4项指出:在人体和动物体上实施的外科手术治疗方法或治疗和诊断方法不应被认为具有工业实用性。

在具体审查实践中,欧洲专利局并没有采取把外科手术方法区分为治疗目的还是非治疗目的来判断是否具有实用性,而是通过判例的形式对其内涵进行不断解释。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的T182/90、T35/99、T383/03决定分别形成于1993、1999和2004年,这3份决定分别对EPC第52条第4项的外科手术方法作了逐步深入的解释。

其中T383/03决定明确指出,只有治愈性治疗活动被排除在专利之外。

由此可以确定,水产养殖领域中的注射激素、剖腹取精、芯片置入、极限测量等技术手段不属于治愈性治疗活动,其目的并非用于治疗,因此相应的处置方法不属于EPC排除的能够授权的专利主题,同时由于其能够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因而也不违背实用性的授权标准。

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内容可知,我国专利法中对于实用性的规定与欧洲专利公约相比均要求在产业中应用、制造或使用,还增加了关于积极效果的要求。

此外,在我国的审查实践中,外科手术方法被划分为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和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其中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而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则被认定为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4指出: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同时“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给出了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是指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文刺等创伤性或者介入性治疗处置的方法。

在应用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时,存在争议较大的是水产养殖领域中常见的注射、导入、简单介入性处置方法是否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治疗方法,是否适用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对专利授权的主题进行限制。

实际上,在审查实践的早期,由于相对机械的理解专利审查指南的上述相关规定,因而在审查实践中常把水产养殖领域的这些方法简单归为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进而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提出不具备实用性的审查意见。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业,因而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逐渐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为了解决审查中存在的疑惑,2009年11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专利局各审查部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业务研讨,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对有生命的动物体使用器械实施创伤性或介入性处置步骤的方法,一般属于外科手术方法。

但是,对于因个体差异小、不必依靠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就能实施的包含有注射等简单的介入性处置步骤的方案,例如包括对动物体实施注射步骤的抗体制备方法,如果从保护的主题或技术方案的整体以及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上判断其不属于非治疗目的外科手术方法,则尽管所述技术方案中包括了注射等这类简单的介入性处置,也不宜将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认定为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2011年9月19日,专利局各相关审查部门再次对水产养殖领域专利申请中某些方法的实用性问题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最终认为:“对于水产养殖领域中类似于珍珠贝插核或插片、对虾剪除眼柄、鱼类注射催熟、活鱼取精或取卵之类的非治疗目的的一般创伤性或介入性处置方法,以及向食用活鱼所在的水体中施加活鱼能够承受的最大限度量的臭氧以去除积存在食用活鱼体内的有害物质的方法,不适于将其确认为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因此,判断这类方法的实用性时,不适用“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2.3节、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2.4节和第3.2.5节的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专利审查实践对水产养殖领域的实用性判断问题经历了从简单到深入,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对实用性法理方面的探讨一直在继续。

2专利申请实用性的法理剖析“指南”对专利申请的实用性作了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如何确定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的问题上,“指南”给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

专利局学术委员会2009年一般课题《从实用性的法理渊源看水产养殖类申请的审查标准》中指出,从欧洲的工业应用性标准和美国的有用性标准来看实用性,都要求寻求专利保护的对象必须有在现实实践中重复实施或应用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专利保护对象的再现性是实用性的本质要求。

那么如何认定再现性,实现再现性的主体和客体又是什么呢?“指南”第五章指出,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再现性的主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客体是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手段及其技术效果,即再现性是指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重复地实施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技术手段的再现),并得到相同的实施结果(技术效果的再现)。

下面将从技术手段的再现以及实施效果的再现两方面分别加以讨论。

2.1技术手段的再现通常认为技术手段的再现不是概率事件,它必须是明确的,并且确定无误。

一方面它受到技术方案本身的影响,更多地是技术手段的实施主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确认无误地实施技术手段,尤其涉及到水产养殖领域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中,例如激素注射、剖腹取精、芯片置入等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以及极限情况下生理参数的测量是否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重复操作,即能否在水产养殖领域重复实施这些技术手段。

虽然根据“指南”第3.3.2.3节中对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倾向于认定上述技术手段属于外科手术方法,但是由于这些技术手段仅涉及简单的激素注射、剖腹取精、芯片置入等,其在水产养殖行业已经广泛使用,该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均知晓如何来稳定地实施这些技术手段,即技术手段可以稳定再现。

因此,这些水产养殖领域常用的激素注射、剖腹取精、芯片置入等能够满足技术手段的再现,进一步说,包含这些技术手段的技术方案也应当是能够再现的。

2.2实施结果的再现与技术手段的再现相比,实施结果的再现相对不容易辨识。

实施结果的再现性不仅与实施方案的主体有关,更多地与技术方案本身有关。

“指南”指出,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实施结果相同”的要求并非要求每次重复实施的结果完全一致,达到百分之百的成功率。

换言之,重复实施时的成功率较低或者实施结果程度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技术方案必然无再现性。

只有影响因素与实施结果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使得即使能够保证实施条件,但实施结果的出现仍然是偶然的,才能够认为实施结果的获得依赖于随机因素。

根据实用性的法理来看,实施结果再现的标准是:能够获得统计学意义的实施结果就能够保证发明创造在实践中使用,就应当认为实施结果相同。

也就是说,技术方案中存在某些影响技术效果的因素没有涉及或还未被发现,只要通过技术手段达到某种技术效果,即便得到技术效果的机率较低,只要能够获得统计学意义上的实施结果,就认为其实施结果相同。

通常,许多科学领域中产生P值的结果≤0.05被认为是统计学意义的边界线,但是这显著性水平还包含了相当高的犯错可能性。

结果0.05≥P>0.01被认为是具有统计学意义,而0.01≥P≥0.001被认为具有高度统计学意义。

这个分类也并非是正规研究基础上的分类。

由于不同领域解决技术问题的层面不同,判断什么样的显著水平算是具有统计学意义也具有差别。

水产养殖学尚属实验科学,效果基本是通过大样本试验得到统计学意义上的结果,内在机理及影响技术效果的因素不能一一确定。

涉及到激素注射、剖腹取精、芯片置入等技术手段的专利申请,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繁育、养殖等需求,根据实践经验推断,其实施结果与技术手段应该具有关联,且符合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同。

3水产养殖领域专利申请的类型以及实用性的判断3.1涉及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如果外科手术方法是发明请求保护的主题,那么通常情况下,该主题所采用的方法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需要技艺高超的医师进行操作,即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保证其技术手段的再现性,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才行。

如果外科手术方法并非发明请求保护的主题,仅仅是技术方案中存在诸如注射这类简单的外科手术操作步骤,通常情况下则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重复实施,且技术方案也可以再现。

就注射而言,鱼类注射通常是在胸鳍基部、腹腔基部或者背鳍肌肉处,注射角度45°左右。

根据具体鱼的种类,深度选择为1~2cm。

在鱼类繁育、养殖过程中需要对鱼类催产而进行注射,这种行业常规的方法不会造成结果无法再现,则不应当将该类发明排除在实用性之外。

如果就注射方法本身作为请求保护的主题(发明点)提出,如进针角度、进针深度、推液速度,或者进针位置,例如鼻孔的嗅窝通孔,这类主题明显为外科手术的申请与审查“指南”中规定的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类似,其发明点均在于外科手术本身,需要有经验的医师或工作人员进行,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一定可以重复该技术手段,结果也不具备再现性,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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