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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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安全井下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检查内容2.1 管理制度1.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月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是否制定完备,并落实到位。

3.矿山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推广是否到位。

2.2 设施设备1.矿井通风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通风系统是否到位。

2.提升设备及绳索的检查、保养和更新情况是否达标。

3.电气设备、油气管线的检测、维护及更新是否及时到位。

4.地下运输工具的使用是否规范,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2.3 作业行为1.采矿作业中技术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技术合格证。

2.矿工的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是否到位,岗前培训是否认真,有无考试确认。

3.矿井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完备,工具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操作人员是否规范操作。

4.地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4 安全管理1.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状况管理是否得当,是否存在不良现象。

2.矿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该到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矿山是否存在吸气、开挖、食堂、超载、非法营业、无证逐年等问题。

3. 检查方式3.1 随机检查随机抽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安全检查、梳理事故隐患的纪录、各项计划表格,随机询问工作人员在岗前培训、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方面情况,并现场核查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3.2 强制检查对检查内容未符合要求的矿山,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例如安全设施的扩建、改造和安装等,并对不改正或未能按时整改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矿山予以停产整顿和罚款处罚。

4. 检查标准根据《非煤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监管标准,对所涉及的矿山一一进行执法检查,对不合格的矿山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02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检查内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2条)。

1.矿山属地资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各行业部门,是否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效促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2.是否明确每一座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风险等级、联系包保责任人、联系盯守或驻矿盯守责任人以及安全巡查责任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9项)。

1.综合管理情况。

是否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到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是否超能力组织生产,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到位;是否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是否将与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其上岗前是否按要求开展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整改,风险是否全部落实管控措施;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调度员、安检员、班组长等是否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

复工复产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基建矿山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2.技术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审批、审查机制,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实际需要。

是否制定完善矿井各类图纸、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无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

矿井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

3.顶板及爆破管理情况。

是否根据现场条件制定顶板管理措施,是否在现场有效落实。

是否违规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制定并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井下炸药库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放炮员是否持证上岗。

有关乡镇机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有关乡镇机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有关乡镇机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和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措施,继续提升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通过开展大检查活动,全面摸清辖区各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即日起对辖区所有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集中教训安全生产大检查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示精神,以及专家会诊查出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规程是否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带班制度、教育培训等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人员时限、预案是否到位。

3、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是否严格控制采场作业人数,小型露天矿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禁无关人员通过,页岩矿山是否实行无爆破作业方式的机械挖掘、铲装作业,排土场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

5、作业规程不完善,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企业是否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否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等级,分类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是否建立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档案,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自查整改阶段。

非煤矿山行业企业要立即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及要求逐条进行检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一、背景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外的开采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建筑用石料矿及其他非金属矿的矿山。

由于非煤矿山的开采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迫在眉睫。

二、目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1. 了解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2. 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3. 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遏制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三、检查范围本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矿山主井口、矿山内部开采区域、矿山管理办公区等所有与生产、管理有关的区域。

四、检查内容1.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2. 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煤层赋存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矿区是否采取有效的爆炸、火灾防范措施;3. 给水、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隐患是否存在;4. 矿井内导线、电缆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 矿井主要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6. 矿工劳动保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职业卫生检查;7. 未经许可进行的违规开采、超期运行等是否存在;8. 矿顶、矿柱、矿墙等是否存在滑坡、垮塌等安全隐患;9. 矿山区域内的爆破、盗采、非法驾驶车辆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10. 矿山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理解情况及落实情况。

五、执法对象1. 非煤矿山矿山公司、矿山管理部门等相关企业;2. 矿山管理单位及从业人员。

六、执法要求1. 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检查意见或执法建议,要求被检查单位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整改;2.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3. 对于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XX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X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

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

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

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

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

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冀应急非煤〔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1〕33号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和驻冀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工作部署,省厅制定了《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3月24日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我省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瞒报事故教训和省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彻底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安全生产大排查,推动国家和我省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企业和个人,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安排(一)非煤地下矿山。

区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区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区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山行业日益壮大,各类矿山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区决定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目的1.摸清我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掌握安全生产现状。

2.查找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3.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我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是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

四、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是否提高。

4.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5.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延期换证。

7.企业尾矿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检查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六、检查步骤1.成立专项检查组,明确检查任务、责任和要求。

2.召开动员大会,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检查质量。

3.检查组深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整改。

5.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

七、检查要求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确保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3.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八、工作保障1.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工作。

2.检查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确保检查质量。

贵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贵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通过深入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

组长:李钢平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副组长:杨文权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张勤省安全生产监察局局长尹虹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副调研员成员:邱宁省安全生产监察局监察一室主任顾亮业省安全生产监察局主任科员张松省安全生产监察局副主任科员谢雪峰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张金市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主任科员何永成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副主任科员各地相应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

三、检查范围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其中:省级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组对中央在黔和省属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市(州)级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组对省属重点非煤矿山- 1 -企业以外的省属企业和市(州)属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县(区)级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

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在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同时,还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安监管一〔2017〕2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一函〔2017〕25 号)开展表格式检查,做到检查不缺项、不漏项。

四、检查重点内容(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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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X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促进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范围
X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包括生产、停产、在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一大队工作人员。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一是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
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是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二)重点检查七类事故隐患。

一是针对防范中毒窒息事故,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二是针对防范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发生事故后严禁盲目施救,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三是针对防范透水事故,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四是针对防范坠罐跑车事故,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

五是针对防范冒顶片帮事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六是针对高处坠落事故,严格安全规范,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完善防止坠落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严禁
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等。

七是针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

(三)重点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

一是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全面掌握停产停建矿山状况,停产停建矿山应向辖区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拟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事项。

二是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要将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做好值班值守和安全检查。

三是停产停建期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延期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辖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经辖区安全监管局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是加强对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检查,各县(区、市管开发区)要严把复产复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的,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四)继续强化尾矿库的安全监管。

重点检查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侵润线逸出等现象。

(五)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应落实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尾矿库防垮坝溃坝、非煤矿山防透水淹井。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X年7月份)。

1.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重点,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定期报告辖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8-9月份)。

1.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是要对地下开采矿山通风系统、露天开采矿山高边坡台阶式开采作业面等环节重点检查,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任企业要认真整改,指定专人跟踪落实,逐项落实销号,实现闭环。

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对停产整顿后,
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市安监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并对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进行重点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X年9-10月份)。

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安监局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监督已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是否真停产,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否真正得到纠正,企业的隐患是否按时完成治理。

六、有关要求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自查与市、县(区、市管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全覆盖督查相结合。

(三)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规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县(区)安全监管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统计工作联络员,并于8月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报送市局一科;从7月21日起,每月1日、11日、21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送市局一科;8月22日前报送开展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22日前报送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整改方案。

10月23日前报送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反映大检查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正反面典型案例(应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请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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