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送检规范
公路工程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公路工程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公路工程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2.为了保证取样和送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操作。
3.取样和送检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不得擅自更改本规范的规定。
(二)取样
1.取样的时间应在工程材料运抵现场后的24小时内进行,并且应在同一时间内完成。
2.取样的数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按每批次取3份。
3.取样时,应从每批次工程材料中随机取样,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
4.取样时,应对取样的物料进行清点,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
(三)送检
1.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送检时,应将取样的物料进行标记,并附上取样的记录,以便于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送检时,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工程施工单位,以便于及时处理。
(四)违规处理
1.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违反本规范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取样和送检的记录中。
2.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违反本规范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取样送检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取样送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医院、食品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取样送检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取样送检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取样送检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保证取样送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取样送检工作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二章取样方式第七条取样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检验对象和检验要求进行选择,主要包括随机取样、定点取样、抽样取样等。
第八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根据检验要求和相关规定,确保取样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取样污染和变质。
第九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认真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数量、标识等信息,确保检验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取样人员应当对取得的样品进行正确处理和保存,避免样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第三章送检要求第十二条送检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进行选择,主要包括检验项目、送检数量、送检时间等。
第十三条送检人员在进行送检时,应当认真填写送检单,包括送检单位、检验项目、送检数量等信息,确保检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送检人员应当对送检样品进行正确包装和封存,以避免样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和变质。
第十五条送检人员在进行送检时,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并保证送检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送检人员应当及时关注检验结果的反馩,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和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评估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规范和流程。
首先,建筑材料的取样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取样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污染和混杂,确保取得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的质量。
在取样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干净的容器和工具,避免外界因素对样品的影响。
其次,取样的位置和数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取样过程中要根据材料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取样的位置和数量。
对于大批量材料,要进行分批取样,确保取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同时,取样的位置也要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因位置选择不当导致取样结果失真。
取样完成后,送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送检的样品必须标注清楚相关信息,包括取样位置、数量、材料批号等。
送检前要对样品进行封存和保护,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污染。
同时,送检的样品必须携带相关的取样记录和送检申请,确保送检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送检后,要及时关注检测结果。
对于合格的材料可以进行使用,对于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进行处理和退换。
同时要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才能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位工程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现场常用材料取样、送检要求

施工现场常用材料取样、送检要求范本1:一、取样目的及范围:为保证施工现场常用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对常用材料进行取样和送检。
二、取样方法:1. 混凝土材料:(1)首先,在施工前选取代表性的材料样品。
(2)然后,按照现场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材料进行取样。
(3)将取样的材料放置于密封的容器中,并标注材料名称、取样时间、取样地点等相关信息。
(4)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检测。
2. 钢材:(1)在验收进场之前,对钢材进行取样。
(2)按照规定的方法取样,并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3)将样品放置于防锈的容器中,并标注钢材的牌号、尺寸、取样时间等相关信息。
(4)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送检要求:1.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中的安全。
2. 对于需要取样的常用材料,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取样。
3. 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4. 在取样、送检和检测过程中,要保持取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附件:取样材料清单和取样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质量:指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满足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的能力。
2. 取样:指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中选取一部分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或研究。
范本2:一、取样目的及范围: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常用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必须对常用材料进行取样和送检。
二、取样方法:1. 混凝土材料:(1)首先,在施工之前应当选择代表性的材料样品。
(2)其次,按照施工现场的标准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取样。
(3)将取样的材料放入密封容器中,并根据相关要求标注材料名称、取样时间、取样地点等信息。
(4)将取样的材料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检测。
2. 钢材:(1)在验收进场之前,应当对钢材进行取样。
(2)按照规范要求的方法进行取样,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3)将取样的钢材放入防锈容器中,并标注钢材的牌号、尺寸、取样时间等信息。
工程试验检测取样、送检指南及参考规范

一、水泥物理性能试验1. 取样频率: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水泥(散装≤500吨/批、袋装≤200吨/批)。
2. 取样方法:随机在不同部位至少20袋水泥中均匀抽样经搅拌均匀后,取10㎏试样。
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试验普通钢筋:1. 取样频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60吨/批。
