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守护者
七堂法治通识课

七堂法治通识课在当今社会中,法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无论是政府、企业、个人,每个人都需要遵守法律。
然而,很多人对于法律的了解却非常有限,这可能导致许多问题。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治,法学教授开设了一门法治通识课程,它有七堂课。
第一堂课,教授介绍了什么是法治。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来治理的国家。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每个人都需要遵守法律,而法律也需要保护公民的权益。
第二堂课,教授讲解了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机构的职责等等。
第三堂课,教授介绍了民法。
民法是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私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契约、财产、婚姻、遗产等等。
第四堂课,教授讲解了刑法。
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者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如何惩罚犯罪等等。
第五堂课,教授介绍了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程序、责任等等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方式。
第六堂课,教授讲解了国际法。
国际法是规定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
它涵盖了战争、外交、贸易等等方面。
第七堂课,教授介绍了宪法守护者的作用。
宪法守护者是指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并维护宪法权威的机构。
它可以是法院、人权委员会、宪法委员会等等。
在这七堂法治通识课中,学生们可以了解到法治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行政程序、公民权利等等。
这些内容有助于公民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国民素质,维护社会秩序。
读 《宪法学说 》 与 《宪法的守护者 》

读《宪法学说》与《宪法的守护者》萦绕施特劳斯的是“现代性危机”或“古今之争”问题, 这促使施特劳斯通过重新阐释古典作家来克服这一危机。
在《斯宾诺莎宗教批判》的英译本导言的结尾, 施特劳斯认为对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的评注使得他第一次清晰地认识到回归前现代的哲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 1] (P.272) 。
然而, 尽管“现代性危机”也是施米特的主题, ①并促使他对传统的自由主义进行猛烈批判 ,但施米特无意返回古典世界。
施米特的目标是为现代政制寻求更为坚实的根基 ,以便应付 19世纪以来“国家 -社会”二元划分瓦解后导致的种种“危机” 。
现代政制自有其内在的伟大和卓越之处, 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并予以辩护 ,而不是放弃。
在经历了纳粹第三帝国的种种奇异遭遇以及被美苏占领军关押获释之后,施米特在 1946年写下了一篇题为“从囹圄获救”的简短思想自传, 开篇就谈到了自己的使命和自我定位:“我们的生命通过我们的劳作 ,通过我们在工作和职业中的创造性而留下痕迹和纹理。
我作为教师和学者定位在两个法学领域 ,国际法和宪法。
这两个学科都属于公法。
”随后, 施米特又写到:“我致力于对公法进行科学梳理的工作。
这一领域远远超出一个民族的范围, 尤其远远超出一代人之实在的合法性。
这个领域是欧洲精神的一个创造 ,是 juspublicumEurpoaeum【欧洲公法】,仍然受到某一特定时代的制约。
”由此可见,欧洲公法问题才是施米特毕生的思想关怀核心所在,他关于政治神话学和政治神学的系列论述 ,乃是为了给现时代的公法理论奠定基础的努力之一。
为了更好的理解施米特的公法学说,我们必须进入到历史语境和具体的政治制度层面, 审视施米特在此领域内的奋力搏杀 ,才能对其思想有更为准确和全面的理解。
尽管施米特因“纳粹桂冠法学家”这一称号而声名狼藉,然而, 这并非问题的实情。
事实上, 魏玛共政法论坛 2009年和国在施米特的生命历程中拥有的份量, 远远被人们低估了 ,这使得我们无法对施米特于魏玛时期写就的一系列公法论著,尤其是对魏玛宪法进行辩护的论著做出公正的理解和评价。
中学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让阳光洒遍祖国的每一个角落(精选多篇)

中学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让阳光洒遍祖国的每一个角落(精选多篇)演讲稿1:学习宪法,做宪法的守护者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师生们:大家好!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中国宪法是最高法律,我们作为一名学生,就应该认真学习宪法,做宪法的守护者。
宪法赋予我们广泛的基本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等自由权利,以及教育、工作、社会保障、住房、医疗等保障性权利。
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权利和尊严。
当然,宪法不仅仅是我们,还包括全国的每一个公民。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应该牢记宪法对公民的规范。
我们要合法行为,尊重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法定权利。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宪法的传承和发展。
