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住房调控政策经验与启示
世界各国住房保障的做法及启示

世界各国住房保障的做法及启⽰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做法及启⽰安居才能乐业。
对任何国家来说,有效解决国民特别是低收⼊群体的居住问题都是⼀个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都承认仅靠市场解决不了低收⼊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满⾜低收⼊者的基本居住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各国先后建⽴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相关,各国的住房保障模式、住房保障⽔平各具特⾊,但在住房保障的起源、政府担当的责任、法律体系的构建、住房保障政策的演变等⽅⾯,⼤多数国家却都具有相似性。
⼤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起源于住房短缺英国:英国是⼯业化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建⽴住房保障制度的国家之⼀。
19世纪80年代,为应对⼯业化、城市化引起的城市住房问题,英国开始兴建政府公寓,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农民。
20世纪40年代⾄60年代初,为解决第⼆次世界⼤战造成的“房荒”,英国政府⼤量兴建福利性公寓,以解决⼤量⽆房户的需要。
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美国⼤量的抵押房产遭受剥夺,贫民窟问题⽇益严重,直到60年代⼆战后住房短缺现象依旧存在,这⼀时期由政府出资的公共住房建设计划在扩⼤住房供给⽅⾯发挥了积极的作⽤。
新加坡:新加坡获得独⽴后,住宅问题严重,有近半数的⼈⼝⽣活在环境恶劣的贫民窟中,1960年新加坡政府成⽴了建屋发展局,实施了⼀系列的五年建房计划,最终成为东南亚地区解决住宅问题的典范。
与这些国家类似,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和⽇本等国家的住宅保障制度也都是起源于住宅短缺问题。
这些国家⽆⼀例外都将“满⾜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活需要”作为建⽴住宅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在住房短缺时建设⼤量的公共住房。
中央和地⽅政府共同承担责任住房保障是政府责任,各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最⼤特点在于政府⼲预的普遍性。
尽管市场经济国家主要依赖市场配置住房资源,但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中起了决定性的作⽤。
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公共住房运营过程中政府的参与模式不同,但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政府都设⽴了相关部门,专门负责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实施。
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管制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管制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借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住房租赁市场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很多国家都实行了住房租金管制政策。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住房租户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下国际上一些国家在住房租金管制政策上的经验,以及对中国住房租金管制政策的借鉴意义。
1.1 瑞典瑞典是一个实行严格的住房租金管制政策的国家。
根据法律规定,瑞典的住房租金由政府决定,房东和租户无法自行协商租金。
瑞典的租金管制政策确保了住房租户的权益,使得租金的上涨不会对住房租户造成太大负担,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住房租户的居住权。
1.2 美国美国的住房租金管制政策是由各个州自行决定的,因此不同州之间的政策存在较大差异。
在纽约市,租金管制政策非常严格,政府规定每年租金只能上涨一定的百分比。
这一政策有效地限制了租金的上涨,但也导致了房东投资意愿降低和房屋更新速度减缓的问题。
而在其他一些州,政府并没有实行租金管制政策,租金可以完全由市场自由决定。
2.1 保障住房租户的权益住房租金管制政策的最大作用就是保障住房租户的权益。
通过设置租金上涨幅度的限制,政府可以有效地避免过高的租金对住房租户造成负担,从而保障了他们的居住权。
这对于改善住房市场氛围、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非常重要。
2.2 避免市场泡沫和租金过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加以干预,租金可能会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而出现大幅上涨。
这可能导致市场泡沫的形成,最终损害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实行租金管制政策,政府可以合理地控制租金的水平,避免市场泡沫和租金的过高。
在租金管制政策下,政府通常会规定租金的上涨不能超过一定的百分比,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住房租户的权益。
政府也需要考虑到房东的利益,避免因为租金管制政策而使得房东的投资意愿降低。
在制定租金管制政策时,需要兼顾房东和租户的权益,使得政策更加公平和合理。
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国外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对我国的启示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际房地产市场的互动性愈发增强,各国房地产市场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在这样的条件下,国外房地产市场对我国的税收调控政策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同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税收调控政策是稳定房价的重要手段在国外,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调控政策来控制房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和新加坡。
在英国,政府实行了房屋转让税和房产增值税的征收政策。
在新加坡,政府出台了多项税收政策,如房屋转让税、住宅捐献税、房产增值税等。
通过这些税收政策,不仅可以限制投机行为,降低市场波动风险,而且可以提高资金成本,减少购房者的购房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据新加坡的经验,税收政策对于控制房价效果显著,对于稳定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平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税收调控政策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国外房地产市场,政府通过税收调控政策可以扶持发展住房贷款市场,鼓励大众购房投资,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在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大量抵免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从而刺激了住房市场的发展。
