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卡挂失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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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卡挂失申请书
篇一: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
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LOSS OF DEPOSIT CERTIFICATE
第一联
核算监管部门留存联
客户须知:
1. 提供的证件和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误。
2. 正式挂失后,挂失申请人本人需凭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输补领新借记卡(含理财金账户卡
和牡丹灵通卡,下同)、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3. 客户办理临时挂失后,需自银行受理临时挂失之日起15天内补办正式挂失,否则临时挂失期限届满临时挂失不再
有效。
4. 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存款凭证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5. 若为临时挂失,挂失申请人不在场时,“客户填写”栏可由代理申请人或挂失业务受理银行代为填写。
6. 客户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如同时遗忘原账户密码,须在“密码挂失”栏内选择“是”。
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LOSS OF DEPOSIT CERTIFICATE
第二联
客户留存联
客户须知:
7. 提供的证件和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误。
8. 正式挂失后,挂失申请人本人需凭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输补领新借记卡(含理财金账户卡
和牡丹灵通卡,下同)、存单、存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9. 客户办理临时挂失后,需自银行受理临时挂失之日起15天内补办正式挂失,否则临时挂失期限届满临时挂失不再
有效。
10. 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存款凭证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11. 若为临时挂失,挂失申请人不在场时,“客户填写”栏可由代理申请人或挂失业务受理银行代为填写。 12. 客户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如同时遗忘原账户密码,须在“密码挂失”栏内选择“是”。
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LOSS OF DEPOSIT CERTIFICATE
第三联
网点留存联
客户须知:
13. 提供的证件和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误。
14. 正式挂失后,挂失申请人本人需凭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输补领新借记卡(含理财金账户卡
篇二:lyh工商银行白金卡挂失申请书
工银牡丹白金卡撤销挂失申请书
本人曾申请将白金卡(卡号:)于年月日申请挂失处理,现卡片已经找到,特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将该卡撤销挂失,撤销挂失后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另附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卡片正反面复印件。
客户签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提示:
1.如您在办理牡丹白金卡撤销挂失业务中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白金卡贵宾专
线4000095588进行人工咨询;
2.《牡丹白金卡撤销挂失委托书》中的签名须与牡丹白金卡背面签名保持一致;
篇三: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
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
厅关于继承存款支取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3】3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520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
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 [2008] 191 号)和《中国银监会关
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
【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个人挂失业务是指存款人遗失存单(折)、银行卡或遗忘存款预留密码,要求银行将有关存款账户止付,并按规定手续补发存单(折)、银行卡或更换密码的特殊业务。
第四条挂失业务按其申请形式分为口头挂失(或称临时挂失)和书面挂失(或称正式挂失);其中书面挂失包括
密码挂失、凭证挂失和密码凭证挂失(简称“双挂失”)。
第五条挂失按其内容分为:
(一)凭证挂失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遗失存款凭证、但知道存款密码,仅对遗失的存款凭证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二)密码挂失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持有存款凭证但遗忘了存款密码,仅对遗忘的密码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三)“双挂失” 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在存款凭证遗失并遗忘了存款密码的情况下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第六条客户存款凭证丢失,既可以办理口头挂失也可以办理书面挂失;存款密码遗忘或凭证丢失并遗忘密码的只能办理书面挂失。
第七条挂失期限为自办理挂失的当日起开始计算,挂失当日即为一天。口头挂失5日内有效;书面挂失永久有效。
第八条存款人可在我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口头挂失;可在分行所辖的任一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
书面挂失不能跨分行办理。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挂失申请时,经办柜员在查询、确认存款属实、且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应即时为存款人办理挂失手续。若存款在挂失前或临时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
的,我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为防止出现存款人的存折及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被盗,或存款人到我行办理挂失手续期间而发生存款人的存款被冒领事件,柜员在受理存款人紧急挂失业务时,应在查询到客户存款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内先为存款人办理口头挂失,待存款人完备手续后,再办理正式书面挂失。在系统内用“书面挂失”覆盖“口头挂失”。
第十一条已办理质押的存单(折),不得挂失。第十二条办理申请挂失手续原则上应由存款人亲自办理,若存款人因故不能
亲自办理挂失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理人应同时出示代理人本人及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三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存款人原则上应亲自到挂失网点办理解挂(补领新存单(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手续。
第十四条挂失解挂业务原则上必须由存款人亲自办理,存款人不能亲自办理解挂手续的,代理人须持经过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领新存单(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处理。
第十五条第十四条中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财产继
承、存款人因年龄较大、存款人因重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密码挂失手续的,可依据相关证明或经过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等代为办理密码挂失和“双挂失”的解挂业务,但支行应安排人员核实真实情况,核实时由两人以上进行。
第十六条因财产继承需办理挂失及解挂手续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之后,代理人出示存款人死亡证明或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经过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来代办挂失的,应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