宪法是一个历史的产物,但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保持宪法的新颖性,时刻警醒宪法的漏洞和不足,为宪法贯彻执行提供有力的支持,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心愿,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在我国的今天,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向。
学习宪法、做宪法的守护者,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肩负的历史使命,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祖国将会更加繁荣富强,更加平等公正,更加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演讲稿2:尊宪法、学宪法,共同维护国家法制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师生们:大家好!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中国的宪法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当前,我们的宪法已经成为了法治的基础和民生保障的坚实基础。
因此,尊重宪法,学习宪法,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做到的事情。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宪法对社会的重要性。
宪法是我们最基本的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法律基础,社会治理的起点。
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地位。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要时刻确保自己的行为合乎宪法,不涉及非法活动,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我们还应该深入学习宪法,以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学习效果,在学习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接着,我们应该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而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
2023年宪法卫士学生操作指南

2023年宪法卫士学生操作指南一、背景介绍在2023年,宪法卫士学生成为了学校社会实践的热点议题。
作为一种新型的学生组织,宪法卫士学生在学校中扮演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益的角色,促进学校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那么,学生们在成为宪法卫士时需要遵循哪些操作指南呢?二、宪法与法治教育成为一名宪法卫士的学生需要深入了解宪法和法治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制定并实行的基本法律,对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作了全面规定。
学生需要深入学习宪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宪法对每个公民的保障和规范。
也需要学习法治知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宪法卫士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过程。
这包括参与班级、学校的学生自治组织,提出和反映同学们的诉求和建议,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决策和协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在这个过程中,宪法卫士学生可以利用所学的宪法和法治知识,为学校的民主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维护学校法律权益除了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过程,宪法卫士学生还需要维护学校的法律权益。
这包括维护学校的法定权益、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捍卫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法治建设,等等。
宪法卫士学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合法手段,为学生权益发声,捍卫法律尊严。
五、总结及个人观点在2023年,成为一名宪法卫士学生需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治知识,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学校法律权益。
而对于学生来说,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荣耀。
作为宪法卫士学生,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加强学生对宪法和法律的认知,促进青少年法治观念的形成,从而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的法治意识,为未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3年宪法卫士学生操作指南正是以培养学生宪法意识、法治观念为核心,以学校民主法治建设为宗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为学校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宪法法律我们的守护者”法治教育专题单元整合公开课教案教学设计课件资料