同时,在住房保险、房屋维修等方面也采取了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购房,进而推动了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三,税收调控政策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和国情实际国外房地产市场对我国税收调控政策的启示,不是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而是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国情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调控政策。
例如,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政府应该注重发挥房地产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土地税制度、房屋税制度,提高土地成本,从而有效控制房地产泡沫的形成。
同时,还可以通过实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限制部分投机购房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而言,从国外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调控政策中汲取经验和启示,有利于政府深入理解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而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外房地产政策的成功实践及其启示

国外房地产政策的成功实践及其启示我国房地产市场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商品住房面积占城镇竣工住房面积的比重从30%上升到73%,但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这也是为什么当前房地产调控力度如此之大,效果却不尽人意的根本原因之一。
要实现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政策、法律体系以及有效的落实监督机制。
本文通过简述一些主要国家的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及其成功的政策实践,力图找出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一、主要发达国家房地产政策的成功实践尽管各个国家国情不一样,但只要是房地产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善于利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一)撑起法律“保护伞”。
一些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制定各种相关法律,为实现房地产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美国重视住房立法,使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有法可依,进而保证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突出特点。
目前,美国在住房保障立法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涵盖了公共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消除贫民窟等诸多方面。
《合众国住房法》规定要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长远计划;《国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设立联邦存款和贷款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建设;《开放住房法案》帮助穷人成为房主,规定在10年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600万套政府补助住房,并禁止在购买和租用房屋时的种族歧视等。
日本二战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先后制定实施了《住房金融公库法》(1950年)、《公营住宅法》(1951年)、《日本住宅公团法》(1955年)、《城市住房计划法》(1966年)等40多部有关住房的法律,并制定了总计百余部的政令、告示等行政法律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对保证住宅建设的持续发展和解决住房问题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楼市调控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楼市调控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近年来,楼市调控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热门话题。
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来稳定楼市,以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和楼市泡沫的形成。
本文将对几个国家的楼市调控政策进行比较,并探讨其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
一、中国楼市调控政策中国楼市调控政策可以说是较为严格和复杂的,主要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措施。
首先是限购政策,即限制居民购买房产的数量。
这一政策能够有效遏制炒房行为,防止投资客大量购买房产从而导致房价过快上涨。
其次是限贷政策,即限制购房者的贷款额度。
通过限制贷款额度,能够有效控制购房者的杠杆比例,降低购房投资的风险。
最后是限售政策,即限制购房者出售房产的时间。
这一政策能够减少短期内的炒卖行为,稳定房价。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楼市的热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对政策执行不力,导致房价仍然较高;一些投资客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政策,继续进行投机炒房。
因此,中国楼市调控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美国楼市调控政策相比中国,美国的楼市调控政策相对较为宽松。
美国政府更多地采取市场自由的方式来调节楼市。
首先是低利率政策。
美联储通过降低利率,鼓励居民购房,刺激楼市发展。
其次是税收政策。
美国政府通过减免房产税等方式,降低购房成本,吸引居民购买房产。
此外,美国政府也鼓励发展租赁市场,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然而,美国楼市调控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低利率政策可能刺激居民负债购房,增加了金融风险;税收政策可能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因此,美国政府也需要密切关注楼市的发展,并适时调整政策。
三、日本楼市调控政策日本楼市调控政策主要以防止房价下跌为主要目标。
日本政府主要通过稳定经济和鼓励人口增长来支持楼市。
首先是经济政策。
日本政府采取措施刺激经济发展,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以增加购房需求。
其次是人口政策。
日本政府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以增加家庭购房需求。
此外,日本政府还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购房者购买房产。
然而,日本楼市调控政策的效果并不明显。
剖析住房保障的经验及启迪

剖析住房保障的经验及启迪一、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做法1、美国美国在住房保障方面最具特色的是通过立法保障来实施各项措施。
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城市发展法》等,对住房保障做了相应的规定。
