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周转房管理资料
雅园新村宿舍周转房分配管理方案【模板】

雅园新村宿舍周转房分配管理方案根据市政府政策与市场需求,在保障房供应得以保证的前提下,适量推出雅园新村部分空置房源用作宿舍周转房进行分配管理,为做好宿舍周转房分配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为帮助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解决员工住宿难、经济压力大问题,租赁对象包括企业、学校、医院、部队等。
二、分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房源公开、分配对象公开、租金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主体**市雅园新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雅园新村公司)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雅园新村周转房的分配工作,雅园新村公司负责做好入住管理及租金收缴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一)公布房源信息。
将计划分配房源的有关信息,包括平面图和基本情况、拟分配楼栋号、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金、监督电话等情况在项目现场进行公布。
(二)接受意向登记。
信息公布后,设定意向登记期,期限内接受各单位的意向登记。
(三)组织分配1、定期加推。
当意向单位的入住需求量小于可提供房源量,供大于求时,采用定期加推模式,通过区域划分、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房源分配。
2、抽签分配。
当意向单位的入住需求量大于可提供房源量,供不应求时,按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为第一顺位;东莞重点大型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为第二顺位进行分配;一般企业为第三顺位。
分配完毕仍有空缺的,再面向其他企业抽签。
(按细则)3、相关手续办理。
抽签单位依据抽签结果,现场核发《雅园新村周转房租赁确认书》,择日以单位为主体签订《雅园新村周转房租赁合同》和《雅园新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直接分配的,以单位为主体现场及时签订《雅园新村周转房租赁合同》和《雅园新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办理入住宿舍周转房的人员入住以承租单位为主体进行统一办理,由所在单位代表与雅园新村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对分配房屋进行现场家私家电清点并签订移交确认书,后由该单位自行对房屋进行安排分配,分配完毕后该单位须提供入住人员清单与对应分配房号信息、入住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证明(即该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清单)以及身份证等有关信息备核查。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范本(2篇)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病房的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工作。
3. 所有科室病房的主任负责本科室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依此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二、病房物品管理1. 病房物品包括床位、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牙刷、牙膏、洗漱用品等。
2. 病房物品需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备货,避免出现缺货或浪费的情况。
3. 患者入住时,由护士记录患者所用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护理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 床位上的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和更换,确保环境卫生。
5. 床位上物品的使用、清洗和更换由责任护士负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督促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三、药品管理1. 病房药品分为常用药品和临时用药品两类。
2. 常用药品由药房按照科室需求定期配送,由责任护士收取,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用量进行发放。
3. 临时用药品由医生开具医嘱后,由责任护士及时领取、发放,并填写相关记录。
4. 药品的接收、分发和登记记录由责任护士完成,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5. 使用过期药品或患者过敏药品的责任护士将被追究责任。
四、器材管理1. 病房器材包括呼吸器、输液设备、监护仪器等。
2. 病房器材的配备应符合科室需求,并按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病房器材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由责任护士负责,并定期检查器材的运行情况和使用状况。
4. 患者使用器材时,责任护士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并保证患者正确使用。
5. 出现器材损坏或故障的情况,责任护士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障患者安全。
五、报废管理1.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的报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2. 报废物品必须注明原因,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 报废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并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使用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的责任人将受到严肃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公用房管理办法

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资产管理,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公用房资源,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2018〕32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用房是指产权或使用权属于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分为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基础条件用房、其他服务性用房等六个类别。
(一)行政办公用房是指学校设置的各类机构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及配套服务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二级单位自用的教工和学生活动场所等。
(二)教学用房是指学校公共教室和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创新实验室等实验教学用房。
(三)科研用房是指为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服务的用房,包括院系建设的科研实验室、院级公共科研平台及依托学校建设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用房、教师工作室和研究生用房。