《宪法法律——我们的守护者》法治教育专题单元整合公开课教案教学设计课件资料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宪法意识。
2. 培养学生尊重和维护宪法的情感,增强法治观念。
3. 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治素养。
二、教学内容:1. 宪法的定义和地位2. 宪法的作用和价值3.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4.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5.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2. 教学难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
四、教学方法:1. 情景模拟:通过模拟宪法宣誓、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让学生体验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2.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批判性思维。
4. 讲座报告:邀请法学专家或律师进行讲座报告,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五、教学安排:1. 第一课时:宪法的定义和地位2. 第二课时:宪法的作用和价值3. 第三课时: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4. 第四课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5. 第五课时: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教案示例:第一课时:宪法的定义和地位一、导入:1. 教师播放宪法宣誓视频,引起学生对宪法的兴趣。
2. 提问:你们知道宪法是什么吗?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什么特殊地位?二、新课内容:1. 教师简要介绍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讲解宪法的地位,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三、案例分析:1. 教师呈现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分析问题。
2. 学生分组讨论,分享讨论成果。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宪法的定义和地位。
2. 学生分享学习心得,提出宪法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应用。
五、课后作业:1. 学生查阅资料,了解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
六、教学内容:1. 宪法与公民权利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 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机制4. 宪法监督与宪法实施5. 青少年如何践行宪法精神七、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宪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机制。
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口号

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口号
1.宪法守护民主,我们共同见证
2.宪法是国家的底线,理解它,守护它
3.共和国的法律,宪法的权威
4.宪法是国家的信条,我们都要遵循
5.守好宪法,守护国家的未来
6.宪法铸就国家的和谐与繁荣
7.宪法是民众的守护者,我们共同守护它
8.理解宪法,实践宪法,建设美好家园
9.珍视宪法,争做宪法忠诚的公民
10.宪法站在我们的一边,我们也要站在宪法的一边
11.宪法保护人权,我们也需要保护宪法
12.宪法规范国家权力,我们要用好权力、为人民服务
1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14.宪法是平等的规矩
15.宪法守护公正,我们要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只是一些宣传国家宪法日的口号,希望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提升大众对宪法的意识和认知水平。
宪法不仅仅是法律文件,更是国
家治理、社会凝聚的重要基石,每个公民都应该尊重宪法、遵守宪法,共同建设美好的国家和社会。
“宪法法律我们的守护者”法治教育专题单元整合公开课教案教学设计课件资料

《宪法法律——我们的守护者》法治教育专题单元整合公开课教案教学设计课件资料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概念,认识到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2. 培养学生热爱宪法和法律,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
3. 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使学生能够运用宪法和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内容:1. 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概念2. 宪法和法律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 宪法和法律在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具体体现4. 学生如何在生活中践行宪法和法律,提高法治意识三、教学重点:1. 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概念及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学生如何在生活中践行宪法和法律,提高法治意识。
