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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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学校校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师生家长之间的互信和沟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并适用于我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向社会公众展示其管理、教学、经费等相关事项的制度和行为,促进学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保护学校的各项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2. 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度;3. 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包括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等;4. 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案;5. 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6.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情况;7. 学校的办学成绩及评估情况;8. 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9. 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10. 其他学校校务公开事项。

第六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利用各类传媒渠道广泛传播,确保信息的公开性和广泛性。

第七条学校校务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

第八条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校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应当在相应的媒体渠道进行公告,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机制第九条学校校务公开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

第十一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校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和决策过程的行为,旨在增强学校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民主性。

为了规范校务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二、校务公开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历史、办学特色等基本信息。

2. 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决策程序等管理制度。

3. 学校财务状况包括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状况、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

4. 学校招生录取包括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标准等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5. 学校教学科研包括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科研成果等教学科研信息。

6. 学校师资队伍包括学校的师资构成、师资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师资队伍信息。

7. 学校学生管理包括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活动、学生评价等学生管理信息。

8. 学校社会服务包括学校的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成果等社会服务信息。

三、校务公开渠道1. 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官方网站,通过网站及时公开校务相关信息。

2. 校园公告栏学校应设置校园公告栏,定期更新校务公开信息,方便师生和公众查阅。

3. 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可以建立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推送校务公开信息,提高信息传递的便捷性。

4. 学校报刊杂志学校可以利用学校报刊杂志等媒体形式,发布校务公开信息。

5. 学校举办的会议和活动学校可以在学术会议、校庆活动等场合,向参会人员公开校务相关信息。

四、校务公开程序1. 制定校务公开计划学校应每年制定校务公开计划,明确公开内容、渠道和时间表。

2. 收集整理信息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校务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审核发布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对收集整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公开信息学校按照校务公开计划,在各个渠道发布校务公开信息。

5. 接受监督和评估学校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校务公开工作。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5篇)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5篇)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校务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机制,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校务公开的目的是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校务透明度,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对群众反馈的意见,要有专人负责收集。

学校领导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有错必究,有疑必释。

合理化的建议要及时采纳,并将结果公开。

三、校务公开内容、要求及责任人1、财务管理公开(每年公布一次)学校财务预结算、财务收入(学杂费、勤工俭学、捐资助学等),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方案、资金财产管理、财务支出、学杂费减免等情况公开。

负责人:____2、收费公开(每学期公布一次)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要严格按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三家联合下文的有关文件执行,实行亮牌收费,填卡公布。

负责人:____3、工程建设、校舍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及门面、食堂招标等公开校园建筑项目的确定与资金来源、施工队伍选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总造价及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大宗物资采购、门面、食堂招标等公开。

负责人:____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每年公布一次)全体教职工及户口挂靠的婚育、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申领生育计划证,申领独生子女证,违反生育计划生育人员的处理等情况公开。

负责人:____5、教职工奖惩公开学校各级评优的范围、对象、条件、名额、评选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以及对违纪职工的处理等情况公开。

负责人:____6、职称评审公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包括学校职称评定组织机构,职称评定,任职条件,上级下达的职数、评审秩序、评分标准、申请者名单、参评材料及考核情况,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等均公开。

责任人:____7、招生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特长生的认定,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公开。

学校每学年招生人数,每学期学生异动情况进行公开。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将其管理、决策、运营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公开,以增强透明度、促进民主参与和监督。

为了确保校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校务公开的范围校务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 学校的组织结构:学校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人员编制等;3. 学校的决策机制:学校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等;4. 学校的财务状况: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报表等;5. 学校的教学工作: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资源等;6. 学校的行政管理:学校的行政规章制度、行政处罚决定等;7. 学校的招生录取: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标准等;8. 学校的师资队伍:学校教职工的基本情况、职称评定等;9. 学校的学生管理:学校的学生权益保障、学生表彰等;10. 学校的社会服务: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项目等。