(四)公共服务用房是指图书馆馆舍、档案馆馆舍、公共会堂(会议室)、学术活动中心、教工活动中心、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公寓)、教师周转房、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医院(医务室)、物业保障等用房,以及产权属于学校的教工住宅。
(五)基础条件用房是指按相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要求配套设计的变电所、配电房、水泵房、强弱电间、风机室、消防控制室、卫生间、人防工程用房(地下车库)等专门用房。
(六)其他服务性用房是指按学校规划可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出租出借等业务的用房。
第三条学校公用房的管理原则是“定额配置管理、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杠杆对公用房资源进行调节,努力提高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益,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推动学校公用房资源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公用房的管理任务是建立公用房资源动态合理配置机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公用房使用指标体系,建立“谁使用、谁付费”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用房机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中医医院周转房管理办法人才扶持,激励机制,经办公会讨论决定设立医院人才周转房制度。
为加强本院周转房的管理,更好的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周转房是医院所有财产,医院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周转房的使用对象为新入职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婚,且城区内无住房者。
三、周转房最长使用期限为3年。
期满医院提前3个月下通知。
四、单身职工使用周转房不交租金,但要交1000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退房时退还。
五、单身职工在另有住房之后,或者因调离、辞职等不再在本院工作的,应主动向医院汇报,并在迁居或解聘之后15天之内主动退房。
逾期不退房者,扣除1000元保证金。
六、本院单身职工使用期间,不得将单身宿舍租给其他人,一旦发现,医院立即取消其使用资格,并扣1000元保证金。
七、单身职工,在住宿期间,若在外已解决住宿者,请自动退房;无特殊情况(在外进修学习者除外),连续三月不在宿舍住宿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后勤科有权安排他人住入。
八、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电,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个人支付,每月按时缴费,缴费水电卡交由个人保管,不得遗失,如丢失或故意损坏公共物品需照价赔偿。
九、本院单身职工使用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电线等线路、墙体等。
凡是私自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十、单身职工如需申请周转房,由本人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核同意,与医院签订租房合同后方可入住。
一年一签,期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者经同意后方可续签;需退房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核同意,方可退房。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疗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库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库房管理,保障医院医疗物资的安全与有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库房是医院用于存放、管理和分发医疗物资的场所,是医院正常运转和治疗工作的重要保障。
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医疗库房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医疗库房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的医疗库房,包括中央药库、仓库、诊疗室库房等。
第四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医药知识和管理经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工作,确保医疗物资的准确存放和分发。
第五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保障医疗物资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做到杜绝浪费和滥用的现象。
第六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安排,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医疗库房管理第七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对医疗库房进行清点和巡查,并做好记录,确保医疗物资的存放和数量与账册相符。
第八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应按照医院制定的采购计划和需求进行物资的采购和补充,保证医疗物资的充足和及时供应。
第九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物资的分类存放和整理,确保医疗物资的清晰分区,方便快速提取和使用。
第十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医疗物资的质量和有效期,及时淘汰过期和损坏的物资,防止使用出现问题。
第十一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应编制完善的医疗物资清单和分类目录,每月定期更新,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第十二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医疗物资的领用和发放管理,加强账目核对和签字确认,防止出现物资流失或错误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医疗物资的定期清点、盘点和库存统计,做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医疗物资的完整性和正常适用。
第三章库房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医疗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医疗库房管理人员应保证库房的内外环境整洁清爽,定期消毒和清洁,防止灰尘积累和细菌滋生。
后勤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保管得当,调度与使用合理、及时、有效,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2、所有医院服装、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取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械、维修材料等。
严格执行这一制度。
3、库房管理要求3、1库存物品要建立帐卡,做到入库验收,出库凭证,及时登记账目,确保库存物品准确,帐、卡、物相符,做到每日清点。
3、2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卡片按顺序编号。
所有经批准报出的停用和表外项目,都要登记清楚,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存。
3、3严格货物验收入库程序。
