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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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2019)的内容及相关问题探讨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2019)的内容及相关问题探讨

(栏目编辑:苗盛林)国家档案局在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2019)(以下简称“规范”)这一行业推荐标准。

规范与之前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2—2017)和《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 63—2017)等三个行业推荐标准,为我国录音录像档案的管理实践,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作业标准指南。

本文着重介绍规范的主要内容,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文中不当之处,希望同仁斧正。

一、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意义2017年,规范被列入国家档案局档案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并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和江西省档案馆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通过刘芸、丁德胜、方维华、谭向文、毛海帆、傅培超、王其武、李鹏达等同仁的共同努力,在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在公开征求意见后,经过同行专家评审,完成了该标准的制订工作。

2019年12月16日,国家档案局在《关于发布〈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 )工作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发布了该标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意义在于:第一,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录音录像档案的管理规范体系。

规范与《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2—2017)和《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 63—2017)等两个行业推荐标准相互配合,可以为我国档案馆和档案室等档案管理机构提供管理录音录像档案的良好指南。

第二,规范细化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对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要求,使GB/T 18894的实施得到了更为有力的支持。

第三,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从结构上看,规范包括7章51个条目(其中二级条目22个,三级条目29个),以及4个资料性附录。

录音管理制度范文

录音管理制度范文

录音管理制度范文录音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录音管理工作,保护录音机正常使用,确保录音文件的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录音管理制度,以规范录音机的使用和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录音机的使用权限1. 仅限公司内部员工使用录音机,发送录音文件时需要经过确认和授权。

2. 禁止私自将录音文件传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三、录音机的保管和维护1. 录音机需要固定位置存放,避免摔落或损坏。

2. 运行录音机时,应保证其周围空气流通,防止过热。

3. 使用后应切断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电源浪费。

4. 定期检查录音机的电池情况,及时更换电池。

5. 保持录音机的清洁,避免灰尘进入机身。

四、录音操作规范1. 录音前准备(1)确认录音机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检查录音机的空间是否充足,是否有足够的电量和存储空间。

(3)清空录音机内部存储空间,确保录音机能正常录音。

2. 录音过程(1)录音机操作人员应保持清醒,不得在录音过程中进行其他事务。

(2)禁止使用录音机进行非法和违规活动。

(3)录音机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保持录音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4)录音过程中需要做好标记,记录好录音的时间和内容。

3. 录音后处理(1)停止录音后,进行录音文件的保存,确保录音文件的完整性。

(2)对录音文件进行分类,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3)禁止擅自删除录音文件,只能由授权人员进行删除。

(4)归档和备份录音文件,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靠。

五、录音文件的使用范围和权限1. 录音文件仅限于内部使用,禁止擅自外传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 录音文件的使用需要经过授权,并确定使用范围和权限。

3. 对录音文件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

六、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录音机、私自外传录音文件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甚至停职或解聘。

2. 对于故意删除或篡改录音文件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滥用录音机的行为,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制度

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制度

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企业或组织中,会议是一种常见的工作沟通与协调的方式。

随着会议的增多和复杂度的提高,会议录音成为一种重要的记录和管理工具。

为了更好地管理会议录音,确保会议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本文档旨在制定会议录音记录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会议录音的记录和管理,确保会议录音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便日后查阅和参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会议记录需要录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会议、部门会议、项目会议等。

四、录音设备1.录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录音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录音质量和声音还原能力,确保会议录音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录音设备应方便携带和操作,以满足不同场合的需要。

–录音设备应具备存储功能,并支持数据导出和备份,以便日后的管理和档案归档。

2.录音设备的购买、更新和维护应按照公司的采购和资产管理流程进行。

五、录音流程1.会议录音的申请:–会议召集人或记录员在会议开始前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录音设备,并说明录音的原因和目的。

–上级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是否允许进行录音。

2.录音操作:–录音设备应由指定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录音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录音设备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获得清晰的声音。

–在录音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录音设备与其他噪音源(如空调、电话等)过近距离接触,以确保录音质量。

3.录音存储:–录音结束后,录音文件应及时导出到安全的存储设备或服务器上。

–录音文件应按照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内容进行命名,以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六、录音管理1.录音档案归档:–录音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归档规则进行分类和存储,以方便查找和检索。

–录音文件的归档需要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包括会议标题、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日期、录音时间等。

