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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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津政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0〕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一、自然状况及资源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三、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与成就第二部分气候变化的影响和挑战一、气候变化的基本事实与趋势二、气候变化的影响三、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第三部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二、目标任务第四部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二、完善政策法规,纳入法制化轨道三、引导产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四、拓宽资金渠道,推进能力建设五、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水平六、开展国际合作,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七、增强环境意识,倡导低碳消费前言气候变化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战略方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的目标;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为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一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精细化工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全厂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工作重点(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办公室、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2.2应急小组组成应急小组总指挥由xx担任,副指挥由xx担任。

应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办公室人员组成。

应急小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二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背景中国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天津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经济中心,也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天津市制定了一套应急预案,以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预警机制天津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以尽早通知居民和相关机构,做好应对工作。

预警等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对应不同的紧急程度和应对措施。

当污染指数达到预警值时,市民将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途径收到相关通知。

三、应急措施1.路网限行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天津市将立即实施道路限行措施。

根据车牌尾号限行和不同车型限行的原则,分时段、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减少机动车排放。

同时,市政府将加强公共交通运力,增加公交车、地铁和出租车的运行频率和载客量。

2.工厂限产天津市在重污染天气下,将对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的排污监测和控制。

工厂将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相关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且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外源性污染源管理天津市将对外源性污染源进行严格管理。

这些污染源包括建筑工地、露天焚烧、油车和扬尘等。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这些污染源的监管,提前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4.居民保护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市民的健康。

在重污染天气下,市政府将关闭公园、体育场馆和户外活动场所,减少市民的户外活动时间。

同时,市政府将提供免费口罩和空气净化器,确保市民的室内空气质量。

5.紧急救援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对居民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天津市将启动紧急救援计划。

相关部门将组织救援队伍,为受到污染影响的市民提供帮助,包括给予医疗救助、转移居民等。

四、评估和总结天津市将定期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同时,市政府还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重污染天气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气发〔2010〕7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适用于渤海海域天津市预报责任区内台风、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一、基本情况天津市是我国北方城市,东临渤海,面积为11930平方公里,是我国最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

由于其临海的特殊位置,可能会受到风暴潮、海浪、海冰以及海啸等灾害的影响。

为了提高应对这些灾害的能力,制定此应急预案。

二、预警和预报1.海浪预警和预报根据中央气象局的预报,天津市海域可能会受到强风、大浪等海浪天气的影响。

天津市海洋气象中心将对此进行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发布海浪预警。

2.风暴潮预警和预报天津市海域可能会受到风暴潮的影响,天津市海洋气象中心将对此进行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发布风暴潮预警。

3.海冰预警和预报天津市海域可能会出现海冰,天津市国家海洋预报台将对此进行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发布海冰预警。

4.海啸预警和预报天津市海域可能会受到海啸的影响,中国地震局将对此进行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发布海啸预警。

三、应急预案1.风暴潮和海浪(1)预防措施1)加强对天津市海域的巡逻和监测,及时发现海浪和风暴潮迹象。

2)加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络。

3)加强海洋观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掌握海洋灾害的动态信息。

(2)应急处置措施1)在海浪和风暴潮来临前,加强对港口设施、海上航行的交通工具以及建筑物等的巡逻和监管。

2)对于海浪和风暴潮造成的水浸、塌方、滑坡等灾害,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前往抢险和救援。

3)对于困难群众,及时组织撤离和转移。

4)对于港口设施和船只等资产进行风险评估。

2.海冰(1)预防措施1)加强对天津市海域的巡逻和监测,及时发现海冰迹象。

2)加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络。

3)加强海洋观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掌握海冰的动态信息。

(2)应急处置措施1)对于受冰灾情况影响的港区,及时调集船舶和人力资源,积极开展抢险工作,确保航道畅通和港区设施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转移工作。

3)加强对港口设施和船只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力争损失降到最低。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1.18
•【字号】津政办规〔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下载。