三、校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1. 网络公开:学校建立官方网站,通过网站公开校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简介、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状况等;2. 公示栏公开:学校设立公示栏,定期公示校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文件、财务报表、招生录取名单等;3. 会议公开:学校开展校务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公开学校的决策过程和结果;4. 媒体公开:学校与媒体合作,通过新闻发布、采访报道等方式公开校务信息;5. 公众参与:学校鼓励公众参与校务公开,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校务公开的流程和要求1.信息收集:学校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收集相关校务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决策文件、财务报表等;2.信息整理:学校各部门对收集到的校务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信息公开: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校务信息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4.信息更新:学校定期更新校务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5.信息回应:学校及时回应公众对校务信息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保持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务公开,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学校校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所属的校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原则是依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方便。

第五条学校校长是学校校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确保校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障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升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校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校务公开内容第九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发展战略;(二)学校的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三)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教学设施等;(四)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五)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六)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情况;(七)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活动组织情况;(八)学校的学生评价、家长参与和社会评价结果;(九)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第十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并及时更新和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重要信息的公开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内容,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报、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媒体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校务公开内容分类整理,并制作便于查询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供师生和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章校务公开程序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校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3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3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决定,推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加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按照法定程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目标、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等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原则是公正、透明、便民。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办学目标;2. 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3. 学校的资金收支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4. 学校的师资队伍情况和教师聘任制度;5. 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 学校的招生录取政策和招生录取结果;7. 学校的校内外招聘信息;8. 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9. 学校的学生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二章学校校务公开的主体责任第五条学校是学校校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单位,校长是学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务公开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岗位责任。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务公开的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学校校务公开部门,统筹协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校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学校校务公开的程序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学校校务公开的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学校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学校校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学校指定的公开渠道上,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校务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四章学校校务公开的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大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学校校务公开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将相关的管理信息、决策过程、财务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

为了规范校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校务公开的目的1. 提高学校的透明度:通过公开学校的管理信息和决策过程,使学校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地为社会各界所了解。

2. 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通过公开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鼓励公众对学校事务的参与,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

3. 增加学校的公信力:通过公开学校的信息,提高学校的公信力和声誉,增加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和支持。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1. 管理信息公开:学校应当公开学校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内部规章制度等管理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学校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情况。

2. 决策过程公开:学校应当公开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参与人员、决策依据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学校的决策程序和决策依据。

3. 财务状况公开:学校应当公开年度预算、财务报表、资金使用情况等财务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 重大事项公开:学校应当公开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进展情况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学校在重大事项上的处理和决策情况。

四、校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1. 网站公开:学校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专门的栏目,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2. 公告公示:学校应当在学校内部公示栏、校园电子屏幕等地方,公示相关信息。

3. 会议通报:学校应当在各类会议上通报相关信息,并向与会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4. 媒体发布:学校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稿件等方式,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五、校务公开的责任和义务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履行校务公开的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3. 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和公开机制,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运作等相关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以增强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了规范校务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二、校务公开的范围1. 教育教学方面:包括学校的教学计划、教材使用情况、师资力量、教学质量评估等信息。

2. 行政管理方面:包括学校的组织机构、人事管理、教职工待遇、学生管理等信息。

3. 财务运作方面:包括学校的财务收支状况、资产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4. 其他方面:包括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校园建设等信息。

三、校务公开的方式1. 网络公开: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网站,通过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2. 公告栏公开:学校应在校园内设置校务公开公告栏,公示相关信息。

3. 信息公开会:学校应定期组织信息公开会,向社会公众介绍校务公开情况,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媒体公开:学校应积极与媒体合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公众传播校务公开信息。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1. 制定公开计划: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的年度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采集整理信息:学校应及时采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核发布信息: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公开信息:学校应按照公开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将信息进行公开,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5. 反馈和回应:学校应设立反馈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1. 内部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有权对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学校应积极回应并改进工作。

3. 第三方评估:学校应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校务公开的效果评估学校应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效果评估,了解公开信息的利用情况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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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黑龙江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务公开即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第三条校务公开是学校行为。

公开的主体对象是学校广大教职工。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公开内容的对象可以扩大到社区、学生和家长。