这里的取样为普通钢筋,普通钢筋是指不经过特殊成型加工的钢筋,通常使用冷轧或热轧工艺生产,普通钢筋一般为圆钢,而成型钢筋具有复杂的几何形状,如六角形、四边形、扁平形等2. 取样方法:每批任意选取两钢筋切取两条用于拉伸试验,两条用于冷弯试验为一组,长度按不同试验室的检测仪器定。
3、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成型钢筋:1、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2、重量偏差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3、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钢筋。
三、钢筋单、双面搭接焊及电渣压力焊试验1. 取样频率: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2. 取样方法: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为一组,长度按不同试验室的检测仪器定。
四、钢筋闪光对焊试验1. 取样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一、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线套管每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在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生产的,每种规1、电线、电缆:各10米。
2、开关、插座:各6个。
3、电线套管:1·2×6米根。
二、粗、细骨料:粗、细骨料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为准三、砂和砂石地基1、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2、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一点。
3、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一点。
4、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
5、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四、土方回填土1、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
2、检查点为每100㎡~400㎡取一点,但不应少于10点。
3、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一点,每边部少于一点。
五、各种窗户:1、试件应为按所提供的图样生产的合格产品或研制的试件。
不得附有任何多余配件或采用的组装工艺或改善措施。
2、试件镶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试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组合、装配完好,并保持干燥。
六、各种阀门:同一厂家、同规格尺寸。
DN<50每一规格取设计用量的10%。
DN>50取设计用量的100%。
七、各种管材:1、给排水管材:排水【PVC-U】、给水【PVC-U】、给水【PP-R】每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生产工艺相同、同一批次情况下,每一规格取1.5M×3根。
2、地热管材:给水【PE-X】、给水【PE-RT】每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生产工艺相同、同一批次情况下:每一规格取5M×1根。
八、砼抗渗:1、同一工程、同一配比取样布少于1次。
2、连续浇筑砼每500立方留置一组试件。
3、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试件。
4、对地下防水预拌砼当连续浇注砼每500立方米应留置不少于2组试件,且每部位(底板、侧墙)试块不少于两组;当每增加250~500立方米砼时,应增加两组试样,当砼增加量在250立方米以内时不再增加试件组数。
九、烧结多孔砖: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等级,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5万按一批,取5块送检。
电缆取样送检规范

电缆取样送检规范电缆取样送检规范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范旨在规范电缆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适用于各类电缆的取样送检工作。
二、术语与定义1. 电缆:指用于输送电力或信号的电线或电缆组合体。
2. 取样:从电缆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
3. 送检:将取样的样品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 检测机构:具备相关实验室资质的检测机构。
三、电缆取样方式1. 采用随机取样方法,即从电缆堆放的不同位置随机抽样,或者从电缆批次中随机抽取。
2. 取样方法包括整段取样和切断取样两种方式。
a) 整段取样:将整段电缆取回实验室进行检测。
b) 切断取样:根据需要将电缆切断成一定长度,取回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电缆取样步骤1. 确定取样位置:根据具体检测要求及电缆类型,确定取样位置。
2. 清理取样位置:将取样位置周围的杂物清理干净,保持干净整洁。
3. 安装防护套管:在取样位置插入合适尺寸的防护套管,确保样品不受外界污染。
4. 切割电缆:根据需要,选择整段取样或切断取样的方式,进行相应操作。
5. 包装样品:将取样的电缆样品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和污染。
6. 填写取样记录:对每个样品都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取样位置、取样方式、样品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
7. 样品送检:将包装好的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送检要求1. 样品送检前应保持原样,不得做任何人为处理,以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 样品送检前应按照要求填写送检申请单,并粘贴样品标签。
3. 样品送检时应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确保样品的安全运输。
六、送检结果与处理1.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 当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标准时,可按照需要进行下一步处理。
3. 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标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更换电缆、修复电缆等。
七、质量控制与监督1. 电缆取样送检工作应设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定期对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市政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市政材料送检取样规范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工程送检材料的真实性。
江苏省建委特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该《规定》要求江苏省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钢筋连接件等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取样员必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封样。
在见证人员随同下一起送检测机构试验。
一、见证取样送检程序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监督手续时,同时到检测中心报《见证人员授权书》。
2、取样员在见证人员在场见证时,按有关规范、标准抽取试样。
3、抽取的试样在见证人员监护下送检测中心。
4、检测中心收样,由建设单位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5、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各项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吨位等。
二、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一)混凝土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商品砼应在交货地点取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少于一次;当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可为每200m3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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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送检规范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1.¥取其精华¥2.一、钢筋3.钢筋进场时的验收:4.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
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7.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8.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9.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10.11.二、钢筋焊接12.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13.取样方法:14.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
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15.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
