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我国电子合同的现状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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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法律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电子合同法律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电子合同法律保护的挑战与对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合同成为商务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然而,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面临着更多的法律保护挑战。

本文将探讨这些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合同成立和证据问题电子合同成立和证据问题是电子合同法律保护中的首要挑战。

传统纸质合同一般通过签字或盖章等方式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但电子合同无法通过这种方式确认。

此外,电子合同的存储和传输存在着风险,易受到篡改和伪造的威胁,因此,如何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成为重要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相关国家和地区出台了电子签名法律法规,强调对电子签名的认可和保护。

电子签名采用密码学和数字技术,能够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能追溯到签署人身份的确证。

此外,电子合同的存储和传输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证书等手段,保证合同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二、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问题电子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问题也是电子合同法律保护中的关键挑战。

由于电子合同的形式特殊,没有传统纸质合同的书面表述,因此在合同解释时会面临困难。

此外,电子合同跨地域交易时,涉及不同的法律和司法体系,争议解决也面临着复杂性和难度。

为应对这些挑战,相关法律制度需要明确电子合同解释的具体原则和规则,并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和约定。

同时,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也是必要的。

例如,可以建立电子合同争议解决的专门机构,或者探索引入第三方仲裁或调解等方法来解决争议。

三、隐私和数据保护问题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个人数据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电子合同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往往需要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进行处理和交换,因此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问题也成为电子合同法律保护的重要挑战。

为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应设立明确的规则,并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相关法律还应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以避免滥用和恶意使用个人数据。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电子合同普及与流行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分析我国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前景

分析我国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前景

分析我国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前景我国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如今的社会,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合同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然而,我国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首先,我国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在电子合同中,双方要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条款较为单薄,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未来需要加强电子合同中的信息保护措施,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子合同交易平台的监管,从而保障用户的隐私权。

其次,我国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还存在缺乏可行性证据和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

由于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一些传统的证据形式无法满足电子合同交易的要求。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往往难以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过程的真实性。

这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未来应该加强电子合同的可行性证据制度建设,探索更加适应电子合同特点的有力证据形式,并建立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实现。

另外,我国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还存在跨境交易和国际标准的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境交易涉及到电子合同。

然而,各个国家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这给跨境交易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未来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制定统一的电子合同法律标准,以便更好地适应跨境交易的需求。

此外,我国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电子合同交易平台缺乏专业性,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服务。

此外,一些电子合同对于用户来说过于复杂,难以阅读和理解。

因此,未来需要加强对电子合同交易平台的监管,提高其专业性和服务质量,同时在立法过程中也要注重提升电子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可理解性。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建议1. 简介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2.1 互联网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服务管理等方面,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2.2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电子合同、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2.3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规范电子商务的纳税行为。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纳税的原则和程序,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纳税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

3. 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3.1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国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安全保护的监管。

3.2 完善电子合同法律框架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电子合同的法律框架,明确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证明性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清晰和可靠的法律依据。

3.3 加强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增加,电子商务纠纷也随之增多。

我国应该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迅猛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支付安全、虚假广告等等,因此有必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立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对电子商务的基本规范、电子交易的法律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体系相对较为分散,现行法律文件多为零散规定,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种分散的立法体系导致了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2. 法律监管滞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远快于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速度,导致法律监管滞后。

很多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和技术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有效监管。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常常面临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仍需加强。

三、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下是我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确保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受到有效的法律监管。

2. 加强监管力度应加强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检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我国电子合同的现状及立法建议

我国电子合同的现状及立法建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立法的特点: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

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

电子合同立法的现状:我国对电子商务法律的研究起步较晚。

2000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紧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定”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推上了前台。

在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新《合同法》法中虽然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但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所以在电子合同领域,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与这些立法相比,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从内容上或从法律效力等级上都不可不谓为一大进步。

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1、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到达的时间和系统的法律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2、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法律规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一、立法现状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并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1. 电子商务法我国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2. 电子商务合同法我国于2005年8月18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电子支付相关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电子支付相关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支付条例》、《关于支付结算机构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电子支付的管理措施、安全要求以及支付结算机构的运营要求等。

二、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我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应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法律的适应性和指导性,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2. 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不规范、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完善电子支付安全机制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安全风险。

应该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完善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

加强对支付结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支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中国电子合同行业市场现状、融资情况、发展趋势及行业痛点分析:电子合同渗透率不到3

中国电子合同行业市场现状、融资情况、发展趋势及行业痛点分析:电子合同渗透率不到3

中国电子合同行业市场现状、融资情况、发展趋势及行业痛点分析:电子合同渗透率不到3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合同和文件签署场景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可靠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结合,有着体现签署人身份和签署意愿的作用。

电子合同提供用户身份认证、证书签发、电子签名、文件及合同签署验证、合同管理、存证出证、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满足了政府、企业及个人获取和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和管理电子合同等需求,帮助企业和组织信息化转型、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

中国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行业经历五个发展阶段,1998年第一家CA机构成立;2005年《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12年起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使得国内出现多家电子签约SaaS服务商,市场初具规模;2014-2018年迎来电子签约市场第一波热潮,行业认知度和接受度提升;2018年起行业开启差异化竞争,电子签约市场有望迎来第二次爆发。

电子合同发展历程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现阶段电子合同服务行业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与消费终端之间的买卖合同,与供应商、物流等外部相关企业之间的交易合同,人力资源相关的劳动、社保类文件合同,以及企业内部的审批和证明类文件。