2.录音文件的查阅和使用:–按照权限管理原则,录音文件的查阅和使用应限制在有关人员范围内。

–录音文件的使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禁止私自传播和泄露。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制度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录音录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录音录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录音录像档案是指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以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的信息材料。

第四条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规范整理,方便利用。

第二章录音录像档案的收集第五条录音录像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录音录像档案;(二)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三)对收集到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四)对收集到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六条录音录像档案的收集方式:(一)通过业务活动直接收集;(二)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交换、购买等方式收集;(三)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收集。

第三章录音录像档案的整理第七条录音录像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每份录音录像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制目录;(三)对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其可长期保存;(四)对整理好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录音录像档案的整理方法:(一)按时间顺序整理;(二)按内容分类整理;(三)按载体形式整理。

第四章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第九条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整理好的录音录像档案进行归档;(二)归档时,应当填写归档登记表,明确归档时间、档案编号、档案内容等信息;(三)归档的录音录像档案应当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条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方式:(一)集中归档;(二)分散归档。

会议录音管理制度

会议录音管理制度

会议录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会议录音工作,提高会议录音质量,保障会议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会议录音应当遵循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保密。

第三条会议录音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会议名、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记录人等基本信息;
(二)会议议程、议题、讨论内容等详细记录;
(三)会议录音文件应当命名规范,存储位置定期备份。

第四条会议录音应当按照双声道高保真录音标准进行采集、存储,保证音质清晰、稳定。

第五条会议录音设备应当定期检测、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六条对于重要会议录音,应当进行盲审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七条对于涉密会议录音,应当进行加密存储,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条会议录音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保存,过期将进行清理。

第九条对于发现会议录音有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等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责令相
关责任人进行检讨。

第十条对于会议录音文件的外传、泄露、篡改等违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惩不贷。

第十一条会议录音的使用权限应当进行分级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会议管理部门统一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录音管理制度为公司会议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有效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信息沟
通和协作。

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会议录音工作的规范与运行,为公司的
发展和进步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录音管理制度

录音管理制度

录音管理制度录音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公司的运营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制定录音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录音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时的权益具有极大的帮助。

以下是本公司的录音管理制度:一、录音范围1. 录音范围主要包括电话通话过程中的语音、来访者与接待人员对话的语音、员工会议等重要事件的记录等。

2. 不得将录音设备用于非法用途,如监视个人隐私、泄露商业机密等。

二、录音设备管理1. 录音设备由公司统一管理,员工需向公司申请使用录音设备,并填写《录音申请表》。

2. 录音设备的使用需经过公司审批,并由专人负责发放和回收,确保录音设备的安全。

3. 员工在使用录音设备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对其使用录音设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并能够准确操作。

三、录音行为规范1. 在录音设备启用后,公司将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所有人员知晓录音设备的使用。

2. 在进行录音时,必须得到对方的明确同意,否则视为侵犯对方个人隐私,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在录音前,需先告知对方正在录音,并明确告知录音的目的和用途。

4. 录音过程中,仅能录制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如无必要,不得录音私人对话。

5. 录音结束后,须及时停止录音,并将录音设备进行存放或归还。

四、录音保管和使用1. 录音记录需详细标注录音人员、录音事件、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于后续查阅和管理。

2. 录音记录需妥善保管,并备份到公司的服务器或云端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安全。

3. 录音记录禁止随意传播或外传,除非经过正式审批或有法律依据。

4. 相关人员对于录音记录的查阅申请,需经过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批准,且必须有合法的理由。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1. 对于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录音设备或滥用录音设备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等。

2. 对于未经对方同意或超出使用范围的录音行为,将被视作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公司的严肃处分,包括停职、罚款、解雇等。

录音录像规定

录音录像规定

录音录像规定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规范录音录像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录音录像规定。

以下是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必须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录音录像。

在私人场所、对话或通信中进行录音录像时,必须经过被录音录像人的同意,否则将侵犯其隐私权。

在公共场所进行录音录像时,一般不需要经过同意,但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名誉权等。

其次,录音录像必须具备合法的目的。

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录音录像,并且不得将其用于非法用途,如散布谣言、诽谤他人等行为。

同时,也不得对录音录像进行篡改、删除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再次,在特定场所和特定情况下,禁止录音录像。

例如,禁止在机密会议、第三者介入的谈判、法庭审讯等地方进行录音录像。

此外,在医疗机构、学校、影院等特定场所,也需要征得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录音录像。

