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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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自由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B.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起源于判例法C.英美法系国家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D.我国民法以调整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为限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等都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其中,合同自由是对意思自治原则最充分的体现,A项表述正确。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而非英美法系的判例法,B项表述错误。

英美法系国家并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不编纂统一的民法典,但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而且以判例法为特点。

可见,C项表述错误。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据此,D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绪论2.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民法渊源的是( )。

A.民事习惯B.法理C.规章D.行政法规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和国际条约。

此外,《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据此,民法将民事习惯正式纳入民法渊源。

但法理仍然不能成为民法渊源,选B项。

知识模块:绪论3.下列关于民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民法是权利法B.民法是程序法C.民法是公法D.民法仅是裁判规则正确答案:A解析:民法在性质上属于权利法,A项表述正确。

民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B项表述错误。

民法是私法而非公法,C项表述错误。

民法是实体法意味着民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而并非仅为行为规则,或仅为裁判规则。

说其是行为规则,是因为民法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说其是裁判规则,是因为民法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情形中,权利人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甲照相馆将李某与王某结婚时的婚礼照片的底片丢失B.乙公司使用某知名企业的商标促销自己的商品C.丙故意整容成某明星的相貌,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演出获利D.丁将赵某与曹某之子拐卖,致使赵某痛苦不堪正确答案:B解析:针对A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丧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A项。

针对B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

针对C项,以自己的名义及相貌对外进行演出获利,属于正当行使姓名权与肖像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排除C项。

针对D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D项。

综上,本题选B。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2.甲将自己与祖父生前唯一的一张合影送到乙公司并委托其将合影修饰,但因工作人员丙抽烟不慎失火将乙公司的店铺烧毁,导致合影灭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依法对婚姻予以撤销或宣告某婚姻无效B.以重婚为由宣告某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限于该无效婚姻当事人本人及其近亲属C.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D.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正确答案:C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第1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规定,C项表述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另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据此,A项表述错误。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及其第1项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据此,B项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一、单项选择题1.(2018年真题)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

丁的损害应由( )。

(A)甲公司赔偿(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C)乙赔偿(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2.(2019年真题)导游甲带团赴国外旅游,朋友乙委托其代购三块名表。

回国时,甲代购的名表被海关检查发现,甲被罚款。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应当承担甲支付的海关罚款(B)甲有权要求乙分担一半的国际机票费用(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3.(2014年真题)甲婚后通过网聊结识乙,并与之发生婚外情,被甲妻发现。

甲妻诉至法院,以甲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但未请求离婚。

对于本案,人民法院( )。

(A)应当受理(B)不予受理(C)根据精神损害程度,决定是否受理(D)根据违反忠实义务程度,决定是否受理4.(2016年真题)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

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

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

该债务应由(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乙承担全部责任(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5.(2017年真题)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

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

(A)甲的近亲属(B)乙的近亲属(C)甲住所地的基层组织(D)乙住所地的基层组织6.(2017年真题)根据我国收养法,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可以成立的是( )。

(A)甲(男,28周岁,未婚)收养2周岁的孤儿(B)乙(女,50周岁,离异)收养自己15周岁的亲侄子(C)丙(女,60周岁,丧偶)收养自己19周岁的继女(D)丁(女,45周岁,有配偶)单独收养自己5周岁的外甥7.(2018年真题)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赠与合同属于( )。

A.单务合同B.单方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合同正确答案:A解析:赠与合同为单务、双方、无偿、诺成性合同。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2.甲、乙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购买了丙提供的租赁物。

承租人甲占有租赁物期间造成第三人丁的人身伤害,则丁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责任主体是( )。

A.出租人乙B.出卖人丙C.承租人甲D.甲和乙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据此,言外之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选C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3.下列关于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为实践合同B.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C.居间合同为双务合同D.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正确答案:C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居间合同为双务合同。

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物的最终归属没有约定或者依法不能确定的,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是( )。

A.出租人B.承租人C.出卖人D.第三人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据此,选A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5.双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利的合同类型是(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

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

王某当即交给赵某4万元,讲好另1万元于1个月内交付,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

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

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问: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正确答案: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担。

根据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本题中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归赵某,并未交付,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赵某承担。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正确答案: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1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万元退还给王某。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正确答案: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担。

因为,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

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所有权已归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担。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

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年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

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

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

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

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选题-试卷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选题-试卷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选题)-试卷1(总分52, 做题时间90分钟)2.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是( )。

SSS_MULTI_SELA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约的B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C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D 债权人约定适用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的分值: 2答案:A,B,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据此,选A、B、C项。

2.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的是( )。

SSS_MULTI_SELA 甲代乙与乙的未婚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B 女方丙是在男方丁的胁迫下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C 戊、己二人有亲属关系,且辈分不同,但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D 庚与辛系表兄妹关系分值: 2答案:A,D解析:婚姻登记属于本人亲自为之的事项,不能适用代理。

故选A项。

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对此,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故不选B 项。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而表兄妹恰恰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故选D项,但如果属于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不管辈分是否相同,都属于有效婚姻,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可以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的是( )。

SSS_MULTI_SELA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B 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的C 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D 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分值: 2答案:A,B,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1)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的;(2)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的;(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4)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致人损害的;(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损害的。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简答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简答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简答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

共12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2.简述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具有如下特征:(1)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是请求权表现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

(2)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是相对权表现为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具有任意性。