四、教学难点:1. 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2. 学生如何理解和把握宪法和法律的精神,提高法治意识。
五、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概念、地位和作用,以及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具体体现。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宪法和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3. 小组讨论法: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分享自己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和感悟,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4. 实践活动法:组织学生参加法治教育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使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法治意识。
六、教学准备:1. 课件:制作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概念、地位和作用,以及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具体体现的课件。
2. 案例材料: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用于分析宪法和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3. 学习任务单:设计学习任务单,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和实践活动。
4. 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相关部门或组织,安排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
七、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引入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概念,引发学生对宪法和法律的兴趣和关注。
2. 讲解:讲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概念、地位和作用,以及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具体体现。
大法官去世,美大选角力何去何从

时事Politics国际当地时间2月1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因心肌梗塞去世。
安东宁·斯卡利亚言辞犀利,被称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喜剧之王”,也是最具影响力的保守派大法官之一。
作为美国宪法守护者,大法官在美国政坛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曾决定总统归属。
目前,美国大选选战正酣。
谁来接替他的大法官职位,无疑成为民主、共和两党激烈斗争的议题。
美国大法官缘何拥有异乎寻常的权力1986年,安东宁·斯卡利亚受到当时美国总统里根提名,成为第一个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意大利裔美国人。
美国前总统乔治·W·布什曾这样评价斯卡利亚:“他是我们国家最高法院的杰出人物和重要的法官。
他为法庭带来才智、良好的判断和智慧。
”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认为“斯卡利亚不同凡响,是效力于最高法院的最重要法官和思想家之一”。
安东宁·斯卡利亚坚守“原旨主义”宪法观,因此被称作美国法律界“保守派旗手”。
所谓“原旨主义”,按照美国法学家保罗·布雷斯特的定义,大法官去世,美大选角力何去何从作为美国宪法守护者,大法官在美国政坛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曾决定总统归属。
间最长者,他的突然逝世,将给奥巴马总统带来一个提名大法官的机会。
在此之前,所有人都以为即将卸任的大法官,会是斯卡利亚的挚友、身患多种癌症的鲁斯·巴德·金斯伯格。
可是,金斯伯格大法官或是因为对审判事业过于热爱,或是基于对民主党选情的极度自信,一直没有表露出任何辞职迹象。
”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表决通过。
如果没有发生死亡、违反法律或自愿退休等极端情况,大法官可以终生履职。
比如2010年退休的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1975年起任职,前后经历7位美国总统,90岁才自愿离职。
美最高法院可以对一切事情进行裁决,并且可随时间推移而改变决策。
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决定非洲人及其后裔,无论是否是奴隶都永远不能拥有是指应依据制宪者的意图或者宪法条文的含义来解释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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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守护者相关合集:宪法论文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博弈——世界近代史经济初探关于人才规划纲要引领下的西部高技能人才培养抓好行政执法督查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近代史纲要教学模式方法探析本科论文(共3篇)紧扣“纲要”课教学的主题、主线弘扬社会主义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中地方资源的要求问题式教学模式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中职业技能竞赛专业标准及技术纲要制定的方式研试析借鉴欧美职教经验确保《纲要》全面落实古代诗歌教育史纲要相关热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全文在美国党派之争的残酷现实里,要保持这种不偏不倚,又谈何容易。