执行部门批准的计划的,应当使用实物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人员必须清点数量,检查质量,然后才能签署入库手续。
3、4他人物品不得存放在库内(极特殊情况,经院领导特批者除外),其他应拒绝存放。
3、5保管人员应了解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领用单限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分发各类物品,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防止浪费。
3、6各种材料不得供应外用和私用,特殊领用须经医院领导批准。
3、7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鼠,严禁烟火。
4、出入库管理流程4、1物资领用时须持有院(科室)领导签批的领用申请单,库管员见单方能出货;4、2物资出库前应先填写出库单,领用人应在出库单上签字,签字清晰完整;4、3库管员收货入库前应认真核对采购清单,如发现数量不符、名称不符、质量明显不合格的应拒收,并与采购员及时联系更换或退货事宜;4、4材料采购入库应严格填写入库单,做到帐实相符。
5、安全管理要求5、1闲杂人员及领料者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5、2、严禁在仓库内烟火,严禁在仓库内吞咽,不得以任何理由。
5、3仓库严禁拉电源和电器。
5、4库管员应爱护好库内外消防设施(临时库暂缺);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
5、5库房门窗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坏(临时库应随开随关)。
5、6库管员下班离库前必须巡库一次,清查问题隐患。
方舱医院规章制度内容

方舱医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病人的健康安全,规范医疗秩序,提高方舱医院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方舱医院是指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设立的临时医疗机构,用于隔离收治病毒感染患者或疑似感染患者。
第三条方舱医院所在地应符合防疫要求,便于疫情传播控制。
第四条方舱医院应配备经验丰富、熟悉医疗流程的医护人员,确保医疗安全可靠。
第五条方舱医院应定期开展疫情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第六条方舱医院应加强队伍管理,做好医护人员的健康监测,确保疫情期间的医疗秩序正常运转。
第七条方舱医院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消毒,确保医疗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方舱医院应严格执行病患管理制度,对入院病人进行严格隔离管理。
第九条方舱医院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病人及医护人员的防护意识,降低感染风险。
第十条方舱医院应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章门诊管理第十一条方舱医院门诊接待人员应提醒病人做好口罩、手套、隔离衣等个人防护。
第十二条方舱医院门诊收费标准应公示,不得擅自乱收费。
第十三条方舱医院门诊医生应认真查看病人症状,做好疫情调查,对疑似感染病人进行隔离处置。
第十四条方舱医院门诊医生应定期参加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对疫情的能力。
第十五条方舱医院门诊医生应对病人保密,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和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方舱医院门诊应定期消毒,确保门诊环境的整洁。
第三章住院管理第十七条方舱医院住院病人应按照医生安排入住病房,不得私自更换。
第十八条方舱医院病房应保持卫生整洁,定期消毒,确保病人的健康安全。
第十九条方舱医院病房应定期清洗床铺、换洗衣物,保持病人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方舱医院应定期组织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方舱医院对病人应逐一登记信息,建立病历档案,便于医疗管理和疫情追踪。
第二十二条方舱医院病人应听从医生安排的治疗方案,不得私自服药。
申请职工周转房的申请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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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周转房管理
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周转房的管理,保证医院新进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宿,根据万源市房管局关于《公共周转房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医院所有,住户只有租赁使用权,为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医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周转房的分配、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总务科。
第二章周转房租赁与范围
第四条周转房范围 1.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医院公有住房。
2.医院制度规定不出售的公有住房。
3.其它原因医院没有出售的公有住房。
4、现医院所有未出售的可居住房屋均为周转房。
第五条周转房租赁对象 1.职工中的无房户(指夫妇双方均未在本地购买住房)2.医院新进职工,暂无处居住者。
3.医院引进的各类人才根据协议应由医院提供周转房者。
4、其他经医院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赁期限及使用
1.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期限为五年。
因特殊情况租住需要超过五年的,经本人申请,由医院审批同意方可租用,但租用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8年。
2.经医院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其租赁期限视医院用房情况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在租赁期内如医院需要收回住房时,总务科提前30 天通知承租人退房,承租人应予无条件退房。
3.经医院批准入住周转房的职工,如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其装修费用自行负责,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等。
第七条租赁程序1.申请入住周转房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后勤管理处总务科。
2.总务科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医院批准。
医院根据周转房房源及申请人实际情况批准后,与承租人签订《万源市中心医院职工周转房租赁协议》。
3.承租人签订租住周转房协议后,到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总务科办理其他入住手续。
4、周转房屋租赁协议根据职工个人需要和实际情况签订,一次签订原则上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
第八条职工租赁周转房户型标准医院根据周转房房源,职工实际情况及户型分配周转房,职工一旦入住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第九条周转房租金、保证金标准 1、周转房租金标准分为廉价租金、市场租金两种。
(1)廉价租金:廉价租金标准我院目前按照每月5元/㎡标准执行收取。
周转房廉价租金仅适用于在五年周转期内租用周转房的职工。
特殊情况下超过五年周转期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后仍可享受廉价租金,但超过8年使用周转房的职工不再享受廉价租金。
(2)市场租金:凡不符合享受廉价租金条件的均实行市场租金标准。