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对录音录像行为也有一些要求。

这些组织在依法进行录音录像时,应当公开录音录像规则,明确告知当事人选择是否同意录音录像,且不得对其以不合理的方式进行约束或者搜集个人信息。

最后,违反录音录像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受到民事赔偿的责任;恶意捏造录音录像等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结来说,录音录像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确保录音录像行为合法、正当,并遵循一定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原则。

同时,也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录音录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公民权益与社会秩序的良好平衡。

会议录音录像管理制度范本

会议录音录像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规范会议录音录像的管理,确保会议内容的真实、完整记录,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正式会议的录音录像工作。

三、职责1. 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议录音录像的设备配置、维护和管理。

2. 会议组织者负责确定录音录像的必要性和具体实施。

3. 参会人员应遵守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操作录音录像设备。

四、录音录像要求1. 会议录音录像应清晰、完整地记录会议过程,包括会议主题、参会人员、发言内容等。

2. 录音录像过程中,不得干扰其他参会人员,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3. 录音录像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

五、录音录像操作流程1. 会议组织者在会议前向行政管理部提出录音录像申请,并明确录音录像的目的和范围。

2. 行政管理部根据申请,提前检查录音录像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3. 会议开始前,录音录像设备调试完毕,由会议组织者向参会人员说明录音录像的相关事宜。

4. 会议过程中,录音录像人员应保持专注,确保录音录像质量。

5. 会议结束后,录音录像人员应将设备关闭,并将录音录像资料整理归档。

六、录音录像资料管理1. 录音录像资料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保管,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 录音录像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3. 录音录像资料仅限于内部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4. 如有特殊需求,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相关资料。

七、录音录像资料使用1. 录音录像资料可用于会议总结、资料整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2. 使用录音录像资料时,应尊重参会人员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3. 如需公开录音录像资料,应征得参会人员的同意。