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m 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16.验收方法:17.(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18.(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19.(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20.(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21. 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22.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
23. 3、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24.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25.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
26.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00mm)。
27.验收方法:28.(1)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29.(2)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30.(3)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31.(4)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32.(备注:对焊接检验报告复查时,其焊接的力学性能必须大于或等于其原材的力学性能。
本现场暂时未使用到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及钢筋气压焊,因此不予赘述。
)33.三、水泥、砂石34.1、水泥35.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36.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7.钢筋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8.检查数量及验收方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9.取样方法: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批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试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0.(备注: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时应逐项填写以下内容: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41.(另注:水泥的强度报告一般先出3天强度报告,但28天强度报告,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审,附在3天强度报告后。
)42.2、砂石43.以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44.取样方法:在料堆水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砂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石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
砂子为45.Kg,石子为 Kg。
46.47.四、砼配合比48.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砼配合比、砂浆配比的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
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砼或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养条件: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试件间距为10~20mm),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49.50.五、建筑砂浆51.1、水泥砂浆52.验收方法:根据砂浆配比,对所搅拌的砌筑砂浆用砂的粒径、水泥用量、搅拌时间、砂浆和易性等进行检查验收。
53.取样方法: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一组六块。
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54.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标养的条件是: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养护”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模送往实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震动)。
55.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持有见证员参加见证,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检验报告出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56.监督砂浆试块制作注意事项:57.1、制作砌筑砂浆试件时,应将其铁底模废弃不用,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脱模剂。
58.2、放在砖的湿纸应为湿的新闻纸,砖的表面应平整。
59.3、振捣时,其捣棒应为(直径为10mm,长350mm的钢棒,端部磨圆),均匀由内而外螺旋方向差捣25次。
60.六、墙体材料61.根据砖和砌块的生产方式、主要原料以及外形特征,砖和砌块可分为蒸压灰砂砖、烧结多孔砖等。
62.取样方法:63.1、蒸压灰砂砖64.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
65.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外观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组共15块(每组5块)。
其中2组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66.2、烧结多孔67.2、烧结多孔砖68.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
69.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共15块。
抗压强度、抗折荷重检验各5块,备用5块。
70.七、基本回填材料71.土作为常用基础回填材料,在建筑中被广泛应用。
72.取样方法:73.(一)取样数量74.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地区或现行标准执行。
75.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取样76.(1)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77.a、柱基回填: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78.b、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79.c、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80.d、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81.(2)灌砂或灌水法的所取数量可适当减少。
82.1)整片垫层83.a、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 m2布置一个。
84.b、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 m2布置一个。
85.(2)条形基础下垫层86.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87.b、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一个。
88.(3)单独基础下垫层89.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90.b、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91.、在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样人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
同时还应附上测点平面图)92.八、砼工程93.取样方法:94.(一)主控项目95.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96.(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97.(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98.(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99.(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100.(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01.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102.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03.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104.(二)一般项目105.1、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监理工程师应全数检查。
106.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07.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8.(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109.(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110.(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111.(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112.(5)混凝土强度达到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