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对于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利用资源、维护人类生存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环境保护1.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保教育,宣传环保知识和意识,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环保意识。
2.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环境问题。
3. 加强环境治理:制定并实施环境治理计划,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控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 推动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5.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水土保持1. 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并实施水资源管理规划,合理控制和利用水资源,推行节水措施,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修复。
2. 推行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灌溉条件,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效益,促进农田水土保持。
3. 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完善农田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河道修复和固沙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
4. 推动生态恢复: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保护工程的支持和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退化生态系统。
5. 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开展水土保持知识培训,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提高农民水土保持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管理和执法1. 建立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管理,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责,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水土保持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定水土保持目标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各地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3. 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保障水土保持法律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原则、目标环保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
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建设标准化工地为目标,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坚持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制定环保目标和指标,预防污染,并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参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把本标段工程建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的达标工地。
控制目标:1 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 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 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
4 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 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
6 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
7 环、水保责任事故为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循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行全过程有序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其所属工区。
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总1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1.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目标创建水土保持优良施工工地。
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组织机构项目部设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水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或安全环境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施工队负责人组成;安全环境部负责具体的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水保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实施。
在各部门和各工区内设专兼职水保管理体系内审员,内审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部门落实各项水保措施,保证项目水保目标的实现。
水土保持法规对土建施工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订报审具体办法及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时候都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有关工作的要求。
各级部门水土保持管理职责水土保持管理体系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定期召开水保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环保政策、法规和制度,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重要水保因素,审议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的管理方案的可行性;(2) 定期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 有责任使本项目全体成员充分理解工程局的水保方针并使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有责任持续改进本项目的水保绩效。
项目经理职责(1) 项目经理是项目水保管理体系的第三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水保措施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 制定本项目的水保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及落实与并项目相关的水保管理工作。
(3)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水保保护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水保管理程序要求;(4)组织进行项目重要水保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定期对水保管理绩效进行评价,保持水保管理体系持续改进;(5)定期组织水保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分析,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资源浪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追责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创新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效果。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五条涉及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不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并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田和林地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和森林资源。
第八条严禁非法排放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三章水土保持管理第九条水土保持是保持水资源和土壤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保障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工作。
第十条农田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梯田、沟壑治理、水保工程和地源热泵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林业法规,严禁滥砍滥伐和非法采伐。
第十二条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水资源法规,严禁乱占乱用水资源。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涉及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事件的,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没有履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且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第十八条对于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上细则仅为例示,真实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细则内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加强垃圾和废物的分类处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八条所有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调配工作,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确保水资源供应和水质安全。
第十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不得浪费水资源,不得污染水源。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环境破坏或者水土流失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相关的制度。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环境和水土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细节,负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责任。
第四条全体员工均有权利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检举、举报,并在合理范围内免遭打压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由环保与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环保与水土保持责任第六条各部门要设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员参与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树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行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生产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要求。
第九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条监测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结果和建议。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第十一条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
第十三条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十四条加强水土保持的工程建设,修复和增加水土保持设施,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
第十五条提供必要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十七条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经验分享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奖惩第十八条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奖励制度,对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规范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或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环境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收集、分析环境数据,定期发布环境状况报告,加强对环境状况的监控和评估。
第五章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水土保持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应设立水土保持部门或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本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水土保持意识,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推动水土保持技术的应用。
第九条本单位应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方案,明确水土保持目标和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章法律责任人,本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规定和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设立水土保持部门或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水土保持意识,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推动水土保持技术的应用。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方案,明确水土保持目标和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定期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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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健全环保施工管理组织: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施工主管、质量主管、施工队长、施工员、质监员、质量、安全、消防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环保施工管理组织;
2、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个人岗位制度(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检查制度(工地每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检查)、奖惩制度(制定奖、罚细则,坚持奖惩兑现)、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坚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会议制度,定期了解施工情况)等施工管理制度;
3、健全管理资料:环保施工活动记录,拟定环保施工教育、培训、考核记录计划、资料,施工现场施工日志中应有环保管理施工内容以及措施;
4、积极开展“ 5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及素养;
5、严格遵守施工的有关规定,力争避免和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积极主动协调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6、施工临时设施按统一标准搭设,并服从总包的统一安排;7、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材料的布置与堆放,区域管理,划分职责范围,班组长分别是包干区域的负责人,项目按《文明施工中间检查记录》表自检评分,在每月的生产会上总结评比;
8、生活工作基地,严格按甲方划定的范围设置临时可靠的围界,实行封闭管理。
临建布置整齐、有序,道路、排水通畅,“五小设施” 齐全。
生活污水合理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外运,有足量消防设备,安排门卫收发管理。
生活区管理规定上墙树牌昭标全体,生活工作基地进行文明管理考核,以创
造一个环境整洁的生活基地;
9、切实加强火源管理,现场禁止吸烟,电、气施工时及焊接作业时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消防工具要齐全,动火区域都要安放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加强噪音管理,控制噪音污染。
10、施工现场及楼层内的建筑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性清运出场,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施工道路的畅通。
11、做好已安装好的构件及待安构件的外观及形体保护,减少污染。
现场安装材料按有关保管规定,在规定的区域内整齐堆放,并做好标识,由专人管理;
12、进入施工现场,着装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必须挂件标识清楚的出入证;
13、作业面要求整洁,材料不得乱摆放,脚手架上严禁安装材料在上面过夜,小五金类材料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
杜绝违规作业,停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15、严禁高空乱抛物料;
16、及时清除安装垃圾,并堆放到指定位置;
17、自觉爱护现场一切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它设施和标识牌,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8、团结友爱,严禁打架斗殴;
19、禁止随地大小便;遵纪守法,争做文明施工。
二、施工现场水土及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和绿色施工指南、GB/T24001 标准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降低自然资源消耗,营造环保、节能、绿色建筑。
1、绿色施工方针、目标及依据
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1的要求。
创造花园式的施工环境,营造绿色建筑。
做好工程周围公益、环保事业,给周围居民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贯彻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保优先为原则的指导思想,追求高效、低耗、环保,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环保(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绿色施工模式。
2、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现场主干道和加工场地硬化,设专人负责每日洒水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湿润,对于现场其他裸露土壤,实施绿化处理。
2)现场严禁加热、融化、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2)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本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1)建筑垃圾的控制
建筑垃圾可分为可利用建筑垃圾,按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建筑垃圾存放点分类集中封闭堆放。
稀料类垃圾采用桶类容器存放,并遵照当地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高处垃圾采用移动式密封垃圾桶存放,严禁将有毒有害物
质进行回填。
2)生活垃圾的控制
办公食堂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专人集中运送至垃圾房,并及时组织外运。
3)办公垃圾的控制办公垃圾按可回收、有毒有害等分类存放,严禁任意丢弃,并由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部负责同环卫部门、焚烧处置单位联系处理。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设立钢材加工间,并设降噪封闭设施。
2)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部位加注机油,增强润滑。
3)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及时在钻头处注油或水。
4)严禁用铁锤敲打管道及金属工件。
(4)光污染控制措施我单位将选择既能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不影响周围环境,夜间焊接作业设挡板遮挡弧光。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我单位将严格材料管理,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对于那些危害人体健康或给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和味觉的材料,无论政府是否明令禁止,我单位都将坚决抵制,保证不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
(6)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控制措施
1)废弃物管理项目经理部环境管理人员负责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对其收集、运输、排放等环节进行监督。
2)废弃物存放对废弃物分类管理,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存放,设有防雨、防流失、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标识。
3)废弃物排放联系有毒有害废弃物合法回收单位,定点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