八、奖惩措施1.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录音录像质量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录音录像资料损坏、丢失或泄露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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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分为一体机与分体机两种结构形式。一体机是指将上述构件集合在同一机体 内并实现功能要求;分体机一般为两部分组成,即光、机、电集成的主机单元和配套使用的计算机单元 (含与主机通讯所需的接口组件)。
本技术规范主要以分体式结构为对象进行,一体式结构可参照使用。
1
SF/Z JD0201014——2015
2
SF/Z JD0201014——2015
色片、带通滤色片。 3.14
光谱分析 分别测定多个波段或波长的吸光度、透光率或光强度,根据测量值随波长的变化关系,判断物质属 性的一种仪器分析方法。
4 功能描述
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是一种基于光、机、电和计算机系统的文件检查系统,其主要功能须涵盖视 频图像检验、光谱分析两大模块,并能实现模块间的分别检验和复合检验。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201014——2015
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检验规程
2015-11-20 发布
2015-11-2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SF/Z JD0201014——2015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应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功能描述............................................................................................................................................................. 3 5 操作规程............................................................................................................................................................. 3 6 检验结果............................................................................................................................................................. 5 7 维护与功能核查.................................................................................................................................................5
a) 不同光源对检验区域有不同的要求,应当关注这种要求并通过放大倍率的调整予以满足; b) 部分光源对操作人员的健康有一定影响,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关闭舱门,确保安
全; c) 强光照射(尤其是紫外光)可能造成部分文件纸张、色料(如热敏纸张及其字迹)的变化,应
通过缩短照射时间、降低照射光强度以尽可能减少其危害; d) 荧光检验应尤其注意入射波长、检测波长的调节,以达到最佳的检验效果。 5.2.4 检验过程中适时采集检验图片,检验图片应包含案件唯一性标识、检验参数、检验日期、检验 人等信息,并编号保存。此环节所采集保存图像为原始检验记录,其保存及转移需满足机构业已建立的 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实施,不得在本机系统中进行后期图像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 又称文书检验仪、文书鉴定仪、文检仪。是一种基于机械、光学、电子及计算机技术,综合视频显
微图像检验、多光谱分析、图像处理及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检验系统,用于文书类对象(或适用的其 它对象)的光学无损检验。
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主要构件包括:高分辨率摄像机;分光系统(连续干涉滤色片或光栅分光); 光强度可调的红外、紫外、可见光源及相应的光汇聚与偏转系统;截止滤色片组;激发滤色片组;信号 处理系统;机械与控制系统;显示与图像处理系统等。
5.3 光谱分析
5.3.1 根据检验需要,可选择待检区域进行反射光谱、透射光谱、荧光光谱扫描。 5.3.2 光谱检验(尤其是荧光光谱检验、透射光谱检验)时,应通过光源强度、感光度、曝光时间调 节,保证检测信号有足够强度和信噪比。 5.3.3 对微小区域进行的光谱分析,相同光学性质的测试对象,应选择三个以上不同测试点进行重复 试验,并考察其数据稳定性、可靠性。 5.3.4 光谱扫描所定义扫描分析区域应作标记并可追溯。 5.3.5 合理使用参照品,如标准白板,以建立比对基准点。 5.3.6 光谱曲线以波峰、波谷、斜率、拐点、斯托克斯位移,以及曲线随波长从低到高的发展变化趋 势作为定性的主要依据,不能仅以不同曲线纵坐标光强度的差异作为定性依据。 5.3.7 根据检验需要,通过各采样点在 CIE 色度图中的位置及坐标值,对被检验对象的颜色进行相对 精确区分。
前言
SF/Z JD0201014——2015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进行文件检验时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确保相关鉴 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易旻、喻彦林、彭迪、吴玲、邹卫东、杨进友、唐旭。
I
SF/Z JD0201014——2015
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使用多光谱视频文件检验仪(文检仪)进行检验的步骤、方法以及与检验有关的 设备维护及功能核查方法。
本技术规范非多光谱文件检验仪仪器使用说明(或操作指南),是适用于采用多光谱文件检验仪进 行文件检验以及管理活动的通用性指引。
3.2 红外光 又称作红外线,是波长比可见光长的电磁波。文检仪使用的红外光为近红外光,波长范围应覆盖
700nm-1000nm。 3.3
紫外光 又称做紫外线,是波长范围比可见光短,但比 X 射线长的电磁波。文检仪使用的紫外光应覆盖短波 紫外光(如 254nm)、中波紫外光(如 312nm)、长波紫外光(如 365nm)。 3.4 可见光 是电磁波谱中人眼可以感知的部分,其波长在 400-700nm。文检仪光源应涵盖全部可见光波段,并 能进行多波段分光。 3.5 反射光 光从一种介质射向另一种介质时,在它们的分界面上会改变光的传播方向,又返回到原来的介质中, 返回到原来介质中的光就是反射光。反射光波长与入射光波长一致。 3.6 透射光 是入射光穿过物体后的出射光,其波长、方向与入射光一致。 3.7 侧光 是指光源自物体的单侧进行投射照明形式。 3.8 同轴光 指光线先通过一块 45 度安装的半透半反玻璃全反射垂直照到被测物体,从被测物体上反射的光线 垂直向上穿过半透半反玻璃,进入摄像头。这样就既消除了反光,又避免了图像中产生摄像头的倒影。 同轴光照明提供了比传统光源更均匀的照明,能够凸显物体表面不平整,克服表面反光造成的干扰。 3.9 荧光 当物质经入射光照射,吸收光能后进入激发态,立即退激发并发出的发射光。发射光波长大于入射 光波长,入射光停止后,发射光也随之立即消失。 3.10 反斯托克斯光 波长小于激发光源波长的荧光,称为反斯托克斯光。 3.11 单色光 光线中包含不同频率的光,则为复合光。如果只含有一种频率的光,则为单色光。 3.12 数字视频摄像机 是指摄像机的图像处理及信号的记录全部使用数字信号完成的摄像机。 3.13 光学滤色片 只能使特定波长范围的光通过的镜片,通常由有色玻璃或镀膜玻璃制成。包括长通滤色片、低通滤
5.2 视频图像检验
5.2.1 加载检验对象,确保平置并将待检区域调整在显示中心位置。
3
SF/Z JD0201014——2015
5.2.2 根据检验目的,选择适当的可见光入射模式,由低到高逐渐变换放大倍率进行检验: a) 检验过程中依所使用设备操作说明,适当调整焦距、光照强度、感光度、曝光时间等参数。 b) 应注意避免下层纸张、物质的可能干扰。必要时可衬垫空白纸张以隔断干扰。
4.4.1 操作控制。 4.4.2 文件管理。 4.4.3 证件机读码、隐藏信息和电子芯片信息识别。
5 操作规程
5.1 启动
5.1.1 依次启动计算机和工作站主机,等待主机自检完成后启动主机软件,并登陆。 5.1.2 等待计算机与主机的通讯连接并初始化。关注初始化结果,作出仪器是否正常的判断,并记录。 5.1.3 所有用户账户应当在建立初始就设置密码,并视安全要求及时变更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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