债权具有任意性表现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

(4)债权具有平等性。

债权具有平等性表现为当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各个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因债权发生的先后而有所区别。

(5)债权具有相容性。

债权具有相容性表现为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

(6)债权具有期限性。

债权具有期限性意味着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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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

3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

2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2.5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

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

手表当时的市价为2.3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正确答案:保管合同于合同订立之日的3日后成立,即手表交付之日成立。

因为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除了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民事主体合格、合同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等条件外,还要求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

2.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其与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乙只是手表的保管者,没有权利转让手表。

依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乙、丙之间签订的无权处分手表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3.丙是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为什么?正确答案:丙能够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因为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丙交付了合理的价款,该手表也交付给丙占有,丙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4.若甲对乙提起诉讼,甲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可以请求的金额是多少?为什么?正确答案:甲可以行使的请求权包括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理由:1)甲可以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请求权,但甲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主张。

如果甲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3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如果甲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3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也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乙因其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并使甲因此而受有损失,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甲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5万元。

由于乙为恶意,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以返还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

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

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最后100只孔雀全部死亡。

后乙、丙不断催促甲支付款项,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活的希望。

因甲、乙关系较好,甲便从自己所余不多的钱中拿出5万元偿付给乙,并叮嘱乙不要告诉丙。

然后将自己所剩的2万余元钱赠给了自己的弟弟。

丙在知道情况之后,于6月4日找到乙,要求将乙所得5万元平分,被拒绝之后,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乙的清偿行为。

随后,丙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2万元的赠与。

丙又得知,在此之前,甲被他的朋友丁打伤,经过诉讼,法院判令丁于5月1日之前向甲赔偿1万元。

但在诉讼后,甲想恢复与丁原有的朋友关系,不再要求丁支付赔偿金。

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请求丁向自己支付1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5.乙拒绝丙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乙拒绝丙的要求合法。

因为乙、丙都是甲的债权人,各自享有5万元债权。

乙的债权已经到期,有权受领甲支付的5万元。

6.丙请求撤销甲对乙的清偿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正确答案:丙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清偿债务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乙也完全有权受领甲的给付。

甲对乙的清偿虽然使自身财产减少,但该财产的减少是因正常的债务履行行为所致,甲、乙之间的行为并无不当。

7.丙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的赠与,要求甲弟直接向自己支付,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正确答案:1)丙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应得到支持。

甲向其弟无偿转让财产,具有损害债权的恶意,给丙的债权造成损害,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与。

2)赠与被撤销后,甲弟不应向丙作出支付,而应将其取得的2万元返还给甲,再由甲向丙支付。

8.丙能否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为什么?正确答案:丙不能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

甲对丁的权利属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甲自身,丙不能代位行使。

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超过每月800元的租金。

但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900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该房屋,丁表示同意。

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

问:9.如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正确答案:乙、丙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虽然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乙向丙出示原始授权委托书足以使丙相信乙有代理权,丙善意且无过失,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故租赁合同有效。

10.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正确答案:甲、丁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因为甲将房屋转租给丁已经取得出租人丙的同意。

11.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正确答案:丙应当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因为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要求丁赔偿损失。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丙应当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20吨的买卖合同。

乙公司表示同意。

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1万元。

双方还约定:待赵某回到甲公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3日内发货。

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

15日过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并未正面答复乙公司,而是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如实作了汇报。

由于甲公司不及时答复,加之市场上铝材价格上涨,乙公司被迫于催要货款的1个月后将铝材出售给了丙公司。

而此时甲公司恰好开始需要这批铝材,于是甲公司电告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批铝材。

乙公司表示,该批铝材已经卖给了丙公司。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12.在乙公司没有催要货款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正确答案:甲、乙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因为赵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只有经过甲公司的追认方可有效。

13.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1)在乙公司催要货款之后,甲公司并未及时表态,且没有作出否认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甲公司承认了赵某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2)甲公司负有先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乙公司也给甲公司提供了履行的必要准备,但甲公司仍未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14.赵某预交的1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正确答案:1万元定金应当归乙公司。

因为甲公司违约,无权要求返还1万元定金,乙公司也不必将定金返还给甲公司。

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

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12万元。

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

杨某悲痛欲绝,竟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

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

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问:15.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正确答案:本案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案中,杨某属于吉某的合法继承人,且杨某属于吉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案的性质属于转继承。

16.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正确答案:本案中,杨某在吉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因此,杨某已经取得了吉某的遗产继承权。

杨某死亡后,应由张某和杨某的女儿张乙作为杨某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吉甲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

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没有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

丙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

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65万元的货款及利息,而这时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公司的账户被银行冻结。

于是,乙公司找到了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以自己刚刚知道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乙公司诉至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17.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为什么?正确答案:丙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因为丙公司与乙公司对保证范围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65万元债务及其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18.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正确答案: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有效。

因为合同一方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该转让有效。

19.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乙公司许可债务人甲公司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若乙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戊,而未经保证人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丙公司在原保证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在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丙公司应当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李某为一附庸风雅之富商。

张某谎称已得到晋朝大书法家王羲之《兰亭序》正本,李某欲据为已有,便与张某达成买卖王羲之《兰亭序》正本的合同。

合同约定,该《兰亭序》正本以100万元成交,在交付并经专家鉴定之前,李某预付20万元,余下80万元待经专家鉴定之后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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