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严重心律失常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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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标准操作规程

严重心律失常急救处理SOP

目的:使严重心律失常急救处理规范化,建立用于本专业严重心律失常急救处理SOP。

规程:

1 定义:严重心律失常是指各种原因所致的突发的、紧急的严重心律紊乱或原有的心律失常进一步加重与恶化,由此可导致患者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甚至对患者生命构成威胁,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医务人员应掌握其诊断要点,做到及时识别和实施紧急合理的救治措施。

2 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主要包括显著的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1 临床特点:多以心率缓慢所致脏器供血不足症状为主,轻则乏力头昏,重则有黑矇、晕厥发生;

2.2 心电图特点:包括持续性窦缓,心率<50次/分;正常窦性节律后反复出现>2.0~2.5秒的长间歇;常规心电图中有间歇性P波不能下传心室,且P波与QRS波群的传导比例>3:1等;

2.3 急救处理:

2.3.1 积极处理心律失常的原因和诱因;

2.3.2 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可选用异丙基肾上腺素1~3μg/分静脉滴注,或者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1~2mg/次(必要时15~30分钟后重复使用);

2.3.3 安装人工起搏器:对于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者需酌情安装临时或永久心脏起搏器。

3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PSVT):

3.1 临床特点:突然发作并突然终止,发作可持续数分钟、数小时或数日,部分病人发作时可伴有晕厥先兆或晕厥;

3.2 心电图特点:可为房性或交界区性心动过速,但因P波常不易明辨,故将两者统

称之为室上性。心律绝对规则,频率多在150~240次/分,QRS波形态与窦性者相同;但若有束支传导阻滞或伴有差异传导时QRS可宽大畸形,ST-T可有继发性改变;3.3 急救处理:可先用简单的迷走神经刺激法,但此种方法在急危重症抢救中受到一定限制,对于无效或效果不良者可采用药物治疗:

3.3.1机械刺激迷走神经的方法:

(1)用压舌板刺激悬雍垂,诱发恶心呕吐;

(2)深吸气后屏气再用力做呼气动作(Valsava动作)。

3.3.2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1)维拉帕米(异搏定):5mg稀释后静注(5~10分钟),发作中止即停止注射,30分钟后未能转复者可重复1次;

(2)普罗帕酮(心律平):70mg或1~1.5mg/公斤体重,稀释后静注(5分钟),10~20分钟后无效可重复1次;

(3)腺苷3~6mg稀释后快速静注,2s内注射完毕,2min后未复律者可再给6~12mg;

3.3.3 电复律:药物无效且发生明显血流动力学障碍者,可考虑同步直流电复律,能量100~200焦耳,但洋地黄中毒者忌用。

4 室性心动过速:

4.1 临床特点:症状取决于心室率快慢及持续时间长短和有无器质性心脏疾患。发作短暂(小于30s)者症状可不明显;持续30秒钟以上者有心排血不足表现包括气急、少尿、低血压、心绞痛或晕厥,常需药物或电复律才能中止;

4.2 心电图特点:连续3个或3个以上的室性异位搏动,QRS波群宽大畸形,QRS 时限大于0.12秒,心室律基本匀齐,频率多为140~200次/分钟,可有继发性ST-T 改变,有时可以见到保持固有节律的窦性P波融合于QRS波的不同部位,遇合适机

会可发生心室夺获;

4.3 急救处理:应作紧急处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发作,在选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同时,应做好直流电同步复律的准备,伴有休克者应予抗休克及必要的病因治疗:

4.3.1 利多卡因:为首选药物,首剂给予1.0 mg/ 公斤体重,于3~5分钟内静注,继以1~4mg/分钟内静滴维持。如无效,5~10 分钟后可再给予1.0 mg/ 公斤体重,但1小时内最大用量不超过200~300 mg (4.5mg/公斤体重) 。连续应用24~48 小时后半衰期延长,应减少维持量。在低心排血量状态,70 岁以上高龄和肝功能障碍者,维持量应减为正常的一半;

4.3.2 普罗帕酮(心律平):1~2mg/公斤体重,稀释后以10mg/分钟的速度缓慢静注,20分钟后可重复。单次最大剂量不超过140 mg,室速中止后可以0.3mg/分钟静脉滴注维持。副作用为心室内传导阻滞加重,QRS 波增宽,出现负性肌力作用,诱发或使原有心衰加重,造成低心排血量状态,进而使室速恶化。因此,心肌缺血、心功能不全和室内传导障碍者相对禁忌或慎用;

4.3.3 乙胺碘呋酮(胺碘酮):静注负荷量150 mg (3~5 mg/ 公斤体重),于10 分钟内注入。如无效,10~15 min 后可重复一次。如有效,则继以1~1. 5 mg/ 分钟静滴6 小时,以后根据病情逐渐减量至0. 5 mg/分钟。24小时内总量一般不超过1.2 g,最大可达2. 2 g。主要副作用为低血压(往往与注射过快有关)和心动过缓,用于心功能明显障碍或心脏明显扩大者,更要注意注射速度,监测血压;

4.3.4 电复律:对室速伴有明显血流动力学障碍、药物治疗无效以及室速持续时间过长者有指征应用同步直流电复律,初次能量为50焦耳,转复不成再加大能量至100~200焦耳,或先静注利多卡因后再加大电击能量,转复成功后尚需抗心律失常药物静滴维持预防复发,洋地黄引起的室速药物无效时宜用低能量电复律。

4.4 心室扑动和颤动:

4.4.1 临床特点:见于严重的器质性疾病、药物中毒患者及各种疾病临终前等,患者

表现为意识丧失、抽搐、心音消失、大动脉搏动无法触及等,如不及时抢救病人很快死亡;

4.4.2 心电图特点:

1)心室扑动:P波消失出现不能区分QRS波群和ST-T段的连续规则的大振幅波,频率250次/分左右;

2)心室颤动:P-QRS-T波群完全消失,代之以形态振幅和间隔绝对不规则的小振幅波,频率250~500次/分左右;

4.4.3 急救处理:室扑和室颤发作时必须分秒必争进行抢救,按心肺脑复苏原则进行,力争在4分钟内建立有效呼吸和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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