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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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共5篇)

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共5篇)

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共5篇)第一篇: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2004-12-27 13:40(一)大型实体企业资格条件:1.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及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劳务合作经营权,不再考核其对外业绩;2.凡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全方位(无行业限制)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申报材料: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工程业绩);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二)设计院资格条件:1.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均可申请对外设计、咨询、勘测和监理经营权;2.具有一级工程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3.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全方位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申报材料: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2.设计院的申请报告(包括设计院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设计项目和对外经营业绩);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执照(复印件);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一级工程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三)外经窗口公司资格条件:原则上对县级外经窗口公司不再赋予外经权。

对地(市)级外经窗口公司不再赋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仅赋予对外劳务经营权。

具体申请条件为:1.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的地(市)外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所在地地(市)国民生产总值沿海地区须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须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少数民族地区及革命老区应达到50亿元人民币;2.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革命老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注册资本要求。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全文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全文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527号令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协会、商会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对外工程施工资质(3篇)

对外工程施工资质(3篇)

第1篇对外工程施工资质分为多个等级,包括甲级、乙级、丙级等。

不同等级的资质代表了企业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工程业绩等方面的不同水平。

一、对外工程施工资质的分类1. 按资质等级划分:甲级、乙级、丙级。

2. 按专业领域划分: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等。

3. 按承包方式划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二、对外工程施工资质的申请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注册资本:根据资质等级要求,注册资本金需达到一定数额。

3. 技术力量: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包括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

4. 工程业绩: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工程业绩,包括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质量、规模等。

5.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6. 资质证书:取得相应的对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对外工程施工资质的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资质等级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审查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颁发对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4. 使用证书:企业按照资质证书规定,开展对外工程施工业务。

四、对外工程施工资质的重要性1. 规范市场秩序:对外工程施工资质的设立,有助于规范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保障工程利益:具有对外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能够为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施工服务,保障工程利益。

3. 促进企业发展:对外工程施工资质是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

总之,对外工程施工资质是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按照资质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为国内外工程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规定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规定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令2009年第9号【发布日期】2009-09-28【实施日期】2009-11-0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5日商务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部长:姜伟新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分为工程建设类和非工程建设类。

其中,工程建设类单位指从事国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安装等活动,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单位。

第五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对外工程承包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要求

对外工程承包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要求封面: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申报材料xxxx公司二00九年某月申请材料内容:一、企业申请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公司简介(二)申请理由1、申请新证的企业,申请理由包括:具备新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具备承接较大规模国内工程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提供参与相关国际承包工程的活动情况介绍,具有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与承建国外工程的实力。

2、申请换证的企业,申请理由包括:此前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和获得证书的时间,主要对外经营业绩,对外劳务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企业符合新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具备继续开展国际工程承包的实力。

(三)申请条件,企业具有与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等。

(四)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思路,内容包括:开拓国际市场的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及时妥善管理劳务纠纷等。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三)外资企业提交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四、资质或业绩证明(一)工程建设类企业:1、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2、建筑施工单位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二)非工程建设类企业: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的相关业务统计关于近3年3个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证明,可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查询-统计类-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项目月报管理-大于500万美圆项目情况明细,可参照些,具体再咨询五、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情况说明:xx公司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情况说明表(例)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职称毕业院校主要参与项目奖励荣誉参与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附:技术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每个人的资料扫描附在同一页)。

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中承包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中承包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中承包资格是如何规定的?第十一条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中介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内建设单位走出国门,到海外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在国际上树立了中国建造的良好口碑和对外形象,为了加强国内建设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资格管理,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中承包资格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国家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由受理申请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八)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

第九条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

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发布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2001年第7号令)和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第2号令)的规定,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申请工程施工承包资质(3篇)

第1篇一、申请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我们公司决定申请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二、申请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注册资金:申请单位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

3.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4. 施工能力: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管理等方面。

5. 资质证书: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三、申请流程1. 资质自查:申请单位应先进行资质自查,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2. 准备材料:申请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资格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则进行现场审核。

5. 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

6. 颁发证书:审核通过后,颁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证书。

四、申请优势1. 提高企业知名度:获得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

2. 争取项目机会:具备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青睐,提高中标率。

3. 规范企业管理:通过申请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

4. 满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具备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在投标、承揽工程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

总之,申请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公司将以严谨的态度,积极准备申请材料,争取顺利获得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2篇标题:关于申请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必要性与具体流程一、申请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必要性1. 提升企业竞争力:拥有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项目机会,提高市场竞争力。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具体需要什么条件?专业性和综合性企业可以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专业性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要具备以下经营资质和条件:1.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的工程建设类单位,或最近2年完成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企业,或最近2年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最高等级为二级的专业,具有二级资质的单位如具备本款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经营资格;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不分等级的专业,具有不分等级资质的单位如具备本款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经营资格;国家暂没设资质管理的专业,在本专业领先的企业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具备本款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经营资格;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从事工程勘查、设计的工程建设类单位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40%;事业单位登记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4.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5.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工程建设类单位还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综合性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要有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建设类单位,或最近三年完成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每年达到1亿美元的单位;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80%;3.取得本专业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并开展业务5年以上,实施过5个单项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最近三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每年达到1亿美元;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以上具有国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经历;4.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5.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故障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工程建设类单位还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相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含研修生)合作的经营资格管理。

第三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第五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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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
2004-12-27 13:40
(一)大型实体企业
资格条件:
1.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及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劳务合作经营权,不再考核其对外业绩;
2.凡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全方位(无行业限制)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工程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二)设计院
资格条件:
1.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均可申请对外设计、咨询、勘测和监理经营权;2.具有一级工程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3.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全方位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设计院的申请报告(包括设计院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设计项目和对外经营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执照(复印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一级工程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三)外经窗口公司
资格条件:
原则上对县级外经窗口公司不再赋予外经权。

对地(市)级外经窗口公司不再赋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仅赋予对外劳务经营权。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的地(市)外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所在地地(市)国民生产总值沿海地区须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须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少数民族地区及革命老区应达到50亿元人民币;
2.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革命老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注册资本要求。

3.通过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公司从事外派劳务业务三年以上;
4.申请前两年年均对外承包劳务的营业额不少于200万美元,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100人;
5.必须是国有企业。

申报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开展外经业务的条件及业绩);
3.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由具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公司或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出具);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6.公司章程;
(四)对外劳务经营公司
资格条件:
原则上不再审批单纯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公司。

但对自有船只总吨位10万吨以上,自有船员1000人以上,申请前两年年均外派船员不少于100人,并设有船员培训基地的大型航运企业,可赋予与航运业相关的对外劳务经营权。

申请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开展外经业务的条件及业绩);
3.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由具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公司或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出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信证明(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公司章程;
(五)外经公司子公司
资格条件:
主营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公司的子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须具备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中央部委或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5年以上,申请前两年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外派劳务人员超过500名;
2.子公司年营业额超过3000万美元,与母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清楚;
3.子公司须具有一级工程或施工总承包资质。

(六)外贸公司申请外经权
资格条件:
上年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的外贸公司可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上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经营机电设备为主(占年出口额60%以上)的专业外贸公司,可同时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最近两年外贸500强的名次和出口额);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申请外经权
资格条件:
凡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暂不赋予非机电行业生产企业外经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海关出具的近年出口额的证明和出口机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申请外经权
资格条件:
集团母公司可赋予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经营本集团有关行业的对外承包和劳务业务;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凡具有一级工程资质的,可单独申请本行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具备设计、生产(包括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能力的成员企业,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集团的介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凡属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经批准均可赋予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经营本行业对外承包劳务业务。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重点联系企业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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