美国住房保障内容可以概括为六方面。
一是扩大房屋抵押贷款保险。
除少数富人家庭外,很少人能一次付清房款,通常支付房价25%现款,其余部分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和放款协会寻求贷款。
二是提供较低租金公房。
《住房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
三是提供低息贷款建房。
《国民住宅法》规定,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建设,建成后的住房将优惠提供给因城市重建或政府公共计划丧失住所的家庭。
四是提供房租补贴。
家庭收入为居住地中等收入80%以下者均可申请此项补贴。
五是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房屋所有权。
六是禁止住房中的种族歧视。
发达的房地产金融是美国住房保障的制度基础。
美国的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住房建设,其私人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都经营房地产贷款,特别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大多数人购房往往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来支付房款。
另外,美国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个人买房,如对购买住房实行贴息贷款和贷款担保、采取减税政策等。
2、日本二战结束后,日本住房短缺达420万户,约2000万人无房可住,占到当时人口的1/4。
日本政府为了缓解住房短缺状况,先后制定了《住房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团法》。
此后日本政府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通过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规,日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走向正轨,不同程度地满足了不同阶层的住房需要。
其住房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以低息贷款促进企业从事民间住宅建设。
日本银行为促进企业建住宅,于1985年10月以后,将利率从8.88%降为7.35%,全国银行同期放款7789亿日元的住宅信用贷款。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首先,住房保障制度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领导。
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确定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和方向,并通过资金、土地等资源的调控来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例如,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负责住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通过提供公共房屋、补贴房租等方式,确保居民具备适宜的住房条件。
其次,住房保障制度需要注重市场与政府的协同作用。
市场机制可以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灵活性,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调控来纠正市场失灵,确保住房供应的平衡和合理价格的形成。
例如,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政府通过建立公共财产公司、提供房屋补贴等方式,调节住房市场的供需关系,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
第三,住房保障制度需要与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政策相衔接。
城市规划的科学与合理,可以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并合理规划住房用地,确保住房供需的平衡。
社会福利政策可以提供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为其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
例如,丹麦的住房保障制度将住房问题与城市规划、社会福利等政策相结合,通过向贫困家庭提供低价房屋和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最后,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时应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和需求,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同时,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应该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例如,荷兰的住房政策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提供低价房屋、开展社区自组织等方式,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可以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启示。
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和领导住房保障工作,注重市场与政府的协同作用,与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政策相衔接,同时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只有在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多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居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进步。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住宅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各国对解决国民住房困难、提高国民居住条件都十分重视,制定了各自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
通过研究和分析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有益的启示。
标签国外住房政策;经验;教训;启示虽然经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目标不同,各国采取的住房保障政策也不同,但对先进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吸收经验,借鉴教训,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政策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1.1 强有力的法律制度的支持住宅保障政策的貫彻和执行需要一套严谨、可行的住房法律体系的保障,各国政府历来重视通过立法来确定居民住房问题的大政方针。
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对住房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
1937年通过了第一个住房法《联邦住宅法》,建立美国住房署,制定长远计划,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宅,为地方住房机构的低房租住房和清理贫民窟提供贷款,从此奠定了公共住宅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基础。
