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检察院办公室如何做好服务工作

CATALOGUE目录•检察院办公室概述•如何提高检察院办公室服务质量•如何加强检察院办公室内部管理•如何发挥检察院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检察院办公室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案例分享:某市检察院办公室服务工作实践0102处理和答复检察相关的文件、信函、电话等。
管理和监督检察院的经费、资产等。
协调和管理检察院各项事务,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
负责检察院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和资料整理。
提供后勤保障和支持,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检察院办公室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服务态度和语言规范树立以服务为本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03加强团队协作01简化办事流程02强化时间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指南推行网上办公建立绿色通道030201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文件资料数字化、网络化传输,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利用效率。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信息泄露和损坏。
推进信息化建设VS协调内部关系检察院办公室需要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有序。
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检察院办公室需要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诉求,及时转办、处理和反馈。
组织会议和活动检察院办公室需要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制定方案、安排日程、发布通知、协调场地等。
做好综合协调工作01与其他政法机关联系02宣传检察工作03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对外联络沟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管理财物采购和维护办公设备负责接待外宾和客人工作压力大检察院办公室需要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包括内部部门和外部单位,协调工作的难度较大。
协调难度高服务要求高面临的挑战对策建议加强团队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服务意识该市检察院办公室在服务工作中,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建设,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浅谈如何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案件管理改革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以及提升案件管理监督水平的重要手段,开展案件统一管理对于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执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管理明确了案件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四项基本职能。
其中管理、监督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履行好案管职能的重要体现,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出发,对做好案件监督管理,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可见,内部监督管理是案件管理的应有之义,为案件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
(二)、打造好案件的流程监控平台。
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是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
打造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平台,就能将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到办理案件过程的各个环节,能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办案超期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违法违规办案的发生。
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实质上是要对执法办案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是在统一案件进出口的基础上,通过对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办案期限的掌握、法律文书的适用以及检察环节处理决定的审查,确认办案是否做到依法、客观、规范,因此打造好案件的流程监控平台,就是确保每一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办理。
(三)、打造好案件质量评查平台。
案件质量是检察事业的生命线,因此打造好案件质量评查平台,是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案件质量讲评分析制度,案件质量讲评分析制度是指针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总结讲评,意在总结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增强检察人员的质量意识。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为了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要求,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指导决策机制,规范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检察工作规定,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全文,仅供参考! 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要求,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指导决策机制,规范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检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等方面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经本级人民检察院研究难以决定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下级人民检察院不得就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第二章请示第四条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据本规定第二条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下级人民检察院未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第五条案件请示应当遵循逐级请示原则。
对重大紧急的突发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说明理由,接受请示的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其逐级请示。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可以逐级向更高层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第六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以院名义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下级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认为请示问题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报请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以院名义请示。
第七条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案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请示文书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基本情况;(二)需要请示的具体问题;(三)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情况、争议焦点及倾向性意见;(四)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意见。
检察院组织架构

检察院组织架构检察院是我国司法机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公诉事务、审查逮捕、执行判决等任务。
在此背景下,检察院组织架构也非常重要,下面我们来具体探讨一下。
1.组织机构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层面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而地方层面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
2.职能部门在中央层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1)案件审查厅:主要从事对重大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2)反贪污贿赂局:主要从事打击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工作;(3)网络监督管理处:主要从事网络犯罪的打击工作;(4)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进行监督管理。
(5)外事办公室:主要协调中央政府与国际合作的事宜。
在地方层面,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1)案件审查部门:主要从事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等工作;(2)公诉部门:主要从事针对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3)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判决、裁定等工作;(4)监督部门:主要监督司法执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3.人员配置为了保证检察机关的职能完成,其人员配置也显得格外重要。
一般情况下,中央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由公务员或检察官担任。
同时,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是由公务员或检察官担任。
此外,各级检察院都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工作助手和聘请专家等。
总之,作为我国司法机关中的一员,检察院组织架构不仅是治理国家社会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支柱,也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接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检察院的组织架构也会不断地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
检察机关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部门职责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的职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拥有与合法收人差额巨大的财产或支出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犯罪案件。
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责: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该立不立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对该捕不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四、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侦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该诉不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五、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职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六、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职责:监督判决、裁定等刑罚的执行情况,办理在押人员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协助做好羁押场所安全,做好在押人员思想工作,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
检察院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等。
第三条我院日常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四)坚持改革创新,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五)坚持严明纪律,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以下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院务综合协调、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二)政治部: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纪检监察等工作;(三)侦查监督处: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四)公诉处:负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工作;(五)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刑罚执行监督、刑事申诉、刑事赔偿等工作;(六)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七)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等工作;(八)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九)检务督察处:负责检务督察、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院务综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政治部:负责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素质;(三)侦查监督处: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障案件质量;(四)公诉处:负责出庭支持公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五)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六)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七)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八)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九)检务督察处:负责检务督察,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检察院办公室 检察院最不好的科室

