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色块标准_90版_2011版
2011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2011城市用地分类标准1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H 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E 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M 工业用地industrial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S 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G 绿地green space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90 GB137-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3-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类别。
第2.0.4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图纸和文件。
第2.0.5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0.5第三章城市用地计算原则第3.0.1条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第3.0.2条分片布局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图纸。
第3.0.5条城市用地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0.6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表格式进行汇总。
城市用地标准BGJ13790用地分类及颜色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R11R12R13R14一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R21R22R23R24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R31R32R33R34三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R41R42R43R44四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C公共设施用地C1C11C12行政办公用地市属办公用地非市属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C21C22C23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4 C25 C26 贸易咨询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C31C32C33C34C35C36 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C41C42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体育训练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C51C52C53 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休疗养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0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90)建标字第32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7月2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亳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一)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二)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四)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按照住建部门颁布实施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一)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二)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二)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三)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城市用地分类》2011与旧版的区别

—
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农贸市场、
小商品市场等
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 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级广播
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电视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
俱乐部等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体 单独设置的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
育训练用地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E1 E11 E12 E13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水域”(E1)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T21010-2007)中的一级类“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内容基本对应,但不包括 其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本标准将之 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的范畴。
“农林用地”(E2)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 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林业资 源和生态环境。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 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
E3 E31 E32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 其他未利用地
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其他土 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 裸地以及一级地类“草地”用地中的其他草地; 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未利 用地”除去自然水域的地类;
分类:9个中类,11个小类 由原分类中的C类拆分成A类和B类而来 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平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 三个中类,7个小类 考虑到《物权法》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 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R11、 R21、R31)和“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2类,其中:“住宅用地” (R11、R21、R31)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 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R12、R22、R32)指居住小区及小 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 括中小学用地。 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R20)小类
对比90版和2011版新旧建设用地标准对比

2011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与90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的差异2012年1月1日,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开始实施,同时废除了90版的标准。
新的标准空间覆盖更加完整,层次更加清晰,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的对接更加完善,更好的适应城市规划的发展要求。
对比新旧标准,在用地分类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1.原有的居住用地四个中类调整为三个。
2.居住用地小类由以前的四个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两类”。
3.中小学用地由以前的“居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
4.公共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两类。
5.仓储用地更名为物流仓储用地,且分类的标准是以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程度分类。
6.对外交通用地与道路广场用地整合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公用设施用地中供应设施用地增加“通信设施用地”和“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8.原标准中的电厂、制气厂纳入工业用地。
9.绿地调整为绿地与广场用地,其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
本次调整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调整比较大。
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两大类,讲原国标“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必要整合。
原“公共设施用地”的用途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多种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其主体内容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体系。
许多过去有政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资,导致公共设施类型分化,同时也对规划提出了将该类用地进行区分的要求。
下面主要分析下新标准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是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服务实施,分为9个种类。
“行政办公用地”将原“行政办公用地”范围缩小,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为商业性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B2)中。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版(报批稿)与GBJ137-90版的对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版(报批稿)与GBJ137-90版的对比为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针对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与实际发展的不适应的问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原《标准》进行修订,现已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
《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一、《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二、《标准》适用范围GBJ137-90版: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GB50137-2011版: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新版增加了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并且对工作性质进行扩展界定,包括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统一用地分类与计算口径。
三、《标准》修订意义(1)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加强与《城乡规划法》的衔接;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与居住、绿地、绿地、市政等规划设计标准的衔接。
(2)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应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乡新问题;对原有规划体系难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问题提出对策。
(3)适应政府职能转型要求;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以往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
(4)突出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原则,土地从严管理原则。
(5)体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对公益性用地与营利性用地的甄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四、新旧版《标准》建设用地分类对比(1)居住用地调整原有的四级中类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一类居住用地”(R1):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颜色代码 50 51 51 51 50 50 50 40 40 40 240 240 241 241 241 231 231 231 231 231 231 62 62 62 11 11 11 11 11 243 244 230 232 10 10 10
RGB 255,255,0 255,255,127 255,255,127 255,255,127 255,255,0 255,255,0 255,255,0 255,191,0 255,191,0 255,191,0 255,0,63 255,0,63 255,127,159 255,127,159 255,127,159 255,127,191 255,127,191 255,127,191 255,127,191 255,127,191 255,127,191 153,204,0 153,204,0 153,204,0 255,127,127 255,127,127 255,127,127 255,127,127 255,127,127 204,102,127 153,0,38 255,0,127 204,0,102 255,0,0 255,0,0 255,0,0
H1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乡建设用地
53
204,204,102
H14
村庄建设用地
53
204,204,102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9
192,192,192
H21
铁路用地
9
192,192,192
H22
公路用地
9
192,192,192
H23
港口用地
9
192,192,192
H24
机场用地
9
192,192,192
H25
管道运输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8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8
U
公用设施用地
151
U1
供应设施用地
151
U11
供水用地
151
U12
供电用地
151
U13
供燃气用地
151
U14
供热用地
151
U15
通信用地
151
255,0,0 255,0,0 255,0,0 255,63,0 255,63,0 255,63,0 255,63,0 255,127,0 255,127,0 255,127,0 204,51,0 204,51,0 204,51,0 153,0,0 153,114,76 153,114,76 127,95,63 76,57,38 153,102,204 153,102,204 114,76,153 95,63,127 128,128,128 128,128,128 128,128,128 128,128,128 128,128,128 128,128,128 128,128,128 128,128,128 127,191,255 127,191,255 127,191,255 127,191,255 127,191,255 127,191,255 127,191,255
B12
批发市场用地
10
B13
餐饮用地
10
B14
旅馆用地
10
B2
商务用地
20
B21
金融保险用地
20
B22
艺术传媒用地
20
B29
其他商务用地
20
B3
娱乐康体用地
30
B31
娱乐用地
30
B32
康体用地
30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2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22
B42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22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63,111,127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90
0,255,0
G1
公园绿地
90
0,255,0
G2
防护绿地
104
0,153,38
G3
广场用地
93
102,204,102
H
建设用地
42
204,153,0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42
204,153,0
H11
城市建设用地
42
204,153,0
H12
镇建设用地
53
204,204,102
类别代码 R R1
R11 R12 R2 R21 R22 R3 R31 R32
A A1 A2 A21 A22 A3 A31 A32 A33 A34 A35 A4 A41 A42 A5 A51 A52 A53 A59 A6 A7 A8 A9 B B1 B11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特殊医疗用地 其他医疗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151
127,191,255
U2
环境设施用地
154
0,76,153
U21
排水用地
154
0,76,153
U22
环卫用地
154
0,76,153
U3
安全设施用地
142
0,153,204
U31
消防用地
142
0,153,204
U32
防洪用地
142
0,153,204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47
9
192,192,192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144
0,114,153
H4
特殊用地
87
79,127,63
H41
军事用地
87
79,127,63
H42
安保用地
87
79,127,63
H5
采矿用地
34
153,76,0
H9
其他建设用地
156
0,63,127
E
非建设用地
140
0,191,255
E1
水域
131
127,255,255
14
M
工业用地
35
M1
一类工业用地
35
M2
二类工业用地
37
M3
三类工业用地
39
W
物流仓储用地
193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93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195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19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8
S1
城市道路用地
8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8
S3
交通枢纽用地
8
S4
交通场站用地
8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8
S42
E11
自然水域
131
127,255,255
E12
水库
131
127,255,255
E13
坑塘沟渠
131
127,255,255
E2
农林用地
82
51,204,0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55
153,153,76
色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