第二章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五条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六条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校长全权负责,有关处室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

第七条校务公开要循序渐进、灵活多样、持之以恒。

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或教职工一时不能理解、接受的决定,应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先在校行政会议上公开,然后逐步公开。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各办公室作为工作主体具体执行。

组长:孙学志副组长:秦君成员:叶金凯李玉林杨小光张志刚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的职责分工、形式确定、计划安排和其他各项具体执行内容。

第九条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孙学志副组长:秦君成员:叶金凯李玉林杨小光张志刚负责监督本单位校务公开进展情况,受理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投诉。

第四章公开的内容第十条校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具体分为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和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两方面。

第十一条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的校务内容:(一)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

包括学校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学校改革方案及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廉政、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各处室职能及办事流程、年度教学作息等。

(二)大额度的财务收支。

包括学校的财务预决算、上级拨款、教育集资、奖教奖学、社会投资、社会捐赠、学杂费等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资金收支情况(在教代会上公开)。

(三)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等(在学校行政班子中公开)。

(四)公物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工程进度、工程施工验收情况,工程结算情况等。

(五)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六)领导班子廉政建设。

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外出考察(培训)安排、费用情况,用车情况等。

(七)校内人事。

包括人事调整方案,选拔任免干部的程序及结果,中层干部考核或民意测评结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务聘任、奖惩、奖金分配、工资调整、定额补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晋职晋级、培训(考察)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教师调动等有关管理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以及结果。

(八)学生信息。

包括学校学生基本情况、招生情况、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推荐保送、奖学金评定、扶困助学情况、选拔性竞赛等。

(九)行政公文和规章制度。

包括桦川县教育局直接印发、转发的各类教育行政公文和相关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乡中心校下发的指导开展工作的规定。

(十)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向学生及家长公开的校务内容:(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二)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学校教育收费。

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以及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等。

(五)学校通讯联系。

包括学校地址、和学校负责人、各处室办公电话、节假日值班电话等。

(六)校情通报。

包括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涉及廉政、安全(含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灾情)、卫生(含政府发布的疫情)以及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事务通报。

(七)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八)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九)学生(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十)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第五章公开的形式第十四条按照本细则应当公开的校务,学校可根据公开对象和内容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二)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三)在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四)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五)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

(六)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十五条校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

具体如下:(一)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

以校园公告栏(墙报)为主要方式公开,原则上根据制度内容或事项涉及时限、范围提请相关会议审议,做好书面记录。

(二)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和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经由行政会议或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按照表格规定形式以公告方式公开。

(三)校舍建设及采购项目。

根据工程进度以公告方式公开。

(四)领导班子廉政情况。

主要经由教代会审议,结合财务报告及计划编制来实施,形成相关决议或会议纪要。

(五)校内人事。

经校委会审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通过公示栏(墙报)等方式公开(六)学生信息。

根据事务轻重缓急分别提交教务处或校委会审议,适当时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公示栏(墙报等方式来实施。

(七)学校教育收费。

根据上级“一费制”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进行收费公示。

(八)学校通讯联系。

以通讯录、公示栏(墙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九)校情通报。

经校行政会审议后通过公示栏(墙报)等方式公开;涉及校外学生教育问题的可通过书面通知、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来实施。

第六章公开的程序第十六条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一条每年四月和十一月定为校务公开工作检查月。

学校应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检查评估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

(二)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情况。

(三)校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情况。

(四)校务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

(五)教代会的职权是否落实。

(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七)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八)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校务公开的资料(校务公文、会议纪要、图片等)收集、归档和内容真实情况(核实资料日期)。

(十)其他规定应该公开的校务公开内容。

第二十三条检查评估采取听自评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个别座谈、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检查评估实行量化评分,100分为满分,总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

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自查结果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公示栏(墙报)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并根据需要选择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向社区、家长公布,同时教育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应不断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

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具体收集资料如下:(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二)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会议记录本。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四)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学校监督小组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职工需求,不断反馈,改进工作。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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