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道闭水试验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要求内容
市政管道闭水试验

市政管道闭水试验市政管道闭水试验是为了检验管道的严密性,避免漏水和渗水的情况发生。
在进行试验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管道和检查井的外观质量和“量测”检验均已合格,管道两端的管堵应封堵严密、牢固,现场的水源满足闭水需要,选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试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注水浸泡和闭水试验。
在注水浸泡阶段,应将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检查管堵、管道和井身是否漏水和渗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进行闭水试验。
在闭水试验阶段,将水灌至规定的水位,开始记录,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根据井内水面的下降值计算渗水量,渗水量不超过规定的允许渗水量即为合格。
试验渗水量的计算公式为Q=(48q)*(1000/L),其中Q表示每km管道每d的渗水量,q表示闭水管道30分钟的渗水量,L 表示闭水管段长度。
当Q≤允许渗水量时,试验即为合格。
根据《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CJJ 3—90)的规定,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在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在进行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一系列规定,如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加2m计算。
如果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管道闭水试验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的闭水法试验进行。
在管道严密性试验时,需要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
如果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10.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且管道内径大于表10.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照规定计算的允许渗水量,管道严密性试验才能合格。
闭水试验规范

1、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主要应用管道封堵气囊1.1、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1.2、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1.3、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3.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1.3.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1.3.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1.3.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2、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2.1、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2.2、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2.3、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2.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B闭水法试验进行。
2.5、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严密性试验为合格;2.5.1、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10.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2.5.2、管道内径大于表10.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渗水量表10.3.52.5.3、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2.6、在水源缺乏的地区,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井段数量抽验1/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规定1 污水、雨污合流管道以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前应采用闭水法实测渗漏量进行严密性试验。
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划分,长度宜不大于1 km,且宜带井试验。
3 试验管段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后进行,且沟槽内无积水,并符合下列要求:a)不得有造成存水的折弯及影响水流的异物;b)混凝土管道或其他材质管道接口部位未回填土;c)两端封堵牢固且不得渗水。
管道闭水试验规范

管道闭水试验规范————————————————————————————————作者:————————————————————————————————日期:闭水试验验收规范1、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主要应用管道封堵气囊1.1、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1.2、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1.3、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3.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1.3.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1.3.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1.3.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2、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2.1、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2.2、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2.3、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2.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B闭水法试验进行。
2.5、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严密性试验为合格;2.5.1、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10.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2.5.2、管道内径大于表10.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渗水量表10.3.5管材管道内径(mm) 允许渗水量(m3/ (24h · km))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陶管及管渠20017.60 300 21.62 400 25.00 500 27.95 600 30.60 700 33.0080035.35900 37.50 1000 39.521100 41.45 1200 43.30 1300 45.00 140046.70 1500 48.40 160050.00 1700 51.501800 53.00 190054.482000 55.902.5.3、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整理)

9.1.1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2无压管道应按本规范第9.3、9.4节的规定进行管道的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9.1.9管道的试验长度除本规范规定和设计另有要求外,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无压力管道的闭水试验,条件允许时可一次试验不超过5个连续井段;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管道,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9.3 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9.3.1闭水试验法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
9.3.2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
9.3.3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5顶管施工,其注浆孔封堵且管口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9.3.4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2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3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闭水法试验)进行。
9.3.5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闭水试验为合格:1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表9.3.5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2管道内径大于表9.3.5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q=1.25√D(9.3.5-1)i3异型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4化学建材管道的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管道闭水试验规范

闭水试验验收规1、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主要应用管道封堵气囊1.1、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1.2、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1.3、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3.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1.3.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无积水;1.3.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1.3.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2、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2.1、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壁加2m计;2.2、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2.3、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2.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附录B闭水法试验进行。
2.5、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严密性试验为合格;2.5.1、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10.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2.5.2、管道径大于表10.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渗水量表10.3.52.5.3、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2.6、在水源缺乏的地区,当管道径大于700mm时,可按井段数量抽验1/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规定1 污水、雨污合流管道以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前应采用闭水法实测渗漏量进行严密性试验。
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划分,长度宜不大于1 km,且宜带井试验。
3 试验管段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后进行,且沟槽无积水,并符合下列要求:a)不得有造成存水的折弯及影响水流的异物;b)混凝土管道或其他材质管道接口部位未回填土;c)两端封堵牢固且不得渗水。
市政管道闭水试验要求

市政管道闭水试验要求市政管道闭水试验是为了检验市政管道系统的密封性和耐压性能而进行的一项重要试验。
它是市政管道系统建设和日常运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帮助确保市政管道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以下是市政管道闭水试验的要求。
首先,市政管道闭水试验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做到位。
这包括对管道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确保管道内部的杂质和污物被清理干净;确定试验过程中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仪器,并备好所需的试验材料和工具;对试验班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处理各项试验工作。
其次,市政管道闭水试验要满足相应的压力要求。
一般来说,闭水试验应在设计压力或运行压力的1.5倍以上进行。
试验时要逐渐增加压力,观察管道系统是否出现泄漏、渗水等现象。
同时,要进行足够长时间的压力保持试验,通常要求至少保持24小时,以确保管道系统的密封性能。
此外,市政管道闭水试验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试验记录。
试验过程中,要记录试验压力、试验时间、试验期间的观测数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和保存试验结果。
这些试验记录对于管道系统的后期维护和运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能够帮助识别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同时,市政管道闭水试验还需要考虑安全因素。
在试验过程中,要确保试验区域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试验人员和周围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如果试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比如管道破裂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此外,还有一些常见的要求,比如要求试验管道的径向变化不应大于允许误差;试验过程中应避免试验液体温度过高或过低;试验结束后应彻底排空试验液体,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试验过程中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等。
总之,市政管道闭水试验是市政管道系统建设和日常运维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要求试验前期准备工作做到位,满足相应的压力要求,进行试验记录,考虑安全因素,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市政管道系统的密封性和耐压性能,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