1949年重新修订了《住宅法》,并在1965年和1968年两次修改补充《住宅法》,同时又颁布实施了《住房贷款法》、《住房再贷款法》等法规,从而逐步完善了住房法律体系。
1.2 完整的公共住房发展计划新加坡政府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使全民都有使他们引以为自豪的住房”,其在改善国民住房问题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全世界的认可,新加坡政府在解决国民住房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制定并且严格执行公共住房发展计划。
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开始制定“五年建屋计划”,住宅发展局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向各部门通报。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7个五年建屋计划,有步骤的完成设定目标,系统地解决了大部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
1.3 随社会经济发展调整住房保障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住房保障政策也要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英国的公房制度最早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解决复员军人住房问题而建立的,政府建房逐步成为英国住房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福利性质直接体现在其低廉的租金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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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住房调控政策经验与启示中国金融40人论坛特邀成员陈卫东 [ 2010-04-22 ] 共有0条点评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住房市场蓬勃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房价过快上涨、投机气氛渐浓,许多购房者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在归纳和总结主要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背景、抑制泡沫政策和住房保障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破解房地产市场难题的政策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问题,力争在“住有所居”和“保增长”之间取得最佳平衡,“保低放高”,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覆盖范围,增大住房市场交易和保有环节税负,实行以实物建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加快我国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的法制化进程。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住房保障模式、国际经验、住有所居199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最近几年,房价节节攀升,超出了许多购房者的承受能力,超出老百姓承受能力的房地产市场必定是不可持续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归纳和总结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住房市场调控政策的背景、经验与教训,对完善我国住房政策、破解当前住房市场难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出台住房调控政策的不同背景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又是特殊商品。
短期内需求大幅增加而供给难以及时跟进,决定了住房很容易成为投资品。
生活必需品要求价格的稳定性和投资品价格的波动性之间的矛盾,是房地产市场最基本的矛盾。
这个基本矛盾决定了不能把所有住房问题全都交由市场这只所谓“无形之手”去解决,客观上要求由政府“有形之手”加以调节,以弥补市场失灵。
(一)提供公共住房,保障居民“住有所居”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住房矛盾不断突现,保障居民“住有所居”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住房调控政策的重中之重。
新加坡有460万常住人口,国土面积仅699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十分有限。
建国初期,面临严重的房荒,新加坡住房形势十分严峻。
为解决住房短缺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发展局,1964年推出了“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计划,将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普通收入者的居住问题上。
香港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始于1954年,当时石硖尾大火导致5万多人丧失家园,政府不得不进行安置,并于当年成立了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商品房市场并行的公共经济房系统。
1972年,房屋委员会制定了公共房发展规则,耗资54亿港元;1987年制定了香港公共经济房的15年发展战略。
坚持公共房保障体系与商品房市场并行发展,两者界限分明,成为香港政府在房地产价格调控中最为成功的因素。
(二)弥补市场缺陷,整治房地产投机由于国土面积相对较小,可开发土地有限,外来人口增多,刚性需求不断增加,英国商品房供应一直处于相对紧缺状态。
独特的客观条件决定了英国房价的长期上涨趋势,为房地产投机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多年来,英国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有效地抑制了房地产的投机行为。
韩国是一个典型的地少人多的国家。
近年来,韩国经济持续增长,为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许多富人利用他们拥有的富有资金和私有房地产,加入房地产投机,使得投机活动日益猖狂,房价不断攀升。
韩国许多大城市房价年涨幅达到7%-10%,有的城市最高年涨幅达到28.9%。
土地、房价不断升高,对韩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造成了巨大伤害。
在此背景下,韩国政府痛下决心,决定通过税收、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重拳整治房地产投机。
(三)刺激住房消费,带动经济增长从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加以扶持。
二十一世纪之初,由于高科技股价泡沫破灭,使包括房地产在内的整个美国经济陷入低迷,“9.11”事件使美国经济雪上加霜,房地产业更成为受恐怖袭击事件影响的“重灾区”。
为了拉动经济、活跃市场,美国采取了多种办法刺激房地产市场。
自2001年初至2003年6月美联储采取了13次降息行动,将联邦基金利率从6.5%降到1%,是1958年以来美国利率的最低点。
同时,美国还通过优惠贷款政策,帮助中低收入家庭以较低条件贷款购房。
尽管在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持续刺激下,美国房地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进入了新一轮景气繁荣,但同时也为新的金融危机创造了条件,最终导致“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的爆发。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措施(一)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纵观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凡是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平稳、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无一不是政府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整治房地产市场投机的。