未来电子合同会在这些场景的基础上继续延伸,嵌入到更多环节中。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行业主要应用场景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在当下的各行各业中,“电子合同”模式越来越流行,人在家中坐,合同线上签。

同时,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行业发展,自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以来,国家制定了许多法规、规范、标准,促进第三方电子合同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也提出了合法合规的四大要素“真实意愿,真实身份,原文未改,签名未改”。

2019年政府各部门对电子签名的政策支持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电子合同行业产销情况分析及投资风险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春节后一周,效率办公领域日均活跃用户增长近4000万,K12增长超过2000万。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一、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一)电子商务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1.电子商务亟待相应法律规范,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劳动或活动,或者说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

电子商务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我国现行的很多法律存在问题,迫切需要建立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

2.法律规范是电子商务成功运作的关键,从安全和信任的关系看,在传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很容易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并建立起信任关系。

但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来联系的,因而建立交易双方的安全和信任关系相当困难。

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对交易安全的要求极高。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1.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宏观环境,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指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协调统一。

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又要注意同全球的电子商务接轨。

近几年,我国的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并具有世界上潜力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

2.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是随着Internet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而蓬勃发展起来的。

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主要是针对互连网络的管理、安全和经营。

立法建议:(一) 立法的模式及必要性:根据电子商务立法的特性及我国特殊国情,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在今后的5,10年内建立起我国较为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电子商务法体系的统一,杜绝在电子商务立法中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取利弃责,条块分割,制造新的权利冲突,但应突出重点,对一些非重点问题可在其他相关部门法中加以修改和完善或进行配套立法即可,无需在电子商务法中面面俱到,区别于大而全的法典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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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立法的特点: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

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

电子合同立法的现状:我国对电子商务法律的研究起步较晚。

2000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紧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定”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推上了前台。

在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新《合同法》法中虽然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但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所以在电子合同领域,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与这些立法相比,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从内容上或从法律效力等级上都不可不谓为一大进步。

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1、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到达的时间和系统的法律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2、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法律规定。

“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3、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的法律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综合别国的立法经验借鉴思路以及建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

示范法采用了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为国际电子商务法提供了一个框架。

在示范法制定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加强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

近年来,国际商会也在抓紧制订有关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商会已于1997年11月通过了《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eneral Usage for International Digitally Ensured Commerce,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贸易术语。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在全球所有的电子交易额中,目前大约有50%以上都发生在美国。

[8]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始于州立法,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

但是,为了建立一个规范电子交易、具有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的国家法律体系,美国的联邦级电子商务立法也很活跃,其中重要的两部是1999年7月通过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2000年10月生效的《国际与跨州商务电子签章法》1997年4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动议”,就发展电子商务的问题阐明了欧盟的观点。

该文件强调了在欧盟范围内建立
一个适于电子商务的法律与管制框架,管制应该深入到商业活动的每一环节之中,任何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

同时欧盟应该积极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政府加强对话,确保形成一个全球一致的法律环境,共同打击网络国际犯罪。

亚洲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东亚诸国,目前已有韩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
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
它们在法律上要解决的问题有二:真实身份的确认和保证内容未被篡改。

确定“两个唯一”:a)唯一控制权:保证签名方在签名时、签名后以及修改时都对电子签名具有唯一的控制权;b)唯一的逻辑联系:保证电子签名与对应的信息有唯一的逻辑联系。

在具体规定上,参照《电子签名示范法》,电子商务合同立法认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区分“电子签名”与“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签名”?
(2)签名方的权利义务
(3)信赖方的权利义务
(4)认证方的权利义务
(二)认证制度.确认电子商务各方的真实身份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

在网络上,保证身份真实的任务是交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完成的,这个第三方就叫作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

关于认证机构所必须要研究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认证机构的专业资质。

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对认证机构的监管。

二.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法律问题.
这主要涉及的是电子商务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以及何谓“书面形式”等问题。

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内容明确,有据可查。

口头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捷,但缺乏证明,容易发生争议,并且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故在商业活动中,书面形式仍为广泛采用的方式。

三、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去寻找(二)要约的生效:1.要约的生效地点——何谓“特定系统”和“指定”?2.。

要约的生效时间——如何判定“到达时间”?(三)承诺的生效:1.、关于到达时间的证明。

(2)、服务器的误差。

(四)合同的成立地点:电子商务合同尤其是国际间的合同在何地成立,往往关系到管辖法院和适用准据法的判别问题。

但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因此对于电子商务合同成立地点的判别就成为各国法律界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五)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四.电子商务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
(一)、格式条款
(二)、电子代理人
首先,电子代理人是网络时代经营者为了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而设置,承认它的存在有法律上的积极意义。

其次,在传统法律下,代理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但是对于尚属创新阶段的电子代理人一概而论,无形中会增加使用该技术一方的法律风险,而法律必须考虑到有利于鼓励技术创新,因此立法应当对不同形式区别对待。

(三)、合同权利瑕疵保证义务
因此,针对电子商务的新技术特点,立法上应当作以下补充:一是扩大权利瑕疵保证义务的覆盖面,将服务也纳入合同权利瑕疵保证义务的调整范围内。

二是规定承责主体为标的物的
提供方,即第三人认为合同标的物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向提供方主张权利。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接受方明知标的物为侵权物仍然接受的,则接受方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五.电子商务合同违约的法律问题
(一)、对违约行为的认定
1、消费者的违约行为
2、经营者的违约行为
(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1、构成要件方面的区别
2、赔偿范围的区别
3、
对第三人责任承担主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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