更重要的是,美国政府有不断自我扩大权力的趋势,比如前不久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必须协助FBI解锁枪击案嫌疑人的手机,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能够给这种趋势踩下刹车的,或许只有联邦最高法院了。
2月1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安东尼·斯卡利亚安然辞世。
身列9名大法官之一,受到关注再正常不过。
但是,斯卡利亚大法官的一些特质,的确使得他有着非同一般的巨大影响力,其身后哀荣理所应当;而他留下的空缺,预计也将成为美国两党争夺的热点。
大法官是做啥的? 要介绍斯卡利亚大法官,首先就得来说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分别被称为行政分支、立法分支和司法分支。
前两者很好理解,总统就是所有联邦政府的行政领导,国会负责制订和修改法律、任命重要官员,而最高法院听起来似乎只管打官司,对国家的影响力和重要性,似乎都没办法媲美前两者,在新闻中的曝光率更是比不上总统那么风光。
实际上,能够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案子,诉讼标的本身往往很小,但其背后所体现的问题却波及很大,牵扯到全国许许多多的同类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到国家发展的走向。
比如,关于同性之间性行为是否犯罪的“劳伦斯诉得州案”,纸面上的争议仅仅是125美元的罚金该不该交;而在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美国的领土上,成年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就不用再担心被警察抓去坐牢了,更摆脱了“有罪”的污名,对促进性别平等意识功不可没。
还有一些案子,由头或许只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小案,但判决则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决策。
比如,联邦政府有没有权力命令各州的居民必须参加医保?美军设在关塔那摩的监狱,到底有没有侵犯被羁押人的权益?死刑,算不算是太过残酷的刑罚,该不该废除?这些问题听起来,似乎两边都有些道理。
从本质上说,则是多种合法利益之间的博弈:比如,联邦政府当然对美国有管理权,但各州也有自己独立的管辖权,两者发生矛盾时如何界定;少数族裔美国人,应该获得倾斜性的政策照顾,但同时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既要允许司法机关努力获得情报,以期打击危害美国的恐怖分子、保护国民,又要维护公众的通讯自由与隐私权不受侵犯……这些权益就像是几个玻璃球,在空中抛来抛去,哪一个摔在地上都后果严重;而最高法院,或者说这9位大法官,就是负责抛球的人。
要裁定这些争议,大法官们的终极依据就是美国《宪法》,包括十多个宪法修正案。
当然,既然是宪法,写得都相当简明扼要,比如“不得施加残酷、非常的刑罚”,那什么样的刑罚才是残酷的呢?就只能由大法官们,凭借自己的学识、阅历、法律知识,结合当时的社会形势作出判断。
更重要的是,9位大法官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后作出的裁决,却是旁人不能再挑战的,想要将其废止的话,只有大法官们再作出一个相反的判决来。
可以想见,尽管并不常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但不夸张地说,大法官们们对美国的意义并不亚于总统。
宪法的斗犬作为一名大法官,斯卡利亚的职责当然就是按照宪法判案。
然而,与他的其他同事相比,或许可以说,他是美国宪法最忠诚的捍卫者。
比如,1995年的“普林茨诉合众国案”,就是一个必须用宪法才能解决的问题。
1993年,《布莱蒂法案》在参众两院通过,并经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
该法案要求司法部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违法信息数据库(NICS),将所有曾有犯罪记录的人的信息都储存其中。
同时,购买枪支时必须填写含有个人信息的表格,将其交给当地的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该负责人就跑到这个数据库去就查询申请人的背景,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此人购买枪支的决定。
这个法案一出来,就惹得很多人不满,凭啥我买支枪还要等5天?各地的警察部门也不爽了,这不是摆明了给我增加工作量嘛?于是,蒙大拿州一个县的警长普林茨,就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布莱蒂法案》违反了宪法,因为这个法案实际上强迫各州的警察,执行了联邦的法律。
单纯从社会效果来说,这一规定虽然增加了购枪者和警方的麻烦,但考虑到美国不时有枪击案特别是校园枪击案发生,对购枪者进行背景审查是有积极作用的,也不会实质性的提高购枪者的门槛,比之前的一些控枪措施已经温柔多了(比如,禁止销售能连发的进攻性武器),所以对其支持的声浪也非常高。
对此,斯卡利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获得其他4位大法官的支持,成为法院的判决:从纵向说,自合众国建立那天起,宪法就为美国设计了“双重主权”(Dual sovereignty)制度。
也就是说,联邦(美利坚合众国)有权管辖美国与他国之间的国际事务(如外交、国防、军事干预等),有权管辖跨州的事务(如发行美元、制定关税税则、限制石油出口等);而各州则有权管辖州内的事务。
按照《宪法第十修正案》的规定(州未明确授权给联邦的权力和事务,得由各州自行保有),因此,国会不能在宪法之外,强制给各州增添额外的义务。
从横向说,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分支(国会)当然也不能侵夺行政分支(总统)的权力。