具体标准医院根据本地段商品房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我院目前按照每月30元/㎡收取,每3年实行调整一次。
2、周转房保证金标准为非配套住房每户保证金 1000 元。
收取保证金目的和用途(1)保证承租人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保证承租人履行《万源市中心医院周转房租赁协议》等所承诺的各项义务。
(3)保证职工突然自行离退的未尽事宜。
违反上述 3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额保证金,未违反者退还周转房时医院全数退回承租人。
第十条周转房租金的缴纳职工租赁周转房的租金由总务科每月 10日前计算核定后,报财务科从工资收入中扣缴,离退休职工承租人签租房协议时自行到财务科交纳一年租金。
经医院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每月 10 日前自行到财务科交纳。
第三章周转房管理
第十一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
1.凡租住医院周转房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租赁协议及其附件,明确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协议,按期交纳租金,逾期未交租金的,医院有权终止协议。
2、凡租住医院周转房的职工必须遵守医院对周转房的所有管理规定。
不履行者,医院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无条件收回住房。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无条件退出所租周转房:(1)承租人或配偶已经在本地买房(2)配偶方享受配偶所在单位的周转房住房者。
(3)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周转房用作商用或擅自出租者(以医院调查及群众举报为准)。
(4)调离医院。
(5)辞职、自动离职。
(6)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
(7)未经医院同意自费继续深造学习、出国(境)留学。
(8)领取周转房钥匙三个月内不居住且未说明正当理由者(以水电交费或群众举报为准)。
(9)政府或医院因建设发展需对房屋进行拆迁。
(10)医院认定应退出住房的其它情况。
3.周转房只能由承租人本人居住。
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4.退房时,原住户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总务科和水电管理科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交清各类费用后方能退还住房租赁押金。
未打扫卫生者,扣保证金100元。
退房时,原住户和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将已搬空
住房交总务科。
如交房时住房未搬空,视同住房被强占,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向原承租人收取房租,从原住户工资或保证金中扣缴,直至腾空为止。
第十二条调整住房后退交原周转房的期限
1.承租人或其配偶在本地买房6 个月内(或以医院通知时限为准)退交周转房,期限从通知接房之日起计算。
2、辞职、调离、自费出国等其他原因应于完清各项手续前退还周转房。
逾期未交还周转房,医院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原住房租金,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不再退还保证金。
同时可将该住房视作无人居住,医院有权安置其他职工入住。
无论何种原因职工退还周转房时,均应保证住房中各类设施无损坏,不得向医院和新入住职工索取装修补偿费等。
第十三条关于周转房非本人居住的处理
1、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本人居住,因特殊情况非承租人本人居住按以下方式处理:(1)将周转房转与承租人亲属或其他人居住者,视作将周转房出租,应立即将周转房退还医院。
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房租直至退还为止,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将周转房出租他人者,应立即退还周转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先行收取半年房租,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房租直至退还为止,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周转房用作商业铺面
或从事经营者,应立即退还周转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先行收取半年房租,若未退还,从发现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按商用标准收取水、电、气、卫生费用直至退还为止(但并不表示医院对其经营行为合法性的认可)。
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医院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周转房的全面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作以下处理:(1)凡周转房居住人员明确表示该房屋系从承租人处租赁,或经群众举报及其他有力证据证明承租人擅自出租周转房者,视作将周转房出租他人。
(2)凡半年内三次上门调查均非承租人本人居住,按承租人将该周转房转为他人居住处理。
(3)凡半年内三次上门调查均无人者,视作承租人未居住该周转房,医院有权直接收回该周转房。
第十四条关于职工去世后周转房的管理
1. 承租人配偶为外单位职工或无业人员,承租人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居住,在周转期内按照廉价租金交纳房租。
2.承租人夫妻双方先后去世,其住房由医院无条件收回,任何亲属无权使(占)用。
拒不退还者,医院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保留通过法律程序收回住房的权力。
第十五条关于职工离异后周转房的管理
1.居住周转房的夫妇离异后不得将周转房作为私有财产进行私自分割处置。
私自分割处置者,医院有权收回周转房。
2.居住周转房的夫妇离异后,周转房只能由承租人本人居住,医院不再另行安排另一方住房,由夫妇双方自行解决。
若离异夫妇双方均为医院职工,视医院房源情况,可安排另一方入住集体宿舍或者其他周转房。
若双方均调离医院,则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第十六条关于公派人员住房管理
职工在公派前应向医院总务科说明公派时间,期限及归来时间,办理好周转房管理手续。
公派期间不得将周转房转与他人居住。
第十七条关于强占住房的处理
凡未经医院同意,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视作强占住房处理:
1.未办理住房租赁手续者。
2.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类应退还周转房者。
3.住房租赁期满后未经医院同意续租而擅自占用住房者。
4.阻止有正当手续的承租人入住的行为视为强占住房。
以上各种情况,从医院书面通知搬迁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由医院财务在工资收入中扣除,直至搬出为止,不予退还保证金。
同时医院可组织相关部门对强占的住房进行强制搬迁,所有损失由强占者负责,且医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住房。
第十八条各类周转房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政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周转房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房屋内(含阳台)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房屋的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由医院负责,具体维修管理办法参照医院房屋维修相关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
2014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