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需要报送资料和要求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需提供资料清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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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需提供资料清单
(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均为复印件)
1、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
3、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
4、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
5、工程基本情况表
6、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7、历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批复文件
8、批准的初步设计任务书
9、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任务书
10、批准的工程预算及补充修正预算
11、招投标文件(包括标底、投标文件等)
12、监理协议及监理部门对工程监理情况的签证
13、项目总承包合同
14、工程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15、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16、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合同
17、建设期各年度基建报表
18、全部账目
19、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9-1、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
19-2、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19-3、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19-4、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19-5、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19-6、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0、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20-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0-2、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20-3、投资包干结余、基建结余资金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20-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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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核审批责任,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授权水利部审批1亿元以下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财政部规定,水利部及所属单位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前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批。
由水利部及所属单位实施的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水利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第三条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主管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单位向上级审批(审核)单位正式提交申请报告;(二)工程项目单位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
前期项目单位按照《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三)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或项目鉴定;(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编制要求,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程序进行了审计,并由审计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五)项目单位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修改,并对审计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六)主持项目竣工验收的同级审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出具了确认意见。
第五条申请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单位,应报送以下资料:(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鉴定书;(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三)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四)主持竣工验收部门的同级审计部门的确认文件;(五)对各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六)债权、债务已落实清理回收的方案;(七)上级财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一、综合类1.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 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准文件4. 历次调整概算文件及批复5. 年度投资计划6.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说明、银行贷款合同7. 投资项目资本金一次认缴说明8. 建设资金存入专业银行的凭证9. 招投标文件及招标通知书、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含建安工程、工程监理及设备购置)10. 项目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工业卫生验收文件 11. 初步竣工验收报告12. 竣工财务决算13. 建设期历年的财务账薄、凭证和报表14. 未取得批复的调整概算、超概算的情况说明 15. 项目用地批复文件以及开工许可证二、工程类16. 工程施工合同17.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征用土地批复文件 18.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监理记录及相关监理资料19. 施工图、已验收单项工程竣工图20. 全部工程预(结)算书21.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明细表(含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施工单位领用材料记录22. 建设期当地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材料价格信息23. 施工组织设计24.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资料 25.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 26. 建筑材料试验报告27. 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察28. 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施工图 29. 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30.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 31. 交工验收记录证明32. 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3. 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复34. 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测、探伤记录 3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36. 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37. 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38. 系统测试、试验记录39. 单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竣工验收文件 40.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介机构)41. 工程价款支付明细表三、设备类42. 设备采购合同43. 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 44. 工艺说明、规程、线路、试验、技术总结 45. 设备安装调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 46. 设备采购合同号、招标文件号一一对应明细表 47. 设备购置台账四、审计处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决算资料报审要求

工程决算资料报送的有关要求一、审计原则、依据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及谨慎性的审核原则,按照公认的工程造价审核方法对改竣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依据:竣工图纸、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签证、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报告、甲供材料清单、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交工验收单及相应的定额及安徽省造价文件等。
二、竣工结算审计程序:1、审核程序:a、施工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b、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c、业主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工程缺报的特别是涉及费用减少部分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审查,施工单位提供复印件的要与原件核查无误后加盖验证章后有效,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完整后签署审查意见;d、建设单位应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补充结算资料及说明;e、审核单位进行审查、核对;f、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施工单位无异议后,审计单位出具最终审核报告。
2、审计方法、标准:依据合同规定,按实决算部分采用按竣工图计算法、现场实测法等。
其余按合同价加变更签证。
3、工作流程:Ⅰ、施工单位报送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Ⅱ、资料接收规定:严格执行资料接收、归还登记等书面记录,除审核单位书面通知外,原则上工程决算资料一经接收后不允许再添加资料。
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必须先移交至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允许后移交至审核单位。
Ⅲ、报审决算要求:1、工程决算书:应有施工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编制人员签章,按照每份施工合同单独编制相应的决算书提交给建设单位,装订成册,不允许同一施工合同的项目分开报审;工程决算书一式三份,其中建设单位二份,审核单位一份(其中一份经济签证、变更等必须为原件,其他二份可为复印件)。
另同时提供电子版分部移交给建设单位和审核单位各一份。
2、工程联系单、经济签证、图纸会审记录及施工单位认为与造价有关的相关文件应有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盖单的原件,未加盖建设、监理单位章的原件视为无效,不予办理。
基本建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填报说明)(表内蓝色字体为固定格式不允许修改,灰色标记部分为填报部分)一、报表封面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改扩建、其他进行填报,其中新建的概念为:指从无到有建设,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经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的。
改扩建的概念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性或扩大性建设,且建设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未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
建设性质填报后在建设性质后增加“非经营性项目”反映项目类型。
2、表中“建设项目名称”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名称填写,并在后续报表、报告中保持项目名称一致。
“编报日期”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数据截止日期填写,该日期与审计报告、决算说明书中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3、竣工财务决算纸质报表正式上报时,需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栏处盖章。
二、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1、表中“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和主要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填写。
“占地面积”根据项目批复和实际征地面积进行填写。
2、表中“建设起止日期”设计部分根据设计文本、批复文件中预计项目开工、完工日期填写,实际部分根据项目实际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开工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初设批复日期。
无明确预计开完工日期的,可根据实际部分日期进行填写。
“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填写项目立项、初设和调整批复文件文号。
3、表中“完成主要工程量”中“建设规模”、“设备(台、套、吨)”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实际建设内容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设计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收尾工程”指项目竣工验收后遗留的尾工,按项目实际和预计数据分别填写“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尚需投资额”和“完成时间”。
4、表中“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批复概算和实际完成投资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投资”概算数和实际数。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其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进行批复的一系列操作规程。
这个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真实、准确、合法,同时也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一、审核程序1.初审:初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票据、合同、发票等进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复审:复审是对初审结果进行核对和确认,主要是对初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确保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终审:终审是对复审结果进行最终确认,主要是对财务决算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审核要求1.审核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纪律。
2.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审核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审核人员必须对审核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批复程序1.审核人员对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需要将审核结果进行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审批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则进行批复。
3.批复后,需要将批复结果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上级部门进行备案。
四、审核结果的处理1.如果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则可以进行财务决算的结算和支付。
2.如果审核结果存在问题,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3.审核结果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是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和批复的一系列操作规程,其目的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真实、准确、合法,同时也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审核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需要的资料及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需要的资料及要求一、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套(其中竣工结算书一式三套)。
三、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29、移交资料签收表(一式三份)四、资料组卷装订要求:1、组卷要求:第三条中的1—8项装订为一卷,第9、10、11、12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3—14项装订为一卷,15、16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7—21装订为一卷,22—27项装订为一卷,29项单页。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财办建〔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办建〔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了《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1月4日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为财政部、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中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批复范围划分如下:(一)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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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需要报送资料和要求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在经审计机构决算审计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报送的资料及其要求如下:
一、报送资料
1、审计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计划文件(市或区发改部门就该项目的所有立项、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文
件);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二份);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5、其他有关资料。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主要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及综合以前各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重点列出各建设单位需详细说明的事项:
a)在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中,说明:项目建设起止日期;项目计划立项资金来源和计划投资额,追加投资计划的情况;项目竣工后送审及审定情况;项目竣工后资产状况(如,是否交付使用、使用单位等)
b)实际到位资金来源、金额,按投资计划未到位资金情况
c)基建支出中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金额及其百分比,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所占百分比及主要支出内容
d)基建结余资金的金额、占用情况
e)待摊投资分摊方法
f)建设单位利用基建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清理情况
g)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以上是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就一般基建项目所提出的要求,各建设单位根据具体项目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填报。