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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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血液透析监测制度

医院血液透析监测制度

血液透析监测制度
一、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每周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反复冲洗,每季度测定管路中氯消毒液残留量。

二、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及反渗水进行微生物监测。

三、反渗水、及自配透析液每季度进行内毒素监测,内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EU/ml。

四、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及时监测,应增加采样点,如原口水、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五、透析用水每周进行软水硬度及游离氯的检测;活性炭罐游离氯每周氯<0.1mg/l、软水器硬度每周<17PPM。

六、每季度对透析室内的空气、血透机表面、医务人员手进行生物监测,保存原始资料备查。

血透室核对规章制度

血透室核对规章制度

血透室核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液透析室工作秩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血透室核对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血透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血透室核对规章制度内容从严格核对患者信息、设备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对工作进行规范。

第四条血透室核对规章制度的执行由血透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二章患者信息核对第五条在为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前,工作人员必须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确保准确无误。

第六条工作人员在核对患者信息时,应当主动与患者交流,确认其身份,嘱咐患者如有不适及时告知。

第七条当患者信息有误或不清晰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与患者或其家属联系核实,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工作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时,必须将患者信息再次核对,确保操作无误。

第三章设备清洁消毒第九条血透室的设备必须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先进行消毒处理,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设备消毒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消毒剂和消毒时间进行,确保消毒效果。

第十二条设备清洁消毒的记录必须及时做好,保存备查。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理第十三条血透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处理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污染。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处理后,必须做好记录,确认无误后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血透室核对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规行为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血透室核对规章制度如有变更,必须经过血透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产生的违规行为不予追究。

血透室流程、制度

血透室流程、制度

血透室工作制度一、以“患者至上”为宗旨,热忱为患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坚持岗位责任制,医师、护士、技师不得擅离职守.三、医师要严格掌握血液透析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积极收治病人,组织血液透析治疗的实施和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四、医师在透析前后要认真检查病人并做好医疗文件的书写.五、严格查对制度,护士执行医嘱要三查七对,护士完成当日工作后须认真复查,并做好次日的工作准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六、定期检查急救器材、药品,保证抢救工作正常进行。

七、加强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新技术的开展应做到有指证、有把握、有准备。

八、加强进修生的管理和培养,指定专人教学,不盲目放手。

血透室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员工守则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进入透析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章着工作衣、帽、鞋。

三、进入“中心”应保持安静,室内定期进行消毒,做空气培养并记录。

四、室内各种仪器、器械、家具、被服等物品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格遵守物品、设备的使用保管及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破损、维修、遗失情况。

五、爱护公物,室内器械、物品均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外借挪用,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六、增收节支是每个员工的责任,注意节约水、电气,为了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七、提高警惕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

随时注意消除隐患。

八、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涉外活动中要做到内外有别。

九、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血透室医师职责1、负责“中心"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2、每日对每班病人巡诊一次,对危重病人随时诊察。

3、认真进行诊断、治疗和特殊操作,及时下达医嘱。

定期为病人化验。

4、认真书写病历等医疗文件,填写特殊报表,做好交接班工作。

5、参加值班、急诊、门诊、会诊及出诊等工作,组织临床病历讨论,决定患者的院内会诊或转科转院.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液透析室查对制度

血液透析室查对制度

血液透析室查对制度
一、医嘱处理与查对制度
1、医嘱开出后,应及时处理,并核对签名。

2、医嘱应班班核对。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完毕,医师补开书面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结束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二、无菌物品查对制度
(1)使用灭菌物品和一次性无菌物品前,应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干燥、清洁,检查灭菌日期、有效期、灭菌效果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若发现物品过期、包装破损、不洁、潮湿、未达灭菌效果等,一律禁止使用。

(2)使用已启用的灭菌物品,应核查开启时间、物品质量、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污染等。

(3)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无菌物品的领取、保管。

定期清点,分类保管,及时检查。

确保产品外包装严密、清洁,无菌物品无潮湿、霉变、过期。

三、操作查对制度
1、进行透析操作前,仔细查对一次性透析用品的名称、型号、质量、效期,生理盐水的液瓶有无裂痕、漏水、瓶
盖有无松动等。

肝素无有浑浊变质,液体、药物是否在有
效期内。

2、透析操作开始时,仔细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治疗方式、治疗时间、脱水量、抗凝剂用量,根据不同病
情选择不同的透析器、透析液及不同的透析方式,根据需
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如床栏、约束带等。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检查评估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检查评估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检查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

医院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数据统计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1。

血透室登记制度及患者识别制度.

血透室登记制度及患者识别制度.
对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应用镇静药物及病情危重者等病人应由血透室医师到病房查看患者病情后在病房医护人员陪同同时家属或陪同人员陈述患者的姓名床号住院号三种标志符核对床头卡确认患者身病房与血透室转接患者
主讲人:李飞
1、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制度,所有新入 透析患者必须登记。
2、医务人员要如实登记新入透析病人的基 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ID 号、身份证号、单位、职业、住址、既往病 史及其它相关信息。保留原始资料。
Hale Waihona Puke 3、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传染病信息。 4、科室秘书负责将患者有关信息录入“全
国血液透析登记系统”。
1、血透室医护人员在实施血液净化前中后, 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2、门诊病人使用门诊号,住院病人使用住 院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无名 氏患者的姓名用无名氏加编号代替。

2、血透室与病房转接患者:血液净化治疗 后将病人安全送至病房,与病房医师及护士 确认患者身份,交接患者血管通路注意情况 及透析中情况、目前病情及注意事项,并在 危重病人交接记录本上签字。
4、对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应用镇静 药物及病情危重者等病人,应由血透室医师 到病房查看患者病情后在病房医护人员陪同, 同时家属或陪同人员陈述患者的姓名、床号、 住院号三种标志符核对床头卡,确认患者身 份。
1、病房与血透室转接患者:血透室医师先到 病房了解患者病情,血透室做好准备后电话通 知病房,由病房护士送患者进入血透室,由病 房护士陪同到血透室与血透室医师进行交接, 内容包括:确认患者身份(核对床号、姓名、 住院号)、手术名称、麻醉方式、生命体征、 手术前准备、术中用药、皮肤及管道情况等, 并认真填写手术患者护理交接单并签字。

透析患者实验室检查制度

透析患者实验室检查制度

透析患者实验室检查制度
一、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二、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每6个月复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每年复查梅毒和HIV 感染指标,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三、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 定量检查。

四、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五、对于暴露于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1~3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六、建议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七、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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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查对制度
1.透析管路及透析器由治疗班负责按床位摆放,主班护士负责查对床号,姓名,透析器,管路消毒情况及包装有无破损和漏气。

2.接机前查对病人姓名,血路管消毒冲洗情况,透析使用正确与否,超虑是否归零,各种治疗参数选择正确与否,血流量选择正确与否。

3.接机后检查,血流量选择正确与否,血路管各个夹子是否打开,各种治疗参数:透析方式,时间,超滤,血流,抗凝剂使用与停止时间,透析液是否正确,超滤和肝素开关是否打开。

4.透析过程中巡查,机器运转是否正常,透析液使用是否正确,血管通路有无异常,病人各种生命体征是否正常。

5.透析结束前检查,本次治疗是否完全达到要求。

6透析结束后检查,血管通路处置是否妥当,本次治疗参数选择是否适合,下次治疗有无改进。

7.透析过程中用药由治疗班和主班护士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法。

8.透析过程中输血由治疗班和主班护士查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与输血单是否吻合,血液是否过期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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