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用于排查和治理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山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隐患排查机制:制定隐患排查的具体流程和方法,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2. 隐患分类和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确定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3. 整改措施和进度:明确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和进度,责任人应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4.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保证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隐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建立隐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机制,提高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共同整治隐患的能力。
6. 相关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度。
7. 隐患排查的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工作规定和不认真履职的人员进行惩罚。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该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也需要矿山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对企业内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隐患发现、上报、整改和评估的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上报、及时整改、及时评估。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的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对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的具体方案,对排查的内容、方法和标准进行明确,确保排查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保证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排查过程中的情况,包括发现的隐患、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整改方案等。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进行自查,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隐患整改的台账制度,对整改工作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隐患治理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复查和评估,确保隐患的整改质量和效果。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背景非煤矿山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开采行业,其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了切实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矿、选矿、加工等环节。
四、职责分工1.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处置,并及时报告企业领导;负责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各部门责任人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组织实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做好隐患记录,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隐患排查与治理1.隐患排查(1)定期组织对非煤矿山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作业场所等方面;(2)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的具体内容,记录整改情况和验收结果;(3)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4)隐患排查结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和报送,并按时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2.隐患治理(1)整改时限内,责任部门按时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2)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风险,直至整改完毕;(3)整改完毕后,责任部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4)对于长期存留的未整改隐患,企业领导应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4.安全培训与教育的内容、形式及时进行评估,不断改进。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矿山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矿山企业和单位,包括采矿企业、矿山开发项目、矿山服务单位等。
第三条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矿山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以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目的。
第四条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应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划。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组织、责任、授权、监督等职责,确保矿山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科学、综合、长效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式,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的监管机制。
第七条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
第八条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技术先进、信息化的原则,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排查和治理效率。
第二章矿山隐患排查第九条矿山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细致、深入,覆盖矿山各个环节和工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矿山设备的安全隐患,如起重设备、运输工具、移动设备等。
(二)矿山的防火、防爆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等安全隐患。
(三)矿山的通风、照明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通风不良、光照不足等安全隐患。
(四)矿山的巷道、巷口、井口等是否存在塌方、冒顶、透水等地质灾害隐患。
(五)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法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六)矿山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存在工装工具破损、使用不当等安全隐患。
(七)矿山的应急救援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应急处置不当、应急预案不全面等安全隐患。
第十条矿山隐患排查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采取现场勘察、资料调阅、设备检测等方式开展。
第十一条矿山隐患排查应当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方案,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人,确保排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模版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山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国有矿山、民营矿山等各类矿山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隐患整改等内容。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并进行日常执行。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对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并把隐患治理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矿山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矿井、矿场、矿柱、矿井口等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排查潜在的设备故障风险和安全隐患;2. 生产操作规范:检查矿山员工的操作规范,包括工作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用电用火规定等,排查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3. 作业场所环境:检查矿山作业场所的工艺流程、通风设备、防尘设备等,排查环境不良导致的安全隐患;4. 安全设施和消防措施:检查矿山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排查潜在的火灾和事故隐患;5. 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排查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程度。
第七条隐患排查应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隐患排查。
第八条隐患排查应有具体的排查计划和排查方案,排查结果应有详细的记录和报告,包括隐患数量、隐患类型、治理措施等。
第九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一条隐患治理是指根据隐患排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降低隐患带来的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备维护和检修: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 操作规范:加强员工的操作规范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3. 环境改善: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4. 安全设施和消防措施建设:加强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建设,确保迅速应对突发事件;5. 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引言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显得愈加重要。
为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展开讨论,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山企业作为重要的原料供应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非煤矿山企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制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提了出来。
三、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 预防为主:重视事故的预防工作,通过排查和治理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的源头,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全员参与: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使每个员工都参与其中,形成全员共同治理的局面。
(3) 高效便捷: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4) 法律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运营。
四、制度的内容1. 隐患排查流程:(1)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率,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确定相关责任人。
(2) 隐患排查组织:成立隐患排查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3) 隐患排查实施:根据排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排查,确保全面、细致、深入。
(4) 隐患记录和报告: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5) 隐患整改督办:对上报的隐患问题进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
(6) 隐患验收和复查: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7) 形成报告和总结:根据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形成报告和总结,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依据和借鉴。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是我国矿山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种原因,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为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下面,我将围绕这个主题,详细介绍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及目的非煤矿山是指煤矿以外的开采固体矿产资源的矿山,包括有色金属矿山、黑色金属矿山、建筑材料矿山等。
由于非煤矿山企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安全隐患较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建立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状况的监测,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主要内容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1)成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2)设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企业的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2.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和流程(1)制定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内容和要求。
(2)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包括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排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等。
3. 开展隐患排查工作(1)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列出常见的隐患项目和治理措施,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2)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矿山内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包括设备设施、安全设备、作业流程、员工行为等方面。
(3)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排查,包括现场巡查、设备检验、员工访谈、数据分析等,确保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治理措施和整改计划。
4. 隐患治理和整改(1)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___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石灰石矿山、建筑石矿山、石膏矿山、云母矿山、滑石矿山、石英砂矿山、石膏砂矿山、硅石矿山、花岗岩矿山等。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指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关闭停产。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生产设备、场地、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明确责任人。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隔离隐患源。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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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
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
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
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
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
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或开拓、采准、切割、回采或筑坝、放矿、闭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科室(采区、分场、分厂)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
(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科室、采区、分厂、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八条矿(公司、场)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矿(公司、场)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科室、采区、分厂、分场)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矿(公司、场)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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