管道功能性试验旳规定燃气管道功能性试验旳规定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一、管道吹扫(一)管道吹扫应按下列规定选择气体吹扫或清管球打扫(1)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公称直径不不小于100mm或长度不不小于100m旳钢制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
(2)公称直径不小于或等于100mm旳钢制管道,宜采用清管球进行打扫。
(二)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规定(2)管道安装检查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并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3)按主管、支管、庭院管旳次序进行吹扫。
(4)吹扫管段内旳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6)吹扫压力不得不小于管道旳设计压力,且不应不小于0.3MPa。
(7)吹扫介质宜用压缩空气,严禁采用氧气和可燃性气体。
(三)气体吹扫应符合下列规定(1)吹扫气体流速不适宜不不小于20m/s。
(3)每次吹扫管道旳长度不适宜超过500m,当长度超过500m时,宜分段吹扫。
(5)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检查,5分钟内靶无铁锈、尘土等其他杂物为合格。
(四)清管球打扫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直径必须是同一规格,不一样管径旳管道应断开分别进行打扫。
二、强度试验(一)试验压力一般状况下试验压力为设计输气压力旳1.5倍,但钢管不得低于0.4MPa,聚乙烯管(SDR11)不得低于0.4MPa,聚乙烯管(SDR17.6)不得低于0.2MPa。
(二)试验规定(1)水压试验时,当压力到达规定值后,应稳压1小时,观测压力计应不少于30分钟,无压力降为合格。
不小于(2)气压试验时采用泡沫水检测焊口,当发既有漏气点时,及时标出漏洞旳精确位置,待所有接口检查完毕后,将管内旳介质放掉,方可进行修补。
三、严密性试验(1)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管线全线回填后进行。
(2)严密生试验压力根据管道设计输气压力而定。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一、试验要求:1、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2、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3)全部予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除予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三、试验水头:1、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2、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3、当计算出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四、闭水试验检验频率及测定方法:1、DN<700MM,每个井段检验1点;DN=700—1500MM,每3个井段抽验1段,每段检验1点;2、在水源缺乏地区,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井段数量抽验三分之一。
五、闭水试验程序:1、试验管段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少于24小时;2、当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3、实测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Q =六、闭水试验方法:1、通常在管段两端用水泥砂浆砌封堵,低端连接进水管,高端设排气孔。
水槽设置高度应使槽内水位为试验规定的水头高度。
管内充满水后,继续向槽内注水,使槽内水面至管顶距离达到规定水头为止。
此时开始记录30分钟内槽内水面降落数值,折合每1KM管道24小时的渗水量是否符合规定。
七、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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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市政管道闭水试验(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要求
授课人:肖珊珊
1试验条件
对于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规程要求,必须再回填前做闭水试验。
闭水试验前,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道及检查井的外观质量及“量测”检验均已合格;
2)管道两端的管堵(砖砌筑)应封堵严密、牢固,下有管堵设置放水管和截门,管堵经核算可以承受压力;
3)现场的水源满足闭水需要,不影响其它用水;
4)选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2试验程序
在具备了闭水条件后,即可进行管道闭水试验。
试验从上游往下游分段进行,上游实验完毕后,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试验以节约用水。
试验各阶段说明如下:
1)注水浸泡: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内顶以上2米,将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
注水过程应检查管堵、管道、井身,无漏水和严重渗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进行闭水试验;
2)闭水试验:将水灌至规定的水位,开始记录,对渗水量的测定时
间,不少于30分钟,根据井内水面的下降值计算渗水量,渗水量不超过规定的允许渗水量即为合格。
3)试验渗水量计算:渗水量试验时间30分钟时,每km管道每昼夜渗水量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渗水量
q---闭水管道30分钟的渗水量
L---闭水管段长度
当Q≤允许渗水量时,试验即为合格。
参考资料:《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CJJ 3—90)采用满管闭水试验方法
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11章)
10.3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10.3.1 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
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10.3.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10.3.3 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3.1 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10.3.3.2 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10.3.3.3 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10.3.3.4 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
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10.3.4 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4.1 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
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10.3.4.2 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10.3.4.3 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
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10.3.4.4 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B闭水法试验进行。
10.3.5 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
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10.3.5.1 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10.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10.3.5.2 管道内径大于表10.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
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渗水量
表10.3.5
10.3.5.3 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
计。
10.3.6 在水源缺乏的地区,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井
段数量抽验1/3。
10.4 冲洗消毒
10.4.1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冲洗消毒。
10.4.2 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
同为止。
10.4.3 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
10.4.4 管道应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
24h,再次冲洗,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11 工程验收
11.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1.0.2 验收下列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其格式宜符
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11.0.2.1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
11.0.2.2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
11.0.2.3 管道的结构和断面尺寸;
11.0.2.4 管道的接口、变形缝及防腐层;
11.0.2.5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防水层;
11.0.2.6 地下管道交叉的处理。
11.0.3 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1.0.3.1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11.0.3.2 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11.0.3.3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
11.0.3.4 混凝土、砂浆、防腐、防水及焊接检验记录;
11.0.3.5 管道的水压试验及闭水试验记录;
11.0.3.6 中间验收记录及有关资料;
11.0.3.7 回填土压实度的检验记录;
11.0.3.8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11.0.3.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0.3.10 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11.0.4 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
对下列项目应作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11.0.4.1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
11.0.4.2 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
11.0.4.3 给水管道配件安装的位置和数量;
11.0.4.4 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
11.0.4.5 外观。
11.0.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