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合集下载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全面衡量大学生的学习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进行的评价体系。

通过对大学生的学术成果、实践能力、人文素养、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提高大学教育质量。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术成果评价学术成果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成绩等。

学业成绩评价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分绩点、课程难度、选修课程等因素,科研成果评价要考虑学生的研究能力、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学术竞赛成绩评价要考虑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和获奖情况。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等。

实习实训评价要考察学生在实践中的专业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社会实践评价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实际表现和社会责任感,社团活动评价要考察学生在社团中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 人文素养评价人文素养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文化修养、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等。

文化修养评价要考察学生对文学、艺术、历史等方面的了解和理解,道德品质评价要考察学生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表现,社会责任感评价要考察学生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关注程度。

4. 创新创业能力评价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等。

创新思维评价要考察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创业意识评价要考察学生对创业的认识和兴趣,创业实践评价要考察学生在创业项目中的实际表现和成果。

三、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的权重,将各项评价指标综合计算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2. 自评与他评结合评价过程中既要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也要考虑他人的评价。

学生可以通过填写评价表或撰写自评报告来进行自我评价,同时教师、辅导员、同学和社会单位等也可以对学生进行评价。

3. 定期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评价过程中既要进行定期评价,也要进行动态评价。

定期评价可以是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的评价,动态评价可以是在学生实践活动中不定期进行的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制定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论文质量等方面。

(1)课堂表现评价:根据大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预程度、课后作业完成情况、讨论和提问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考试成绩评价:根据大学生在考试中的得分情况进行评价。

(3)论文质量评价:根据大学生撰写的论文的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评价科研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科研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科研项目参预情况、科研成果等方面。

(1)科研项目参预情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参预的角色以及对项目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2)科研成果评价:根据大学生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方面。

(1)社会实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的情况、实践活动的质量、对社会实践的反思等方面进行评价。

(2)实习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实习的情况、实习单位的评价以及实习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实训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实训的情况、实训项目的难度、实训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 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创新项目参预情况、创新成果等方面。

(1)创新项目参预情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创新项目的情况、参预的角色以及对项目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2)创新成果评价:根据大学生创新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将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加权得出的综合评分,用于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 等级评价等级评价是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将大学生划分为不同等级,用于反映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愈发受到重视。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评估学生在学术、专业、实践和社会等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为学生的综合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评价体系。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科学和规范。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术能力评价指标- 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等。

- 学术研究: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表等。

- 学科竞赛: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

2. 专业能力评价指标- 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实践技能等。

- 实习实训:包括实习成果、实习评价等。

- 专业认证:包括专业资格证书等。

3. 实践能力评价指标- 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 创新创业:包括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等。

- 社团组织:包括社团职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领导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团队协作等。

- 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

- 创新能力:包括问题解决、创造力等。

- 社会责任感:包括社会公益、社会伦理等。

三、评价方法与流程1. 评价方法- 学术能力评价:采用学分绩点制度、学年排名等。

- 专业能力评价:采用考核、实习报告等。

- 实践能力评价:采用社会实践报告、项目评估等。

-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问卷调查、面试等。

2. 评价流程- 学术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学业成绩评价。

- 专业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专业能力评价。

- 实践能力评价:每学期末进行实践能力评价。

-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末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1. 评价结果- 学术能力评价结果:根据学分绩点、学年排名等得出评价等级。

- 专业能力评价结果:根据考核、实习报告等得出评价等级。

- 实践能力评价结果:根据社会实践报告、项目评估等得出评价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问卷调查、面试等得出评价等级。

2. 应用方式- 学术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旨在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4.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际交往、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方式1. 综合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在各项评价内容上的表现,综合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 个别评价:针对学生在某个特定领域的评价,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定量或者定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1. 学术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特点和课程设置,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学生的实践经历、实践成果、实践能力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态度、实践方法、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根据创新活动的要求,以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成果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创新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以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际交往、领导能力等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1. 学生自我认知:评价结果可以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发展。

2. 教学改革:评价结果可以为教学改革提供参考意见,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 学生选拔:评价结果可以作为选拔优秀学生的参考依据,如奖学金评选、科研项目选拔等。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在大学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一套规则和方法。

它旨在通过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1.1 学业成绩评估: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进行评估,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水平。

1.2 学术研究能力评估:通过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来评估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2. 实践能力评价2.1 实习实训评估:对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2.2 社会实践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表现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3. 创新能力评价3.1 创新项目评估:评估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创造性、团队合作能力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

3.2 创新成果评估:评估学生的创新成果,如专利申请、科技竞赛获奖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水平。

4. 社会责任感评价4.1 社会公益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参与度、贡献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4.2 社会实践评估: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如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5. 团队合作能力评价5.1 课堂合作评估: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团队合作能力,如小组讨论、项目合作等。

5.2 团队项目评估:评估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角色扮演、合作效果等,以此来评价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总结: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通过对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它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通过这一细则的实施,可以更全面地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更好的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师大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三)班级测评分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四)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五)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校长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各加2分,集体成员加1分。

(3)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1)担任校、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8分,校、系学生会副主席、部门负责人(含团委部门负责人)、校社团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其他干部加3分。

(2)校级学生干部、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审定,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实际表现给予酌情加分。

(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校园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

(2)由学校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

(3)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分。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可酌情加1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院系审核认定。

(六)扣分
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

受党团纪处分者,可依此酌扣。

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行政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系或年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分、0.5分。

(七)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政治思想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良的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l)本专科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2)通过计算机初级程序员、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该项目加在本学年学业表现测评中)
(1)获得挑战杯国家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

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入选者,加2分。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奖励者,加8分;获得市、校奖励者,加3分。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国家金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银奖,加10分;铜奖,加8分。

省级金奖,加8分;银奖,加5分;铜奖,加2分。

入选者,加1分。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
(4)凡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国家、省(含学报)各级学术类刊物(CN刊号)上发表者,每篇分别加平均成绩6分、4分。

专业论文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者,每篇分别加1分。

同一作品、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以最高档次加分计。

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

(5)由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的奖励,可由相关院系参照本条例在补充实施细则中制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必须经过院系分管科研主任或院系领导的集体研究认定。

四、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为80分。

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体育文化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

具体测评表现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状况分别分80-74分、74-66分、65-60分、59-1分。

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二)奖励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院系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评8、5、3、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5-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

体育项目破省、校、院系纪录者可分别加评5、4、3分。

2.学生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根据等级和质量参照第三部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每篇加5-1分。

(三)扣分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五、毕业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平均分20%+学业表现测评平均分70%+文体表现测评平均分10%。

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