检察院办公室检察院最不好的科室【摘要】:办公室是直接为院领导和干警效劳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沟通上下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和桥梁,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其主要职责是:一、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办公室是直接为院领导和干警效劳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沟通上下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和桥梁,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其主要职责是:一、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效劳。
经常检查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历,推开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
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展筛选、加工、综合整理,注意及时传递和反响。
三、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负责起草本院的工作方案、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审核以本院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处理检察信息,办好《检察简报》和《情况反映》。
五、负责以本院名义召开、应由办公室负责的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工作,检查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 1 页共3 页六、负责上级党委和人大通过的,应由本院办理的各种决议、决定的催办工作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办件的催办查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七、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人大交办的督查案件工作,要做好督查案件的登记、呈报领导签批、分发、催办、审查、反响。
八、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联络人民监视员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综合治理等政法联络工作。
十一、经常与市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保持联系,负责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做好各类调研稿件的审查、统计,催促全院调研任务的完成。
十三、贯彻国务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搞好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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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
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
五、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七、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
八、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九、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数据查询管理规定
为规范统计数据查询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受理。
查询单位提供由各有关科、室、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查询申请。
具体内容包括:1、查询单位;2、提出时间;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查询内容。
书面查询需求在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前,可通过电话就查询事项与本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查询。
查询项目应表述准确,意义明确。
必要时查询单位应向统计人员作出说明。
涉及复杂、大量的数据查询,以及较多的案件登记卡数据查询,查询单位可派员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协助查询。
三、反馈。
查询工作完成后,查询单位取回查询结果,并在统计部门登记签字。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原则上不通过电话反馈查询结果。
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
一、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会见案件承办人的,可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预约。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约见案件承办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告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及时答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并自行安排会见事宜。
三、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预约后应审查证明文件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商定阅卷的具体日期,通知申请阅卷人。
四、其他人员提出阅卷申请的,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征得相关业务部门同意或经批准后安排阅卷。
五、律师阅卷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阅卷时,可采用纸质阅卷或电子阅卷的方式,并根据规定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六、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安排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阅卷。
统计数据保密规定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汇总和处理全省案件统计数据,为确保涉密数据的安全,规定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切实增强保密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统计数据归口管理,统一保管,统一提供,严格执行涉密统计数据的查询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严防在查询服务环节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统计涉密计算机及统计资料的管理。
1、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联接,严格落实物理隔离,严禁涉密信息进入互联网传输和存储。
2、严格管理涉密U盘、光盘等涉密载体,确保涉密载体安全。
3、明确涉密计算机的责任人,做到专人管理、使用。
4、不得将涉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涉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文件柜,安全上锁。
5、相关场所应采取监控、警报、设置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案件查询工作规定
一、案件查询是指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为有关单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检察环节的案件办理情况。
二、案件查询范围为本院办理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查询内容为检察环节各阶段案件的基本信息。
案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可以提供检察环节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中依法可以公开的程序性信息,并可以按规定范围提供有关复印材料。
三、案件查询应在本院专设的服务窗口或者专门的触摸屏上进行,并由专人接待。
本院不受理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查询要求。
四、查询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文件,经案管部门审核或者办理审批手续后予以查询。
科室牌《案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