而《布莱蒂法案》给总检察长(同时也是司法部长,是总统的属下)规定了建立数据库的义务,给各州、县警长规定了背景检查和审批的义务,等于是变相介入了行政分支的职责范围。
因此,这一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原则,国会无权强制各州县警察局执行该法案。
判决一出,推动禁枪法案的团体纷纷表示不满,似乎斯卡利亚大法官对于国会并不买账。
不过,在2005年“冈萨雷斯诉赖奇案”中,同样是源于对宪法的忠诚,斯卡利亚大法官却支持了国会的决定。
这个案子的背景挺有意思:按照联邦的法律,大麻被列为违禁物品,禁止非法种植、生产和服用。
然而,先后有多个州制定了本州的法律,规定为了医疗等正当用途,个人少量种植大麻供自己使用是合法的。
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就存在着明显冲突,发生争议是早晚的事。
2002年8月,美国禁毒署(DEA)的特工依法搜查了加州一处民宅,在安吉拉·赖奇小姐家中发现她种植了数十株大麻并将其收缴。
对此,赖奇小姐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如果没有这些大麻,她可能会因疼痛而死,官司就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
原告方认为,被告(司法部)依据《管制品目录》(CSA),认定大麻是非法物品;而这个目录本身,就违反了美国宪法中规定的通商自由条款、第十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不能剥夺个人财产)、第九和第十修正案(宪法中未列举出来的权力,并不等于就不应当尊重,而被视为国民或该州所保留)。
同时,加州的法律允许这种医疗用途,所以自己的行为完全合法。
司法部部长(禁毒署的上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应予制止。
包括斯卡利亚在内的6名法官,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答:首先,国会制定的法律,已经明确限制了公民持有和使用大麻的的权利,以此作为查禁大麻的执法依据,并无不妥。
其次,加州的法律允许的是个人出于医疗目的而使用大麻,并没有允许将其私自出售,所以不存在妨碍通商自由的问题。
最重要的是,联邦的法律禁止因医疗用途而使用大麻,的确可以防范或减少其被用于非法用途的风险,因而是可以接受的。
上述判决说得很清楚,但斯卡利亚又单独提出了一个异议:他认为,尽管上述法律的规定是合乎宪法的,但国会限制某个州内某种商品流通的权力,只能是在该商品的价格波动足以影响整个国内正常秩序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
所以,这个判决不应当被误读为国会可以随意使用这种权力。
斯卡利亚对于宪法的尊重和谨慎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如果说“是否允许抽大麻”,还不足以影响美国的重大决策的话,在下面这些个案子中,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表现更是可圈可点。
在“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的反恐战争就全面升级,在伊拉克、阿富汗等地清剿恐怖分子这一过程中,美军抓获了大批的俘虏,但并没有将其运回本土审判,而是将这些人集中到关塔那摩监狱羁押,也并没有给出审讯他们的时间表,就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耗下去。
于是,这些被关押的人,就先后提起了多个有关诉讼,其中比较著名的,是“拉苏尔诉布什案”和“哈姆迪诉拉姆斯菲尔德案”。
前者,是被羁押在关塔那摩的几个俘虏(均不是美国公民),认为他们有权向美国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即法庭命令执法机构,将特定的被羁押人以及相关证据,一并带至法庭,由法官裁定是否应该对其继续羁押),而关塔那摩监狱的美军显然没有尊重这一权力,所以他们要起诉美军的最高指挥官,即乔治·布什总统。
后者,情况要复杂一点:哈姆迪是一名美国公民,在阿富汗被美军抓获,美军认为他参加了塔利班,属于“敌方战斗人员”,将其羁押于关塔那摩。
他的父亲随即控告国防部长阿姆斯菲尔德,说无论哈姆迪是不是恐怖分子,都应该有权会见律师、按程序接受法庭审判。
当时,正是美国推行反恐战争的高潮,国会舆论和国会,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布什总统,甚至有很多人认为,对于恐怖分子,难道还应该让他们享受法制的保护吗?比如,2013年,美国流行音乐组合“南方小鸡”中的一名成员娜塔莉,在公开场合说了一句“你知道的,我们为总统也来自得州而感到羞愧”。
按照美国的法律,这显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却为这个当时如日中天的组合惹来了巨大麻烦:很多歌迷公开表示,这种不爱国的言论他们无法接受;电台不再播放她们的歌,几个流行音乐排行榜直接将其撤出榜单;有人组织了反对她们的联盟,声称要在街头公开销毁她们的唱片,甚至有人直接给娜塔莉发去了死亡威胁。
可以想见,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审理上述两个案件时,顶着多大的舆论压力,整个美国都在关注着他们的裁决。
对于“拉苏尔诉布什案”,政府方面并没有否定这种权利的正当性,而是转向了管辖权问题:众所周知,关塔那摩湾整个都是古巴的领土,美国是租借来当作军事基地的,美国对该地并无主权;因此,法庭也就不能对该监狱中羁押的犯人提出的诉讼进行审理。
对此,大法官们认为,虽然美国政府确实对关塔那摩湾没有主权,但美军实际占领、控制着关塔那摩基地(包括监狱部分),并得以排除古巴政府对该监狱中任何事务的任何干涉。
因此,美国对该地域有实质性的控制权,控制程度足以使得美国的法庭受理其中的事务。
未经审判而无限期的羁押对于谁都是不公平的,大法官们的裁定是很有勇气的。
然而,斯卡利亚又公开表示了异议:这一判决,从根本上违反了宪法对于司法管辖权的界定,会是一个恶劣的先例。
对于“哈姆迪诉拉姆斯菲尔德案”,大法官们在具体主张上有所分歧,但统一的观点是:行政分支(总统及其军队)有权认定哈姆迪是敌方战斗人员,理应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并允许他有申辩的机会,美军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