天津沿海气象预报服务能力分析及灾害防御对策

天津沿海气象预报服务能力分析及灾害防御对策
随着 天津 滨海 地 区开发 开 放 的发 展 , 口总 量 人 和经济总量 的增加 , 导致 C O 气体排放量剧增。气
气象预报服务并不 容易。这要求气象部 门要全方 位、 多层次地观测大气 变化 , 将观测数据迅速汇集 , 通过计算机将收集到 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运算 , 为预 报提供依据 ; 还要解决使用包括传统 的天气学方法 和数值预报方法在的内所有方法来研究分析大气的
10 m, 7m 加之海潮作用 , 港区被淹 , 船舶停止作业 ;

成龙卷风 , 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惨重损失 ; 六是暖 冬导致干旱加剧、 气温异常 , 引发农作物病虫害的发 生, 易造成病菌传播 , 流感爆发等等。 1 历 史上 的气 象灾 害
天津是 暴 雨 、 雹 、 风 、 雾 、 暴 潮 以及 干 冰 大 大 风 旱、 洪涝、 寒潮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地 区, 天津港 所 在 的渤 海湾 又是 中国气象 和航 行环 境风 险相对 较
收稿 日期 :0 1 1—2 2 1— 0 6 作者简介 : 秀梅 ( 90 王 16 一 )女 , , 山东 省无棣 人 , 助理 工程
师, 现从 事海洋气象服务工作 。
未来状 况 。 目前 滨海 地 区短 期 天气 预 报 比较 准确 , 中长期 预报 不尽 人意 ; 陆地 预报 比较准 确 , 区气 象 海
人 类 历史 上 发生 过 无数 次 气 象灾 害 , 些 灾 害 这
对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常造成诸多困扰。一是干旱高 温往往使农作 物生长受 损、 粮食减 产、 人畜用水 困 难, 诱发各种疾病 ; 二是由于本市降水集 中的特点以 及 处于海 河流域 下游 的地 理 位 置 , 时 间大 强 度 的 长 降水容易出现洪涝灾 害; 三是冬季北方强冷空气侵 袭 导致 强烈降 温 , 常伴 有 大风 、 雨或雪 , 成霜冻 、 造 低 温阴雨等寒潮和低温冷 害天气 ; 四是雷暴云中强烈 放 电对 地面物 体或人 畜造 成强 烈雷 击 , 间虽短 , 时 损

天津雾霾应急预案

天津雾霾应急预案

天津雾霾应急预案一、预案背景天津市位于华北地区,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冬季容易出现雾霾天气。

雾霾不仅影响市民的出行和生活,还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天津市政府高度重视雾霾治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应急措施,以确保在雾霾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二、预案目标1. 减少雾霾天气对市民健康的影响;2.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3. 降低雾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4. 提高市民对雾霾防治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预案内容1. 监测预警(1)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全市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2)与气象部门合作,加强雾霾天气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3)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2. 健康防护(1)加强对敏感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等)的保护,提醒他们减少户外活动;(2)通过媒体宣传,普及雾霾天气下的防护知识,提醒市民佩戴口罩、减少户外运动等;(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确保患者在雾霾天气中得到及时救治。

3. 交通管制(1)根据雾霾严重程度,采取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2)加强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3)提醒市民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在雾霾天气中长时间驾驶。

4. 企业减排(1)要求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雾霾天气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3)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5. 宣传教育(1)通过各种渠道加大雾霾防治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雾霾的危害和防护方法;(3)加强对学校的教育引导,培养青少年的环保意识。

四、预案实施1. 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2.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3.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区域性雾霾问题;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雾霾天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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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全市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设在市气象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修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本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2.4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2.5 应急专家组提供意见和建议。

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6 区县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2.7 基层应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8 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3.1.2信息共享3.1.3 灾害普查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

(2)二级预警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三级预警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四级预警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2.2 预警发布(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雷电、冰雹灾害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由气象部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建设交通、农业、教育、人力社保、旅游等部门,应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设施,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准确。

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预警调整与解除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灾害进展情况,并依据天气形势演变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气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并发布。

3.2.3 预警准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事发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员要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信息。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市和区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4.2 先期处置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且呈现向全市或周边省(区、市)扩散态势,需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国务院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响应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或超出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响应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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