比如,为抑制不断高企的房价,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就提出,治理房地产投机是“一场与房地产投机势力进行的战争”,既说明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也表明了韩国政府对“整治”房地产投机的信心和决心。
同样,面对建国之初异常严峻的住房形势,新加坡政府明确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口号:“我们的新社会,居者有其屋是关键。
”并于1960年成立建屋发展局,紧接着在1964年正式推出了“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组屋计划。
西班牙宪法则明确规定,所有西班牙公民都有权拥有适合自己的住房,政府的责任就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措施,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对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课以重税近些年来,英国、韩国等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平稳,很少出现暴涨暴跌现象,与这些国家在房产交易和保有环节严格征税并适时调整有关。
一是分档征收交易印花税。
如在英国,居民购买17.5万镑到25万镑的房产须按房价的1%纳税;购买25万到50万英镑以及50万英镑以上价格的房产,税率分别增至3%和4%;购买没有达到17.5万英镑的房屋则无须征税。
不同档次的税率设置,既有利于抑制投机者大量购买豪宅或高端物业进行投机,又不会给普通商品房购买者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
二是征收累进资本增值税。
韩国是采用累进税制、征收重税整治房地产投机的典型国家。
从2006年起,韩国对出售第二套或第三套房产的卖主征收30%的资本增值税,从2007年起,改为对出售第二套房产的卖主征收50%的资本增值税,对拥有第三套住房的卖主征收60%的资本增值税。
同样,在英国,除居民出售其拥有的唯一一套住房无需缴纳资本增值税而外,政府对房地产转移的收益部分开征资本增值税,税率从10%到40%不等。
事实证明,征收资本增值税是抑制投机性需求最有效的手段。
因为投机者购买房产就是看中了未来升值空间,一旦要缴纳高额增值税,其预期收益将大大降低。
三是征收收入所得税。
在英国,私人出租房产也要缴纳收入所得税,而且税率较高。
如个人出租房产所获收入如果超过每年规定的免税额(6745镑),就要缴纳收入所得税,税率按收入多少分20%-40%两档。
四是征收遗产税。
英国政府还对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房地产征收遗产税。
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主去世后的房产以及在世时赠与或由子女继承的房产。
2009至2010年度,价值超过32.5万英镑的上述类别房产都要缴纳遗产税,税率高达40%。
五是征收不动产税。
在美国,不动产税的计算基数通常是税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平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评估的价格,而税率在各州则各有不同。
英国不仅征收不动产所有税,近几年还不断上调不动产所有税税率,如从2008年起,不动产所有税税率由以前的1%-3%上调到5%,并且还在酝酿进一步提高。
英国、韩国等国家对房地产交易转让和保有环节征以重税的税收制度,不仅客观上起到了抑制投机、稳定房价的作用,而且还把房价上涨的很大一部分收益以税收形式纳入国库和地方财政,扩大了各级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的财源,维护了社会公平。
(三)法律严禁炒地炒房行为为了抑制地价、房价不断飙升,日本政府于1989年颁布了《土地基本法》。
该法规定了对土地要树立四个观念:一是土地应服务于公共福利;二是土地的使用必须根据规划的要求;三是土地不能作为投机的对象;四是房地产的利润如果不是辛辛苦苦赚来的,就要通过交税还原给社会。
根据《基本法》的精神,日本于1991年公布了《综合土地政策推进纲要》,提出了十项政策目标:打击土地价格“只涨不落”的神话,地价应与其使用价值相适应;从控制需求的角度制定政策;对土地交易进行限制,要以真实需求抑制地价的上涨;正确引导土地的利用,分散城市人口,均衡供求关系;增加供给,进行住宅再开发;使所有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使用;控制银行向房地产贷款的规模;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减少土地闲置,土地所有者应交纳固定资产税;公布土地标准价格,使市场交易地价趋于合理;公布土地供求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日本对买卖土地的买方征收相当于成交额3%的不动产所得税。
对取得土地者两年之内将土地卖出的,征收9%的土地转让税,以后逐年递减,10年降为3%。
以此鼓励土地开发利用,制止倒买倒卖。
为运用国土规划法控制地价,日本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土地交易,经营者有义务向地方政府知事报告交易价格、土地使用目的等。
如果知事认为价格过高或使用目的不当,可劝告其降低价格或中止交易。
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新加坡先后颁布了《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建屋局法》和《特别物产法》等法律,对解决建房问题和抑制住房炒卖行为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如组屋的明确定位是“以自住为主”,严格限制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
规定新的组屋在购买后五年之内不得转售,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
如确需在五年之内出售,必须到政府机构登记,不得自行在市场上出售。
一个家庭不允许购买两次组屋,更不允许以投资为目的购买组屋。
居民在获得组屋后五年之内不可以出租,五年后允许腾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须与房客合住,不能将整套住房出租。
所有申请租住组屋的人都需要持有有效期内的新加坡工作许可证或相关签证。
如果住户违反规定倒卖或出租组屋,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而且还会被起诉判刑。
由于严格执行限制炒房的法律和法规,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行为,市场中的投机性需求很小。
(四)及时公布供求信息、限制最高空置率完善的市场秩序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墨西哥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机构依据各城市申请购房贷款的数量向开发商传递市场需求的信号,引导他们到供不应求的区域投资。
同时,新开发项目和二手房必须依法在该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注册,成为该机构房源的正式供应方。
为了防止出现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的情况,该机构采取了限制最高空房率、设定最高房价以及提供官方参考房价等措施,确保住房价格如实反映市场供需状况。
任何新开发楼盘和二手房在上市前,必须经过国有联邦抵押贷款公司授权的商品房和经济房价格网上系统评估房屋的“参考价值”,评估参数包括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破损率等,这样可让购房者准确了解所购房屋的真正价值,防止房价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