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出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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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改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出台(全文)

为全面推进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国12条”总体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印发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对应制订了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12条细则(以下简称“省12条”)。

“省12条”具体方案的实施原则是“三坚持”: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研究起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建立民间融资法律保障。

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也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在民间金融领域拓

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

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制定村

镇银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引导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网点,

覆盖各主要乡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批量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进贷款公司和农村资

金互助社试点。争取进一步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融资性机构的性质。深化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分批公开招投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中心镇和功能区全覆盖。试点部分符合条件

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推动

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农村资金

互助会、农村保险互助社等试点。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稳妥发展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

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建立完善农信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兴办为“三农”服务的担保机构,实现农信担保服务全覆盖。

(三)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鼓励依法合规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大力培育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若干产业投资基金,采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基

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等实体经济领

域。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产管理机构落户温州。推动专业化民间小额资金管理机构

发展,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2013年末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扩大民间资金

投资领域,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募集等方式多元化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形成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多元金融机构参与基础建设融资的局面。

(四)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

境外直接投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和规范便捷、有序可

控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境外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加强信息与咨询服务,落实各项便利举措,推动个人境

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同时,鼓励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带动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内参与

国际竞争与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设立各类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设立法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农贷

或微贷中心等专营机构。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争取在温州

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争取引进1家以上优质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强化政策扶持,鼓

励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按规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

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

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六)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准备金,进一步发挥银行、

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金融产

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需求特点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

融机构信贷效率,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在授权授信、绩效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

款、经营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积极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银行与保险

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

机制。支持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开展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兴经营业务。组建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集聚银行、担保、会计、法律、评估、咨询、协会等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

(七)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抓住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全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建设

的机遇,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努力把温州打造成为全国较大的综合性各

类产权交易和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平台。积极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确保2015年底上市

公司总数超过30家,上市后备企业50家以上,逐步形成资本市场的“温州板块”。支持更

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温州设立分公司和营业部。

(八)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和各种信用等级的债券产品。做好企

业、政府融资平台和项目筛选以及工作对接,培育多层次发债主体。以“区域集优”等方式

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作为控制指标,探索符

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以自身收益覆盖本息一定倍数为条件,鼓励经营新项

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或直接发行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试点,扩大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

资产支持票据等各类债券产品的发行规模,争取年度发债8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高收益票

据等创新产品在温州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和再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提供增信服务。

(九)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初步建成适合温州经济和试验区要

求的特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培育保险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市

场准入退出机制。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新路径,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温州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温州产业投资基金、保障性住房、养老产业、医疗产业等重要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产业集群和“三农”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发展涉农保险

业务,鼓励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发展

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公共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责任

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保险。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建设,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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